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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产品的推广模式

发布时间:2021-07-31 07:03:16

Ⅰ 贷款业务怎么推广让贷款业务多起来

贷款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版明、年龄在18-65周岁(含)以下、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满足条件就可以贷款

Ⅱ 急需一份信贷产品市场推广方案!谢谢各位高手!!

邯郸商行适应中小企业需求,开展信贷业务创新

一是实施小额贷款授权管回理。对每个支行授权等额答本金还款保证类贷款50至120万元,抵、质押类贷款200万元,支行授权内的小额贷款自行办理,变两级审批为一级审批,方便了中小企业贷款。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增加了担保合作机构,完善了合作协议内容,建立了保证金补偿机制,明确了贷款放大比例、单户贷款控制额度。

三是对信贷业务产品进行了创新。针对不利的经济形势,对于民营钢铁、煤化工企业贷款及敞口承兑,逐渐从单独的保证向有效抵押加保证过渡,再逐渐向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过渡。累计发放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18笔3.96亿元。同时,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联保贷款等业务,分别累计办理3笔2300万元和7笔1150万元。四是借鉴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的办法和经验,组建了我行自己的动产质押监管部门,开展了自己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累计办理5笔、5800万元。五是借鉴兄弟行做法,试办了月度贷款和季度贷款业务。分别累计办理17笔、25亿元和30笔、9亿元。

Ⅲ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营销形式是怎样的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营销方式与一般企业的营销方式大致相同

Ⅳ 小额贷款的营销方式有哪些

小额贷款的营销管理方式
网络上就可以查到

Ⅳ 如何做贷款业务方面的推广

一是贷款来新规出台,宣自传要到位。如2010年,自贷款“新规”出台施行后,农信社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贷款的发放从操作流程上更加注重规范性和政策性。与此同时,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突然变得繁杂,以致造成部分客户资料准备不充分,难以达到规范要求,信用社办贷效率、办贷成功率有所降低,甚至造成客户与信用社关系的不协调,主要是信用社对“新规”的宣传还不到位,客户对“新规”的不了解,造成信用社执行“新规”的被动局面。
二是营销人员提高专业素质。营销人员要避免缺乏主动营销理念,没有长远的打算。信贷专业知识明显缺乏,贷款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客户经理“一肩挑”,贷款新规传达不到位。
三是提升营销队伍观念、营销意识。信贷人员和贷款审批人员不要过度担心贷户失信,在发放贷款时产生严重的“恐贷”“惧贷”思想,缺乏主动营销的意识。
四是开发与同业的竞争手段,发展新客户。随着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上的介入,较便宜的利率优势造成农信社大额客户和黄金客户的流失。各家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优势,因势制宜出台了一些适合县域企业...

Ⅵ 做贷款的要怎样推广

做贷款推广网络什么的搜索引擎排名就不要想了,需要资质还有推广费内要在网络容押金上百万才给你推广,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做朋友圈广告,今日头条广告等信息流广告都可以做。如果你是APP或者是公众号需要引流那就做信息流广告吧~请采纳

Ⅶ 贷款行业怎样推广

肯定是通过短信平台进行群发消息推广,范围广,成本低、精确性高。速度快

Ⅷ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营销方式有哪些

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
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具体可包括14类。也称为法定业务。商业银行应当将具体业务写入章程,并报经银监会批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公众存款与财政性存款相对应。商业银行只能按规定吸收财政性存款,而且财政性存款应按规定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存款则是非财政性的单位和个人存款。公众存款构成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可以依法吸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类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贷款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其中,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结算是指单位或个人基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进行的货币收付活动。办理国内外结算,是指商业银行基于客户的结算存款账户,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转账划拨代为办理货币的收付的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贴现是商业银行收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业务。其实质是票据(债权)抵押(或称为权利质押)贷款或票据(债权)折现买卖。从业务性质上来讲,它是商业银行的有担保的放款业务。
5·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了筹集中期、长期信贷资金而发行的,证明认购人或持有人对发行人债权的一种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淮。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即商业银行接受政府或财政部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规定的对象销售政府债券,或者向政府债券的持有人支付到期的本息,而商业银行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即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自担风险,买入或者卖出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既可以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获取利息收入,亦可以通过低进高出获得差价收益;同时,买卖政府债券还是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保持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8·从事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融资业务。通过同业拆借,商业银,亍得以调剂资金头寸余缺。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买卖外汇是指商业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以人民币买人外汇.或者卖出外汇,获得人民币的业务。通过外汇买卖业务,商业银行既可以赚取利润、规避汇率风险,亦可实现调整资产结构的目的。代理买卖外汇,则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商业银行通过代理获取手续费,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中间业务(经纪性质)业务。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开具的,承诺在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时,由银行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函件。其实质是以银行信用补充客户(开证申请人)信用之不足。商业银行的信用证服务包括以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的身份提供与信用证相关的服务。除作为通知行以外,其他业务都会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带来一定风险。商业银行按规定获得相应利息和佣金收入。担保,是指商业银行应客户的请求,向客户的债权人承诺,当客户(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担保费。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的业务。包括如代收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各种费用和代发工资等。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的业务。商业银行通过代理业务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
13.提供保管箱服务。保管箱是一种商业银行专门设置向客户出租以保管储蓄存单(折)、有价证券、贵重金属、珠宝首饰、古玩文物、法律文书等贵重物品的保险箱柜。商业银行提供给客户安全的存放空间,向客户收取租金。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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