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上如何扶持
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各国能源战略的重点。目前,我国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太阳能、风能和氢能的利用得到较快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但产业的发展与政策的制度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关的政策相对滞后。因此,借鉴国外的政策经验,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不断完善我国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应该是当务之急。结合前述对国外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分析,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在强调市场力量的前提下,必须重视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在新能源和节能政策制订的具体操作中,要发挥后发优势,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前瞻性、综合性和战略性。
(3)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国外完整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确保了政策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发展。我国制订了《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2005年制订了《可再生能源法》,但要使得这些战略和法规得以有效地实施,必须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管理体系的发展。
㈡ 国家对新能源环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11月1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明确今后将通过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
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战略意义
我国现阶段石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石油对外依存度较高。缓解石油紧张,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积极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石油替代产品等意义积极,是石油替代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不仅有利于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扩大木本油料树种等的种植,拓展林业的生产发展空间,而且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林业生物能源属于低碳能源,其含硫量和灰份比煤低,且含氢量较高,比煤清洁,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具有极佳的生态环境效应。
二、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
(一)坚持不与粮争地,促进能源与粮食“双赢”。我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国家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今后将具备原料基地作为生物能源行业准入与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促进实现粮食安全与能源安全双赢。
(二)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支持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效率。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靠提高产业自身竞争力。国家支持成熟技术推广。对尚未完全成熟、但发展前景广阔,影响意义深远的新技术,如纤维素制酒精等,国家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扩大产业化示范;财税扶持政策将充分整合与利用现有的各种资金支持渠道,集中力量突破若干关键技术。
(三)坚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发展既积极又稳妥,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行业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特别是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不能正确加以引导,将可能破坏生物能源资源;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产品质量如不合格,将可能影响到交通运输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环节,如不严格标准,会造成环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国家将考虑资源、技术、环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财税扶持政策将限定支持对象、控制支持范围、把握支持力度,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坚持不与粮争地的原则。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对其原料基地给予适当补助。
(三)示范补助。国家鼓励具有重大意义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生产技术的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四)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竞争力。
四、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国家财税扶持政策紧密结合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生物柴油试点方案,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推广规划,联合推荐申报定点企业,申请企业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有关规定选择并确定定点企业。
(二)国家财税扶持政策坚持专家评审,科学决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地方申报定点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资产财务状况、原料基地情况、生产环保能耗等进行全面论证与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效率高、补贴少的企业作为定点企业并予以公示。
