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wto与农产品反倾销
关于中国加入WTO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
《中国和美国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内容广泛,其中与农产品相关条款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制订相应的对策。
一、《协议》农业部分内容
《协议》涉及农业方面的条款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中国政府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制(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实行高税率)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进口配额。①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吨,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关税税率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提高配额的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②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③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O05年1月1日的10.6%。④谷物(除大麦外)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的关税。至2004年,谷物进口配额将显著增加,同时,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另外,中国在加入WTO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税率。⑤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⑥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吨,配额内关税税率为9%,配额外关税税率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的进口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的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吨),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税率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进口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它植物油。⑦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并逐步降低关税。⑧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关税税率,从目前的10.6%降至2004年1月1日的3.8%。同时,如果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为其它国家(如马来西亚)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关税配额管理。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使用不受妨碍。同时,中国要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将重新分发给其它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如果国有贸易公司(如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政治或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垂申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小麦及其它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的一致。①柑橘类。中方同意撤销对美国柑橘的进口禁令。在头两个收获季节内,中国允许亚利桑那州、得克萨斯州及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两州经批准的距果蝇发作区20公里以外的区域向中国出口柑橘。②小麦和其它谷物。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允许每50克样本中包含3万个以下TCK孢子的小麦和其它谷物输往中国各地,且不附加其它限制,如转运要求。③肉类。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署(FSIS)卫生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家禽出口到中国。
(二)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将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同时,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3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权,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渠道进口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增加有这些商品进口权的商业实体数目,以结束进口垄断的状态。同时,3年内,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领域主要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和家畜、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
二、《协议》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可能影响
《协议》内容广泛,涉及农产品贸易的方方面面,它将对农产品贸易的微观、中观、宏观等三个层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小至每个消费者、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大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对中国农产品贸易有利的影响
1.作为中国经济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协议》是中国为加速市场经济建设、争取WTO成员国资格、享受WTO成员国权利所做出的承诺。①从内容看,《协议》主张以市场作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手段,如《协议》强调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制等等。以市场为取向,这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完全一致。执行《协议》就意味着向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体制靠拢,使中国的经贸体制融合在世界经济结构的大框架中,这将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市场机制,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②农业一直是中美GATT和WTO双边谈判中争议最大的部门之一。作为加入WTO的承诺,就农业问题达成的协议为中国加入WTO扫清了重大障碍,它有利于为中国农产品贸易特别是农产品出口创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通过WTO的多边谈判机制,中国与其它贸易国的农产品贸易纠纷可以得到较为公正的解决;通过直接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国的合法利益得到体现,摆脱“别人制定规则,中国被动参与”的不利局面;加入WTO,中国可以享受多边的永久性的最惠国待遇,使主要贸易大国将不得不取消对中国实施的不同程度的贸易歧视措施。
2.《协议》使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主体多元化。多元主体的互动关系,将为中国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运作提供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减少在现有农产品贸易体制下的“寻租”行为,保持农产品贸易体制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稳定的法律环境。《协议》还通过保证私有贸易实体的贸易份额,结束进口垄断状态,这将极大地激发国有贸易实体的主动性和经营活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高国有农产品贸易实体的竞争力。
3.《协议》丰富了农产品贸易的内涵,引进农产品贸易中服务的内容。在《协议》实施过渡期(3年)内,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农产品的分销业务,允许其提供与分销有关的一系列服务。目前,在中国,这些与农产品分销相关的服务业务发展较为缓慢。正如中国在80年代初引进加工业促进中国加工业的发展一样,允许引进农产品贸易的服务内容将为中国农产品贸易服务业发展提供一些可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促进中国农产品贸易服务业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4.《协议》承诺开放农产品市场,降低关税,削弱非关税措施,让中国农业生产参与国际分工,在发挥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同时,以较低的价格(成本)取得国内消费者所需的农产品。随着人口增长,工业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农产品尤其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同时中国农业资源相对短缺,投资不足,生产方式落后,直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造成了粮食实际成本的迅速上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尤其粮食价格通过20年的不断上调,已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市场水平。开放农产品市场,中国就可以按比较优势的原则,放弃部分产品的生产,尽可能地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利用相对廉价的进口粮,弥补中国日益扩大的粮食供求缺口。
