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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推广

发布时间:2021-04-27 23:03:39

Ⅰ 自产产品用于推广时在增值税上是否视同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其为视同销售

Ⅱ 自产产品赠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会计上应该是 借:销售费用 96 贷:存货8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6 (2018年5月后新税率)
但在税法上收入的视同销售100,加上增值税上的16个的税点。但你是用于推广等于是广告销售费用。所以在税法上你等于是用收来的116去用于销售费用。那么在税法上销售费用116,收入100,成本80。

Ⅲ 请教自产产品用于广告的会计分录

1、用于对外投资(假定协议价格等于市价;又假定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版权权投资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0
2、用于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67
贷:库存商品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3、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67
贷:库存商品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4、用于修理职工食堂:
借:管理费用
67
贷:库存商品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5、分配给股东:
借:应付股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主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6、用于职工节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Ⅳ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某项工程是否视同销售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某项工程不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推广扩展阅读:

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工程耗用)、职工福利(如福利设施)”,属于自产自用性质。

由于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内部关系,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的不同形态转化,是不具销售实质的行为,虽然形成的是固定资产,但其还在企业内部使用,其所耗产品成本会分期以折旧的方式得到补偿,因此该业务不通过“收入”账户核算,而应按所耗自产产品成本转账,即按“分离法” 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虽然其体现了企业与外部的关系,但这种行为未能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企业单方面的无偿支出,然而所送出的自产、委托加工产品中毕竟包含了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因此,对这种无偿赠送行为税法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无偿赠送行为有时虽属于义举,但是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多少会损及企业劳动者、所有者的利益,对此行为不得不有所限制。

Ⅳ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市场推广,让消费者免费试用,怎么写会计分录

将自产产品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用于市场推广应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Ⅵ 企业使用自产产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这种情况的自用自产产品,会计上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确认收入内,只结转成本。按容照《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在税务方面,自用自产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前述用途时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中关于对“企业对外捐款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的有关解答处理。

Ⅶ 自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28号
成文日期: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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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属于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情况,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Ⅷ 自产货物用于业务宣传如何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宣传展览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Ⅸ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制造机器设备,属于视同销售吗谢谢!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制造机器设备,不符合《增值税暂行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属视同销售的条件,故属于视同销售。

现在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制造机器设备,假如机器设备是用于对外出售的,在机器设备出售时做销售处理;假如机器设备是自用的,不需要做收入处理,也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因为目前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Ⅹ 企业自产的产品用于自用如何缴纳税款

自产产品用于自用,不产生交易和收益,是不用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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