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环保案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环保调查报告
2003年7月16日,这是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但对野生动物来说,可能是个悲喜交加的时刻。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在京召集了一个名为“可经营利用驯养繁殖陆生动物名录论证会”。来自全国的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及非政府人士30余人,共聚位于北京北三环的贵州大厦,对哪些动物种类列入可利用的名录进行了逐一讨论、甄选。我作为非政府环保社团“自然之友”的代表,怀着喜忧参半的心情参加了这次会议。
一到会场,工作人员先将一份由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99号)及一份“各省上报可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z物名录”发到我们手中。
我知道,此次会议就是为了贯彻落实这个通知的精神,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拟出一份向全国统一公布的允许经营利用的动物名单。但手中这份各省上报的名单则着实吓了我一跳。这个名单,尚不包括两广、竟已达到300种之多!既有明星动物大熊猫、亚洲象(福建上报)、金丝猴、黑颈鹤(甘肃上报)、丹顶鹤(福建、辽宁上报),也有来自国外的黄猩猩(福建上报)、鸵鸟(内蒙等20余省上报),当然还包括因非典名声大噪的果子狸(海南等17个省上报)。鸵鸟、蓝孔雀、果子狸、梅花鹿等动物已形成相当规模的人工繁育种群,经营利用也就罢了,要把这么多的集珍濒特于一身的野生动物推上可经营利用即可食用可买卖的餐桌、柜台,实在令人不可思议,我十分鄙夷地看着这份上报名录,不禁冒出一句:真敢开牙!
幸亏有国家林业局的官员们的严格把关,他们对这份基层上报的名录作了大刀阔斧的删除。会议开始不久,发到我们手上的,已是一份仅有34个物种的“可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建议名录”了,对此,我一颗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
首先,东北林大的马建章院士及国家林业局的王伟副司长向大家作了全面的背景介绍和拟定此名录的基本原则:既凡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并在实际中应用,具备产业化繁殖规模、存栏数量较大、不依赖野外资源作为种源的、不违背国际限制公约的陆生野生动物,将被批准利用,说白了,就是将被列为可食用、可交易的“黑名单”。
讨论按兽、鸟、两栖爬行及昆虫四大类依次进行。从鹿科动物开始,“梅花鹿”,没有人提出疑问就通过了,因为全国人工圈养技术早已成熟、规模较大;“马鹿”则引起了热烈反响,国家濒官办的范志勇处长首先提出:马鹿亚种较多,如新疆塔里木马鹿已高度濒危,一旦开禁,野生种群将毁于一旦。结果,大家一致同意在可利用名录上注明马鹿的塔里木亚种除外。
野猪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物种,分布广泛,性情强悍,繁殖力高,适应性强,因此时常与人发生冲突,被一些人说成是“害兽”。对此,王伟副司长说了几句公道话:不能认为野猪已经多到该杀的地步,实际上是由于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加大,动物的自然栖息地被一再挤压,才造成人与野猪的交叉分布和矛盾产生。即使利用,也只能是野猪和家猪的杂交种,如宁波象山,在这方面已有成功尝试,年出栏达12万头以上,很受市场欢迎。他们仅利用了少量的种公猪,未对野外种源造成压力。由此,列入可经营利用名录的“野猪”被限定为杂交种,对此大家表示赞许,并列举与之截然相反的不应利用、却滥用的一个反面例子。
