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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推广期出现超募

发布时间:2021-06-22 07:37:27

Ⅰ 关于飞信的股票是什么

300002神州泰岳

(1)主营IT运维管理:公司基本形成以运维管理、互联网领域为主的业务格局。
在运维管理领域,主要向国内电信、金融、能源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和政府部门提
供IT运维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
(2)飞信业务:飞信是中移动的综合通信服务,覆盖三种不同形态的客户通信需
求,实现互联网和移动网间的无缝通信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媒传信(注册资
本2000万元)为中移动飞信业务提供软件开发及运维支撑的相关工作(该业务于2011
年10月31日服务期满,2011年11月,公司正与中移动方面就续约内容进行积极磋商
,招股书披露约定如任一方提出期满终止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若30日
前双方均未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自动延续一年)。2011年前三季度飞信业务实现
营业收入45524.52万元,同比增长28.13%。
(3)农信通:公司于2009年8月,与中移动签订《农村信息网开发及运营支撑合
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公司用超募10330万元在重庆
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媒传信承担中移动农村信息网运营支撑环境。农信通是中移动在
重庆建立的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网络平台,主要覆盖西部12省和海南省。公
司为中国移动唯一指定的农村信息网业务运营战略合作伙伴,截至2011年一季度该
业务已纳入中国移动基地化管理中,其产品计划、推广目标与策略等方面业已确定
并启动。2011年前三季度农信通实现营业收入3371.39万元,同比增长23.55%。2011
年10月,公司拟用1.3亿元由重庆新媒为公司构建重庆新媒研发生产基地(含原已用
超募10330万元),达产后预计实现总产值2.7亿元,入库税金不低于2100万元。
(4)拓展海外,介入气象领域:2011年9月,公司拟用超募3550万元设立香港全
资子公司,构建海外销售网络及海外市场开拓,作为公司在境外的技术中心,香港
泰岳公司可择机在新加坡等地投资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使
公司来自海外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突破1.2亿元。另公司拟用自有760万元与大连
华信(概8)等设立北京华泰德丰技术(占38%),从事面向气象局领域的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等业务。
(5)电信运维之自动拨测:2011年6月,公司拟用超募不超过2.4亿元收购宁波普
天全部股权,其在电信运维管理领域中的自动拨测业务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以及产
品线等,独家承建中国移动全国历次自动拨测系统的建设和TD-SCDMA测试系统的建
设,目前初步形成覆盖三大运营商的业务布局,收购后将提升公司在无线网络优化
领域的行业竞争力。2010、2011年1-3月实现净利润2053.38、899.95万元,原股东
承诺:宁波普天2011年-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4300、
5000万元,若低于上述承诺,给予现金补偿。(股权转让款中7000万元根据2011-20
13年度业绩情况支付),2011年10月,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宁波普金增资1600万元(
宁波普天占80%),由其具体实施公司宁波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
(6)餐饮电子商务平台:2011年12月,公司拟用超募8400万元与中利丰等设立合
资公司(占84%),构建与运营面向餐饮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包括食材业务在
内的电子商务、餐饮企业管理软件、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业务,有利于形成新的利润
增长点。中利丰专业从事面向餐饮行业的粮油制品销售,与益海嘉里、中粮集团等
大型粮油生产企业以及海底捞等知名餐饮有着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具有丰富的食材
行业销售经验。公司将通过3-5年的运作,构建一个餐饮行业与食材行业之间最快捷
、最安全、最可靠的交易服务平台,成为该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该项目预计
实现年均实现净利润1956.2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6.18年。
(7)飞信平台升级:首次募资投入16840万元于“飞信平台大规模改造升级项目
”(截止2011年三季末投资进度85.30%);投入8813万元于“电信综合网管产品Ultra
-TIMP项目”(41.81%);投入6422万元于“无线网络优化平台Ultra-WOSS项目”(47.
16%);投入7149万元于“IT监控管理平台Ultra-ΣM系列软件项目”(47.42%);投入
5994万元于“运维服务流程管理系统项目”(37.25%);投入5031万元于“新一代安
全运行管理中心Ultra-SOMC3.0项目”(43.36%)。以上项目开发期均为2年,开发成
功后,将年均新增净利润18118万元。
(8)大连华信:2010年6月,公司用1080万美元收购大连华信8%股权,成为其第
二大股东,其是国内目前排名第二的外包服务公司,仅次于东软集团,业务主要来
自日本,近几年日本市场收入占营业收入超过75%,日本信息服务业前30位公司中有
10家是华信的长期客户,其在国内市场份额为4%左右,2011年上半年给公司带来效
益2377.6万元。(08年4月其IPO遭否;09年2月东软集团公告拟与大连华信通过合并
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大连华信单方面提出终止)
(9)拓展医疗电子商务及三网融合:2011年1月,公司拟用自有1485万元对“事
天讯通”增资(占18.94%),其定位于医疗服务类的电子商务平台。目前主要提供医
院的网上及电话预约诊疗挂号业务,已与部分三甲医院及中国联通形成合作伙伴关
系。(尚处研发投入阶段,2010年净利润-420.8万元)未来三年的目标是针对国内
的1233家三级医院,实现30%的入网医院覆盖率。另公司拟用2亿元对“中科白云”
增资(占11.11%),专门面向有线电视网络领域内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并对该项投资
进行管理,将公司现有产业链内的产品和服务与三网融合领域内的业务进行契合。
(10)物联网:2011年3月公司拟以超募2050万元对奇点新源进行收购及增资(占8
0%)。其主要从事物联网领域、无线网络优化领域的技术研发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拥有射频识别、无线自组网络、语音处理等相关核心技术;已推出多种网络制式的
综合无线网络自动化测试设备。
(11)原拟股权激励:2011年9月,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
,原计划授予262名激励对象385.48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1年4月13日,
行权价格为60.31元/份。行权条件:2011-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2%、13%
、14%、15%,净利润比2010年增长分别不低于20%、30%、50%、80%。
(12)自愿锁定股份:公司除甄岳宾外其他股东全部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Ⅱ 有关节能环保行业,国家和地方各种新的行业要求或标准哪里有