(三)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建立粮食安全影响因素评价制度,对地方申报的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项目消耗粮食、占用土地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充分论证与考虑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影响。对以薯类、甜高梁等非粮农林作物为原料生产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要配套建设原料基地,只有具备原料基地的企业才能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原料基地建设要开发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能占用耕地。财政部门严格考核各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及规模,作为补贴预算依据。
(四)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申请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未执行相关规定者不能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财政部委托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审核确认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生物能源产品数量,作为弹性亏损补贴的依据,并对原料基地补助及示范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农业、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原料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
㈢ 煤改电政策推广哪些产品
1、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回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答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㈣ 新能源技术国家重点支持了那些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1、太阳能(1)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包括新型高效、低成本的太阳能热水器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及热水器建筑模块技术;太阳能采暖和制冷技术;太阳能中高温(80-200℃)利用技术等。* 简单重复生产的产品除外。(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简单太阳电池组件的封装和低水平的重复性生产除外。(3)太阳能热发电技术高温(300-1500℃)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品和工程开发,包括塔式热发电,槽式热发电,碟式热发电和菲涅尔透镜聚光式太阳能热发电等。2、风能(1)1.5MW以上风力发电技术适应中国气候、复杂地形条件的1.5MW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的总体设计、总装技术及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等。(2)风电场配套技术风资源评估分析、风电场设计和优化、风电场监视与控制、风电接入系统设计及电网稳定性分析、短期发电量预测及调度匹配、风电场平稳过渡及控制等技术。3、生物质能(1)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包括直燃(混燃)发电系统耦合技术,蒸汽余热回收技术,热效率≥85%、燃烧过程不结渣、不产生新污染,具有广泛原料适应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装置;能保证生物质在燃烧设备中充分燃烧的原料装卸、输送技术,能有效分离生物质中的Cl等腐蚀性物质的预处理技术等。(2)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吨成型燃料的加工过程能耗低于80Kwh/t,成型燃料密度1~1.4g/cm3,水分小于12%,加工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物质致密加工成型技术。包括木质纤维碾切搭接技术,成型模板设计技术,一体化、可移动颗粒燃料生产设备的系统耦合技术等。(3)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热效率≥85%、不结渣、废气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与装置等。(4)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5)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包括非粮(糖)的甜高粱、薯类原料生产的乙醇,以及用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甜高粱生产乙醇技术包括原料保存技术,高效产乙醇菌种的筛选与构建技术,快速固体发酵技术与机械化生产和自动化控制装置;低能耗的高粱秆榨汁、保存与发酵技术;发酵时间≤48小时,糖转化率≥92%,乙醇收率≥90%(相对于理论值),吨燃料乙醇能耗≤500Kg,水耗≤5吨,无废水排放。薯类淀粉原料生产乙醇技术包括无蒸煮糖化技术、浓醪发酵技术、纤维素利用技术、废水处理技术;发酵时间≤60小时,糖转化率≥95%,乙醇收率≥92%(相对于理论值),吨燃料乙醇能耗≤500Kg,水耗≤8吨,废水COD≤100ppm。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技术包括超临界、亚临界、共溶剂、固体碱(酸)催化、酶催化技术与装置;生物柴油收率≥99.6%(相对于理论转化率),甘油纯度≥99%,吨生物柴油水耗≤0.35吨,能耗≤20Kg标煤。(6)大中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设备能力≥500Kg/h,沼气装置日生产能力≥1000M3,甜高粱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5万吨/年,薯类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10万吨/年,生物柴油厂生产能力≥3万吨/年。4、地热能利用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地热采暖,地热工业加工,地热供热水,地热养殖、种植,地热洗浴、医疗等;以及利用地源热泵实现采暖、空调的技术。
㈤ 新能源补贴政策202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5)新能源采暖设备产品推广政策扩展阅读:
补贴原因:
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显著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年销量从2009年的不到500辆增长到2019年的120.6万辆,连续五年世界第一。但受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4.0%。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1-3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56.4%。