5.从长期看,《协议》将加强中美农业技术合作和科学交流。这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生物工业技术运用水平,优化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增强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这些产品的出口。中国园艺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出口具相当优势。中国园艺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额33%以上,水产品和畜产品居于主要位置。但三者在出口农产品中的比重在1995到1998年间有所下降,园艺产品的比重在1995年高达40.46%,1998年仅为33.11%;水产品和畜产品在出口中的地位也分别由1995年的第2、第3位下降到1998年的第3、第4位。除了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因而加强同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的农业技术合作,提高中国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应用水平,改善产品质量,必将推动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促进和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协议》还强调加强中美在自然资源和环境方面的研究合作,这将有利于提高中国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不利影响在《协议》中,中国就开放农产品市场做出了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可能在中短期内给中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带来一些挑战和冲击。
1.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撤销卫生、动植物检疫措施,取消某些产品配额制,有可能在短期内造成农产品(特别是谷物)进口的增加,从而使农产品自给率相对降低。同时,随着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国农民的收入将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如《协议》撤销了对美国牛肉、柑橘和西北部7个州小麦的进口禁令。据美方估计,禁令的撤销、关税的降低将使中国对美国小麦的进口从1998年的200万吨增加到500万吨,进口的增加将使中国麦农损失54.6亿美元。此外,美国的玉米、柑橘、肉类的大量进口将进一步挤掉中国农产品一部分市场,使原本就存在的农产品“卖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民增收更加困难。这对启动和发育农村市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2.《协议》规定,中国加WTO以后就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停止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这将使农产品特别是玉米、大米和棉花等困失去获得补贴的机会而处于不利地位,使其在第三方市场(即除美国、中国外的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优势受削弱。中国从1990年开始取消了出口补贴,并曾经承诺不再恢复采取出口补贴措施。但近些年来,农产品成本迅猛上涨,价格迅速提高,农产品低价的优势已渐消失,在发达国家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出口补贴来提高其农产品出口竟争能力的情况下,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挑战。
3.《协议》规定对中国出。农产品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和“特殊”的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这将使中国农产品在规定的相应年限内(分别为15年和12年)易受美国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影响。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指计划经济及一些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对来自这类国家的倾销产品的“正常价格”的确定,美国采取替代计算法,即由美国商务部选定一个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格”的基础。由于替代国事先不确定,中国某些农产品特别是鱼类、蔬菜、坚果等对美国的出口是否构成倾销及倾销的幅度如何,事先都无从预料,因而该制度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中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可能成为美国农业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协议》规定,美国可以对中国出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混乱的特定农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这是一种“选择性保障条款”。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各项保障措施应对正在进口的产品适用而不问其来源(irrespectiveofitssource)”。“不问其来源”实际上就是非歧视性原则或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保障措施方面的具体化。因而相对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精神而言,这种选择性条款带有一定的歧视性,违反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据《保障措施协定》第11条第三款(乙)规定,保障措施主要有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出口节制、出口价格或进口价格调控机制、出口或进口监督等等。由于这些措施不受WTO的法律约束,其实施前后无需通知WTO或其它成员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而,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在加入WT012年内可能受这些“灰色区域措施”的影响。
4.《协议》将影响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使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阻。目前,中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市场为北美地区,1995一1998年占农产品进口的30.5%以上,但有下降的趋势,1998年比1995年的38.8%下降4个百分点。其次是亚洲地区,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20%以上,由于受金融危机、货币贬值的影响,该地区对中国出口份额由1995年的21.5%上升到1998年的22.6%。拉美和大洋洲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也较为强劲,拉美一般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14%以上,大洋洲占10.5%以上。欧洲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波动较大,其比重1996年比1995年的12.8%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近年又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1998年比1996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因而,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有多元化的趋势。《协议》实施后,由于中国承诺对美国许多大宗农产品撤销进口禁令或大幅度降低关税(而这些在中国进口农产品中占有重要比重),中国从该地区的进口将增加,使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趋势有所“收敛”,而中国农产品进口对北美市场的依赖程度重新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进口市场的集中将使粮食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三、政策建议
虽然《协议》对中国农产品贸易以至农业发展有众多有利因素,但是我们看到,《协议》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利益的同时,也给中国农业发展注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上述诸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短期内中国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份额缩小,农产品生产者收入受一定影响以及粮食安全问题的凸现。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通过农业内部优化和加强外部支持来解决的政策。
(一)内部优化
1.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比较优势,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非关税措施的撤销,关税的大幅度下调,将使中国农产品让出一部分市场,使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但“卖难”的一个原因是供给结构不合理。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向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信息。使生产者能在政府相关政策(如优惠贷款)的扶持、指导下进行农产品生产结构的灵活调整。除粮食外,其它农产品原则上都应按比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即适当让出部分产品的国内市场,把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产品的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水准,同时将用于这些产品生产的资源转向适销的具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内有限农业资源的最佳合理配置,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水平。目前,中国具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有水果类、水产类、蔬菜类等。
2.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优化农产品质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农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的另一个原因是农产品质量不高。提高农业技术运用水平,发展“高产、高效、高质”的“三高”农业,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在农村普及教育、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业技术才有根本保证;只有培育或引进动植物良种,发展“三高”农业才有的放矢。因而优化农产品质量,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和加快良种培育。