热泵、环保、建筑节能、新能源是不是有关这些方面的具体标准,如果是这些,我倒是了解一些,我在 节能产业网上看到有好多,国家或地方或企业的。

Ⅲ 天龙光电的投资亮点

1、新能源设备应用企业:公司是一家新能源设备及其应用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 硅材料生产与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单晶硅切断机和单晶硅切方滚磨机等光伏设备,覆盖了人工晶体生长和加工的多个工序范围。公司在硅晶体生长设备和硅晶体加工设备制造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已实现批量生产的产品和在研项目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单晶硅生长炉建设项目:公司“年产1200台单晶硅生长炉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14094.4万元(截止2011年一季度末投资进度97.38%,后同),2011年一季度实现效益1388.24万元;“年产150台多晶硅铸锭炉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9850.1万元(0%),预计年税后利润总额4305.9万元;“年产1200台单晶硅生长炉炉体建设项目”投资总额6840万元(100%),其中募资投入3761.8万元,2011年一季度实现效益328.59万元。
3、光伏设备战略路线:2010年末我国光伏单晶硅生长炉已经基本完成了进口替代,国产化率高达95%,国内单晶硅生长炉业务的增长已经步入“平稳期”。未来公司战略重心将逐步由单晶炉向依然被国际厂商垄断并且具有高附加值的多晶炉转移,2010年国内多晶硅铸锭炉市场以进口为主,2011年,公司将继续建设“多晶铸锭实验示范工厂项目”,还将开始批量销售硅片切割机(2010年已小批量生产),该设备用于将晶硅切片制作 成硅片的环节,多晶硅铸锭炉和切片机将在2011年放量。
4、LED MOCVD设备:2011年3月10日公司以超募资金投入5333.33万元与华晟光电设备(香港)成立合资公司(占56%),从事MOCVD设备及外延工艺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并且合资公司将在上海成立以研发为目的的子公司。华晟光电拥有创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项LED MOCVD技术,并且团队具有20多年所积累的世界一流大规模生产的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的技术与经验。LED外延材料生产所需的MOCVD设备是整个LED产业链的关键设备,预计中国MOCVD的市场容量在3年内将达到年需求达到1000台以上。公司计划2012年底将产品切入市场,销售1-2台MOCVD设备,以验证产品的性能和树立产品的品牌。于2013年,如仅占3%的国内市场,即销售8台MOCVD设备,产业规模将到达1亿,到2014年,占有8.5%的市场,销售额将超过4.5亿,到2015年,如市场占有率增加到15%,产业规模超过9亿。
5、1.51亿扩产多晶硅片:2010年7月,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用1.51亿元超募资金建设“多晶铸锭实验示范工厂项目”。项目计划采用10台自制的DRZF450型多晶铸锭炉及配套切片设备,可年产多晶硅片1540万片。通过产品的现场运行,将使客户减少适用产品试用这一环节,极大加快多晶铸锭炉这一新产品的推广,加速多晶铸锭炉这一产品成为公司的主要盈利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1年01月31日,预计建成后年净利润超过3500万元。本次项目完成后,产品检测实验中心满足了未来三年公司对研发技术设计、生产检验的需求,公司将对生产的多晶铸锭炉进行100%的检测,2011年一季度实现效益 104.77万元。
6、上海杰姆斯:2011年年初,公司用1.19亿元超募资金完成“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8%股权收购。上海杰姆斯主营业务是光伏行业用石墨热场的研发和制造,目前其提供的产品占整个太阳能石墨制品的市场份额的15%左右,并且是国内少数能够独立设计22英才石墨热场的供应商之一。股权出让方作出业绩承诺:2010年净香洲为2490万元,2011年净利润为3000万元。如果上海杰姆斯未能实现,则出让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补足。通过本次收购,公司能够将产业链涵盖光伏设备使用中的易耗品环节,扩大了公司业务范围,围绕光伏设备形成企业的新盈利增长点,2011年一季度实现效益681.43万元。
7、光源坩埚:2011年5月,公司拟用超募资金4460万元收购增资光源坩埚,交易完成后持有其65%股权,光源坩埚主要经营石英坩埚、塑料制品(不含医用、食用)制造,销售 自产产品。2010年、2011年1-3月净利润1386万元、493万元,预计2011年光源坩埚的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不低于20%。同时,如果2012年公司方坩埚项目能够顺利建成且技术达到预期,预计将增加不低于1亿元销售收入,且该项目的毛利率将与现有产品相当。公司实验示范工厂项目将使用其生产的方坩埚产品,将有利于节约成本。