从国际汽车产业发展趋势看,电动化是转型升级的方向。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加大支持力度。中国有必要延续对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政策支持,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提升产业竞争力。
㈥ 新能源项目供暖收费税收政策
国家财政部6月29日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㈦ 新能源产业需要什么样的税收政策跟进
结合当前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密集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新能源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消费。
尽快颁布适用于新能源产业的专门税法。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战略规划,制定专门的税收法律,在整合现有税收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实施条例,满足新能源产业各个环节、多重阶段的发展需要,解决税收支持体系边界模糊的问题。
根据产业需要选择最适合的税收优惠方式。要充分考虑政策功能与新能源产业的结合。例如,在新能源企业初设时,要多采用免税期、投资税收抵免等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此外还要采用进口关税抵扣的政策解除企业在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中的顾虑。在投产初期,可通过优惠税率、增值税抵扣,解决企业成本偏高推高价格而挤压利润的问题。到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出口退税鼓励成熟起来的新能源产品走向国际市场,通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鼓励新能源企业继续投入技术革新和设备研发。
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流转税改革。一是完善增值税政策。重点应放在准确判断各新能源行业或产品的特点,选择更加合理的税负水平。如在新能源电力发展初期,将增值税税负统一降低,可选择6%的征收率或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如3年~5年)将增值税返还给企业等。对于固定资产抵扣时间长造成的企业资金成本偏高问题,可先规定一定比例增值税返还,剩余部分再进行逐年抵扣,另外可适当缩短抵扣期限。为鼓励科研开发,对相关新能源设备可实施进口设备免税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完善消费税政策。对耗能高、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实行惩罚性的高税率,并将这部分税款转移用作新能源有关项目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有针对性地对新能源产品少征或减免消费税,如对生物柴油实行低税率,并且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等。
三是完善营业税政策。在金融领域对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等金融保险业务所获得的收入给予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相关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可减按3%的低税率征收,待条件允许时再逐步降低这一税率。对保险企业的相关保费税收,可在限期内(如3年)免征营业税。在技术推广方面,可以对新能源技术研发、转让、咨询和相关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当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应作出清单式列表。在用地方面,可以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企业的生产用地,给予营业税的减征或免征,对于企业或个人向新能源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应实行相对的低税率。
四是完善关税政策。为了排除新能源技术和设备进口的障碍,可以分情况给予多层次的进口关税优惠。如分为急需且国内不能生产、需要但国内生产不足、需要且国内生产充足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免征、减征和按常规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同时对太阳能热水器等国内生产已经成熟的新能源产品免征出口环节关税,帮助这些企业以价格优势拓展国际市场。
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改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第一,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优惠税率。第二,明确“三免三减半”政策的相关细节,如“第一笔经营收入”以收付实现制确认,允许新能源发电企业将年底的结算收入延迟到次年初取得,尽可能延长优惠时间。第三,对多渠道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专项奖励资金、贷款利息以及相关税收返还等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将购置国产设备金额20%~30%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规定年限中继续抵免。第五,加大对新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扩大加计扣除的力度,除增加扣除比例的幅度外,还要按是否形成无形资产给予不同程度的加计扣除,即对研究开发费用100%的加计扣除和无形资产成本200%的摊销。第六,允许新能源企业对所使用的关键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如风电企业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缩短至8年~10年。第七,鉴于新能源企业实现利润周期长,要适当延长其亏损弥补期限。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技术人员因新能源技术开发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向新能源企业提供或者转让相关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提高费用减除额度或者降低相应税率;对个人从新能源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要设置相应免税期限;通过一定比例的退税鼓励新能源个人消费。
