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是由全国蔬菜商品流通、加工、贮藏企业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企业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接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对行业进行管理,反映行业和会员的正当要求,推动蔬菜购销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蔬菜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并注重同国际市场接轨。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发挥助手协调、纽带、服务的作用和组织各种交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开拓大市场,搞活大流通。
(一)组织全行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二)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蔬菜商品生产的发展方向,基地建设和有关流通领域的政策、法令以及行业规划、立法等方向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组织协调行业内和产销间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的经济联合,增强行业的经济实力。
(四)沟通产销信息,开展咨询活动,组织蔬菜商品交流,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行业干部的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推动蔬菜商品购销、加工、贮藏、运输向现代化、标准化、规格化方向发展。
(六)开展国际间的经济和技术交流,发展国际贸易,同国际市场接轨,促进蔬菜行业走向国际市场。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二种。
第五条 凡从事蔬菜经营和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企业单位、科研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经本协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凡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热爱本行业工作的行家、离退休干部,由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蔬菜流通协会或蔬菜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均可参加,经本协会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委托本协会协助研究蔬菜流通、加工、贮藏中存在的问题;
(四)优先获得本协会编印的刊物和资料;
(五)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业务技术培训;
(六)有退会和加入其它社会团体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照协会要求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支持协会的工作,承担协会交办的事项,向协会报告情况,反映意见,提供资料。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工作。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单位推选的会员代表组成。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是或延后召开。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协会的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协会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理事会;
(五)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第十条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根据需要本协会可聘请若干顾问。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
(三)领导所属办事机构;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五)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六)批准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七)提出修改本协会章程的意见,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八)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处理协会的重大问题,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十三条 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设置秘书处及必要的职能部门,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精干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三)本协会举办各项活动的收入;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经费支出
(一)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出版信息、资料、刊物的必要补贴;
(三)办公费用和旅差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支出的费用。
第十六条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秘书处管理,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做经费预决算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本协会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后,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代表通过报民政部备案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会因情况变化,需要终止活动时,应由理事会提出议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由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申请登记。常务理事会要组成三人小组,负责本协会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其他遗留事项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㈡ 协会章程的具体作用 谢谢
章程是一个组来织进行自身管理源的基本规则,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作用。
1.保证组织的思想统一
这是章程最主要的作用之一。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它的成员必须就这些内容达成共识,才能保证这个组织的思想统一性。
2.建立组织的管理机制
章程要明确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对领导岗位的设置、领导者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下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一一进行确定,以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
3.保障成员权利
参加任何一个组织、团体,都要承担这个组织交给的工作和义务,但同时也都享有这个组织所规定的权力。章程必须明确其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并对其成员的权力起到保障作用。
4.规定组织纪律
章程还要对成员的行为提出种种规范,凡违背章程中规定的组织纪律,都应受到处理或制裁 。
㈢ 哪位朋友给我一个成立农业方面的协会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
xxxx协会
关于经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根据xxxx章程,市民政局[2001]年9号文件《关于重庆市社团收入和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会经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办法。
(一)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 会费收取标准
会员全年会费50元、会员单位全年会费100元、理事会单位全年会费200元、常委理事单位350元、副会长单位全年会费400元、会长单位全年会费450元。
(三) 会费交纳时间:
每年1-3月收取会员、会员单位当年的会费,新入会的会员、会员单位,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起,一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四) 会费交纳的方式:
