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产品异地收购问题
如果是在同一个县城,农产品收购政策在各乡镇是一样的,把自已的农产品运到他乡镇收购应该是可以的,收购单位应开收据给你,如果是各乡镇有收购指标,那就不能异地收购。
⑵ 异地收购农副产品能否开具收购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 发票限于领回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答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跨区使用。 所以,发票仅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如果您企业长期异地收购,可以在收购地成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认定,按规定领购、使用当地发票。
⑶ 在异地卖老家农产品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工商执照和食品流通证
⑷ 异地收购农副产品能否开具收购发票求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专定: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属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跨区使用。 所以,发票仅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⑸ 向外省收购的农产品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不能。发票仅限于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所以,公司在跨省收购农产品时,不能将本公司所领购的收购发票带到外省使用。如果企业需要长期异地购入农场品,企业只要凭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提供担保后,可以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⑹ 市级农科院可以从外省引进新的作物品种吗
市级农科院可以从外省引进新的农作物品种。但是,需要先进行1-2年的试种,试种成功后再扩大示范,最后再推广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