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还未毕业已经是正式员工被聘报税继续教育能报吗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消息,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又开始了!截止发文为止:天津、广州省直、广州市、内蒙古、深圳等地区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大家记得参加哟!今天我们整理汇总了继续教育的信息,希望能帮到大家。
2019年继续教育正式开始
广东省财政厅紧急通知:参加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前,必须先做这件事情,一定要记得先注册申报单位,否则无法进行个人继续教育!
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培训记录登记: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登录网址如下:
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
天津继续教育通知:
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址:http://tj.kj2100.com/
深圳继续教育通知:
深圳市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址:
https://a.szfb.gov.cn/system/kjryhome.do
深圳会计需要注意一下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网址:http://www.nmgjxjy.com/templates/kjjxjy/default/index.jsp
个人申报操作说明:
(1)会计人员申报:由“个人入口”进入系统(可点此直接进入)。需要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个人注册时必须选择工作单位,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申报(特别提示:在个人注册申报前,个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此系统上完成注册审核,否则个人无法选择工作单位)。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有三种途径,在本网站参加的培训属于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个人申报请按照第1种申报途径操作。
(2)用人单位审核:继续教育学时需要由会计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认定,所以需要用人单位先行完成注册审核(从“单位入口”进入,可点此直接进入),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个人才能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个人申报后,由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申报进行审核确认。
(1)会计人员申报:由“个人入口”进入系统(可点此直接进入)。需要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个人注册时必须选择工作单位,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申报(特别提示:在个人注册申报前,个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此系统上完成注册审核,否则个人无法选择工作单位)。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有三种途径,在本网站参加的培训属于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个人申报请按照第1种申报途径操作。
(2)用人单位审核:继续教育学时需要由会计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认定,所以需要用人单位先行完成注册审核(从“单位入口”进入,可点此直接进入),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个人才能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个人申报后,由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申报进行审核确认。
广东省财政厅之前发布的通知:从5月1日开始将不再补登2017(含)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2. 去国税下载网上报税的系统需要花钱吗
下载软件一般不需要花钱的,你要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有的是软件不要钱,但通过VPN拨号是要付费的
3. 国际国税学校
国际国税学校是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唯一直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院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以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03年,总局将学院职能定位为"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6月增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校牌;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2009年10月,总局命名学院为"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教育示范基地";2009年12月,增挂"中国注册税务师培训基地";2011年12月,总局明确以学校"税务培训在线"为基础,建立"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2012年1月,经中编办批准,学院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学校大力建设并已基本形成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中高层次培训要求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校内专兼职教师60多人,大多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其中高级职称39人,先后有6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在全国税务系统聘任兼职教师104人;聘任系统外兼职教授200多人,均为社会知名专家学者。 学校始终将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作为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如今教职工出版专著6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完成各级科研课题多项。
学校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先后有60多名教师分别赴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意大利、土耳其、匈牙利、阿根廷、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访问,或到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进修培训。国际财政协会官员、OECD专家和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财经学界专家多次来校参观考察或讲学。学校已承办国家税务总局与OECD合作举办的各类国际税务培训班50多期,蒙古国税务官员培训班3期,总局与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GATAR(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林肯基金会合作举办的培训项目各1期,得到了有关国际组织和专家的一致赞誉。
4.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1.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
2.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
3.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
4.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
6.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7.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8.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9.编辑地方税志;
10.负责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的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3.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
4.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
5.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
6.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7.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
8.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9.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10.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
1.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4.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管理;
5.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处
1.组织实施居民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4.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5.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1.编制年度税收计划;
2.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4.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5.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纳税服务处
1.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4.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5.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6.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7.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1.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
2.研究实施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
3.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4.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
5.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6.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
7.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等办法;
2.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
3.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4.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
5.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
6.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督查内审处
1.根据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完善相关制度;
2.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强化执法监督,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3.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推行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评价、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5.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6.牵头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国税系统开展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协调、督促审计监督决定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7.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处
1.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
2.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
3.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
4.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
6.干部出国出境管理,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7.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教育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3.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4.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
5.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
7.负责网络学校的日常管理,实施系统内的网络教育;
8.负责稳步推进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
监察室
1.组织落实纪律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2.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3.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7.开展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
8.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受理本系统公务员的控告、申诉和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组织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免抵调库计划;
3、监督检查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1.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
2.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
3.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4.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5.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6.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5. 开展教育服务,增值税有优惠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6. 教育培训机构纳税与公司纳税有什么不同
除了营业税等基本税种,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缴纳的税费还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税种是公司纳税所不包含的。
育培训机构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营业税额:按主营业务收入*5%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7%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3%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1%或*2%税率
(6)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第一条规定:
一、学历教育是指:
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第四条规定:“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第五条规定:“学校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的规定: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二)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修改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2)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如果培训机构不属于以上情形,按“文化业”税目缴纳3%营业税及其附加,其次根据您培训机构性质,属于公司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个体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7.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8. 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要是做什么的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目前承内担的主要任务和容具体职责是:
负责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电子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国税收电子化工程长、短期规划的制定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电子化建设资金安排。
税务系统计算机、外没和通信设备的选型及配备等各项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国税务系统电子计算机网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换。
制定全国税务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信息分类编码,全面指导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负责软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的管理,制定税务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计划。组织税务系统的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国税系统软件应用情况,收集、处理和管理税务系统的重要信息和技术资料。
负责税务信息系统利用外资项目的其体组织实施;等
9. 国税局网络管理员公务员都干啥
双重职能国税局必须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城区征收分局、农村分局和中心税务所必须配备兼职网络管理员,并督促其严格履行职责。
双重职能国税局必须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城区征收分局、农村分局和中心税务所必须配备兼职网络管理员,并督促其严格履行职责。
1、按照计算机软、硬件操作规程进行网络操作,按有关规定开关网络并做好网络监控,广域网用户要遵守广域网开关网及收发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查阅网络信息,并做好上下级共享数据的发送、接收工作。
2、记录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软、硬件维护及数据库管理,排除网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络畅通。要及时进行新版软件的安装、转换、调试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功能。
3、必须设置用户口令及各岗位的访问权限,对口令失密的,要及时更新,以防其他用户非法进行网络操作。
4、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计算机病毒防治的规定,对发送的数据文件事先检查、清除病毒并进行压缩打包处理。对接收的数据文件和需安装使用的外来软件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要经常对网络服务器和每台工作站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病毒感染和扩散。
5、禁止在网络上安装、使用与基层税务工作无关的软件。
6、要定期对网络上的垃圾数据进行清理,按规定对网络上的资料和数据及时做好备份。
网络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计算机网络新技术,努力研究税收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维护,不断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并定期对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辅导。
1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报税怎么办
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抄税报税流程:
一、抄税
[1]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