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医疗器械销售的,如何做好网络营销
一、网页策略
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是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基础。在网络市场空间企业的网站即代表着企业自身的形象。企业要想成功的开展网络营销,应着重以下几点:
1.抢占优良的网址并加强网址宣传在网络空间上,网址是企业最重要的标志,已成为一种企业资源。网址的名称应简单、鲜明、易记,通常为企业的品牌或名称。由于目前网址注册的规定还不完善,注册时间是主要标准。一旦本应属于自己的域名被别人注册,则会对本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精心策划网站结构网站结构设计应做到结构简单,通过建立较为便捷的路径索引,来方便访问。结构模式应做到内容全面,尽量涵盖用户普遍需求的信息量。
3.网站维护企业建立网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不仅包括网站创意和网站的开通,更包括网站的维护,如网上及时更新产品目录,价格等试销性较强的信息,以便更好的把握市场行情。而且,较之传统印刷资料,其更为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网站的维护也能集中反映企业的营销个性和策略,最终都表现为为顾客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二、产品策略
网络的逐渐发展,使消费者与厂商的直接对话成为了可能,消费个性化受到厂商的重视,这使网络营销中产品呈现出众多新特色,企业在制定产品策略时,应从网络营销环境出发,满足网上顾客需求。
1.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网上的消费者总体特征来确定最适合在网上销售的产品。据有关方面统计与分析,目前网络上销售较多的是书籍、电脑软件及零配件、CD、VCD、DVD等音像制品;机票预定等服务。
2.要明确企业产品在网络上销售的费用要远远低于其他渠道的销售费用,象电脑软件等一些产品。在网上销售要比其他渠道方便的多,自然花费也就低的多,这样无形中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产品的市场涵盖面要广,且目标针对电信业、信息技术要有一定的水平。目前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通了互联网,市场涵盖面较为宽广,则大大可以提高交易机会,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
4.企业应利用网络上与顾客直接交流的机会为顾客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同时企业应及时了解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评价,以便改进和加快新产品研究与开发。另外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的同时,可以降低创新风险,减少开发费用。
三、价格策略
价格是网络营销中最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之一,因为价格对于企业、消费者乃至中间商来说都是最为敏感的话题。网上销售可以使得单个消费者可以同时得到某种产品的多个甚至全部厂家的价格以做出购买决策,这就决定这就决定了网上销售的价格弹性较大。因此。企业在制定网上销售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检查各个环节的价格构成,以期做出最合理的价格。
1.由于网上价格随时会受到同行业竞争的冲击,所以企业可以开发一个自动调价系统,根据季节变动,市场供需情况,竞争产品价格变动,促销活动等因素,在计算最大赢利基础上对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同时还可以开展市场调查,以及时获得有关信息来对价格进行调整。
2.开发智慧型议价系统与消费者直接在网上协商价格,即两种立场(成本和价格)的价格策略直接对话,充分体现网络营销的整体特点。
3.考虑到网上价格具有公开化的特点,消费者很容易全面掌握同类产品的不同价格,为了避免盲目价格竞争,企业可开诚布公的在价格目录上向消费者介绍本企业价格制定程序,并可将本产品性能价格指数与其他同类产品性能价格指数在网上进行比较,促使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
四、营销策略
网上促销在目前开发较为广泛,尤其是网络广告比较受欢迎。网络促销的出发点是利用网络特征实现与顾客沟通。这种沟通方式不是传统营销中“推”的方式,而是“拉”的方式,即“软”营销。这一特色是发掘潜在顾客的最佳途径。
1.网络广告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促销方式。网络广告不象其他传统广告那样大面积的播送(“推”),而是由消费者自己本身去选择(“拉”)。网络的强大功能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媒体广告的优势。企业在做广告策划时,应充分发挥网络的多媒体声光功能、三维动画等特性,诱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并达到尽可能的开发潜在市场的目标。
2.利用网络聊天的功能开展消费者联谊活动或在线产品展销活动和推广活动。这是一种调动消费者情感因素,促进情感消费的方式。
3.与非竞争性的厂商进行线上促销联盟,通过相互线上资料库联网,增加与潜在消费者接触的机会,这样一方面不会使本企业产品受到冲击,另一方面又拓宽了产品的消费层面。
4.将网络文化与产品广告相融合,借助网络文化的特点来吸引消费者。如:将产品广告融于网络游戏中,使网络使用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促销活动。通过组建用户俱乐部可吸引大批的网友来交流意见,也可以实现网络文化传播的作用。企业可以将其产品和企业形象精确的渗透到每一个对产品真正有兴趣的用户,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网络交流来影响网络文化,从而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
五、渠道策略
网络将企业和消费者连在一起,给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销售渠道。这种新渠道不仅简化了传统营销中的多种渠道的构成,而且集销售,售前、售后服务,商品与顾客资料查寻于一体,因此具有很大的优势。企业在应用过程中应不断完善这种渠道,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1.结合相关产业的公司,共同在网络上设点销售系列产品。采用这种方式可增加消费者的上网意愿和消费动机,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增加了渠道吸引力。例如:计算机生产商同软件商、网络服务商等联合进行促销和销售。
2.在企业网站上设立虚拟店铺,通过三维多媒体设计,形成网上优良的购物环境,并可进行各种新奇的、个性化的,随一定时期、季节、促销活动、消费者类型变化而变化的店面布置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入虚拟商店购物。虚拟橱窗可24小时营业,服务全球顾客,并可设虚拟售货员或网上导购员回答专业性问题,这一优势是一般商店所不能比拟的。
3.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后,可直接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线上购物,也可通过划拨电汇付款,由企业通过邮局邮寄或送货上门进行货物交割。在现在网络并不十分发达,尤其是网上付款安全性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这种“网上交易,网下付款”将持续一段时间,但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网上交易必将会愈来愈完善。
六、网络营销的顾客服务
互联网与其他媒体截然不同之处在于网络的“互动性”。最能发挥这种特性的是网上顾客服务。而通过实施交互式营销策略,提供满意的顾客服务正是许多企业网络营销成功的关键所在。网上顾客服务的主要工具有电子邮件、电子论坛,常见问题解答等。
2. 刚开始做医疗器械销售,但是怎样推广怎样找客户啊,跪谢……
114信息网
百姓网
赶集网
到这些比较大信息网站发布供求信息,坚持发被网络收录多了,效果还是不错的,都是免费发布的,关键要坚持
3. 如何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第一、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编制申报文档,下载并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第三、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由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
