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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领导干部网络培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1 07:07:41

Ⅰ 打算参加上海市委党校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考试培训。

公选考试尤其是策论或调研文章对语言文字表达要求较高,应准确、规范、严谨、流畅、生动,因此,考生如果平时能多积累一些热点概念的名词解释、名言警句等,在考场上就能信手拈来、灵活运用,增强文章的理论深度和表现力。考生可以登陆公选王网站咨询培训事宜。

Ⅱ 哈尔滨学院 处级干部公告 谁知道

信 息 内 容

首页 > 信息内容

公告(四)拟任正处级干部公示

发布时间:2008-07-24 09:02:12.593
按照《哈尔滨学院第三届任期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的规定和程序,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经2008年第14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拟任正处级干部公示如下:

1、工会副主席 孔令伟

2、教育发展研究室主任兼教务处副处长(主持教务处工作) 丛 军

3、总务处处长 范 鹰

4、保卫处处长 王 峰

5、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总支书记 贾春雷

6、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院长 田 玫

7、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毕永贤

8、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李惠男

9、外语学院党总支书记 冯丽杰

10、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孙国辉

11、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秦 力

12、图书馆党总支书记 聂 鑫

公示时间:7月24日—7月26日

受理电话:86677545

中共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Ⅲ 处级领导干部公示期自某日起公示7天含不含休息日

你这个是包含的,如果是7个工作日就不包含了。

Ⅳ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多长时间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Ⅳ 处级以上干部为50个学时,其他干部为80个学时是哪个规定里面的

晋升中级技术职务论文不要求发表评工程师要发表一篇第七章 继续教育及参评论文第三十五条实行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挂钩制度。要严格按《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铁人[1997]105号)执行,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则不能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一个聘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第三十六条 除个别系列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另有要求外(如: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党校教师、统计等系列),其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提交近五年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并附两份复印件,供专家阅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提交任“助理”职务期间内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一篇。

Ⅵ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是如何要求的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

Ⅶ 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如何快速完成学时

不可以的,需要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计算学时,每天记8学时。

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所取得的学时主要由脱产学习、中心组学习、在线学习和讲座式学习学时构成。经组织选派,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培训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计算学时,每天记8学时。以调训通知、培训结业证书及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每次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记。以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记录为依据。县处级干部每年最高记50学时,以干部在线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参加有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按1天记8学时或半天记4学时。

(7)处级领导干部网络培训公告扩展阅读:

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中心任务,设置相应专题,开设专门课程,精心组织培训。

2、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围绕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党内政治文化、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

3、利用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忏悔录和警示教育片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进一步改进党性教育,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Ⅷ 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Ⅸ 参加拟任副县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领学网培训机构为您服务:

年轻干部提任县处级 须有2年以上基层经历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全市40岁左右正处级、35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占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力争保持在5%和10%以上。违规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搞小圈子,闹不团结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选拔年轻干部

35岁左右副处级干部

同级占比10%以上

选拔年轻干部方面,办法提出,实现年轻干部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数量规模更加合理。在数量规模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始终保持一定数量,总体上按照对应层级领导班子成员1/6到1/5左右的比例统筹把握,平时保持1/6,换届时达到1/5左右。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年轻党政正职。市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注意选拔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全市40岁左右正处级、35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占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力争保持在5%和10%以上。统筹抓好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不简单按每个领导班子硬性配备。

强化实践锻炼

缺乏基层工作经历

年轻干部要被选派下乡

办法提出,昆明市将强化实践锻炼,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主阵地。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必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昆明市将坚持每年从市级机关选派一批缺乏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培养锻炼、驻村包点。每年选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及指导员,相应层级的年轻干部比例要达到30%以上。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中,年轻干部比例要达到50%左右。

加强监督管理

搞小圈子闹不团结

要坚决调整下来

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年轻干部日常监督,坚持严字当头。对一些突出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诫勉的要诫勉,该处理的要处理。对热衷经营人脉、编织关系网,请人打招呼、递条子,借挂职交流频繁变动岗位转身份、升级别,不愿意到基层和艰苦岗位工作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坚持“七个坚决调整和不用”,特别是违规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搞小圈子,闹不团结、托请拉票、跑官要官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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