Ⅳ 我供职于一家投资公司,适用《合伙企业法》,请问资金超募多少属于合法范围

我对金融法也不熟悉,简单根据我的经验说说:第一:你这是私募基金,你说适用于 合伙企业法 ,那就是说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那么在他继续募集的时候,人数有没有增加,还是单纯的在原有人数的基础上增加了资金量。
第二:这个在法律里面是有规定的,募集项目在证监会的监管下确定可募集资金量,在募集资金量达到开始在证监会审核的项目募集资金时,就停止募集。但是,很少有私募基金公司会这么做,私募基金差的就是钱,在有钱进来的时候是不会拒绝的,他们会开发另外一个项目去继续投资,这个时候可能客户都是不知道的,包括你也可能不知道,因为募集金额到底还差多少?您不可能知道,你的任务就是找资金和客户,私募基金超募属于正常的,只要项目是健康的和公司是有实力的,那么钢兑就不是问题。只是你现在的问题有很多的漏洞,第一是你感觉募集资金已经达到发行量了,这个不是你感觉的,第二是这个产品有没有分成几期几期的,还是只有一期。至于损害客户利益,这个你保证不了的,因为所有私募基金都一样,除非大的集团。
望采纳,有问题可以追问

Ⅳ 法院29轮直播审理吴小晖什么情况

3月28日上午,安邦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在上海一中院开庭,这已让一直在关注事件进展的小伙伴“没有一点点防备”,更劲爆的是,上海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进行了庭审直播!全天总计进行29轮庭审播报,真是看微博如同在现场!

争议焦点:

一是被告人吴小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具有非法集资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是被告人吴小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出现在本案庭审现场的人有:

公诉人、吴小晖、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原保监会工作人员、原银监会工作人员、

听审人:包括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吴小晖部分家属等五十余人。

视频出场的证人,包括吴小晖妹妹吴某某、安邦保险集团高管。

庭审细节:公诉人指控一:集资诈骗652亿

2011年,被告人吴小晖隐瞒对产业公司——即吴小晖个人所有和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产业公司控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并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披露虚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募集资金规模急剧扩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23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公诉人指控二:职务侵占100亿

2007年1月,被告人吴小晖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3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吴小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7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吴小晖:“不懂法律”不知构成犯罪

公诉人、辩护人先后围绕本案指控的事实,向被告人吴小晖讯问、发问。

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对指控,吴小晖的主要回应如下:

