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上怎样找律师啊、
网络找律师的途径很多,主要是途径和方法掌握,否则也是找不到的。具体如下:
1、QQ群,搜索关键词:地区加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等。首选,因为群里律师多,选择多。
2、QQ,搜索昵称关键词:律师姓名、地区加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等。直接搜索到律师,但容易有骗子。
3、微博|博客,搜索关键词:律师姓名、地区加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等词语搜索。选择认证了的律师,更安全。
4、微信,搜索账号昵称关键词:律师姓名、地区加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等词语搜索。选择实名认证的律师更稳妥。
5、论坛,搜索关键词:律师姓名、地区加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等词语搜索。这个比较大海捞针,很少。
6、搜索引擎,搜索关键词:律师姓名、地区加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律师咨询、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等词语搜索。这个搜索范围太广,目标太分散。
7、其他,如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媒体报道里的律师,这个也相对很分散,而且不容易找到。
2. 网上找律师可靠吗
找律师的途径很多,比如网络、媒体和熟人,关键是如何挑选到适合自己案件的律师:
选择律师的三大原则及其考察策略
什么样的律师能解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选择和考察适合自己案件的律师?除了律师的人品、责任心、做事规范等基本素质外,可以着重通过以下三项原则来进行综合考察:
一、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对律师执业技能的要求也不同,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就像选择医生,内科疾病就选择内科医生,外科疾病就选择外科医生。执业领域对口的律师,对案件适用的法律了解得更全面和详细,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运用得更精准和到位,对案件所在领域的司法实践了解得更全面和透切,最为重要的是,案件办理的所需要的执业技能更专业和娴熟。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领域及专注程度,可以查阅其近三年办理的案件。一个律师的执业领域越少,说明该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越高,近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出现极少数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在北京甚至出现了极个别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经验丰富
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法律就是个经验的产物。受过最少4年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学院学生,让他办一个最简单的离婚案,他都办不好,原因并非他不具备法律知识,而是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沉淀的过程,通过不断办理案件练就,是执业经验的体现。执业经验靠积累和反思而形成和丰富,丰富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标准文书。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熟能生巧,说的就是经验的价值,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不仅执业技能更全面、到位,而且具备更高的判断能力、预见能力和应对能力,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均能及时、有效应对。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经验,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主要看律师的成功案例。律师在某领域有较多成功案例,说明该律师在该领域的操作模式行之有效,执业技能值得信赖,足可以证明其经验丰富。通过了解成功案例,还可以了解到律师工作态度等方面的信息,是全面了解律师的最有效途径。其次是律师在某领域的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不等于执业经验,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律师执业经验的情况,不过执业年限如果少于5年的,很难说得上经验丰富。
三、专业研究深入
同一执业领域的律师,办理效果常常也会有差异,因为办案方式有差异,办案方式差异根源在于律师专业研究程度的差异,此处的专业研究非指学术研究,而是根据刑事理论前沿和司法实践,结合自己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对实务问题尤其执业技能进行系统总结和提炼。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对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对执业领域的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乃至立法趋势等都会有更全面、准确的理解,相应的执业技能也更为成熟,办起案来得心应手,尤其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综合处理能力更强。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专业研究深度,直接的做法是查阅该律师在其执业领域的专业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这些专业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业务研究文章、案例点评文章乃至著作。通过这些专业著述,可以了解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研究深度,及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与能力。
案件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与权益,甚至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一旦有任何闪失,将会是无法弥补的终身遗憾。不管是通过网上找到的律师,还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的律师,都可以通过上述三项原则进行考察,从而选择出适合案件,能够解决难题的律师。
3. 吉林省律师可以登陆哈尔滨电子法院立案吗
立案是法院立案,不是律师立案。
4. 吉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 怎么多开
只是听说要开,具体不清楚
5. 急求吉林最有名的律师
虽然我并不想帮他做广告,但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吉林省最有名的律师应该是张嘉良了。虽然他不一定是最厉害的,但确实很出名。因为他形象好,很帅,而且很会利用媒体打响知名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也在地方电视台做节目广播,所以很出名。他所在律所是良智律师事务所。
以下是良智官网的张嘉良的资料。
政治面貌:九三学社社员
专长领域 行政、刑事、房地产、公司业务、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医疗纠纷、涉外金融、证券、知识产权
全国律师青工委委员,
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
吉林省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吉林省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
长春市青联委员
长春市公安局接访顾问
长春市朝阳区人大代表
长春市南关区政协常委
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法制宣传员
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特邀监督员
2001-2005年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2006年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
2008年中国扶贫“创业之星”的荣誉称号
2009年长春五四青年奖章
2010年长春市双拥先进个人
第四届长春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
第二届长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法制辅导员
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
第三届“吉林青年创业奖”
哪,各种头衔各种荣誉。不过实话说,他专业知识真的挺厉害。
6. 急找一个律师 朋友因为网络赌博被抓了
建议取保。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7. 急急急!!!!!!!!!中国法官培训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上述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6/13/3072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