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不同行业类型、不同层次纳税人以及不同需求,分类进行政策宣传,扩大全社会对新能源税收政策的认知。主动深入新能源企业,帮助企业能够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打造纳税服务加强版,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规范涉税会计核算和加强内部控制。在税收政策自主权限内,更多地向新能源产业倾斜,为新能源企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长期以来,在中国对于“新能源”的定义存在着比较含混,范围不够清晰的问题,人们对于“新能源”的认识存在着一些争议,一些定义存在着过于狭义化趋势。所谓“新能源”,确实包涵着狭义化和广义化的两层定义。关键是“新”字的界定对象,这个“新”主要是想区别于传统的“旧”能源利用方式和能源系统,我们以为这个“新”不仅区别于工业化时代的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利用形态,而且区别于旧式的只强调转换端效率,不注重能源需求侧的综合利用效率;只强调经济效益,不注重资源、环境代价的传统能源利用理念。
目前对于新能源的狭义化定义,主要是将新能源局限在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中,客观的说,仅仅谈可再生能源,而不强调“新”与“旧”的本质区别,将会严重束缚我们的创造性和新能源自身的健康发展。严格地讲,可再生能源不是新的能源利用形式,在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前,是没有大规模利用化石能源的,自我们的祖先开始利用火之后,数十万年来,可再生能源一直支撑着人类的文明进程。它是最古老的能源利用方式,只是今天当人类无法承受化石能源所带来的环境和资源的巨额代价时,我才重新赋予可再生能源以“新”的含义,它的新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它在今天对于环境和资源的新的意义。然而,对于环境和资源的新的意义能源利用方式不仅仅局限在可再生能源技术。
为了不断满足日益增强的能源需求,工业时代的基本法则是“规模效益”,生产形态同时强调社会分工的细化。在细化分工之后,要想提高能源的转换效率,唯一的方法就是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因为所有的效率评价仅仅基于单一产品的转换端,而不能从能源利用的终端进行综合评价和系统优化。这种传统的能源生产利用形态,必然导致企业不断扩大能源转换装置的规模,不断大量消耗能流密度高的资源,同时造成污染物的集中排放。在电力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大电网、大电厂、超高压”;在热力行业是追求:大型热力厂、大型管网系统等。
传统能源生产利用形态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终端能源利用效率无法提高,转换系统加大,输送能源的电网、热网、铁路、管网等都要加大,中间损失自然会增加;其次是必须大规模利用资源,一方面造成小规模的资源被忽略或浪费,另一方面被资源的规模所局限,造成利用资源供应瓶颈;之三是由于效率无法提高,导致环境污染加剧。特别是集中排放二氧化硫造成酸雨问题和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全球变暖。全球温度升高,造成极端气候变化频发,不是酷暑就是严寒,又进一步加大了能源的消耗,整个能源系统和生态系统同时陷入恶性循环。这种规模化的能源大生产格局,无法调动社会和民众的积极性来参与节约和优化能源系统,使能源的经营者成为孤家寡人和众矢之的。因此,人类需要在能源问题上寻找到一条新的出路,需要有多种新的能源转换利用形态,建立多个新的能源供应系统,来解决人类文明的动力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新能源”将新能源狭义化而桎梏在可再生能源的狭小区间,是对新能源的曲解,其中也反映了传统能源经营者对于新兴能源形态可能构成的挑战的担忧。将新能源狭义化可以使新能源无法达到整合目的,难以形成协同效应,永远只能成为传统能源形式的“补充”,也就不可能对传统能源经营者的利益格局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威胁,能够确保他们既得利益的长期稳定合不断增值。
然而,“长江后浪推前浪”是历史的规律,新的技术必然要替代落后的生产方式,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蒸气机代替牛马,内燃机代替蒸气机,新的能源体系和由新技术支撑的能源利用方式、以及新的能源利用理念最终会替代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所以,新能源的关键是针对传统能源利用方式的先进性和替代性。由此分析,广义新能源将主要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1、高效利用能源;2、资源综合利用;3、可再生能源;4、代替能源;5、节能。
1、高效利用能源
目前中国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为35%左右,丹麦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超过60%,而且丹麦经过分析研究,认为该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最少可以再提高20%。尽管这中间存在着统计口径问题,但是丹麦是全世界公认的已经实现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是全球的一个样板。丹麦的第一个经验就是改变传统的能源生产利用形态,打破行业分工局限,对能源的利用已经实施了“温度对口,梯级利用”,加大了能源的整合优化利用空间,有效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热电联产虽然是一种传统的能源技术,但在丹麦得到了非常广泛应用和高度的重视,并赋予它可持续发展的新含义。到目前为止,丹麦没有一个火力发电项目不供热,也没有一个工业供热锅炉不发电。通过化石燃料转换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一般超过70%,是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技术。丹麦的热电联产燃烧利用多种燃料,秸秆、垃圾、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基本上是有什么烧什么,什么便宜烧什么,能源综合利用效率60%是依靠热电联产对能源实现梯级利用实现的,从60%再往上增加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实现(利用不增加温室气体的燃料,不计算其消耗的能量)。工业化国家在发展热电联产的同时,由于燃料结构向气体化和非矿物燃料转化,热电联产的规模也越来越小型化,多功能化。这种小型、微型的热电联产被国际上称之为——分布式能源。它的优点是靠近需求侧,将输送损耗降至最低,并充分利用了低品位的热能,将燃料燃烧温度的利用空间进一步扩大,有效实现了“分配得当,各得其所,温度对口,梯级利用”。因此,分布式能源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将提高到80%~90%,而下一步的发展趋势是将分布式能源燃烧后的废烟气供应植物大棚,一方面进一步吸收利用能量,另一方面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全能量的利用。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的主席在不久前访问北京时,面对中国政府的一些官员大惑不解地说:我不明白为什么在中国会认为燃煤热电联产不属于分布式能源,在全世界凡事所生产的能源能够被直接或间接就地利用的能源设施,其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于传统能源分产方式的系统,都应该被认为属于分布式能源。如果按照这一判断,中国的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其中属于就近综合利用能源的项目不少于4000万。