第五、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接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备案后三个月之内进行的一次现场检查。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需配合第三方平台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审核。
4. 自己的医疗器械网站怎么在网络上推广,希望详细点
要么直接推广自己的网站,或是直接推广产品的关键词;
这样一来二去,就会有更多的信息出去,这样不仅给商家还是顾客一个大抵的信口碑;
或是做些相关的博客信息,也是很不错的,这样说服力会更强一些。
5. 在网上能销售医疗器械吗
在网络上销售医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当局颁回发的答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书;
2、要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网上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许可证书。
也就是说,网上销售医疗器械,要同时接受食品药品管理当局和网络管理当局双重监管。
6. 医疗器械是否可以网上销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本规定所称本企业成员,是指企业集团成员或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见附件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
第六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
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八条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二)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五)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第十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七)仪器设备汇总表;
(八)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按验收标准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验收合格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并送达同意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经验收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并送达同意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提出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
第十七条在依法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第十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及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对首次上网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索取、审核交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只能交易本企业生产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利用自身网站提供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第二十一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第二十二条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
第二十三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变更网站网址、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等事项的,应填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程序与原申请程序相同。变更服务范围的原有的资格证书收回,按本规定重新申请,重新审批。
第二十四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要歇业、停业半年以上的,应在其停止服务前一个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电信管理部门。
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歇业、停业的企业需要恢复营业的,应当向其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营业。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原发证机关按照原申请程序对换证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证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根据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收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注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被收回的,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第二十八条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一)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的;
(二)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
(三)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
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
(四)有关变更事项未经审批的。
第三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为未经许可的企业或者机构交易未经审批的药品提供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直接参与药品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或者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未经审批同意或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七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审核要求和程序规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7. 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常用的网络营销手段有哪些
试试邮件营销手段,除此之外,一些论坛营销,微信营销,反正是要避开大部分的敏感区域
8. 医疗器械行业如果做网络推广的话得需要什么证件
医疗器械公司做抄网络推广得先有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再有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如果市生产企业得有医疗器材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得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9. 医疗器械公司的网络营销怎么做
以下几来个是必备的。这个是我自的的总结分享。
1、企业网络盈利模式设定(医疗器械公司的模式,你们是工厂还是代理商)
2、核心竞争力定位(医疗设备目前业绩最大的一部分来着哪一类产品)
3、目标客户定位(我们的客户在哪里)
4、产品卖点定位(我的产品在行业中的优势是什么。服务)
5、营销型网站建设 (自动转化)
6、网站关键词设置(SEO优化方案)
7、付费网络广告(网络)
8、SEM搜索引擎营销(360.搜狗)
9、SEO免费营销
10、B2B平台(快速排名)
11、网站运营(逐步调优)
12、岗位协作(招聘:SEO/SEM/客服/销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