——承认控制的产业公司入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但否认曾担任安邦财险的副董事长;

——承认在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过程中曾收到保监会禁止超规模销售的监管函,但其个人理解没有超过规模。

——对起诉指控事实有关的其他问题,吴小晖或者没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认。

安邦高管、吴小晖家属及监管人员提供证据

在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就主体情况、集资诈骗事实、职务侵占事实、综合证据四部分进行出示了证据。

1 吴小晖控制的37家公司高度控盘安邦,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旗下产业公司

证据一:安邦财险及安邦集团的公司工商登记设立和变更资料、保监会的相关批复、吴小晖任职情况等书证。

证明情况:安邦财险于2004年成立。成立时7家初始股东中,6家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吴小晖先后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常务副董事长。2011年,安邦财险变更为安邦集团。2013年,吴小晖任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3月和12月,吴小晖控制的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0余家产业公司分两次增资180亿元和319亿元入股安邦集团。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吴小晖控制的37家股东公司控股比例达98.22%。

吴小晖:自己不是安邦的筹备组组长;曾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和安邦集团的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作为董事长保留了否决权。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意见外,还提出原安邦财险、新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都是依法设立的。

证据二:公诉人播放原安邦集团多位高管及吴小晖妹妹吴某某等证人的作证视频、出示证人证言。宣读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产业公司高管、工作人员、挂名股东等100余人的书面证言,出示了工商查询资料、产业公司名录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200多家产业公司都是吴小晖个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并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入股,绝对控制了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等子公司;吴小晖将安邦财险作为融资平台,采用对安邦系公司与产业公司实施明暗两条线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财务人员,打通安邦保费资金与产业公司之间的划转通道,为其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产业公司作了充分准备。

吴某某的证言还证实,吴小晖将其安排到产业公司工作,帮助设立和管理产业公司;吴小晖让其多次借用老乡或亲戚的身份证注册了大量空壳的产业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于增资入股安邦。

吴小晖:有的产业公司以前的股东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这么多产业公司。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部分产业公司成立于安邦财险之前;部分相关证人系在产业公司成立后进入产业公司,并不清楚产业公司的成立情况,相关证言系推断。

证据三:宣读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等30余人的证言,出示有关公司相关人员微信往来审批截图、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用款申请单、保监会的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进一步印证被告人吴小晖通过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再通过产业公司又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的事实,以及通过明暗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达到转移保费至产业公司的目的。

吴小晖: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和司法鉴定意见等都不属实,其没有转移资金,增资款是真实的自有资金。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资金转移到产业公司均系正常的资金运用行为。

证据四:安邦集团、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证言

证明情况:2017年3月,被告人吴小晖知道警方开始调查安邦集团后,指令众多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调查,更换电脑、手机,删除“邦邦”审批系统,清理电子邮件及销毁数据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对抗调查,隐瞒、掩盖犯罪事实。

吴小晖:其没有逃避监管、对抗审查。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认为该组证据与指控的事实没有关联性。

第一部分证据出示完毕后,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吴小晖及辩护人的意见作出说明表示,相关证人证言客观还原了被告人吴小晖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涉案200多家产业公司,并利用明暗两条线进行管理,通过核心财务人员直接对接划转保费资金等事实。相关证人证言能够与书证相互印证。吴小晖担任副董事长的职务有工商登记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是否报保监会核准,并不影响吴小晖在安邦的实际任职。

2 吴小晖令安邦超额销售理财保险构成非法集资

证据一:安邦财险高管的作证视频,安邦财险高管及工作人员、保监会工作人员等20余人的证言,安邦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报批材料、投保单、培训课件、绩效奖励兑现情况、会议笔记、保监会批复、保监会质询函和监管函、行政认定函等书证以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指令安邦财险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在超过批复规模后,保监会多次责令安邦财险整改,吴小晖未按要求整改,无视监管规定,仍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设置配套考核机制,要求安邦财险继续扩大销售规模。

吴小晖:销售额度是动态的,相关证人证言不属实。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认为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安排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证据二:安邦财险、安邦集团高管的作证视频,安邦财险、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等的证言,安邦保险历年投资余额表、保监会的行政认定函、保险合同样本、宣传资料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为了扩大保费融资规模,采用了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藏匿保费,修改利润、调整数据,披露虚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

