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广电总局北京顺义培训基地的具体地址
国家广电总局培训中心
地址:顺义区文明街附近
可以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坐空港2路(T2航站楼--南法信)
在 T2航站楼 上车
在 物流园 下车
步行100米到顺义培训基地网络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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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记者证怎么考
考记者证其实就是考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各地各新闻行业有所不同。考试的科目有:综合知识、新闻基础知识和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记者证学历要求:需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才可以去考记者证,还需要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才可以。
条件要求:需要在大学毕业后进入部分有资历的新闻机构,才会有资格进行考取的。而并不是所有的新闻机构都能够为你提供考取记者证的机会。
(2)国家广电总局网络技术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记者证不是想考就可以考的,条件比较硬性。需要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各个省的宣传部门会定期举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你需要在新闻单位供职,然后申请参加培训结束会有统一考试,题目不难,合格之后拿到从业资格证。
记者证在职场中真正有所作用,在诸多场合是特许采访证明的,是需要在大学毕业后进入部分有资历的新闻机构,才会有资格进行考取的。
并且每一年考取记者证的名额也是有限的,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才可以去考试,否则是不可以去考试的。正式聘用是指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③ 广电总局是什么机构
国家广电总局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08-08-07 09:00
(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④ 国家广电总局的职能与作用以及其组织结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总局机构
2总局直属单位
3中广影视集团
4集团所属单位
5地方管理机构
6播出机构
7节目制作发行机构
8常设机构
9社团组织
10报刊机构
总局机构
⑤ 如何在网络上投诉国家广电总局
我向总理说句话
有这个网站去那里留言
⑥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所有申请者都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主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总编辑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总编辑资质:有总编辑任命文件(复印件);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相关岗位任职3年以上;无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宣传文化单位主要业务岗位或者其他采编岗位任职5年以上);
3.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和内容审核人员资质情况(①提供《新闻信息内容管理人员登记表》(附后); ②人员资质证明,以下任选其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
4.总编辑制度(设立总编辑岗位,有健全的总编辑负责制度);
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有专门的入职和专业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
6.信息发布审核制度(①三审机制、先审后发机制、技术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机制等;②说明技术审核策略、审核人员数量等);
7.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再巡查制度等);
8.应急处置制度(建立7×24小时值班、负责人带班制度等);
9.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包括技术保障人员资质情况、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技术保障措施情况等);
10.法人资格、场所、资金证明(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②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
1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主要为申请主体基本信息;②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说明);
12.许可承诺书(样本附后)
⑦ 国家广电总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国家广电总局电话号码:(010)—86093114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 编:100866
⑧ 广电总局隶属于那个部门
国家广电总局已经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组成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属于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行政安排上受国务院的领导。但是因为是重要的宣传媒介管理机构,所以实际上还有党口的政治属性,更多工作会接受中宣部的指导。
为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拓展资料
主要职责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监管、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等。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参考资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⑨ 国家广电总局的投诉电话是什么
国家广电总局的投诉电话,需要看你投诉的是什么业务,投诉哪个部门。具体专投诉电话如下:属
宣传举报电话:86095315
播出机构举报电话:86091111
电影举报电话:86090466
电 视 剧举报电话:86093631
广电总局简介: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3年,为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⑩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总局机构
2总局直属单位
3中广影视集团
4集团所属单位
5地方管理机构
6播出机构
7节目制作发行机构
8常设机构
9社团组织
10报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