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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级示范培训网络平台

发布时间:2021-04-25 22:38:03

Ⅰ 国家教育部官网

国家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10、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4、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16、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教育部国家级示范培训网络平台扩展阅读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综合改革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民族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

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Ⅱ 国家承认的学历网上教育机构有哪些

什么是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现在也叫远程教育,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以现代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的各种教育功能和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优势,向受教育者和学习者提供一种网络教和学的环境,传递数字化内容,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非面授教育活动。

目前国家教育部批准68所高等学校开展网络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对这68所高校培养的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网络教育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报读网络院校是很多社会人士(主要是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首选!

教育部自1999年启动网络教育试点工作以来,对网络教育试点工作各方面做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目前教育部批准了68所院校开设网络教育院校,对于达到毕业要求的网络教育学生,由获批开展网络教育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学历证书,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该68所网络教育试点院校有(按地区分类):

广 东 3所
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

北 京 18所
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上 海 8所
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东 北 7所
东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四 川 6所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湖 北 5所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

陕 西 4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江 苏 3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

福 建 2所
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湖 南 2所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Ⅲ 国家教育部关于网校取消的规定

网校有很大优势,不会取消。
有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
文号:教技[2000]5号
发布日期:2000-7-5
执行日期:2000-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教育部制订了《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并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

细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和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服务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教育网校是指进行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或者通过培训颁发各种证书的教育网站。
第五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凡利用卫星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经由中国教育电视台上星。
第六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可涉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及其他种类教育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
第七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
第九条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开办教育网校,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第十一条申请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机构(以下简称申办机构)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办(或确认)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设置地点、辅导站设置地点(如果设置)、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本办法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证明。
(三)申办机构概况。
(四)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第十三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两次受理申办机构的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10个工作日内文字通知申办机构限期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在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机构。
第十四条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果开办者主体或者名称、地点等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批准的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的承办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应在其网络主页上标明已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信息,包括批准的日期、文号等。
第十六条凡获得批准开办的教育网站以企业形式申请境内外上市的,应事先征得教育部同意。
第十七条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由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四)煽动暴力;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六)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计算机病毒;
(九)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九条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未经教育部批准,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冠以“中国”字样。凡冠以政府职能部门名称的教育网站,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教育网站和网校开办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教育网校建设的,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关教育网站和网校收费标准与办法,由开办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商物价管理部门确定;对跨省区办学单位的收费,由开办机构商所服务区域的物价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凡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自:网络。

Ⅳ 国家教育部网站

国家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cn/。

必须要获得国家正式文凭考试专科或者自学考试的专科文凭才能参加专生本考试。

拓展资料: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中国教育部网络免费课堂怎么看

网络免费课堂那自然而然的就是直接点击进中国教育部网站上面就可以了,上面有相关的免费课堂的那些标题标志,点击进去就可以观看了呀

Ⅵ 网络学习平台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吗

自1999年以来,教育部批准67所普通高校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版,允许上述68所试点高校在权校内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教育部批准开办远程教育的高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自主制定计划、自主招生、自主出题进行入学考试,颁发何种毕业文凭也由高校自主决定,所有开办的专业均能授予学位。这些文凭和学位国家均正式承认,并参加全国学历文凭网上“电子认证注册”。
教育部网站上也有对于远程学历证书承认的原文“网络教育学院应实行学分制。学历教育的学分有效期和修业年限由学校决定。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何种形式的毕业证书,由学校慎重研究后自行决定;学历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办法另行规定;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Ⅶ 怎样登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可以打开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官方网站,然后点击注册账号,在注册账号的界面中输入相关的账号信息以后完成注册就可以登录了。具体的登录方法如下:

1、打开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官方网站,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按钮。

Ⅷ 国家教育部投诉网站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平陵乡平陵中学,以强制剪头发来威胁长头发的男生女生,且多次辱骂和体罚长头发的男生女生,这已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

Ⅸ 国家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证书查询网址多少

国家教育部“岗位任职合格证书”(Station Incumbenc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SIC”)项目,是为社会培养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结合的管理型技术人才为主要特色、全国性的培训认证项目。SIC资格认证项目所有课程的考试大纲都经过反复研究,经专家委员会批准。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平台统一、评判统一。通过SIC培训网 ( )可查询SIC的资格证书。为了更加专业、规范地普及计算机教育,培养更多的各类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国家教育部电教办在全国设立了唯一一所计算机培训基地,并推出与此相适应的(配套)国内最权威的计算机岗位任职能力考试,所颁发的证书为《岗位任职合格证书》,简称SIC,它是根据不同行业应用计算机的不同程度和需要确定的,划分岗位,分别考核。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下文指定的教育部电教办计算机教育培训基地,是SIC证书的全国考试认证管理中心。 SIC证书是对持有人计算机岗位任职能力最具权威性的证明,也是持有人求职、任职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参考依据,全国通用,该证书突出显示工作岗位电脑技能。因此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各计算机岗位任职人员均要求持有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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