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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人诈骗帮助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2021-05-26 22:31:55

❶ 帮别人推广诈骗信息别人报案了警察会不会找我吗

有有关联。
涉及金额,或是级别达到一定等级,会查到你。看是否有立案。

❷ 请问为人制做虚假网站并做网络广告服务,他人利用该网站实施网络诈骗,请问犯了什么罪

这个只能说需要注意下
毕竟你不能说 有人拿水果刀伤人了,你就去找生产水果刀的厂家。
是否有罪是要根据你当时对于犯罪人是否有了解的情况来说的,比如,他在做网站的时候你知道了他的目的,那么你再去帮他坐网站肯定是不对了,但是如果在之前你并不清楚他的动机及做网站后的目的,那么你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能说以后需要注意下,最好能了解对方的意图。
当然我们都知道,了解每个客户的意图不现实,而且如果他的目的不纯,也不会告诉你,所以这个就看法官来怎么定性了。

❸ 何某明知朋友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何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其朋友诈骗的行为也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何某和其朋友构成诈骗共犯,在此种情况下,以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❹ 无意识行为帮助别人造成网络诈骗会被定罪吗

要看该行为在网络诈骗中占什么地位。
如果该行为构成了网络诈骗的主要因素,又得了一定的利益,那事情就玩大发了,搞不好会成为共犯。
此外,行为无意识还是有意识,不影响定罪。即使是纯粹的法盲,犯罪了就是犯罪了,不能说自己不知道就完事了。

❺ 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诈骗 但没有占有他人财物 算犯罪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是不构成犯罪的。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诈骗罪的帮助犯,需要有主观的明知,即明知他人从事诈骗犯罪,而实施帮助行为。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无法知道对方是骗子,又没有获利,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如果你主动怂恿对方购买,也可以起诉你承担一定的民事连带责任的。

❻ 为诈骗提供网络科技帮助属于什么罪

最佳答案
1、如果确实不知情而成为帮助诈骗的工具,则不构成诈骗罪;
2、如果应当知情或知情并参与的情况下,则涉嫌诈骗罪的同案犯;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❼ 我是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但我也推荐的有人,公安会不会判我也有罪刑

如果你再不知道对方是诈骗犯的情况下推广,这样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如果你明明知道对方是骗子,然后还推荐给朋友的话,这样肯定是违法的,然后会被人,被迫举报,然后报警抓你

❽ 你好,我弟弟涉嫌协助网络诈骗,请问这个罪接什么量刑

罪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❾ 未知情况下帮助他人恶意诈骗法律上怎么说 自己不知道是诈骗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1、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❿ 只是帮别人做网络推广没有参与咋骗怎么判刑

如果明明知道是违法的,还去做虚假宣传推广,有损被害人利益过于大,当然如果你积极承认错误,配合良好,法院还是会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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