吃蛇之风在全国、尤其是南方甚为嚣张,由此造成蛇少鼠多,生态失调,鼠疫隐患严重。经营者通常号称是养殖的。对此,与会专家提出,蛇类养殖场纯属掩人耳目。野味餐厅消费的蛇,均来自野生,而非人工繁殖。即使偶有繁殖,也未形成规模生产,因为,饲养者无法、也不愿付出这么长的周期、这么高的代价来养殖蛇类。
蛇是爬行类,作为两栖爬行类专家的中科院昆明动物所研究员杨大同指出,牛蛙也不能上名录。我当时颇为疑惑,市场上、饭馆里不是常有卖牛蛙的么?经他介绍我才恍然大悟,牛蛙是一种攀爬能力极强的两栖动物,属于外来物种,容易逃逸,一旦进入野外,后果不堪设想,它会轻易将原产地的青蛙蝌蚪吃光,造成本地种灭绝。而饭店所食者多为“猪蛙”。哦,是名称错位。因此,最后一稿我们一致决定,本名录舍“牛蛙”而选“猪蛙”。
对外来种引入的问题,中科院动物所的张润志研究员作了特别强调,呼吁本名录的取舍一定要掌握这个原则,否则,一旦引种不当,管理失控,造成物种灭绝,我们将成为千古罪人。
在利用名录的食肉目中,原有“赤狐”,但以WWF的于长青为首的几位专家对赤狐的可否利用提出置疑,认为养殖数量不多、若列入利用名录,对野生同类威胁较大,弊大利小。类似情况还有尽管人工养殖逾万、但野生者高度濒危的扬子鳄,最终赤狐和扬子鳄都被我们从利用名单中删除了。在利用名录的鸟类名单中,郑光美教授提出,金翅雀不宜列为利用对象,因为没有人工的规模繁殖,由此,金翅雀也幸免于“黑名单”。
我作为“自然之友”代表,先把梁从诫先生的对动物保护的有关观点转述给大家:其一,突破“保护是为了利用”这一过时观念,应突出保护第一、维护生态第一,用我的话就是树立维护“生命共同体”的意识。其二,打破那种保护只限珍稀物种的做法,应扩大到一般物种,即利用范围不宜肆意扩大,保护范围不宜轻易缩小。其三,要尽早对“野生动物”的概念以法律界定,解决“野生”与“人工”概念含混的问题,特别要防止从野外抓回暂养、冒充人工饲养,蒙惑公众的现象。 2003、7、25
利用发言机会,我也将我的观点和盘托出:第一,对外来种的养殖要防止盲目引种、给本地土种带来的副作用,如专家所举泰国虎纹蛙的引种使海南虎纹蛙绝迹的案例。第二,利用驯养种,严禁涉及野外同种,如扬子鳄、梅花鹿、果子狸等不能因为对养殖的开禁就对野外个体大开杀诫。我甚至不无忧虑地说,列入这个名录,会不会就殃及野生、给这些动物判了死刑?
但是事实上,从人类的驯化动物历史和国际人工养殖惯例来看,这些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其身份已经与家禽、家畜类似了。所以,才有今天这样一个论证会。积极养殖,合理利用,还是有利于缓解人类欲望对野生个体的压力的,只谈保护,无视利用之现实,也是不现实的。允许吃养殖的野味,从地球伦理来看,是容小恶而达大善,毕竟,小恶不容,大善难存。多年来,保护与利用始终是一对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是一味封堵,还是该疏则疏,该堵则堵,这是当今涉及人与自然、与动物关系的一个现实问题,不应墨守成规,也不可肆无忌惮,毕竟,我们既要讲人道,更要遵天道,不讲天道,滥食野味,暴殄天物,伤天害理就会有“两院”等候阁下:吃了保护动物、触犯法律要进法院;饕餮无忌、招病伤身要进医院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们应该持一种怎样的环保观
我们应该持一种怎样的生态环保观和资源开发观?环保和资源开发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体吗?我看不是。因为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因此科学的生态环保和资源开发是能够做到对立统一的。
我相信所有关注环境问题的人都怀着一颗为了我们的子孙万代能够更好地生存下去的赤诚之心。我们也不应怀疑那些为了让贫困地区的人尽早脱贫致富而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人,他们同样也有着一颗保证和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存的拳拳之心。只不过极力主张保护的人考虑的是整个人类长远的生存问题,而积极主张开发的人要解决的却是当前局部地区人民的生存问题。我们有理由剥夺局部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吗?