交纳会费的方式有二种:一是会员、会员单位通过银行划转,款到协会帐户后即寄回正式收据:二是会员、会员单位直接由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五) 拖欠会费的处理办法:
每年1月初,由协会负责发出会费收取通知书、会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向协会交纳会费,超过6个月不交或拒交会费的会员、会员单位,依据协会章程,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员、会员单位资格。
二.财务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财务会计帐簿,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不准购置股票、各种国债卷,不准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2、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3、对经费开支及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经理事会对经费预算每年审批一次。在执行中加以调整和补充的预算项目,应由常务理事会审定,并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要以勤俭办会的精神,从严掌握经费开支。
4、按照有关规定,拟定经费开支标准,要严格审查审批制度,预算内法定代表人审批5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副会长审批2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凡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提交会长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报销。
5、对本会财产和借用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帐,负责财产的实物管理。
6、专人负责收取会员和会员单位当年的会费。
xxxx协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㈣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Pesticide Instry Association ,缩写: CPI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我国农药生产、加工、科研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市场化原则,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为行业、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 一 )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二 ) 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
( 三 ) 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 四 ) 组织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 五 ) 经政府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 六 ) 开展行业自律监管,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七 ) 进行质量监督,培育和推进名牌产品工作;
( 八 ) 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与职业培训;
( 九 ) 创办网站、刊物,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融资等咨询服务;
( 十 ) 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技术和信息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等;
( 十一 )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贸易争端、产业损害调查,组织会员做好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 十二 )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十三 ) 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 十四 )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即以农药生产和加工、农药配套原料、中间体、包装材
料、包装机械和施药机械为主的生产、科研、贸易、设计、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及省市级农药 ( 工业 ) 协会。个人会
员即从事上述业务的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 行业、学科 ) 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在协会中积极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所在省市级农药 ( 工业 ) 协会或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推荐;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2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审议通过本协会工作计划;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 / 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 / 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 / 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 / 3) 。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 / 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 / 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热心服务,公正廉洁,实事求是,思想作风好。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 4 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 2 / 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指导、检查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
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8 年 10 月 18 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㈤ 协会章程怎么写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答应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非凡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非凡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治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㈥ 中国营销协会的协会章程:
(中国营销协会管理委员会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中国营销协会(英文全称为China Market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M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国营销协会是由有志于促进中国营销事业发展和繁荣的企业界、营销学界、学术教育界等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政府相关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三条中国营销协会宗旨:发展中国营销事业,促进行业发展,创造民族企业辉煌,增强中国及华人地区团体以及企事业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国家有关机构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思路和帮助。第四条 中国营销协会的使命:创建和完善国内的营销咨询专业体系,为中国企业成功走向国际市场,为中国中小型企业的规范、持续发展,为国际企业顺利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专业化的营销咨询服务;传播营销知识和技巧,推广最实用、现代的营销理念,培养营销人才,规范市场营销行为,培养有序营销环境,拓宽行业营销空间,促进各行业的快速发展。第五条中国营销协会的工作目标:行使行业服务功能,创建和完善中国营销咨询行业认证体系;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营销从业人员及作品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培养职业营销队伍,建设专业营销网络,设计高效营销终端,探索营销盈利模式。