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不上高中,是否可以参加河北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可以,以高中同等学力资格报名
2. 有没有适合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学校
个人建议选互联网行业,因为你的腿脚不便,所以你以后工作肯定是选择手上工作,互联网是最适合你的行业。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营销时代的到来,网络营销成为企业推广很重要的一部分,拥有完善的网上营销系统和专业的客服团队是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网络营销人才现状供不应求,市场需求空间巨大,网络营销就业前景十分广阔。重庆正沃网络营销培训学校为了满足各大企业网络营销人才的需要,及与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水平相一致。重庆正沃网络营销培训学校通过接受重庆市教育局批准,与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开展大专、本科成人继续教育。2013年特招生现在报名中。。。
3. 国家开放大学学历国家承认吗
国家开放大学学历国家承认的,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世界一流高等学院;国家开放大学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实施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学校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组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强调优质教育资源的集聚、整合和共享,强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学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申请并获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络培训学院扩展阅读
开放大学起源英国,全称为The Open University,开放大学是1969年经英国皇家特许令批准,1971年正式成立,是一个独立、自治的国家高等教育机构,有权授予学位。
向其他国家的学校提供教材和独一无二的远距离开放教学经验,并派出这方面的专家顾问。1988年,该校一教授创建了“香港开放学校”,根据合约,可使用大学的课程教材。与澳门东亚开放学院也签订了同类合约。
与所有英联邦国家共创“学习联邦”,总部在温哥华。英政府5年内每年资助40万英磅以加强“学习联邦”、“英国开放大学远距离教育国际中心”的工作。
4. 新技术下的特殊教育400字
摘要:以特殊教育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现代化,破解制约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特殊教育的创新与变革,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大战略抉择。本文从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分析了信息时代给特殊教育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提出了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重点,以及特殊教育不同层级主体的信息化推进责任。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9/view-4754812.htm
关键词:特殊教育 教育信息化 发展对策
分类号:G760
1.引言
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信息技术已渗透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民教育、优质教育、个性化学习和终身学习已成为信息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让残疾人享有与普通人一样的信息环境,获得更公平的教育和发展机会是特殊教育在信息时代面临的新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力破解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是技术对教育产生革命性影响的重要体现,也是重要的基础。因此,以特殊教育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现代化,破解制约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特殊教育的创新与变革,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大战略抉择。
2.信息时代给特殊教育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我国的特殊教育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大量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信息时代新技术的发展给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契机。
2.1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特殊教育进一步普及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和分布还不能充分满足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仍有相当一部分残疾儿童少年还没有入学接受合适的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率有待提高。据分析,我国未入学的学龄残疾儿童有八成以上分布在中西部地区,未入学的原因主要是家庭贫困、交通不便或特殊教育学校比较少。但从特殊教育学校的分布来看却是东部最多,西部和中部少。因此除了继续加大投入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外,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吸纳与服务残疾儿童的能力,尤其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残疾儿童,是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新机遇之一。
此外,当前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如何发挥信息化的优势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益,尤其是重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终身学习机会也是特殊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挑战。
2.2发挥信息化优势创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在国家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政策的指引下,未来一段时间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人数以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人数都可能有所增加,很多原来没有就学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也有更多机会走入校园,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将面临残疾学生数量和类型增多、程度加重等现状,这对特殊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从长期发展着眼改革与完善现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制机制之外,如何在短时间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解决师资不足和专业化程度不高问题,是摆在教育管理者眼前的一个紧迫任务。借助网络远程教育与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和更大程度发挥优秀特殊教育教师作用是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2.3通过信息化方式节约办学成本、提高教育效益
无论是特殊教育学校还是随班就读学校都面临着办学成本高、经费短缺等问题。特殊教育学校由于学生数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所需教学辅助设备花费大、教育成本相对较高。随班就读学校的经费短缺问题更为严重。2006年一项调查显示,高达16%的被调查随班就读学校从来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拨款,近40%的学校偶尔收到少量的专项经费。随着各地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一问题已得到一定缓解,但节约办学成本、增强办学效益始终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要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教育资源是个重要因素。2010年江苏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特殊教育资源信息无障碍满意度”中,苏南为12.19%、苏中为13.33%、苏北为9.75%。在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特殊教育资源的状况则更令人堪忧。2007年,我国特殊教育新课程设置方案正式颁布,出版社与企业在特殊教育教材与数字化资源的开发方面,认为是投入大,产出小,无利可图,不愿介入特殊教育网络资源的开发,特殊学校教师因受认识、能力与技术限制,在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上还不能达到特殊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因此,抓住信息化机遇,组织联合优势力量,通过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合理使用,增强校际合作,弥补特殊教育信息资源匮乏、师资水平低下等不足,是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途径之一。