这些年来,在各环保组织的宣传努力下,广大公民已经有了一定环保意识,这是各环保组织和人士的功劳,但有环保意识并不等于懂得了环保。我们还有很多人虽然有了环保意识,但出于对自身眼前利益的的考虑和贪图享受,并不愿意自觉地去遵守环保准则。例如,我们一些已经无需为自己的温饱担忧问题的人,为了尝一尝野味,穿戴高档皮毛时装,显耀自己的富有,于是促成并刺激了野生动植物交易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使我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超出了大自然的承受能力。在这一过程中,真正该受到指责的应是那些衣食无忧的消费者,而不是那些衣食无着,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去索取自然资源的人,也不应去指责那些为了让贫困地区的人民尽快摆脱困境而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人。
为什么环境问题至少在工业革命以前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而现在却成了一个越来越影响人类自身生存的全球紧迫性问题?这是因为在过去,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及产生的各类垃圾还没有超出大自然的承受力,而现在,人类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利用及大量的生活和工业垃圾已经超出了大自然的承受能力。这又是怎么造成的呢?是人类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对物质和精神享受穷奢极欲的不断追求。要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遏制人们这一不断膨胀的享乐欲望。因此我们在宣传环保和揭露环境问题时,最重要的应该是在我们这些衣食无忧,享受着现代文明生活的城市人中提倡一种为富济贫的道德观,过一种简约的生活。那些生活在贫困落后地区的人,他们的生活已经够落后简约了,已经简约到了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了。该如何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呢?
我们应该反对那种教条的,极端的环保思想。这种思想表面看上去很正确,也极能蛊惑人心,实际上却是非常自私和不负责任的,因为他们剥夺了贫困落后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
在偏远的贫困落后地区,当地的人打猎,伐树,烧荒,那是为了生存。也正是因为现代文明的曙光还没有照射到他们,所以还沿袭着这一落后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生存状况下,不打猎伐树,请问你让他们吃什么?烧什么?用什么?对这些地区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我们的一些环保者总爱不分青红皂白的加以指责,而且常犯一个善意的错误,那就是:你们不能砍伐这的原始森林,不能捕杀野生动物,不能在这的江河上建大坝,保留这的原始风貌,你们可以通过开发绿色旅游来带动经济的发展啊。但是在当前我们国民素质和环保意识还不高的情况下,旅游真是绿色的吗?开发旅游就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吗?让我们来看看会出现什么情况吧。1.过去当地人只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而且几乎没有不可降解的垃圾;而现在由于大量游客的涌入,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特别是那些过去当地极少见到的塑料食品包装袋;请问这是谁之过?2.由于游客们要品尝当地的野味,原来不存在的野生动植物交易运营而生了;过去当地人只是少量地捕杀和挖掘野生动植物,满足自家食用就行了;现在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也为了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他们开始大量捕杀和挖掘野生动植物了;请问这是谁之过?3.过去当地人,民风淳朴,待人真诚;而现在伴随着各色游客而来的各种光怪陆离的山外文化,及不法商贩带来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花样百出的坑人,骗人的手段,让当地人受益匪浅,从此民风不再淳朴,待人不再真诚;请问这是谁之过?