第六条 中国营销协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职能和业务范围(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要求,代表会员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管理、公平竞争(二)建立完善的会员信息系统,加强会员管理,促进协会的发展(三)接受相关机构委托,完善行业标准建设,进行行业课题研究和项目研究(四)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营销理论和实践,促进中国企业的营销管理水平和中国营销事业的发展;创造国际商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为投资中国的国际企业提供市场和管理咨询(五)研究和提供行业人才资质评价、认证、考核体系,促进人才职业化进程(六)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的培训与咨询服务,提高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水平(七)评审和奖励对本行业进步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表彰和激励对本行业进步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评审和奖励有营销力和有价值的品牌(八)培养和储备行业专业人才,向社会推荐优秀专业人才(九)研究、传播行业中有价值的营销管理经验,积极促进会员之间、行业之间业务合作与交流(十)积极发展信息载体,为中国企业、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信息交流和传播渠道,扩大机构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向会员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资源第八条服务范围中国境内以及华人范围内(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其他国家的华人社区)的营销、企划、咨询(非法律和非注册会计)、托管、经纪和中介等类似的工作门类和与此相关行业工作门类从业的企业、个人和团体等,均属中国营销协会的行业服务范围。
第三章会 员第九条会员构成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会员规定、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入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十条会员制度中国营销协会实行会员注册制,并根据协会管理委员会专门颁布的《中国营销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会员的制度化管理,会员资格每年度注册一次。第十一条会员权益中国营销协会按照《中国营销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保障会员在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以及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和享受会员服务等相关权利;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会员要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交纳会费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第十三条荣誉会员对本协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和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和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经本协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且赋予协会相关职务。第十四条会员关系会员应经常了解当地市场动向,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协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增进交流,促进合作。会员之间应协调双边关系,以协议的形式开展业务合作,可互作代理,互惠互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民主管理和集体表决制,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听取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大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领导机构中国营销协会的领导机构是中国营销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包括执行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等。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第十八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须有2/3以上执行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一)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决定协会发展和管理运作的其他重大事项(三)监督履行章程和决议的情况(四)对日常工作和财务进行管理(五)聘任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管理委员会主席中国营销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原则上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常务工作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以及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会 长会长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由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聘任;副会长及秘书长等其他负责人,由管理委员会提名产生。会长一名;名誉会长若干名;执行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若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学术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四)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五)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秘书长中国营销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分支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各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出席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会议(六)处理协会授权等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七)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第二十二条分会及委员会分会及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分会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合协会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所辖会员、委员开展工作(三)提名本分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本分会或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本分会或委员会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六)每半年向协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理事会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身份理事会是协会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机构,自主开展项目研发及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对管理委员会及理事单位负责。