⑴ 深圳会计证继续教育取消了吗
您好,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并未取消
2018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可以办理
⑵ 请问2018年深圳会计网上继续教育可以进哪个网站继续教育
您好,2018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展,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系统适合深圳市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在完成每个年度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打印合格证。
⑶ 深圳会计证在网上如何年审
参考《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三、继续教育形式
从2014年起,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取单位组织和个人自主学习的形式,会计人员每年取得不少于24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即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据市场配置继续教育资源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单位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当遵循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二)没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个人业务水平或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自身条件,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三)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1.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
2.参加财政部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4.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6.承担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其他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7.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8.参加区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四、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登记确认
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由我会和区财政部门在“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登记确认。2014年起,我市财政部门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自窗口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便民查询
”栏目或登录“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⑷ 我是深圳财政局的会计从业证,但是我在中华会计网校报了广东省直的继续教育然后合格通过了。怎么办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经小掌柜友情提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网络化培训或面授培训。
七、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习后在哪里办理学分登记确认,是按单位所属区或个人居住所在区办理吗?
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的在单位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确认,个人办理的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非深圳户籍人员)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八、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凭什么资料到区财政局办理登记确认?
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凭单位出具的当年度《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由单位统一到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确认。
九、会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的凭什么资料到区财政局办理登记确认?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确认可否找人代办?
会计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可由本人凭《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非深圳户籍人员)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确认。
会计人员个人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需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找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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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多少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4学时的,好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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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深圳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问在哪个网址,哪里申报查询
会计人员继续抄教育—袭—是指国家为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而对会计人员进行的综合素质教育。
新华会计网具有教育部职成司颁发的"远程职业教育与培训"资质,根据深圳最新会计继续教育文件规定,现面向深圳地区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⑺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2017
您好,2017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展,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系统适合深圳市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在完成每个年度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打印合格证。
⑻ 2018深圳会计师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深圳市继续教育抄是两年一次袭,单年份进行,如2011、2013,2011开始实行网络教育,在东奥网上进行,费用17块,学习24H后打印学习记录,带学习记录和从业资格证到财政局打印(盖章),今年企业会计人员还没开始,预计是9月份到12月份进行,到时参加就行了,祝你工作愉快!
⑼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一年内能考几次
你咨询下深圳会计进修学院,tel:25595033 25594761
2004-12-16 8:56:02
1、从1996年起,发证机关对会计证的年审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下半年,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财政局在报纸上刊登的通告为准。
2、持深圳会计证(含未注册)逢双数年需办理年审,即:2000年、2002年、2004年依次类推,办理年审需参加后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逾期不年审的会计证作废。
3、后续教育考试报名请到会计进修学院及其各分部。
4、年审时须填写年审表一份,单位意见一栏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会计证与身份证的原件,到单位所在区的财政局。
深圳会计进修学院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时间:即日起
松园教学基地 tel:25595033 2559476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日期:2007-01-04
日期:2007-01-04 作者:
财会[2006]19号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69号)同时废止
⑽ 深圳市 继续教育怎么买
今年的还没出来,往年是在东奥上面的。
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及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说明
2013-08-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 [内容纠错]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问题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会〔2013〕22号)的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2019年6月30日止,持证人员目前无需换证。2013年7月1日后取得或换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取得之日起6年。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效期问题
目前,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模式已经由传统面授培训考试转变为网络自主学习,持证人员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会计专栏”中会计证查询显示的“继续教育有效日期”,已随着会计继续教育模式的改变而不再使用,持证人员无需理会该“继续教育有效日期”。下一步我会将对此进行调整,删除“继续教育有效日期”标示,以免让持证人员造成误解。
三、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展
2012年-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进行,会计人员只需上网学够所需学时即可,不需要考试。目前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请会计人员继续关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上公告。
深圳市会计学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