云南的泸沽湖景区就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中央电视台曾报道过。然而这个报道仅仅只是简单地指责了当地的有关政府部门,有几个人想过这一切是谁带来的呢?这种情况几乎所有景区都未能幸免。在此我并不是反对开发旅游,我想说的是,开发旅游并不是解决环保与发展的万能药,搞不好,开展旅游比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大。而实际上旅游本身也是对自然资源的一种利用,因此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是能不能和该不该得问题,而是怎样开发的问题。
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应该是一味地追求原封不动,一丝一毫都不能改变。持这种极端环保观的人在关心环境的同时,忽略了生存和发展问题,特别是偏远的贫困落后地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他们把环保理想化和教条化了,使环保失去了生命力。这种人自己吃饱喝足,无忧无虑地在城市享受着现代文明带来的种种好处,有几个到过偏远的贫困落后地区,更别说在那生活和工作了。少数人去过,那也不过是坐着豪华越野车蜻蜓点水般去游山玩水而已。他们只不过是想借此,保留下供城市人酒足饭饱后能有个娱乐和寻幽猎奇的后花园罢了。按照他们的观点,人类恐怕要回到原始社会才符合要求。这种思想只能使我们作茧自缚,让社会停滞不前。
一次我到云南省的独龙江旅游拍照。那里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清澈的溪流江水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同时当地居民贫困的生活状况也给我留下了难以泯灭的印象,然而给我印象最深的却是一个边防战士对我说的一段话:“这里对你们旅游者来说是青山绿水,可是对我们这些天天在这的人来说则是穷山恶水。”请注意,这还只是一个只需在此服役两年的人说出的话,那么对于那些世代生活于此的人来说又会如何呢?这句话对我犹如当头棒喝,使我这个也曾大喊环保的人清醒了许多。
我们不能把所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视为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样做真的太自私,太教条。我们反对的因该是那种不顾长远利益,盲目的,过度的毁灭性开发,而对那些能使当地人脱贫致富,步入文明,已做过生态评估,考虑到了开发后的生态恢复,有序的,科学合理的开发不因横加指责和阻止。实际上,只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开发,那种局部的,暂时性的破坏并不会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而相反会形成新的生态景观,甚至改善原来恶劣的自然环境。这样的例子并不是没有。远的有四川的都江堰和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近的有浙江的千岛湖和云南的鲁布革水电站。
在环保方面,我们目前最急迫的目标不是简单粗暴地去指责和阻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而是要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特别是要提高那些住在城市中,生活在文明中,不愁吃穿的现代城市人的环保意识。那些偏远贫困地区没有环保意识的人,他们对环境的破坏是微乎其微的,而且是为了保证自身的生存,有些甚至可以说其行为本身就是当地生态环境中的一个链。反倒是我们这些有文化的现代城市人在吃饱穿暖之余,为了贪图享受,刺激了一些奢侈业如皮毛,高档木制家具,野味餐饮,一次性用具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才真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彻底而毁灭性的打击,现代文明的城市人才真正是生态环境直接和间接的杀手。
试想,假如有两个人,一个是不愁吃穿的富人,一个是衣不掩体,食不果腹的穷人,一只珍惜的野生动物出现在他们面前,富人为了享用皮毛和野味而捕杀之,而穷人则是为了御寒,填饱肚子活命而捕杀之,请问两种行为都该受到指责吗?
❷ 环保产品实例有哪些
随着液晶电视产业的快速发展,新一代全新应用LED背光源显示技术产品迅速在市场崛起,其产品凭借着强大的节能、环保和超薄等优势,成为传统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的主要强劲对手。LED的背光技术能比现在采用冷阴极背光灯管的显示器节能40%~50%。能够大幅降低功耗的解决方案是改善液晶显示器的背光系统,LED的背光技术能比现在采用冷阴极背光灯管的显示器节能40%~50%。
LED电视由于兼具色彩绚丽、节能环保、超薄等多项先天优势,很快被业界认可并视为未来电视发展的新方向,中外平板电视厂商都把LED背光源液晶电视作为高端新品进行大力度推广,极大地刺激了LED液晶电视的潜在需求。
作为最早涉足LED液晶电视产业的彩电品牌,从2007年开始,海信就牵头承担起作为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之一的LED液晶模组技术突围的任务,2008年海信正式建成投产中国第一条LED液晶模组生产线,并国内第一家推出42寸LED液晶电视,为中国企业抢占高端LED市场注入强大信心。 海信首次推出的LED背光源液晶电视,从技术成熟度层面来讲完善的体现出了以LED背光源作为显示技术的平板电视三大突出优势:超宽色域覆盖范围、超高对比度以及环保健康无污染。该系列产品色域覆盖度达到110%,使电视呈现的画面色彩更丰富、细腻、逼真,鲜艳靓丽的画面无限接近大自然的真实色彩;由于采用了光源分区控制技术,彻底解决了传统的背光源电视由于显示面板存在的漏光等瓶颈问题,使电视具备了更高的画面显示对比度,亮场、暗场层次分明,画面层次感更加突出。同时,该系列产品由于采用的LED背光源显示技术,从原材料方面彻底地杜绝了铅、汞等污染性元素的存在,更好的呵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该系列产品可以称作名副其实的绿色环保产品。
