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的介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中共中央党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校)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资委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贰』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怎么样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一般。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只要用心去学,你就是最好的。
金猴献瑞,吉星临门。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叁』 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一般包括:
信息中心、经济研究中心、培训中心、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肆』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网周六日上班吗
不上班
『伍』 党校属于什么单位
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其任务是,通过有计划地培训,提高学员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结合新的形势,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党性,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保证。
地方党校承担着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重任,必须坚持党校姓党这个党校工作根本原则,积极发挥好在干部教育培训、全党理论武装、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能力。
(5)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络培训平台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党校是轮训培训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最高学府,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
党的十四大以来,一直到十六大召开以后,中央党校紧紧围绕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这一战略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党校建设,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校长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担任,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副校长陈宝生、孙庆聚、李书磊、张伯里。
学校领导机构是校务委员会,下设马克思主义理论部、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法、中共党史、党的建设、文史等八个教研部和国际战略研究所,并设有教务、科研、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等职能部门。
全校有工作人员1360多人,每学期在校学员1600人左右。中央党校还设有进修部、培训部、研究生院三个学员管理部门:进修部负责省部级、地厅级干部、县(市)委书记的轮训;培训部负责中青年后备干部以及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研究生院负责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党校系统师资。
中央党校还设有中直机关分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部队分部、国资委分校,培训相应级别的干部。
『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厅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及自治区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厅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就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规定。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及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自治区本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直驻桂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备案。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承办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十)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直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
(十四)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审核自治区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目录制订工作;拟订自治区直属驻邕及中直驻邕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负责自治区直属驻邕及中直驻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用药目录评审及增删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驻桂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及自治区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驻桂用人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负责自治区直属驻邕及中直驻邕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
(二十一)引进国外智力处(出国[境]培训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拟订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申报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二十二)信访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接访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由本厅办理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十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柒』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后续教育体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目前长期开展的后续教育项目主要有 : 【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执业能力以及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财人[2002]19号文件精神,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举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培训班分为会计专题和审计专题,每年举办3-4期,每期22天左右。
【培训对象】 会计专题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审计专题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培训内容及师资】 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会计专题)岗位培训班: 模块一:宏观经济与领导力模块 模块二:新法规模块 模块三:高级财务管理模块 模块四:企业风险管理模块 培训班课程将邀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领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知名学府教授、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专家和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讲授。 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审计专题)岗位培训班: 模块一:宏观经济与职业能力 模块二:会计审计准则 模块三: 内部审计 模块四: 专题审计 培训班课程将邀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有关部门领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知名咨询机构专家和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讲授。
【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3600元,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考试与考核】
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将组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领导人员的财务监控、风险防范与会计信息利用能力,经国资委领导同意,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举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非财务专业背景)财务知识培训班,每年举办2-3期,每期6天。
【培训对象】
1.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领导人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
【培训内容与师资】
1、培训内容 分类课程模块主要课程模块一财务知识模块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税收政策与纳税实务 模块二综合素质提升模块企业领导人的财务素养修炼 当前我国安全环境与国家安全战略 模块三企业风险管控模块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投融资决策与风险管理 危机管理与风险应对 2、主要师资
国资委有关局领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国内著名高校专家以及中央企业(部门)领导等。
【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68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
【考核】
经考核,合格者将由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结业证书。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利用学院师资队伍的优势,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进行培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财政部部决定启动2012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 主要包括: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训
北京注协专家型管理人才培训
山西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训
云南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
广西注册会计师拔尖会计人才培养
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 企业内训是全球 500 强普遍采取的一种培训方式,特点是依据企业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满足企业培训和发展的需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依托雄厚的师资条件以及与企业多年合作积累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企业内训培训体系,旨在促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知识优化、观念更新和能力提升,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
【课程体系】
(一)企业领导人培训系列
(二)企业董事/监事培训系列
(三)总会计师培训系列
(四)财务总监培训系列
(五)非财务经理培训
(六)财务主管/财务骨干培训
(七)特殊行业培训课程系列
【定制流程】
了解企业培训需求
拟定培训方案
确定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实施
评估、反馈
【合作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煤集团、广东省国资委、长江证券、鲁能集团、中石油天天燃气管道局、天津中远国际货运公司、海南航空、中粮集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用友、PICC、北京农商银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