吴小晖: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没有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行为。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只是违反了监管规定,没有欺骗保险客户,安邦集团的资金状况应当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

公诉人回应:本案证据能够证明新安邦财险承接原安邦财险的业务,新安邦财险的业务数据隐匿到安邦集团,未向保监会申报;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以超募资金增资、在安邦官方网站公布虚假财务数据,均属于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

证据三: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等的证言,董事会决议、增资批复、股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购协议、资产管理合同、微信审批截图、资金划拨审批表、记账凭证、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通过虚假投资、分红等名义将1601亿余元超募的保费资金,划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等,至案发时实际蹁取652.48亿元的事实。相关证据还证明180亿元和319亿元两次増资款,均是被告人吴小晖以股权投资等名义将安邦财险超募的保费资金划出后经过层层流转、最终进入31家产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转入安邦资本金账户增资。

公诉人还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吴小晖的集资诈骗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个人行为。

吴小晖:前述证据不属实,项目投资、注册资金、股权交易都是真实、合法的。

辩护人提出:相关证据只能证明资金走向,与集资诈骗的事实没有关联性,最多是违规运用资金行为。

公诉人: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吴小晖假借投资的名义,将超募的保费资金划入产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增资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并未将保费资金用于对应的项目,截止案发时产业公司尚有652亿余元未归还安邦财险,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

3 将100亿保费划转至旗下公司

证据一:安邦集团高管作证视频,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证言,投资协议、记账凭证、来往款票据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吴小晖指使他人,将原安邦财险保费30亿元划转至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归还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债务,后又指使他人以虚构提前承兑期满给付保费的形式套取保费,填平30亿元资金缺口,以及产业公司并末使用自有资金归还30亿元保费的事实。

吴小晖:30亿元已返还安邦财险、安邦集团。

辩护人:30亿元是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产业公司资金循环的一部分,被告人吴小晖及其个人公司并未实际占有。

证据二: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等的证言,变更注册资本批复、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増资扩股方案、验资报告、财务资料、项目协议、付款通知书、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情况:吴小晖指使他人从原安邦财险划出70亿元保费至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又通过多层划转,用于其个人控制的5家产业公司对原安邦财险增资,该资金缺口后被虚列在在建工程科目,以及5家产业公司并末使用自有资金归还70亿元保费的事实。

吴小晖:70亿元是用于购买房地产。

辩护人:70亿元也是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产业公司资金循环的一部分,被告人吴小晖及其个人公司并未占有。

公诉人:相关证据证实,30亿元和70亿元已被吴小晖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占有,这两笔款项均来源于安邦的保费;安邦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两笔资金经过穿透也就是层层追溯资金来源、去向查明,并未实际投入相关项目,而是用于产业公司还债和增资安邦财险。

4 综合证据

综合证据:包括案发经过、指定管辖函、冻结、查封财产情况、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等综合证据。

吴小晖:对该组证据没有意见

辩护人:保监会公告仅证明严重影响偿付能力的可能性,并非必然性。

公诉人举证完毕。

保监会、银监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员就行政认定函中的相关问题及本案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作说明如下:

原保监会工作人员:被告人吴小晖利用保费进行巨额虚假注资,并隐瞒股权关系实际控制安邦集团;擅自超售投资型业务,骗取许可并隐厝业务编制虚假报告;隐匿并转移巨额保险资金至个人控制的空壳产业公司;持续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披露报送虚假信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已查实,并严重违反《保险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保监会相关规章规定。安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市场和国家金融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原银监会工作人员:被告人吴小晖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等集资金,承昔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特征。

法庭辩论

1

第一回合

公诉人发表意见:

1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首先,吴小阵的行为属于非法集。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监会批复的范围内经营。吴小晖指令安邦财险超出保监会批复的规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其次,吴小晖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采用了虚构安邦财险偿付能力及利润、隐藏保费收入和资金真实去向,持续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诈骗方法。

最后,吴小晖将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假借投资等名义转移至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吴小晖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吴小晖指令安邦财险超批复规模发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采用虚假投资、虚假分红、虚假记账或不记账等方式将1601.07亿元超募保费资金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个人产业公司,实际骗取652.48亿元,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吴小晖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2吴小晖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