2009年“五一”节期间,海信42寸LED液晶电视拉至万元以内,新上市47寸LED产品也打出了万元左右的亲民价格,至此,中国LED液晶电视市场快速升温。海信在LED领域的技术突围和市场表现引起了中外品牌的重点关注,三星、索尼等外资品牌也开始在中国市场上试水LED产品。
三星也加大了在LED电视领域的投入,全线推出6000系列、7000系列、8000系列三大系列8款LED电视新品,成为继海信之后,又一全线推出LED电视的彩电企业。
LED这个大产业正处在发展的上升阶段,能创造极大的社会动力,对于节能这一点,目前中国市场上差不多每年有1800万台平板电视的需求。
LED电视的技术优势不仅体现在节能、环保上,在动态、听觉等方面也具有非常强的竞争优势。LED电视将可能逐步替代传统的液晶电视成为市场主流。
❸ 节能环保公司有哪些成功的案例呢
节能环保公司很多~
经营的范围也很多~~
不知道你想做哪一种~~
我是搞节能环保建材的~~
不知能否帮你什么~~
❹ 求工厂污染后的环保案例
某县城一化工厂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工厂附近的30户居民受污染危害更为严重,版他们多次请求县环权保局制止化工厂的污染行为,责令化工厂赔偿居民的污染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县环保局却长期对此置之不理,于是30户居民联名向县法院对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通知化工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30户居民污染损失共5万元
❺ 2017年节能环保产业的营销环境案例分析节能环保企业面临的营销环境中有哪些市场机会和威胁
市场机会就是现在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关注到环保,所以他普及的时候更容易被接受威胁,就是还是有不少落后地区的人对环保置之不理
❻ 企业绿色生产实例有哪些
中国家电行业内的企业积极开展涉足绿色生产,并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在原料采购、生产、回收处理等环节形成了清洁生产的整套体系。在此,我们收集了一部分家电企业在绿色生产方面的经典案例和规范的操作过程,以供大家参考。
海尔:杜绝不合格材料导入
海尔以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作为保障,全面实施绿色生产。截至2007年年底,34个主导产品事业部全部完成绿色生产审核工作,绿色生产体系已全面建成,并实现年直接经济效益5000余万元人民币,年减少废水排放15万吨,年减少COD排放300多吨。通过引入EMC能源管理合同模式,累计利用社会资金1000多万元人民币,节能降耗工作经济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显著增强。
海尔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了5353台二氧化碳自然冷媒冰箱和智能管理的静音冰箱,为运动员和媒体记者提供了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在青岛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北京网球中心和运动员餐厅铺设了2864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板为海尔太阳能空调和太阳能热水器提供热量。每年可以节约241.5万千瓦时电,比常规能源估算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约2140吨。
对于绿色生产,海尔电脑主要做了以下几件工作:①建立了ISO14001国际环保体系的认证,从管理体系和系统上保证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②提前在产品规划、研发、制造、检验和供应商导入各个环节,对产品环保予以评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允许导入和采用;③海尔电脑现在的供应商都是国际化大供应商,供应商也都是获得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的企业,并且在制造过程中,均按照欧盟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环保标准执行,达到绿色制造的要求;④产品对环境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决定了,海尔电脑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予以严格控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都不会采用和导入,从设计开始就杜绝污染的介入;⑤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部件不采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供应商不导入和采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计方案不采用。
长虹:环保意识贯穿每个环节
长虹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对物料经常要进行多次替换性试验,努力寻求环保材料进行替代。据了解,长虹公司的环保不仅仅针对产品,也包括设备,因此在实验过程中,不仅对相关的设备进行改造,而且要优化研发设计方案。
长虹公司高度重视研发设计环节的节能环保工作,为了最大限度的节能减排,长虹在产品研发设计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向轻薄化发展,并对包装箱进行优化,这样,既可节省大量的原材料,提高运输效率,减少尾气排放,同时也为消费者节省了产品放置空间。