3.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合作制,实现农业产业化,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在竞争激烈的开放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卖难”的又一原因是农产品成本高导致价格居高不下。小规模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其市场交易效率低,信息成本高,农业资本利用率低,最终造成农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因而,适当改变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成为必然的要求。近几年,学术界提出了建立农村合作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以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节约资本投入,扩大规模,取得规模报酬,达到降低农产品总成本、提高竞争力的目的。但农村合作制的建立应遵循市场原则和自愿原则,防止盲目性和强制性。
(二)外部支持
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趋势的削弱将使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但我们在解决由贸易引起的问题时不能仅仅把目光局限于贸易政策上。农产品(粮食)的安全问题终究不能靠贸易政策来解决,而应从中国农业本身来寻找突破口。
1.扭转农产品负保护的局面。在《协议》的农业部分,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且将减少造成贸易扭曲的国内市场支持。但目前,中国所采取的有关国内支持政策属负保护政策。在1993-1995年间特定产品市场价格支持总量高达-546.36亿元,其中稻谷、棉花、小麦的负保护尤为严重。与对工业部门的高扶持和高保护政策相比,这造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之间竞争的不公平,造成农业部门资金、劳动力外流或难以激发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间接地造成生产者收入增加缓慢。因而在短期内,应扭转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负保护的局面,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积极投入生产,增加粮食的自给能力。
2.进一步增加“绿箱”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力。《协议》基本上与乌拉圭回合谈判《农业协定》一致。对于不引起贸易扭曲的国内农业政策,即“绿箱政策”不加限制。在诸多“绿箱政策”中,加强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和环境规划支持对目前中国农业生产尤为有益。加强一般性政府服务有利于农业科研水平及农业抗害能力的提高;增加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给农产品生产者适度的生活保障,有利于保持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环境规划支持,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力的源泉。这些政策有益于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生产力在开放市场环境下的发展,提高农业自给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3.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为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已受广泛重视,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均有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以美国为例,政府为所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农民的作物减产35%以上,可以取得联邦保险公司很高的赔偿金额。这种通过农作物保险保证生产者收入的稳定,取代灾害救济和价格补贴的做法,既不违背WTO规则,又能起到保护农业的作用,是值得中国借鉴的。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相当不完善,出现农业保险水平低和保险索赔难的恶性循环。因而,重视农业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保险体系,使农业保险能适应WTO框架下农业生产的需要,是非常迫切的。
❷ 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增强东北地区农产品的竞争力,提出建议。
进行大规模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 发展加工需要的优质、专用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❸ 我想写一篇关于《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市场营销对策》的论文,帮忙写一份论文大纲,谢谢!!急!!!
查找一篇农产品市场营销方面的案例,就所选案例提出2个问题,并做出分析或判断
❹ WTO关于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有什么
《协议》包含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农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分为三部分:农业协议总则、农产品具体减让承诺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这三个部分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它许多WTO成员国一样,中国政府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实行高税率) 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 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进口配额。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的生产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如下:
1)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吨,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关税税率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提高配额和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
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
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 谷物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至2004年,谷物进口配额将显著增加,同时,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另外,中国在加入WTO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税率。
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吨,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税率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吨),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它植物油。
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关逐步降低关税。
8)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谈判为其它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将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 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配额不受妨碍。同时,中国要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重新分发给其它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如果国有贸易公司(如中国粮油进口出总公司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 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
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政治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中垂申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其它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一致。
1)柑橘类。中方同意撤消对美国柑橘的的进口禁令。在头两个收获季节内,中国允许亚利桑那州、德克萨斯州及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两州经批准的距果蝇发作区20公里以外的区域向中国出口柑橘。
2)小麦和其它谷物。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允许每50克样本中包含3万吨以下TCK孢子的小麦和其它谷物输往中国各地,且不附加其它限制,如转运要求。
3)肉类。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署卫生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家禽出口到中国。
(二)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同时,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公,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渠道进口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主要领域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和家畜,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
❺ 了解与掌握WTO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基本原则
WTO基本原则的原则:
一、无歧视待遇原则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该原则涉及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消除、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证颁发、输出入手续、原产地标记、国内税负、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该原则涉及一切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办法、数量限制、销售、储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三、国民待遇原则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该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费征收、营销活动、政府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领域。
四、透明度原则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该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律规范和贸易投资政策的公布程序等领域。
五、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该原则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取消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
六、市场准入原则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该原则在WTO现在达成的有关协议中,主要涉及关税减让、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以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等领域。
七、互惠原则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该原则的适用随着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及其向WTO的演变而逐步扩大,现已涉及到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八、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和WTO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是对WTO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
九、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由总干事来担任。普遍适用。
中国在入世过程中农产品贸易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与难点。在享受WTO带来的权利、益处的同时,也必须信守诺言,认真地履行义务,接受自由竟争下的压力与挑战。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尤其要有正确清醒的认识,从农产品结构调整、国际市场营销渠道拓展、健全农产品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市场化运作、积极应对绿色堡垒提高质量加快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抓住入世带来的机遇,促使中国农产品贸易市场化、标准化、国际化目标的实现,特别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快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法制现代化进程。供参考。
❻ 加入WTO后,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对策
提供几篇,供你参考
第一篇: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一、 加入WTO对我国主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1.对玉米的影响。入世后,国外质优价廉的玉米将对我国玉米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玉米的国际竞争力将有所下降。但另一方面,随着世界主要玉米生产国取消对玉米的出口补贴,国际市场玉米价格将有所回升,我国玉米的国际竞争力可能进一步提高。
2.对小麦的影响。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将降低小麦的进口关税,增加小麦的进口量。这样,我国小麦的竞争力将进一步被削弱。与此同时,世界小麦麦主生产国也承诺削减小麦的出口补贴,这样我国小麦的竞争劣势将有所扭转。但总的说来,由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对粮食城求的压力,我国在今后的若干年内仍将是世界小麦主要进口国。
3.对大米的影响。目前,我国大米的竞争力虽然有所下降,但大米仍然具有比较优势。在WTO农业框架下,世界市场大米价格将呈上升趋势,因而我国大米的竞争力将有所回升。此外,随着日、韩承诺削减其对大米的支持与保护水平,我国大米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大米出口将进一步扩大。
4.对棉花的影响。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减少对棉花贸易的保护,我国棉花的竞争力将被进一步削弱。由于世界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我国棉花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拉大,未来几年我国仍交寺加进口棉花的数量。
5.对水果的影响。加入WTO后,适度引进国际竞争,将有利于我国加快提高果品质量,增强我国水果的国际竞争能力,扩大国际市场占有份额。
6.对水产品的影响。我国水产品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加入WTO后,有利于扩大我国水产品的出口市场,改变出口布局,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关税下调显然会削弱对虾的国际竞争力。
7.对肉类的影响。我国是世界上肉类生产大国。在价格上,除禽肉和牛肉外,我国肉类价格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我国肉类生产和贸易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国际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 WTO框架下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政策选择:
1.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
2.积极主动地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加快市场化步伐。
3.充分利用WTO的“绿色”政策,加强对我国农业的适度保护。
4.按国际标准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
5.改革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对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和运作机制要重新定位,通过行政机构的精减和重组,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一个有权威的综合性农业管理部门,协调各方面关系。同时政府管理部门要实现向宏观管理、信息服务的职能转变,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贸易的信息数据库,并与国际信息网络联接,为农民及时提供准确的国内外农产品生产、供给、需求、价格变动趋势的市场信息,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企业提供有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法规及有关的要求,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
第二篇: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对策中国加入WTO,势必会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这种影响小至每个消费者、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大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既有有利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笔者试就此作一分析,并就此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1 《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我国的承诺
《WTO农业协议》就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原关贸总协定第8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农业协议。其主要内容有:
1.1 市场准入规则
《WTO农业协议》要求各国必须遵守WTO的市场准入规则,开放本国市场。具体地说,第1,实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即各成员国的各种非关税措施都要按照规定的换算方法转换成“等量关税”。第2,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的基础上实行关税减让。减让要以各国1986-1988年的平均关税为基数,发达国家在6年内(即1995-2000年)要将平均关税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即1995-2005年)要削减24%。对每一单项税目,发达国家削减幅度不得少于15%,发展中国家不得少于10%。第3,各国要保证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如果一个国家的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要在《协议》实施第一年将进口量提高到1986-1988年国内平均消费量的3%,到《协议》实施期结束时扩大到本国消费量的5%。第4,实行关税配额。即配额准入量内的进口农产品享受低关税,超过配额准入量的进口农产品要缴纳较高的关税。第5,实行特殊保障措施。如果一国某种农产品进口量猛增或国内价格猛跌,则该国可采取征收进口附加税等形式加以限制,但须事先通知WTO农业委员会和受此政策影响的国家。依据以上原则,中国在与美国达成《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和《中美关于中国WTO的协议》时还作出如下承诺: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的税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是:第1,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t,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为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t,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各占33%和67%的进口配额。