被告人吴小晖利用担任原安邦财险董事、副董事长,全面负责安邦财险经苢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将本单位资金合计100亿元用于个人控制的大量产业公司进行还债和增资安邦财险,已实际占有了单位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3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吴小晖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及保险投资人资金安全,提害社会公众利益;严重背离保险业保障宗旨,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冲击国家金融安全。本案没有发生保险投资人的现实损失,是由于保监会对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及时接管,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和保险投资人利益的损失。

4本案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及警示意义

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吴小晖在案发后始终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多种辩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2

第二回合:辩护

吴小晖:表示因法律知识欠缺,委托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吴小晖及安邦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巨大风险,但起诉指控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尚不够充足、事实不够清楚,吴小晖没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安邦资不抵债、也没有保民因受到损害而报案,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吴小晖及安邦存在超募资金、循环注资、转移资金至产业公司投资、虚设财务报表等违规行为。吴小晖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3

第三回合:公诉人答辩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认为: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产业公司系被告人吴小晖实际所有和控制。

吴小晖将保费用于个人公司还债、投资,具有将保费占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并且在长达十多年间不断以新换旧,从未用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归还,显而易见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关于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被告人所谓资金用于真实投资的辩解已被证据所推翻,相关资金都已经被被告人实际占有,投资只是为掩盖犯罪事实而虚构的名目。

辩护人提出没有被害人和没有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安邦财险的资产绝大部分都是投资人的保费,由于吴小晖的行为已造成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已产生实际风险。被害人就是保险投资人,由于保监会接管才避免了投资人的损失。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并无正常公司治理模式,非法集资行为系吴小晖出于个人意志,为了个人利益利用安邦财险实施,应当认定为个人集资诈骗犯罪。

吴小晖最后陈述:深刻反省、知罪悔罪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吴小晖当庭表示深刻反省、知罪悔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感谢司法机关的帮助、教育和挽救,请求从轻处罚。

休庭,择期宣判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量刑几何成最大悬疑

吴小晖案虽然择期宣判,但关于非法集资和职务侵占的话题已经法界讨论开来。

公诉人认为,吴小晖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吴小晖在案发后始终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多种辩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了定义,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有律师认为,如果以非法集资和职务侵占认定,数罪并罚,吴小晖可能面临20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判决。

审这么久,后台是有多大呢。

Ⅵ 四维图新股票有爆发迹象吗

公司涉及概念包括:北斗导航概念、安防
目前市值200亿 有点大 概念方面是看好的 注意时机

(1)导航电子地图国内龙头:公司产品包括车载导航、消费电子导航,公司为中国第一、全球第五大导航电子地图厂商,在中国车载导航地图市场份额超过60%;在GPS手机地图市场占有率达到68.64%、在PND地图市场占有率为18.73%;每天通过LBS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使用公司地图产品的点击量达9100万次。

(2)拓展主营业务:公司以募集资金11450万元投资第二代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平台开发项目,升级和补充现有生产平台;以31760万元投资高现势性、高精度、精细化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开发项目,更新现有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特别是在LBS方面的应用;以15280万元投资行人导航数据产品,填补国内市场空白。预计项目实施前五年,募投项目对公司销售收入的贡献将分别为412万元、8711万元、23310万元、35355万元和46980万元;净利润贡献分别为-1663万元、-3122万元、8676万元、24658万元和35251万元。(截至2012年中期末三项目共投入募资39703万元,2012年上半年行人导航数据产品开发项目实现效益1521万元)

(3)进入交通测绘领域:2011年11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13800万元对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投资完成后获得中交宇科51.98%的股权。经审计,截至2011年4月30日,中交宇科母公司净资产为4490.30万元,2010年度净利润2671.5万元。中交宇科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包括为公路建设提供激光雷达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服务等。公司的主导产品机载激光雷达技术目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已在新疆境内全面替代了传统测绘技术,同时,该技术在四川、广东、海南等多个省份也得到了应用推广。基于交通行业的GIS软件产品已经基本上开发完成,准备结合交通部“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方向,在全国交通系统内进行部署和应用。

(4)北斗卫星导航:2011年12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提供试运行服务,预计在2012年左右形成覆盖亚太大部分地区的服务能力,2020年左右,将覆盖全球。2012年按照北斗系统组网发射计划,还要发射6颗组网卫星,届时,北斗导航定位精度将由25米提升到10米。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提供无源定位导航授时服务时,和美国的GPS等其他三大系统相比是一样的,在用户数量上没有限制。根据北斗二代十年产业规划,2010-2020年中国卫星导航产业规模将从505.9亿元提高到4000亿元,北斗应用年产值将从15亿元提高到800亿元,10年复合增长率48.83%,终端年销售量将从2万部提高到1000万部,10年增长500倍,到2020年核心产品基本国产化。