在长虹的产品设计中,“标准化”已经成为共识。标准化器件便于替换,此外,长虹还在尝试遥控器的统一,将电视、空调、冰箱等家电的遥控器融为一体,这些都将大大减少原材料的使用。
据了解,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在研发设计时,把环保理念融入每一个环节,早在2007年,长虹就成功推出“氧吧电视”,该产品内置负氧离子发生器,用户在观看电视节目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启动,一边看电视一边体验智能的负氧享受。
长虹的生态空调在行业内已经竖起了一面旗帜。长虹应用空气动力研究成果的军工技术,已在空调风道设计上运用,目前长虹的所有空调柜机,都采用风道优化系统设计的成果,使长虹空调在增大风量与降低噪音方面,远远领先于行业,大幅提高了能效。据了解,新品睿典高效空调,不仅外观典雅,而且远远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节能设计,其待机功率只有0.6瓦,而目前空调产品的待机功率在5~6瓦,高出长虹高效空调待机功率近10倍。
多次入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美菱,积极响应国家节能降耗政策,推动冰箱行业整体节能技术的进步。自主研发应用的“冷凝器保压节能型制冷系统”荣获年度中国轻工业“科学技术发明奖”,美菱不断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化绿色设计,引领冰箱行业技术进步。
TCL:绿色制造获得多国认可
作为一家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商,TCL集团长期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建立国家认证试验室、绿色供应链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TCL集团从研发、采购、制造等各个环节实施控制,确保产品达到标准,密切关注全球各地区以及国内有关环保政策的新法规新要求,制定了《禁用物质管理规范》、《禁用物质控制程序》、《禁用物质标准》等文件,并编制了一系列操作规程,建立了相应的产品流程及控制保证体系。
TCL集团产品认证实验室先后获得了美国UL安全检测实验室、德国TüV莱茵公司、英国CCQS等认证机构的认可,并且在国内率先取得了彩电行业3C认证现场检测实验室资格。
TCL集团一直在走自主创新之路,在核心节能、环保技术方面争取领先。如TCL在国内首推光催化复合纳米银二氧化钛技术并应用到空调器,刷新了空调高能效的新概念。在节能降耗方面,早在2002年,TCL就率先获得了电视行业首张节能认证证书,近几年来,先后有150多种型号的各类电视产品获得了节能认证证书。
此外,TCL集团一直在倡导建立绿色供应链。TCL要求供方取得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要求供方提供环保样品时附上第三方测试报告、认证证书、依据的相关标准等,以保证供应商提供的部品中禁用物质能满足TCL要求。
志高:联合上游推动绿色制造
志高一向注重环保,并把绿色生产作为企业可持续经营的核心战略之一。早在2005年5月,志高便成立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与《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专案小组,以制定相关绿色产品的设计标准及程序等。
志高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①设立专员进行系统攻关。其主要职责是关注全球当地的相关政策及法令,并适当借鉴其他跨国企业的措施和经验;②从产品设计的源头抓起,制定相关绿色产品的设计标准及程序;③合理制定零部件产品的使用寿命,所有的原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不得含有RoHS指令所限制的6种元素,如抽查有不合格产品,将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④提前完善了理化实验室的建设,为原材料控制环节提供了保障;⑤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志高目前已积极筹建一整套完整的回收体系。
要实现产品的绿色制造并形成产业化生产,除企业本身外,还需要整个产业链的配套和支持。为此,志高专门召集了各上游产业链供应商代表来共同研讨和打造家电业绿色环保供应链以及实现对相关有害物质的管控。此外,志高还与美国杜邦公司达成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双方拟联手在全球推广采用“最佳冷媒”杜邦R-410A的绿色环保空调产品。
艾默生:数码涡旋技术促进节能
在中国政府大力倡导绿色节能的今天,建筑节能以及空调节能在绿色制造、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作为世界暖通空调行业的领导者之一,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长期以来致力于保护环境、提供降低能源消耗的解决方案,发展中央空调及制热系统的节能新技术,以帮助更多中国的合作伙伴实现绿色生产。
数码涡旋技术面市至今已成为行业领先节能技术的典范。它的季节性能效比通过了日本及美国的标准,每年节省能耗可高达40%,加上采用环保的R410A制冷剂,使得其成为绿色环保的先锋。数码涡旋中央空调凭借绿色环保的理念,帮助同济联合广场成为中国首家通过了金级预认证的房地产项目。此外,数码涡旋技术无电磁干扰。正因如此,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电视转播服务的奥林匹克公园多功能演播塔采用了应用该技术的空调产品,以确保转播信号不受干扰。数码涡旋还具有准确的温度控制及测量功能,以确保用户更高的舒适度,同时节省能耗和运营成本。