2.4发挥信息技术缺陷补偿的作用,支持个体充分自由发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残疾人8296万人,其中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量的40.55%。视力残疾人和听力言语残疾人,受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障碍影响,在获取信息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严重影响了他们参与职前、职后教育(培训)的效果,从而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终身职业规划与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就是根据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发展需求,补偿其发展缺陷,促进其潜能开发。以信息化为基础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的推进,不仅可以使残疾人通过补偿通道获取信息,让其享有与普通人一样的信息环境,而且也为其潜能的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
3.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重点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应该直面问题,抓住信息社会给特殊教育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借力信息化破解特殊教育发展的难题,这样才能发挥信息化对特殊教育的革命性影响,推动特殊教育不断创新发展。
作为国家教育信息化整体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信息化的规划设计应当与国家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蓝图保持一致。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了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五项发展目标。同时规划提出应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做好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发展重点,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形成特色。 以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目标为指引,结合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问题与机遇,我们提出特殊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四项重点发展任务。
3.1以数字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核心
与普通学校相比,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受过更为专业的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拥有更完备的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在很多方面都能发挥引领作用。因此很多特殊教育学校不仅承担本校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还成为当地随班就读的资源中心,发挥了“骨干”作用,从传统的封闭式教育机构转变为集教学、师资培训、信息服务和社区特殊教育资源管理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与随班就读学校相比,特殊教育财政投入大部分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这也使得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更容易得到保障。因此应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信息化中心,发挥对随班就读学校的辐射作用,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信息等作用。
数字化学校是以数字化信息和网络为基础,通过对教学、科研、管理、技术服务、生活服务等信息的收集、处理、整合、存储、传输和应用,使数字资源得到优化和利用以促进师生发展的一种虚拟化的教育环境。数字化的普教学校建设一般围绕数字化教学、数字化办公、数字化管理展开。作为区域特殊教育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相比在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外部联系等方面具有更高要求。因此数字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了要符合数字化学校建设基本要求外,还要体现广覆盖、深联系的特点。
广覆盖意味着数字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把本校师生及家长作为服务对象,还要把区域内的其他特殊需要儿童及其家庭、学校作为服务对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能支持远程资源传输与服务的特点,为有特殊需要儿童提供远程的学习资源服务,为特殊需要儿童家长提供信息支持与服务,为随班就读教师和资源教师提供培训和指导等。
深联系意味着数字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必须加强与多方面的联系。作为区域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可通过区域教育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加强与区域内随班就读学校的联系;作为区域特殊教育的教研科研中心,可借助公共网络平台加强与区域外同类特教学校的联系,建立特殊教育教研科研共同体;作为区域特殊儿童的数据中心,应加强与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每个学生的教育发展跟踪档案,为区域特殊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3.2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信息化为突破口
虽然近年来特殊教育教师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无论是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还是随班就读教师和资源教师都面临着很多问题与挑战。由于特殊教育各类学校数量少、除大城市外布点分散,共同教研难度大,教师专业化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依托网络技术,建立以学校类别和以大地区为组合的校际间教师教研共同体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2007年以来,国内八所盲校联合发起组建了“全国盲校网络教研联盟”,分16个学科教研组依托中国视障教育网开办的“中国视障教育网络教研博客”,就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2012年教育部、中编办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这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信息化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3.3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远程服务模式
远程教育对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有着独特而卓越的意义。一方面,远程教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残疾人在身体和生理等方面的缺陷在学习中的不便和障碍;另一方面,这种形式提供了较为宽泛和灵活的学习管理体制,适合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更便于他们接受教育及满足终身学习的需要。具体来说,特殊教育的远程服务模式可分为远程送教上门、远程巡回指导、远程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三种类型。
3.3.1远程送教上门
为了保障更多残疾儿童有学可上,近年出现了送教上门这一教育形式。送教上门主要是为那些因生活无法自理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或因病症严重休学后无法返校学习,但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传统环境下,因任课老师要重点兼顾特殊学校的日常教学,所以像送教上门的课程只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及周末。而有了信息技术的支持,送教上门的途径进一步扩大,这些儿童除了能享受到老师面对面的辅导以外,还能随时随地获取学习资源,甚至可以与其他在特殊学校上课的同学们达到同样的学习进度。
3.3.2远程巡回指导