Ⅶ 上市公司动用超募资金是不是就要送股了。

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多用于以下方面:
1、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轻上市公司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后无债一身轻,的确可以减少利息费用,并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
2、购买银行理产品和国债。《监管要求》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相比于将资金闲置在账上,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5%左右的收益,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业绩。
3、买房买地。购买土地和办公楼,建设公司总部、营销中心或研发基地,这些项目表面上看没有偏离主营业务,而且也有利于扩张营业网点,拉升营销能力。
4、资金置换。由于上市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部分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通常会动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建设,等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将先期投入的资金置换出来
5、并购。在整个市场资金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为企业并购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将超募资金用于并购不仅满足监管层提出的上市公司必须合理安排超募资金使用的硬性要求,还有助于公司的扩张和发展,是上市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对投资者负责的具体体现。

Ⅷ 2011年股市趋势是什么

关键词:震荡向上

如何说2010年中国经济面临的复杂环境令股市表现差强人意,那么2011年股市面临的恐怕是更为复杂的环境,行情的演绎或将更为捉摸不定。

内外环境复杂

2010年,股市面临的外部环境是欧美经济复苏乏力,美国失业率高企,欧洲则笼罩在主权债务危机的阴云中。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虽然在内需的带动下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增速,但美元贬值带来的本币升值和输入性通胀压力日益增强,政府不得不出手收紧流动性,抵御热钱的冲击。

这种情况在2011年还将延续。市场研究人士认为,由于各主要经济体利益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各方角力、博弈的结果将大大增加经济形势的复杂性,汇率及资本流动引发的紧张局面可能会加剧。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虽然经济仍将保持强劲的复苏势头,但经济复苏的基础并不十分牢固,通胀、美元涨跌、政府干预政策等都将给股市带来风险。尤其是要警惕一旦美日欧经济复苏态势稳定,加息预期升温甚至开始加息后,资金出现回流,对新兴市场造成的冲击。

2011年,股市还将面临十分复杂的内部经济环境。2011年我国经济发展仍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良性循环转变的关键时期。作为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和“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将在稳定中求得较快发展。一方面,将扩大内需,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居民收入增长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完成4万亿元投资计划续建、收尾项目的同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将陆续启动,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也将建设。预计消费和投资将继续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与此同时,通胀将成为2011年经济的重要扰动因素。美元贬值带来的输入性通胀,加上国内成本上升推动的物价上涨,令通胀的控制难度加大,2011年的通胀形势可能相当严峻。分析人士认为,由于面临CPI统计指标调整、资源税费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外生因素扰动,对2011年通胀形势的预计更加困难。明年夏粮丰收与否将成为物价形势的重要分水岭。发改委已经将2011年的CPI升幅目标上调到4%,也说明了通胀形势的严峻性。一旦通胀出现失控迹象,市场对经济前景的判断将随着进一步紧缩政策的到来而发生变化。

为应对大量流入的热钱和严峻的通胀形势,明年的货币政策将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在短期内,控制通胀将是政策调控的第一目标,但同时也要兼顾“保增长”目标,所以货币政策将在两个目标之间徘徊,令政策的不确定性加大。

可以说,通胀与政策变数将是扰动2011年的A股市场运行的重要因素。

市场供需均衡

股市已进入了全流通时代,市场人士认为,整个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已变为买方市场,结束了供给的短缺时代。不过,尽管2011年的解禁市值较2010年有所减少,但快节奏的新股发行和严重的超募现象仍对资金面形成较大压力。

银河证券预计,2011年股市融资规模预计将超过8000亿元,其中IPO融资约3000亿到3500亿元,再融资和小盘股可能成为扩容的主力。国盛证券则预计,A股扩容将加快,以进一步吸纳流动性,A股募集资金将超过1.2万亿元,IPO公司家数将超过500家。