而广泛适用于中国北方低温环境的超低温数码涡旋热泵技术,有相当高的低温环境制热能力,并且具有很高的可靠性,电子控制很简单,没有电磁干扰的问题。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的碳排放压力,超低温数码涡旋热泵的出现将有助于缓解这种压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据估计,如果中国北方地区全部采用这项技术,那么中国每年将减少60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加之它利用的是清洁的电能,因此将更加环保。该技术的卓越特性也吸引了政府相关机构的注意。2005年,中国建设部把采用该技术的热泵系统评定为“世界领先”技术。这是自1999年以后,近7年来行业内首个得到中国建设部这一最高评价的新技术。
艾默生不仅向中国市场提供最新的节能技术及产品,同时协助相关政府机构和合作伙伴共同推广节能环保的理念。艾默生通过一系列市场宣传的手段和不同的受众,包括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OEM(代工)厂商以及设计师等结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其中包括面向初学者、技术晋级者以及技术权威的艾默生免费网上大学,面向普通消费者的“我要省电”公益网站,面向行业内优秀人才的艾默生杯,并加入了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中国房地产工程采购联盟等。
❼ 企业践行环保社会责任实例有哪些
“责任关怀”是全球化工行业的自发行动,参与企业通过各国的化工行业协会,与各利益攸关方沟通协调,协力提高其在产品和生产工艺环节中的健康、安全和环保表现,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在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责任关怀”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为可持续发展重要贡献奖。
“责任关怀”有六大核心准则:①在技术、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各生命周期,持续提高在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理解和表现,避免对人和环境造成损害;②更有效利用资源并最大程度减少浪费;③公开行业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④接触利益攸关方,听取意见并着力解决其关注的问题和期望;⑤与政府和相关组织合作,切实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力争超标准完成;⑥为产品链上各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用户提供帮助和咨询,培养其对化学品的有效管理。
2002年,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与AICM签署推广“责任关怀”合作意向书。“责任关怀”这一理念逐渐为国内化工企业所接受,目前已有40多家国内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承诺履行“责任关怀”的要求。2005年6月14~16日,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和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主办的“共享全球经验——2005中国‘责任关怀’促进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首次举办的责任关怀大会。2007年4月6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责任关怀试点启动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推进责任关怀工作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
2008年5月29日,由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主办的“携手发展、共担责任:中国化工行业新形象-社会责任媒体圆桌会”在北京召开。会上,24家在中国有重大化工投资的AICM跨国会员企业共同签署了《“责任关怀”北京宣言》,承诺携手共担化工行业应尽的社会责任。AICM承诺在未来三四年内,与每个《“责任关怀”北京宣言》签字会员企业至少举行一次公众开放日,并将邀请媒体、当地政府和责任关怀合作伙伴共同合作。
“责任关怀”理念的推行,对促进全球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推行“责任关怀”,既可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可为石油和化学工业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责任关怀”的推行体现了化工行业对企业环保责任及社会责任的承担。
❽ 求助环境保护案例分析,谢谢
二审应该是正确的。
不管私下如何进行由个人承包,只要法人不变,作为行政机关的版处罚对象都应针权对法人,即营业执照上填写的法人,即县造纸厂。
环保部门进行处罚的只是对象错误,并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因此,环保部门可以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即对造纸厂重新进行处罚。
从此问题看主要问题是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在处罚书上列错了处罚对象。
❾ 环保违法 案例分析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