第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销与WTO规定不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第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第4,谷物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关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的关税,到2004年,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第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到2004年完成减让。第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我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t,配额内关税税率为9%,配额外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加到32.61万t,配额外关税税率降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的进口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的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t),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税率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进口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他植物油。第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并逐步降低关税。第8,我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关税税率,从目前的10.6%降至2004年1月1日的3.8%。同时,如果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为其他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则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
1.2 国内支持规则
WTO农业协议规定,各缔约国都要削减国内支持总量(AMS)。发达国家在6年内要削减AMS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要削减13.37%。但WTO农业协议对国内支持措施作了区分:凡属“绿箱政策”的补贴是允许的,可不作削减;凡属“黄箱政策”的补贴则是不允许的,必须要作削减。“绿箱政策”是指那些既不会产生贸易扭曲,又能提高农业效率的政策,具体包括如下主要方面:第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病虫害防治、检疫检验、培训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第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提供的贮存补贴;第3,粮食援助补贴;第4,自然灾害补贴;第5,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第6,地区发展补贴。“黄箱政策”是指那些容易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主要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等。
1.3 出口补贴规则
WTO农业协议要求,各缔约国必须逐步削减出口补贴,包括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直接支付、出口奖励和为降低营销成本而提供的补贴等。规定发达国家在6年内将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削减36%,将有补贴的出口量削减21%;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分别削减24%和14%。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补贴。
1.4 动植物检疫检验规则
WTO农业协议允许各个成员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长为目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岐视,从而造成隐蔽性的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限制。所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应以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础,并在充分透明的情况下实施。另外,中国还作出如下承诺。第1,撤消对美国柑橘和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第2,承诺将分3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权,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的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同时在3年内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产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第3,允许美国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人世后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第4,中美同意加强两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
2 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有利影响
2.1 加入WTO是我国加速市场经济建设、争取WTO成员资格,享受WTO成员国权利的先决条件
《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及《WTO农业协议》主张以市场作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手段。以市场为取向,这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完全一致。执行《协议》就意味着向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体制靠拢,使中国的经贸体制融合在世界经济结构的大框架中,这将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市场机制,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由于农业一直是中国加入WTO谈判中争议最大的部门之一,作为加入WTO的承诺,《协议》的签署就为中国“入世”扫清了重大障碍,它有利于为中国农产品贸易特别是农产品出口创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通过WTO的多边谈判机制,中国与其他贸易国的农产品贸易纠纷可以得到较为公正的解决;通过直接参与国际贸易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国的合法利益得到体现,摆脱“别人制定规则,中国被动参与”的不利局面;加入WTO中国可以享受多边的永久性的最惠国待遇,使主要贸易大国将不得不取消对中国实施的不同程度的贸易歧视政策。
2.2 加入WTO可使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主体多元化多元主体的互动关系,将为中国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运作提供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减少在现有农产品贸易体制下的“寻租”行为,保持农产品贸易体制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稳定的法律环境。《WTO农业协议》及《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还通过保证私有贸易实体的贸易份额,结束进口垄断状态,极大地激发国有贸易实体的主动性和经营活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高国有农产品贸易实体的竞争力。
2.3 加入WTO可以扩大农产品贸易的内容
中国加入WTO有一个3年的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内,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农产品的分销业务,允许其提供与分销有关的一系列服务。目前,在中国,这些与农产品分销相关的服务业务发展较为缓慢。正如中国在80年代初引进加工业促进中国加工业的发展一样,允许引进农产品贸易的服务内容将为中国农产品贸易服务业发展提供一些可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促进中国农产品贸易服务业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2.4 加入WTO有利于我国在发挥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取得国内消费者所需的农产品
随着人口增长、工业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农产品尤其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同时中国农业资源相对短缺,投资不足,生产方式落后,直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产品供给能力的提高,造成了粮食实际成本的迅速上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尤其粮食价格通过20年的不断上调,已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市场水平。开放农产品市场,中国就可以按比较优势的原则,放弃部分产品的生产,尽可能地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利用相对廉价的进口粮,弥补中国日益扩大的粮食供求缺口。
2.5 加入WTO将有利于我国加强对外农业技术合作与科学交流
加强合作与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生物工程技术运用水平,优化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增强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这些产品的出口。中国园艺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出口具相当优势。中国园艺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3%以上,水产品和畜产品居于主要位置。但三者在出口农产品中的比重在1995年到1998年间有所下降,园艺产品在1995年高达40.46%,1998年仅为33.11%;水产品和畜产品在出口中的地位分别由1995年的第2、第3位下降到1998年的第3、第4位。除了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因而加强同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的农业技术合作,提高中国园艺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应用水平,改善产品质量,必将推动中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促进和扩大农产品的出口。
