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案件移送标准,希望内容全一点,谁有谢谢!
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涉及到涉烟案件的移送主要有以下两项:
一、涉烟违法行为的移交处理。
1、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违法行为
个人偷逃应缴税不满10万元、单位偷逃应缴税不满20万元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涉烟刑事案件的移交处理: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5、非法经营罪;
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开展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普通走私货物、物品罪:
(1)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单位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参考相关法律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❷ 浅谈如何加强涉烟“情报网络建设”
、建立情报信息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分级管理的好处就是最大限度保护了举护人的利益,一般信息员只能接触基础信息。核心机密则应当由专人负责。比如特勤人员的身份信息,举报费的使用信息、重大案件的核心机密等等。
2、建立情报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情报信息的分类、登记、加工和整理都需要由专人负责处理。可以以中队为单位在专卖管理系统上建立一个子数据库,将一些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情报信息经过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并上传,专卖科建立一个总数据库将中队录入的信息,经过层层筛选后统一进行分析、处理,并将反馈信息及时传递给基层中队。
3、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情报信息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一旦出现违规问题,后果非常严重。如果查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责任人不及时追究,则可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一定要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隐患,从而使日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
4、尝试建立先进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可以在目前已有的专卖管理操作系统平台中,尝试建立一个新的情报信息管理系统模块。此系统应当具备信息录入、存储、查询、更新和删除等功能。中队平台由市场专管员每天负责录入案件信息、举报投诉信息、专管员市场走访信息以及重点违法违规户的基本信息等内容,并分类存放。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在市场走访过程中,利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先进的操作软件,实时将一些现场发现的车辆、库房 、账册、单据、银行对账单等零散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上传,实现与系统的同步运转。最后统一由专人负责分析整理并按情报的轻重缓急分类上传。专卖科专职情报工作人员每天负责将大量涉烟情报信息进行汇总,存贮。整合各基层中队上传的情报信息,通过筛选、对比、排序进行再加工最后传递给办案人员。
5、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情报建设的新思路。根据以往工作经验,零售户之所以不愿意与烟草部门合作,其主要因素还是对于保密制度的不信任。为了彻底打消零售户的顾虑,可以采取一些创新举措。比如专管员在市场走访过程中,可以利用分发卡片的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每一张卡片上印有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系方式和网络信息举报平台地址,关键是每张卡片均应打印一个随机编码,编码应用防伪涂层覆盖。确保每个编码的保密性、随机性和唯一性。零售户如果愿意向烟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则无需暴露自已的真实身份信息只需要填上编码即可。此编码也可作为登录情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反馈信息和领取举报费的依据。而零售户则不必担心会有人泄密,因为即使是案件的经办人员也不可能知道举报人的真实信息。这样就从源头上规避了泄密的风险。
6、尝试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提高联合执法的效能,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尝试与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情报交流、信息共享,加强互动,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充分利用各行政管理机关在长期的情报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转化为烟草情报资源。使涉烟情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质的飞跃。通过对情报信息的加工处理,可以合理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征、违法犯罪规律、上下线的关系以及经营规模等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❸ 烟草打假破网专卖管理科,法制科,稽查大队,稽查分队分别的职责是什么
专卖管理科:
1.监督检查辖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制定、落实各项专卖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各项目标任务;
3.负责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
4.指导零售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5.受理举报、投诉;
6.负责专卖罚没财、物的管理,
7.上报专卖各项报表,定期分析市场状况;
8、指导、考核专管所(中队)各项工作;
8.负责打假费用管理;
9.负责专卖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依法行政、劳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科----负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3.15、12.4法律、法规的宣传,专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法律文书评议、审核;依法行政;经济合同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律咨询等。
稽查大队
1.制定市场整顿、卷烟打假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辖区市场稽查和专项整顿活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
3.落实涉烟案件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4、收集涉烟违法案件信息,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网络;
5.组织查处涉烟案件,协助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6.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稽查分队(中队)
1、贯彻和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开展日常稽查工作;
3.建立专卖信息举报网络;
4.查处涉烟案件,打击涉烟违法活动,
5.收集整理涉案有关证据,制作案件书面材料和影视资料;
6.负责制作及上报经营网络案件材料;