在目前蓬勃开展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巡回指导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中心开始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供巡回指导。但从指导的时间和频次来看还很不理想。有调查显示,有些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巡回指导的频次是两周一次,有些是两月一次,甚至有些是半年一次。巡回指导中存在的另一问题是指导效率不高。从国外经验来看,巡回指导应该以面向特殊需要儿童提供直接的补救教学、康复训练等为主。但由于目前随班就读学校在融合教育的理念、知识、技能等方面均存在一定欠缺,因此每次指导过程中,巡回指导老师在对残疾儿童实施直接帮助之外,还要花费很大的时间精力来对普通学校进行咨询服务、对随班就读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接受残疾儿童家长咨询等,使得巡回指导直接面向残疾学生的支持功能进一步受到影响和削弱。
通过远程巡回指导,一方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有助于提高指导的频次,另一方面可将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直接转移到网上,而将宝贵的面对面时间节省下来,用于面向特殊需要儿童提供直接的补救教学和康复训练。
3.3.3远程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口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约为3000万,在当前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他们已成为困难最大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由于自身障碍的不便,使得他们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等教育方面与健全人有着很大的差距,从而弱化了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为此,应鼓励远程教育集团创办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加强对残疾人的学历、非学历教育,初步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积极联合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全国妇女儿童联合会、劳动部等相关部委,共同加强对特殊教育信息化的支持。如“中国残疾人远程培训网”(http://e.cdpsn.org.cn/zcl/zcl/index.jsp)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研究开发的旨在为多类残疾人提供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的服务平台。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优势,结合无障碍化的信息传输手段,最大限度地方便多类残疾人通过终端设备、足不出户地学习和接受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职业技能并实现最终就业的愿望。3.4继续加强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
数字化资源是信息化的关键。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特殊教育领域开始了运用互联网络的尝试。200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教科文组织的委托和支持下,时任中央教科所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室主任陈云英博士创办了“中国特殊需要在线”网站。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建设包括特殊教育在内的优质网络课程、学科工具和应用平台的整体目标。
国际上“教材无障碍”的经验对我国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也是一种有益参考。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启动实施了“美国教材无障碍标准”(NIMAS,National Instructional Materials Aceessibility Standard)。要求教科书商在提供纸本教科书的同时,也上传NIMAS格式教材至美国无障碍教材管理中心(NIMAC,National Iristructional Materials Access Center)。NIMAS的格式是由标准的xml及图档所组成,所以可以轻松地转制成各式各样的版本,如在电脑上阅读的网页、有声书、加大字体课本、盲用点字机的编码等。有障碍学生及获得授权之机构可以到该网站搜寻、下载需要之教材,通过自行转制或是经教材商转制成符合其学习需求的教材。美国国会已经在2004年《障碍者教育法案》中将NIMAC列为其中一部分。类似这种基础性的工作也应成为特殊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国家层面的一项重点工作。
4.特殊教育不同层级主体的信息化推进责任
教育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协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方面力量。不同主体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承担不同任务。
4.1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政策推动
2012年9月10日,教育部正式成立了特殊教育办公室。与原来的特殊教育处相比,特殊教育办公室增加了拟定特殊教育的宏观政策和发展规划以及统筹规划(教育)部内相关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两项职能。原来的特殊教育处主要把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而新设的特殊教育办公室具有协调教育部内包括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等各类型教育的职能,更有利于调配资源,从全局的、系统的角度开展特殊教育工作。这一调整为统筹制定全国的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协调构建远程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提供了良好契机。
本着教育信息化“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应由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牵头,联合教育部科技司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国家特殊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应政策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除了提供信息化服务外,加强对国家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教育的管理也是国家层面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2010年转发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指出“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任务,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和国家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教育部门应该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建立口径一致、相互衔接的国家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和残疾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残疾人的终身学习与发展服务。
4.2省级层面统筹规划,提供支持保障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已经明确各级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信息化要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推进。各省级政府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在于从普教特教一体化的原则出发,统筹本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工作。突出数字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重点,增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尤其是随班就读学校的联系。可依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以省或市县为单位建立盲童教育、聋童教育和弱智儿童教育资源中心,以面对面和远程辅导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承担所辖区域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师资培训、巡回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在增强普教特教学校之间联系的基础上,还要继续加大对适应特殊儿童特殊需要的信息化设备的投入。现在已经有为残疾人设计的智能软件和专用计算机设备,如眼睛移动可打字的软件、手语翻译软件、盲人用点字触摸屏幕、电子助视器、语音输入设备、视频设备、语言训练、音乐可视设备等。这些设备可以帮助特殊儿童更便捷地应用信息化设备。这些设备与资源的购置、管理与使用需要省级层面提供必要的财政和人力物力支持。