3 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不利影响
在签署《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美两国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中国就开放农产品市场做出了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可能在中短期内给中国农业和农产品贸易带来一些挑战和冲击。
3.1 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取消某些产品配额制,有可能造成短期内农产品(尤其是谷物)进口的增加,从而使农产品自给率相对降低。同时,随着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农民的收入将会受到一定的冲击
如《协议》撤消了对美国牛肉、柑橘和东北部7个州小麦的进口禁令。据估计,禁令的撤消、关税的降低将使我国对美国小麦的进口从1998年的200万t增加到500万t,进口的增加将使中国麦农损失54.6亿美元。此外,美国的玉米、柑橘、肉类的大量进口将进一步挤掉中国农产品一部分市场,使原本就存在的农产品“卖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民增收更加困难。这对启动和发育农村市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2 中国加入WTO后将不对农产品进口进行补贴,停止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这将使农产品特别是玉米、大米和棉花等因失去获得补贴的机会而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从&拻*年开始取消了出口补贴,并曾承诺不再恢复采取出口补贴措施。但近些年来,农产品成本迅猛上升,价格迅速提高,农产品低价的优势已渐消失,在发达国家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出口补贴来提高其农产品出口竞争能力的情况下,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将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挑战。
3.3 《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规定对中国出口农产品运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和“特殊”的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这将使中国农产品在规定的相应年限内(分别为15年和12年)易受美国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影响
美国《199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指计划经济及一些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对来自这类国家的倾销产品的“正常价格”的确定,美国采取替代计算法,即由美国商务部选定一个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格”的基础。由于替代国事先不确定,中国某些农产品特别是鱼类、蔬菜、坚果等对美国的出口是否构成倾销及倾销的幅度如何,事先都无从预料,因而该制度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中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可能成为美国农业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协议》规定,美国可以对中国出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混乱的特定农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这是一种“选择性保障条款”。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各项保障措施应对正在进口的产品适用而不问其来源(imespective of its Source)”。“不问其来源”实际上就是非歧视性原则或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保障措施方面的具体化。因而相对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精神而言,这种选择性条款带有一定的歧视性,违反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据《保障措施协定》第11条第1款(乙)规定,保障措施主要有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出口节制、出口价格或进口价格调控机制、出口或进口监督等等。由于这些措施不受WTO的法律约束,其实施前后无需通知WTO或其他成员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而,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在加入WTO12年内可能受这些“灰色区域措施”的影响。
3.4 加入WTO还可能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使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阻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市场为北美地区,1995-1998年占农产品进口的30.5%以上,但有下降的趋势,1998年比1995年的38.8%下降4个百分点。其次是亚洲地区,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20%以上,由于受金融危机、货币贬值的影响,该地区对中国出口份额由1995年的21.5%上升到1998年22.6%。拉美和大洋洲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也较为强劲,拉美一般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14%以上,大洋洲占10.5%以上。欧洲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波动较大,其比重1996年比1995年的12.8%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近年又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1998年比1996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因而,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有多元化的趋势。《协议》实施后,由于中国承诺对美国许多大宗农产品撤消进口禁令或大幅度降低关税(而这些在中国进口农产品中占有重要比重),中国从该地区的进口将增加,使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趋势有所“收敛”,而中国农产品进口对北美市场的依赖程度重新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进口市场的集中将使粮食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4 对策与建议
4.1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比较优势,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所有农产品都应按比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即适当让出部分产品的国内市场,把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如粮食)的生产减少到最低安全水准,同时将用这些产品生产的资源转向适销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内有限农业资源的最佳合理配置,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水平。
4.2 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优化农产品质量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农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不高。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发展“高产、高效、高质”的“三高”农业,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4.3 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小规模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其市场交易效率低,信息成本高,农业资本利用率低,最终造成农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因而,适当改变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成为必然的需要。这就必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节约资本投入,扩大规模,取得规模报酬,达到降低农产品总成本,提高竞争力的目的。
4.4 进一步增加“绿箱”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力
《WTO农业协议》对于不引起贸易扭曲的国内农业政策,即“绿箱政策”不加限制。在诸多“绿箱政策”中,加强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和环境规则支持对目前中国农业生产尤为有益。加强一般性政府服务有利于农业科研水平及农业抗灾害能力的提高;增加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给农产品生产者适度的生活保障,有利于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环境规划支持,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力的源泉。
4.5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
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为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已受广泛重视,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政府为参加保险的所有农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农民的作物减产35%以上,可以取得联邦保险公司很高的赔偿金额。这种通过农作物保险保证生产者收入的稳定,取代灾害救济和价格补贴的做法,即不违背WTO规则,又能起到保护农业的作用,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❼ 当前wto成员在农产品贸易上的分歧有哪些怎样才能实现农产品的自由贸易
因为WTO规则里不允许对出口农产品进行补贴了,不光是中国,只要是加入WTO的国家都不允许对出口农产品进行补贴了。
2015年12月24日WTO第十届部长级会议日前在肯尼亚内罗毕闭幕,会议通过《内罗毕部长宣言》及9项部长决定。其中会议最大亮点是,162
❽ WTO是如何规定农产品范围的谈谈中央2005--2011年“一号文件”分别针对我国的什么问题的
我也再找答案!! !