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中国营销协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五条理事长中国营销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本协会理事会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行业学术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四)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经费和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中国营销协会是非营利机构,其经费来源有:(一)会费收入(二)政府资助(三)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四)其他合法加入(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经费使用中国营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临时需筹集经费,须经管理委员会通过;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经费管理中国营销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第二十九条资产构成中国营销协会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协会使用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帐面资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设备和物品等,无形资产包括商誉权、名称权、商标权等。第三十条资产管理中国营销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时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一条资产使用中国营销协会的会员和理事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授权使用协会统一的名称、图形标志及标志性物品(名片、社旗等);协会有形资产使用按照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中国营销协会指定北京北方新大陆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为会员服务单位,开展与协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各项经营活动。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三条章程修改条件中国营销协会修改章程,需具备下列部分条件:(一)章程条文明显与社会现实不符,阻碍协会建设和发展(二)章程内容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出现冲突和背离(三)章程原则与会员共同利益不相调配,会员大量质询和建议修改(四)为了促进协会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情况增加或废止部分条款(五)根据管理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的决议需要进行必要修改第三十四条章程修改程序中国营销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席位共同发起,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席位表决通过,报管理委员会审议颁布。中国营销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与暂停第三十五条协会终止条件中国营销协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经过必要程序终止并解散:(一)出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会无法继续运作(二)协会经费出现巨额亏损,无法改善和继续运作(三)被登记管理机关勒令停止(四)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停止协会运作
第三十六条协会终止程序中国营销协会终止并解散时,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四分之三席位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以进入终止处理程序。第三十七条协会终止处理中国营销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中国营销协会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三十八条协会暂停中国营销协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暂停开展运作:(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会无法顺利运作,需要等待合适时机再行恢复(二)协会经费出现亏损,需要进一步改善后再行恢复(三)被登记管理机关勒令暂停和整顿(四)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暂停协会运作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营销协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起草,由中国营销协会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准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条本条例内容和执行标准由中国营销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和监督执行。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的著作权和版权属中国营销协会所有。
㈦ 农产品企业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你们企业的实际情况修改吧)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一 财 务 管 理制 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九、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三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汽车营销人员及负责人。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 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十三 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十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㈧ 离湖南常德市市区比较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里名字是什么怎样到达那里到达时间需要多久
武陵农产品营销协会 供参考,电话114询问他们。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在河洑
武陵区农产品营销协会于3年前开始运作,去年七月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经过三年多的运行与发展,会员不断增多,组织日益壮大,会员由起初的40多个发展到了目前的515个,使周边2000余农户逐步走上专业化生产、加工的路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千余个,签订订单合同1500万元,农产品有了销售的依托,农民找到了致富的门道。上半年,我区的蛋鸭养殖70万羽;莲藕种植面积1万余亩;良种牲猪出栏达6.5万头,存栏4.4万头。为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组织、明确章程。协会组织运作之初,其活动的开展较少、组织形式较为松散,经过三年的建设与发展,组建了协会班子,制定了协会章程。协会组织本着依法的原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现已基本形成区协会(即武陵区农产品营销协会)+各专业分会的雏形。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业种、养、加、销四类大户不断涌现,到目前为止,初步形成了以东方养殖中心为主的牲猪分会、以童胖子酱板鸭厂为主的鸭业分会、以正大农工贸责任有限公司为主的莲藕分会和和丹洲乡柑桔苗木分会四个专业分会组织。各专业分会会长和部分加工企业负责人均在区农产品营销协会里担任理事,极大的调动了大户入会的积极性。
二、领导重视,加强扶持。为促进协会的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区农村办明确了一名副主任专抓协会工作,帮助协会组织协调各类关系,协助协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去年区财政拿出专款1万元作为区会的活动经费,今年区政府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又安排了2万元。区畜牧局成立了协会防疫、防病专业流动队伍,巡回为会员提供服务;区蔬菜办派技术人员在芦山和南坪两个种藕大乡为各会员提供生产管理、种植技术的服务,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现场授课8场次,发放技术资料12000份。由于区会运作得力,特别是莲藕分会,解决了生产者的后顾之忧,农民种藕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如东郊乡种植大户罗明权今年新扩种植面积120多亩,达到600余亩,常年雇请管理人员12人,最高峰每天雇用劳力达300人,每年仅劳务费支出达40余万元,成为我区有名的莲藕种植大户,今年已积累申请加入区农产品营销协会;丹洲乡沙湖村的优质柑桔苗木基地,由起初的2亩地发展到了28亩,苗木远销湖北、贵州等地。