此外,为了给信息化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建议从各省设立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中划拨出固定的比例支持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
4.3校级层面因地制宜,个性发展
2008年,国家启动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四年里,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54个多亿,在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不久,国家还将启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聚焦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全国各地还将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我们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在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的过程中,充分反映信息化的需求,搞好基础设施,为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对于随班就读学校来说,则应继续完善“班班通”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堂堂用”。班班通工程实施不仅有力促进了优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通班级、进课堂,而且在支持合作学习、自主学习以及扩展学生的课外学习空间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教学方式的推行有助于残疾学生在普通班级获得适合其学习能力和需求的教育,从而提升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
5.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办公室(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残疾人事业的调查研究和理事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 事 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承办对外交流与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会党组会议记录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与维权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处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康 复 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
教育就业处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和对特困残疾人的帮助;指导盲人按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宣传文体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和省发展残疾少儿事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言;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计划财务处
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 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残联的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和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 察 室
按有关文件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聋儿康复中心
省聋儿康复中心成立于1989年,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聋儿语训部、启智部、听力检测部和社区指导部,共有教职员工55名,招收各类残疾儿童约120名。省中心承担着对全省聋儿康复机构的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同时又是一个直接对各类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的省级示范基地。
业务范围:对0-7岁聋儿、孤独症、弱智、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并进行康复教学评估与教学科研;开展早期干预与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家长培训,并做好残疾儿童后续跟踪教育工作;开展听力检测与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与耳模制作等。。
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指导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具体组织实施部、省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与失业统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开展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等工作;开展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以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资格认定工作。
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
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是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建设的大型综合性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是全省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比赛、文化艺术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心承担全省残疾人乒乓球、羽毛球、坐地排球、 盲人门球、轮椅篮球、轮椅网球、轮椅击剑、盲人柔道、举重、田径、游泳等十几个运动项目以及国家残疾人田径、举重运动地段的训练,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承担协调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的建设,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参与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实施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的救助;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知识宣传、信息咨询、产品展示、评估适配、使用训练、适应性改造,为各类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包括假肢、矫形器装配,无障碍环境改造、助听器和助视器验配;引导辅助器具的研制与开发,进行辅助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配合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
江苏功德大楼服务管理中心
江苏功德大楼服务管理中心是为省残联机关大楼提供管理服务、后勤服务的机构。
苏盲诊所
6. 残疾大学生如何就业创新点
怪不得,上次搞错了,这次重新给你找篇好的范文啊. 希望能帮到你.
标题: 政府帮忙加上个人努力是解决残疾大学生的好途径
杨晓春由于先天的原因,他没有右手前臂,是大学生中的特殊人群。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晓春却对就业前景很乐观。
从去年11月份,他就开始网投简历,学校和当地政府也积极帮助残疾大学生寻找就业机会。“我们学校到了大四,有专门带就业的辅导员帮助我们搜集就业信息,向相关公司推荐我们。”晓春介绍,学校还开了就业辅导课程,培训学生如何写简历、面试时如何着装等。“我们学校的同学就业条件都降低了,大部分月收入2000元上下就同意签协议。有些同学一方面在公司实习,一方面到处找工作。”
晓春说,在当地残联的帮助下,他已经参加了法国圣戈班公司的面试,感觉自己的表现还可以,前途有望。
虽然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是晓春对自己开公司还是有些顾虑的。“我也想过自主创业,但是,一、没有一个具体的创业的策划;二、没有一个好的创业项目; 三、就是心态上很盲目。回家想了想,觉得刚毕业就创业,好难。” 晓春认为,大学生创业的难点在于缺少经验,没有人脉,虽然有政府帮忙,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凑不起资金。所以,就业者还是多过创业者。
另外,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等,可以采用鼓励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特殊保护作用,动员和鼓励用人单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给予这些用人单位实施奖励,也是种很有效的手段.