谁有老师的课件发一份!
一号文件连续八年聚焦三农
2004年 促进农民增收
2005年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06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 积极发展现代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2009 年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010年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❾ WTO与农业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随着我国完成入世谈判,加入WTO日期越来越近。著名农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卢良恕表示,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将产生深远影响,短期看弊大于利,长期看利大于弊,既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
卢良恕认为,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享受绝大多数国家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外部环境,也为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市场与资源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我国可以自主参与制定新规则,有利于在多边体制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加入WTO还有利于我国进口资源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和油料,腾出资源发展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
他同时认为,加入WTO后,外资进入我国将更通畅,带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农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与国际农业教育、科研、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也会更为紧密和频繁,从而加速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此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国内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对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和国内流通体制改革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我国需要在遵守WTO有关规则的基础上承诺降低农业贸易保护程度、逐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这就意味着在参与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将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风险和挑战。对此,卢良恕分析说,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压力已不可避免,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将面临冲击。耕地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种植业农产品受到的冲击将比较明显,如小麦、大豆、玉米、棉花、油及油料、糖及糖料。对于大豆、玉米的主产区如东北和华北地区,进口的增加会给这些地区的生产造成直接压力,南方一些需要饲料粮省区也可能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玉米、大豆。此外,他还认为目前偏低的政策支持水平与我国农业规模不相称,不利于我国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和收入政策等调控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卢良恕最后表示,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及农产品品质。
❿ 如何看待加入wto给国内农业部门带来的冲击
从总体上分析,中国加入WTO在农业领域让步会换取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是有利的。可以以此为要价,对国内的幼稚产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适当保护,并促进有比较优势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使我国在加入WTO后的贸易盈余获得较大的增长。具体来说,这会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下述正面的影响。
1、我国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农业资源,推动国内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在获得WTO成员国的地位后,我国要相应开放粮棉油糖肉果等农产品的市场,这给我们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带来了新的、宝贵的空间。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农产品增长空间狭小。多年来我们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吃饭问题,不惜投入高昂的代价,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生产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结果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生态环境恶化。加入WTO我们可以利用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机会,依据承诺进口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如粮棉油糖等,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花卉、水果、蔬菜、养殖业产品及其加工品,以此进行农业资源置换,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安排农业生产。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国内农业资源压力,调整出较多的土地空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等目的。例如,可以考虑将7000万亩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将2000万亩湖地逐步退耕还湖等。
2、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刺激农业转变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仍以产量最大化为目标,产品质量低,竞争力不强。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同类产品竞争,势必迫使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千方百计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进口的优质农产品还可以起到示范效应,有利于农产品经营部门在产品的包装、外观加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3、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增强优势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的畜禽、水产、果菜和园艺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但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贸易歧视政策,运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在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时,我们也不能利用世贸组织进行仲裁。加入WTO后,我国便可充分利用该组织的贸易对等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等,扩大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数量,并利用WTO仲裁规则保护我方利益。
