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苏省副师职军官转业安置如何
楼上不懂胡说,军官转业待遇按部队的级别来,只是职务会降1级,也有少数降2级的(副团转业很多是降2级,比如在地方县局当副局长,或者在市局当副科长等等),一般不存在降3级。
正营以下军官的转业是由地方人事局负责,所以转业后职务的变化比较大,有高点儿的也有低点儿的,但只能当普通公务员,一般不会安排领导职务;副团以上的转业是由地方市委组织部负责的,转业后一般也能担任一些领导职务,但一般是副职,不会有正职位子,不降级,降1级或者降2级,要看情况,看那个市的位置紧不紧张(如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地区,基本上就没有领导职务了,就是普通副处级调研员);副师级军官的转业是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的,不存在降级的,转业后仍然安排副厅位置,只是大多数没有实权而已。很多副师级干部转业后都在省委各机关或者省政府各厅担任巡视员(副厅级),我一领导现在就转业在广东省委统战部,至于是什么职务,我不方便说,但仍然是副厅级。副师级转业也有下放到市里面的,如果上面有人顶的话,也有可能在市里面担任副职领导,但能到这种实权位置的只是极少数。
㈡ 军官转业的流程
以盐城市为例,军官转业所需资料以及流程如下:
所需资料
1、行政介绍信
2、供给关系介绍信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流程如下图:
(2)江苏军官转业培训网络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参考资料:网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流程
㈢ 关于军官转业
你既然就想着做生意了,干嘛还去读军校?现在直接去做生意不就行了?早干早入行,早出成绩。
㈣ 军官转业证书第一页都有什么如何辨别真伪
士官和军官是不同的。《兵役法》规定,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一般士兵,而是士兵中的骨干,是介于兵与军官之间的一个阶层。《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八条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专业技术军官应当经过与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院校培训。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第九条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招收军队以外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排长不是士官也不是军官,排长是职务,一般应该由少尉或中尉军官担任。补充: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一级、二级各三年;三级、四级各四年;五级五年;六级九年以上。一级、二级士官接近排职军官的工资水平,补助补贴基本按排职军官的标准确定。三级以上士官的工资、年增资标准及各种补助补贴,分别比照同期入伍、正常晋升的连、营、团职军官的标准确定。服役满16年五级以上士官,经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业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和上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40天,未婚的30天。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入伍后服役期间的工资、休假、医疗保险等待遇与部队直接选取的同级士官相同外,还规定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服满规定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㈤ 求军官转业详细流程。
1、部队调查摸底,初步上报转业计划数。
2、上级干部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后,具体确定转业对象。
3、部队与转业干部谈话,交接工作。(部队整理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地方军转部门)
4、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
5、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
6、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
7、到安置单位报到。
一、接收档案(受领任务)
1、符合进市安置条件 →留
2、不符合进市安置条件→退省军转办
二、档案流向
1、副团以上职务→交市委组织部
2、县区安置→交县区人事局
3、市直安置→定职定位后送交安置单位
三、安置工作
1、参加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拟汇报提纲,向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汇报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以及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2、组织、筹备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3、家属档案送审 ①干部(含聘干)→公务员管理科
②工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劳科(安置由军转办拿意见,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定职定位(军转办拿出方案,向局长汇报,经局党组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签)。
5、发出报到通知,制定定职定位表,报省军转办,并送编办、市局公务员科、工资科各一份。
6、报到。接转关系,征订中国转业军官杂志,当年转业干部每人订一份。
7、组织培训。拟培训计划,聘教师,取教材。(选课目,原则上一个月完成)
8、年度工作总结(含安置、培训二份)
四、其他事项
1、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参加全省政法、税务统一考试。逐个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军转干部。
2、组织联系考试用书。
3、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4、在市直安置的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干部文化考试。考试内容已公布在网上,时间另行通知。
5、在市人事局公告栏内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
1、核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上报省军转办。
2、与银行联系办理工资卡、册,发放到人。
3、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疗保险证。
4、组织活动:市军转办利用春节或“八一”期间举办座谈会,组织讲座,进行培训。
5、组织培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
6、根据本人所居住的辖区,将组织关系转入乡镇、街道、基层党支部。
㈥ 从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学院到光华门兄弟缘私房菜馆怎么走
28分钟 10.1公里
途经:龙蟠路、北安门街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学院
从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到小市街,行驶10米
右转,进入小市街,行驶20米
右转,进入和燕路,行驶590米
右转,进入黄家圩路,行驶940米
左转,进入龙蟠路,行驶3.4公里
请直行,进入北安门街,行驶2.4公里
请直行,进入明故宫路,行驶990米
向右前方行驶,进入御道街,行驶1.7公里
右转,进入光华东街,行驶50米
右转,从光华东街到兄弟缘私房菜(光华东街店),行驶20米
光华门兄弟缘私房菜馆
㈦ 军官转业一般去干什么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转业安置计划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㈧ 江苏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一、适用对象
在省直单位(含中央在汉单位)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军队转业)干部。
二、安置计划
省直计划分配军转(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继续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制定计划时,坚持综合平衡、均衡负担原则,确保安置计划的规范性、合理性。
三、正团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正团职(含正处级行政文职干部,下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在考核选调的基础上,以重德才、重实绩为导向,由省军转办根据省直正团职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实行指令性分配,并逐步引入考核考试、竞争择优机制。
四、副团职以下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副团职以下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包括专业技术军转(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核考试、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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