7.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报名条件事宜
一 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报名地点、时间和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和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规定。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开展社会化报名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4.考生志愿的填报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需要,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考生志愿表(卡)应按照有利于充分反映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投档工作、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时专业调剂的原则设计。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认真填写本人的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等。
5.考生应保证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相应填涂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 考生电子档案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四部分,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填涂确认的原始表(卡)以及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
7.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信息采集内容应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8.省级招办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校验、确认,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档案库,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四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等学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2.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五 考 试
13.教育部确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种类,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授权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承办。
1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命题,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各科目分值。教育部授权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机密级;全国、省级统一考试及高等学校单独考试之后启用的评分标准为秘密级。
15.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应进行口试。口试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管理。
16.全国统考于6月7、8、9、10日四天内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
17.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18.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类)招生,由自治区或省招生委员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考。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由有关省、自治区决定,也可能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报教育部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
19.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有关高等学校应积极支持评卷工作。
20.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六 招生章程
2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23.高等学校应自行以适当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同时还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寄送有关省级招办。
24.省级招办负责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 招生来源计划
25.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合理地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6.有关高等学校应积极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并落实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27.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8.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29.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其中,在本地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须及时迳送本省级招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须按时报送教育部。
30.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汇总、核定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1.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按时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2.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迳送的面向本地招生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八 录 取
33.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34.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36.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7.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38.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9.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40.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高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4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4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5.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6.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47.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48.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49.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50.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51.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52.教育部主管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1)领导全国高等学校招生与考试工作;
(2)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
(3)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汇总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统一分送各省级招生委员会;
(4)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领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点,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自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3.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级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先例职权,自理招生日常工作,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
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招生委员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做出相应的规定。
54.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汇总并公布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
(3)指导、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自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5.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自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招生经费
5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等学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57.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确定。
十一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应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和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3)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它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5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4)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5)在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6)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6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的;
(2)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勤索的;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的
(5)有其他徇私的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二 附 则
61.单独招生和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2.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64.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8. 函授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学历
函授是成人高考的一种学习形式,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一种学习层次。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学生平时以自学为主,面授时间一般为周末或者晚上集中面授7-10天左右,下学期开学后考试。函授学习适合没有多少业余时间的人。函授报名条件:9. 广州哪里有残疾人学校资料要详尽的
我认为这二间值得考虑.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春晖庇护工场
春晖庇护工场是广州市残疾人培训中心开设的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工作训练的场所,为康复者提供过渡性的就业训练,协助康复者在工作中建立规律性的生活及工作习惯,并学习适应一般的工作要求,发展社交技巧和人际关系,为日后公开就业做好准备。春晖庇护工场热诚欢迎病情稳定,且有就业愿望的康复者加入!
招收对象:病情稳定并有就业愿望的精神病康复者
费用:费用全免,并为正式学员提供10元/天的训练补贴,训练津贴另计
训练时间:星期一至五 8:45—12:00 13:45—16:00
报名方法:携带同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精神科医生诊断报告或精神科病历,与家属一起到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训练部报名
工场地址:广州市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3楼
电话:86510207 86504910
联系人:杨老师、冯老师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是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广州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组织、管理及实施,并承担管理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残联、基层残联及培训协作单位开展职业培训业务。中心设有春晖庇护工场、广州市才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残联工作站,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残疾人事业工作者提供工作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服务。
招聘职位:训练导师
专业要求: 不限 招聘人数: 2人 工作年限: 不限
最低学历要求: 中专 招聘期限: 一年 月工资水平: 1000至6000(或面议)
年龄要求: 20--35岁 性别要求: 不限 工作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户口要求: 不限 招聘类别: 全职
招聘信息具体要求:
1、男,40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懂车缝技术,有从事制衣厂工作的经历;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组织能力;
4、懂粤语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