而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预计还将继续,将限制投机和投资进入楼市,而对农产品价格的行政管理措施也将对投机资金构成压力,加上存款利率的涨幅跟不上CPI,所以投机、投资资金,以及居民存款有可能更多地被吸引到股市。华泰联合预计,2011估计约有3400亿元资金由楼市流入股市,另外由于债券收益率较低,由债市流入股市的资金可能也将达到约5300亿元。中金公司则预计,2011年个人投资者、基金、保险及社保基金、券商理财、信托投资和企业年金带来的新增入市资金合计约1.23万亿元。

中金公司预计,从A股IPO、增发配股再融资,以及限售股解禁规模等方面测算,2011年资金需求量约为1.01万亿元,全年资金净供给大概在2200亿元。可比口径下,资金供需程度会好于2010年。

而作为股市基石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普遍预期企业盈利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11年上市公司整体净利润同比将增长20%左右。

由此可见,对2011年的股市来说,资金面和业绩面也许都不是问题,决定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还是信心。市场人士认为,各种超预期的变化都可能给市场带来风险,比如经济结构转型进展差于预期、对通胀的调控影响到经济增速、货币政策收紧对投资者心理短期造成过大打击等等。

另外,种种迹象表明,国际板在2011年推出的可能性非常大。推出国际版,将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提升内地证券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既有利于中国经济整体的发展,也有利于减轻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压力。

指数震荡向上

处于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市场各方将密切关注外围市场、政策取向、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市场也将随着投资者预期的改变而波动。

由于市场整体估值处于历史低位,所以股市大跌的可能性不大,但考虑到经济环境的复杂性,所以全面走牛的可能性也不大,结构分化将比较明显。

从通胀和政策角度判断,全年市场前低后高、震荡向上的概率较大。预计全年上证综指核心运行区间在2600~3600点,沪深300指数的核心运行区间在2800点~4000点,市盈率维持在12~18倍之间。如果按照2011年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0%左右的预期计算,上证综指的高点可能达到3800点或更高,沪深300指数或摸高至4300点。

2011年上半年,政策将主要应对通胀和热钱涌入的压力,货币政策将趋于偏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于经济增长可能出现阶段性的悲观预期,从而使市场延续震荡格局。在信心不足的情况下,股指或再次下探底部。

进入下半年,如果通胀压力得到缓解,货币政策将随之放松,而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济维持稳定增长态势,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的上涨机会,或创出年内高点。

操作策略上,上半年以控制仓位、精选个股为主。虽然上半年市场处于相对低位、区间震荡的可能性较大,但市场会有局部热点出现,比如,上市公司2010年良好业绩出炉、“两会”召开、“十二五”规划出台等,在弱市中会频现结构性的投资机会。而下半年则以提高仓位、增持低估值的周期股为主,抓住市场整体上行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均是助涨助跌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市场的波动幅度。

四板块有机会

市场目前普遍认为2011年的股市主线将紧密围绕通胀与转型,市场将在较长时间内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通胀、政策调控、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人民币升值。

板块行情将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展开。一是“收入倍增计划”和通胀预期下的大消费概念。可以在消费普及与升级中寻找投资机会,关注零售、家电、食品饮料、旅游、中药、交通通信、汽车、品牌服装、白酒等板块。

二是以“十二五”规划为主线的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个方面。随着“十二五”规划在2011年年初出台,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有望使新兴产业板块在市场中一枝独秀。分析师普遍认为,固体废料与污水处理、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生物农业和生物医药、城市地铁与城际高铁、核能、电动汽车、海洋资源开发等值得重点关注。

三是煤炭、钢铁、有色、金融等行业中具有估值优势的大盘蓝筹股。如果调控政策逐步进入观察期,市场将企稳上行,受政策压制的周期性股票的估值有望修复,出现阶段性投资机会。

四是区域振兴的投资机会,尤其关注西部开发主题。“十二五”期间,区域结构调整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包括中西部地区、新疆在内的区域板块可能有更多的投资机会。

2600~3600点预计2011年上证综指核心运行区间,高点可能达到3800点或更高,2010年核心运行区间为2500~3000点

2800~4000点预计2011年沪深300指数的核心运行区间,或颗摸高至4300点。2011年核心运行区间为3100~3600点

12~18倍 预计2011年沪深300股票平均市盈率,目前约为15.73倍

目前为8000亿元预计2011年股市融资规模,其中IPO融资约3000亿到3500亿元。2010年截至12月12日,股市融资规模达9346亿元,其中IPO融资规模高达4685.22亿元

20% 预计2011年上市公司整体净利润增长率,2010年前三季度为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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