❹ 烟草专卖案件分析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专管员(稽查) 岗位职责: 1、负责本辖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卷烟市场实现“三无”、市场净化率达95%以上、持证经营率达98%以上。 2、负责对本辖区卷烟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检查落实各经营户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烟草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换证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工作。 6、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监督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局(分公司)和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对企业内部各单位经营实施内部监督。 2、搞好烤烟生产合同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搞好卷烟到货确认工作。 4、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烟草违法违章案件的办理工作 2、负责案件材料的审阅工作。 3、对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管理员(证件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拟写各种文书材料。 2、负责各种证件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做好各种证件、材料的发放、登记工作。 4、负责罚没款、物资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种文件、资料、案件卷宗的保管和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考勤登记工作。 7、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❺ 烟草专卖局审理案件的过程(尽可能详细点)
你所在中队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查主体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1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时人签字确认.2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3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4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5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❻ 如何提高烟草专卖经营案件办理水平
一、加强宣传,深挖涉烟案件信息来源
实践证明,制假售假网络案件查处的先决条件在于案件信息来源。近年来,卷烟违法份子的经营活动越来越隐蔽、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通过日常市场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卷烟大要案的机率越来越小。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转变思路,想方设法挖掘案件信息来源。
一是加大12313举报电话的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以及3.15、12.4活动等各种渠道,向广大卷烟零售户与消费者宣传举报涉烟违法行为的相关事项。同时,发动专卖人员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散发宣传单,讲解假烟危害,鼓励老百姓举报卷烟违法活动,努力形成全民打假氛围。
二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案件信息互享机制。公安部门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活动中经常会遭遇或查到与卷烟违法经营有关的犯罪活动。因此,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应与各公安大、中队及派出所、交警大队建立信息资源互享机制,及时通报卷烟案件信息。
二、加强协作,参与案件全过程办理
有个别稽查人员认为卷烟网络案件的经营只存在于案件查处之前的蹲点、监控,案件查到后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案件经营应分清阶段并贯穿于整个案件破获的全过程,包括追刑阶段。我们应成立案件经营小组,专门负责对网络案件开展细致无遗的经营活动。首先,要经营好案件摸排阶段。由案件经营小组针对每起案件及举报信息进行筛选与分析,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重点蹲守与摸排。其次,要经营好证据锁定阶段。该阶段需要公安部门牵头,烟草案件经营小组全力协助。最后,要经营好批捕追刑阶段。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实施了批捕,并非一劳永逸就能完全达到追刑的目的。为防止因证据出现缺口导致嫌疑人当庭翻供的情况发生,案件经营小组应积极主动与侦办检察官、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协调,帮助检察官反复论证、固定关键证据,从而达到严惩不法卷烟分子的目的。
三、善于总结,提升案件经营水平
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情报收集与案件侦破相结合、加大追刑力度与抓捕逃犯相结合、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与打击源头相结合,通过涉烟网络案件的顺利破获,达到“震慑一方、净化一片”的效果。
一是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授课。通过民警授课,初步掌握公安干警的一些办案技巧,同时,整理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涉烟案件的办案材料作为学习教材,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不法烟贩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时狡辩的套路,以及当事人被抓获后的心理变化,以达到积累经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效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打假破网协作长效机制。要与当地公检法部门共同制定卷烟网络案件侦结分析制度,针对每一起已办结的网络案件,案件经营小组应牵头组织公检法部门共同召开网络案件总结分析座谈会,及时总结分析不足之处,查找薄弱环节,商讨应对办法,不断提升合作办案的强度。
三是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办理案件时,绝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要及时主动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妥善保存所收集的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规定的材料。严格操作程序,对提供、移送的方法、时限做出详细规定,在获得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并以最快的速度受理或移交,同时对登记、移送和交接的手续等作出明确要求。对案件移送工作不规范,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要强化措施,狠抓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向相关政法部门移送案件的制度,明确相互提供案件信息的要求和移送案件材料的范围、内容等,对有案件线索不移交,隐案不查,瞒案不报,以及因报告移交不及时贻误工作的,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案件移送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有效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增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充分发挥联合打假的优势,加强协作配合,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卷烟打假工作效率。
五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熟练运用《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有效解决基层办案证据标准、证据转化等问题,有效提高涉烟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有效指引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严把证据关,做到不枉不纵,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