三、组织活动,开阔视野。协会牵头组织各分会会员组团参加深圳、上海、广州、长沙等省内外的各种大型农产品盛会。通过组团参会开阔会员的思路,提高产品的知名度。2001年在省农产品博览会中取得了好成绩,童胖子酱板鸭获全省农产品最畅销奖。同时,每年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以活动为契机,共谋发展,增进了友谊。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协会组织的凝聚力。
四、加强服务。
一是信息服务。协会与区农业信息中心实现联网,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为会员免费发送,使会员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紧密衔接了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
二是营销服务。区会在加强信息服务的同时,还积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联市场、跑订单、招徕客商。此外,区协会组织还特别注重品牌战略,于去年底,组织各分会成员把产品统一包装成“刘海砍樵”系列农副产品;协会还十分重视农产品的一体化经营,去年牲猪分会对各会员的牲猪集中后采取鲜销与深加工相结合的办法,融入大市场、大流通,使小生产的劣势发生了转化,并结合“放心食品”工程,以“福太”牌放心猪肉包装后与市家润多、步步高等大型超市签订购销合同,延长了产业链条,每天可宰杀牲猪40余头。相关农产品“如高山上吹喇叭——声名(鸣)选扬”,畅销省内外,童胖子酱板鸭、吉庆皮蛋、开乐牌系列酱制品等农产品的商品率及市场占有率大大提高,收到了极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社,在它的示范带动下,桃源已成为湖南乃至全国最大的蛋鸡养殖基地之一。从2001年到2004年,三江养殖合作社这只“金鸡”留下了一串串金色的足迹,让人惊叹:
——2001年1月,桃源县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9个蛋鸡养殖户,组成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社;
——2002年,全县加入合作社的蛋鸡养殖户发展到47户,养殖规模发展到18万羽;
——2003年,合作社蛋鸡养殖户和养殖规模分别达到101个和40.6万羽;
——2004年,合作社社员扩展到262户,养殖规模扩张到113万羽蛋鸡,年产鲜蛋1.5万吨,实现产值1.12亿,社员户平均获利5.77万元。
一个仅9名社员、2万多只蛋鸡规模的民间组织,在短短四年内,迅速扩张为拥有262名社员、113万羽蛋鸡的大规模的地方支柱性产业。“金鸡”这种一日千里呈几何级数增长的“传奇”经历,不仅激起了记者的求证欲望,也让更多旁观者头脑中打下若干个问号。
起步靠“龙头”牵引 1995年春,3个有着大学文凭的年轻人历经磨难,组建成立了桃源县三尖农牧公司这家股份制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在饲料加工能力达到1万吨的基础上,建成了年孵化能力100万只的鸡苗孵化厂,年产值达到1600万元。知识改变命运,思想造就未来。早已先富起来成为大款的年轻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了洗礼,小富与独富并不是他们的追求,他们在“小农”意识的迷雾中抬起头来,隐约看到了更灿烂的远景。
就这样,2001年1月,三尖农牧公司将桃源县境内仅有的9个蛋鸡养殖户联合起来,组成了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社,利用自身信息、技术与饲料加工、鸡苗孵化等方面的优势,统一为社员提供鸡苗、配方饲料供应和养殖技术指导等系列服务。当年,这9个养殖户在公司“龙头”老大的支持下,对养殖品种进行了全面更新,对养殖技术进行了全面改进,养殖效益也因此得到了大幅增长,每只蛋鸡获得的纯利润高达12.3元,对比合作社成立前净增5.1元。农民的思维是十分现实的,左邻右舍收成的变化最能激起他们的行动,榜样的力量在这时最易发挥作用。加入合作社尝到的甜头,不仅坚定了社员发展蛋鸡养殖的信心,更是对周边地区的农户产生了较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蛋鸡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使“龙头”公司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2002年起,三尖公司给社员的服务领域延伸到了产前的信息指导、鸡苗供应,产中的养殖技术服务、防疫药品供应和产后的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全过程,社员也因此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收益,合作社的蛋鸡养殖户数量和养殖规模也连年攀升。 由于养殖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三尖公司为社员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已由合作社内部的实体所取代。“金鸡”的形成、起步和发展,三尖公司作为“龙头”的牵引作用已是有目共睹。
利益为连结纽带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走向成熟的时代,经济组织或集体也就是利益的共同体。三江养殖合作社为了谋求社员之间的共同利益,加强社员间的联合,形成发展中的群体优势,合作社在产品销售上进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市场,并安排一个人作鸡蛋销售“专员”,包装及销售费用由每个养殖户根据养殖规模及产品数量进行分摊。实施当年,每件鸡蛋销售价格达到92元,比每件分散销售平均提高2.8元;蛋品包装费用由每件4.2元降到3.8元;销售费用每件降低了0.3元。第一年9个养殖户增加经济效益达55610元,平均每个户增收近6200元。
一个经济组织不仅要有共同的利益,还要进一步追求更大的利益,其内部的连结才能更紧密,利益捆绑才能更明显。三江养殖合作社在组织内部实行的“五个统一”就是围绕谋求社员利益最大化展开的:统一育雏供鸡苗,这样既可以使各养殖户将鸡苗到产蛋的周期缩短一个月以上,又提高了成活率;统一技术规程,合作社对所有社员进行1-2次技术培训;统一产品销售,社员所有产品,包括鸡蛋、鸡粪和准备淘汰的蛋鸡,都由合作社统一包装、统一“三江”品牌、统一价格进行销售;统一饲料供应。另外,社员入股筹集资金26万元,建立防疫药品购销部,统一向社员提供防疫药品和防疫技术指导。正是这些统一,合作社社员可以专心从事蛋鸡饲养的日常管理,不必为缺技术、缺信息、缺市场而烦恼,切实感到合作社信得着、靠得住、有来头。
2004年,通过合作社统一外销的产品达9200多万元,由合作社统一调进的饲料、药品及包装材料达6300万元,合作社通过产品购销获得了63万元利润。除扩大再生产外,年底还向社员分红25万多元,每个社员的平均红利近1000元。正是这些看得见的现实利益的捆绑和更大利益的诱惑,才让三江养殖合作社在凝聚中发展,在发展中凝聚。
规范是发展支撑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组织或集体没有规范的管理是没有发展前景的。三江养殖合作社作为一个“民办、民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组成的民间经济组织,可以说社员们“进出自由”,公正和透明就是这个组织的生命,只有规范管理才能做到这一点。民主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最高原则,三江养殖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社内的所有重大决策,特别是与社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2003年底,武陵、鼎城等周边区、县的部分蛋鸡养殖大户要求加入合作社,在是否接受的问题上,社员大会第一次表决只有46%的社员赞成,此事被否定下来。2004年底,更多的社员看到了规模扩充给合作社带来的竞争优势和增收效应,县外养殖大户要求加入合作社的呼声也更强烈,在此情况下,再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最终以87%的赞成率通过了接受县外社员的决议。此后5个月内,就接受了83名桃源县外社员。
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所有事项,由理事会负责组织所属的三部一室(技术服务部、购销服务部、财务部和办公室)进行实施。理事会工作执行情况,由监事会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组成,成员数占社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并严格禁止理事会成员进入监事会任职,从而保证了合作社各项运作的公开、公正,使广大社员在购销渠道、进销价格及财务运转等方面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合作社除不断对内部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外,还先后建立和完善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二次返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合作社的一切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都有规可依,按章办事。三江养殖合作社有三尖公司这个“龙头”老大在内,龙头企业与普通社员之间难免出现经济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只有让社员自己来做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用规范的管理来支撑合作社的运作,才可能有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这也是三江养殖合作社带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