4、可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农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交流,引进资本和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有许多的基础设施要更新改造,生态环境要改善,农产品品种也应更新换代。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加入WTO后,我国可以从发达国家吸收较多的资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改造国内农业。同时,还可以学习这些国家管理现代化农业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对农业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5、能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贸易行为,尽快形成国内农产品统一市场。我国现行农产品经营体制,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购销(包括进出口)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演变而来的,带有较大的国营垄断性质。加入WTO,我国必须实行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在预定期内让非国有部门逐渐进入农产品购销和进出口领域,以平等的身份同国营企业进行竞争。同时还要削减一些阻碍农产品贸易的各种补贴政策。
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农产品特别的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经营体制进行更加规范化的改革,最终促进我国建成以市场定价为主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流通体制,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但是,加入WTO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从中获取诸多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国内农业带来种种冲击和负面影响。
1.有可能引起农产品生产减产,减少农业的就业机会。从当前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大宗农产品的储备量分析,国内大部分农产品供求平衡,有些产品还出现了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在这种情况下,让国外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势必会部分替代国内农产品,从而冲击农业生产,并波及到农民的就业。目前我国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从表1的价格比较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小麦、玉米、大米、大豆、豆油、白糖、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分别高出国际价格水平的17.3%至132.6%。让低价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会对本国同类农产品生产形成强烈的冲击。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的一份报告分析,中国加入WTO后,会使国内稻谷、小麦、棉花、羊毛、植物油等农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减产,减产幅度在1.4%-37%之间,减少劳动就业机会约1320多万个。依据我们的测算,我国在加入WTO的过渡期和完成期之后,因开放农产品市场可能会使国内小麦、豆油、玉米、大米和棉花等农产品的生产下降,减少就业机会2086万个至2550万个(见表2)。这些负面影响在全国各地的分布也是有所区别的。沿海地区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经济实力较强,农业受到的影响不会很大。而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如东北以及中西部地区,受加入世贸组织的冲击相对较大,农业生产和农民就业都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
表1 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国际比较(单位:元/吨)
品种国内价格国际价格国内价高出比率(%)
小麦 1140 91125.1%
大米 1707 1451 17.6%
玉米 855625 36.8%
大豆 2100 1513 38.8%
豆油 4400 2731 61.1%
白糖 3825 2247 70.2%
棉花 11756111105.8%
猪肉 8930 59431-85%
牛肉 113603141963.8%
注:国内价格:小麦价为郑州批发市场2等白麦批发价,大米为国内粳米平均批发价,玉米价为东北车板价,大豆价为吉林省成交价,豆油价为东北市场二级批发价,棉花价为98年B公检二级储存棉成交价,猪肉、牛肉价均为全国平均批发价格,以上均为2000年8月份价格。国内白糖价为2000年9月份全国平均成交价。国际市场价格均为2000年8月份数据:小麦为美国硬红冬小麦现货价,大米为曼谷离岸价(含碎率25%),玉米为美国2号黄玉米现货价,大豆为美国1号黄豆现货价,豆油为荷兰工厂交货离岸价,白糖为伦敦市场5号合同离岸价海湾地区现货离岸平均价,棉花为英国A指数,猪肉为美国产冷冻分割肉在日本市场的批发价,牛肉为澳大利亚产整扇冷冻在日本市场的批发价。
表2 加入WTO后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减少就业测算(单位:万人)
品种过渡期间完成期
小麦114146
豆油162235
玉米78115
大米53106
棉花6191948
合计20862550
注:根据1998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成本资料测算出每吨农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用工量,然后以每个劳动力每年出工305个为标准折合成劳动力数量;豆油按4:1折合成大豆计算,大米按0.85:1折合成稻谷计算。
2.国内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更为明显。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国内市场要同国际市场接轨,这样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向会越来越突出。在这个趋势中,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内农产品市场。从直接影响看,由于国外粮棉油糖等农产品价格较低,一旦进入中国市场,就会给同类产品造成竞争压力,迫使其压低价格,因此将导致农民收入减少。从间接影响看,加入WTO后人民币向自由兑换方向迈进,汇率的变化也会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进出口带来影响。从长远看,由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将使中国贸易盈余迅速增加,由此可能迫使人民币升值。人民币如果升值,将导致进口农业生产资料及技术产品价格下降,降低相关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但是同时这又会引起进口农产品价格下降,转移和吸引更多的国内需求,由此给国内农产品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面对上述影响,国家从客观上调整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供求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对现行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影响较大,将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压力。随着我国对粮棉油等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现有由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独占市场的体制和政策措施将要逐步取消。因此国有粮油和棉花经营企业在国内市场和进出口贸易方面获得的种种优惠政策也会随之消除。这些企业最终会和其他企业一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然而,多年来享受国家对粮棉油市场垄断和保护的影响,国有粮棉油经营企业体制僵化,管理落后,经营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低下。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之后,将成为强大的竞争对手,给国有企业带来不小的威胁。可能会有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败下阵来,被冲垮并挤出市场。国有粮棉油经营企业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从现在起就应转变观念,着手改革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不断强化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4.WTO的规则限制和约束了国家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空间。按照WTO贸易规则的要求,国家内部实行的一些阻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必须废止。例如出口补贴、价格支持、对国有企业营销贷款的支持(贴息)、种子肥料等投入品的补贴以及有失公正的动植物检疫措施等等,都在禁止之列。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余地。众所周知,50年来我国的农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数千亿元的原始资本积累。当前我国刚刚具备了反哺农业的经济实力,却遇到了WTO贸易规则的种种限制。也就是说,我们将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以前那样对农业提供全面的支持和保护,而只能在WTO框架之内,利用有限的空间扶持本国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