分布式能源技术对能源的利用方式与传统的能源利用存在很大的区别,它不再追求规模效益,而是更加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追求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效能的最优化,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就近供电供热,将中间输送损耗降至最低。由于小型化和微型化,使能源需求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于多种能源的不同需求,设置自己的能源系统,调动了终端能源用户参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努力。分布式能源可以和终端能源用户的能源需求系统进行协同优化,通过信息技术将供需系统有效衔接,进行多元化的优化整合,在燃气管网、低压电网、热力管网和冷源管网上,以及信息互联网络上实现联机协作,互相支持平衡,构成一个多元化的能源网络,使能源供应与能源的实际需求更加匹配。所以也有国家认为分布式能源是信息能源系统的核心环节,并称之为:第二代能源系统。对于传统能源形式,分布式能源毫无疑问是一种新型的能源生产利用形式,是信息时代能源技术的核心。它不仅是一些传统能源技术的集合,也是全新的能源综合应该系统。
目前,国际能源技术发展的一个重点,也是分布式能源未来最主要的技术方向之一,这就是“燃料电池”技术。燃料电池的能源利用效率更高,污染更小(可以在能源转换现场实现零排放),理论上燃料电池使用的是氢能,属于可再生能源。但自然界中可以直接利用的氢根本不存在,氢能属于二次能源,制氢需要其他外部能量实现。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制氢,或者利用生物细菌制氢,还仅仅停留再理想或试验阶段,缺乏广泛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现实的技术方向还是如何利用天然气、煤气化、甲醇、乙醇等能源,特别有前途的是利用废弃地下煤炭资源进行地下可控气化再制氢技术。燃料电池不仅可以解决人类发展的电力难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对于石油的替代难题。虽然,就燃料电池技术本身应该属于新能源,但是大多数燃料电池将不会依赖于可再生能源。此类例子非常之多,他们都是立足于新技术、新工艺,或者新理念构架的新型的能源利用技术,虽然不是可再生能源,但是针对传统的大规模分离生产的能源系统而言,大大提高了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效减少了污染的排放。
2、资源综合利用
中国和世界,每天有着大量资源没有能够被综合利用,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塡埋场的沼气、矿井瓦斯、炼焦和炼钢的可燃性废气、工业废热、余压等资源都可以转换成为能源,特别是电力。这些资源的特性是分散、资源量小,对于大规模商业化开发利用是没有价值的,但是对于一些先进的小型模块化能源转换设备,却大有用武之道。对于这些技术,我们不得不将其归入新能源技术,但是它所消耗的却不是可再生能源。
中国每年在矿井中因为各种事故而丧失数以千计矿工的生命,其中最大的杀手是瓦斯爆炸,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与天然气没有什么差异,仅仅是浓度有所降低。瓦斯可以成为非常优质的能源,但是在煤矿开采中瓦斯的产量是有限的,不可能支持大规模的利用技术,只能参与分布式解决方案,就近利用瓦斯发电,就近并网销售电量,就近利用所发电能。我们可以给生物质发电每千瓦0.25元的补贴,为什么不能同样给予瓦斯发电呢?相比之下,生物质发电可能没有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但是瓦斯发电可以将温室效应更强的甲烷气体进行资源化处理,比生物质发电贡献更大,因为甲烷的温室效应比二氧化碳高24倍。此外,瓦斯利用还可以挽救无数生命。对此,我们谁能否认利用矿井瓦斯不是一种新的能源?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集中居住的城市居民制造和排放了大量的垃圾和污水,这些垃圾和污水中丰富的有机质可以制造大量的沼气,或者转换成有机和燃物质通过焚烧增加能源供应,同时实现垃圾的减量化目标,节约更多的土地,减少环境和水污染。对于这些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的工程,当然是增加了新的能源供应,它所供应能源的形式难道不是“新能源”吗?所以,对于各种废弃资源的再利用,以增加能源供应的形式都应该属于新能源的范畴。
3、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当然是没有争议的新能源,它所涵盖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实际上,国际间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形式已经进行了全新的分类。今年春天,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在中国召开了一次年会,从世界各地与会的专家不仅包括热电冷三联供的企业和专家,更多的是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企业和专家。对于那些集中大规模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例如:大型风力发电场、规模化的水能利用、以及一些国家准备进行规模化的太阳能利用以增加现有大型电力系统的能量供应的模式,均列入中央供能系统,或者称之为集中能源系统。
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模式也被称之为:分布式能源。例如:楼宇式的光电、光热和直接光能,以及储光等能源利用系统,以减少对外部能源的消耗;水源、地源、空气源、污水源和排气源热泵能量回收技术对于楼宇建筑空调的能源供应系统;小型风力发电或光电系统对于独立能源用户的电力供应等。就近获取能源,就近供应能源,因地制宜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需求测能源供应的系统,都属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范畴,其涵盖范围和内容极为广泛。小型水电站被认为是典型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它在中国有40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主要指10万千瓦级装机容量以下的水电站。这样的小型水电设施主要通过较低压力输电系统对周边地区进行电力供应,他们对于生态环境影响比较小,没有温室气体排放,尽管是非常传统的发电形式,但是属于可再生能源,所以在新能源范畴中是应该涵盖其中的。
4、代替能源
对于替代能源是否属于新能源的问题,也是一个有意思的命题。从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层面讨论,替代能源当然是新能源。例如:利用秸秆替代煤炭;利用生物柴油或乙醇替代石油;利用太阳能热水器替代电力或燃气热水器等。但是,在替代能源战略中,往往存在利用一些较为丰富的资源,替代更为希缺的资源,例如:利用煤炭制造甲醇、二甲醚,或者直接煤制油来替代对于石油资源的过度依赖。
在替代燃料中,一些新型的煤制燃料也被专家们普遍称之为新能源,二甲醚就是其中的一种。目前,一些专家积极发展综合性煤化工技术,而且建议建造一些规模并非很大的煤碳资源综合利用和梯级利用的“化工—煤气—电力—热能”多联产系统,同时利用煤炭向城市供应各种煤化工产品,向城市电网供电,向城市工业区和采暖系统供应热能,同时向城市燃气管网供应煤气或二甲醚燃气,并将多于的二甲醚转换成为液体燃料供应城市交通系统,最后将灰渣制造各种建筑材料。这种多联产工艺,以及所制造的二甲醚均应该成为新能源所接受的范畴。垃圾和废旧塑料都不是可再生能源,但是利用他们制造石油的技术正在发展之中,利用废弃资源制造石油这样具有一定希缺性的能源的技术无疑也是新能源技术。所以,替代性能源也应该纳入广义新能源的总体范畴。
5、节 能
国际上称节能为煤炭、石油、可再生能源、核能之后的第五能源。各国利用市场化机制,将节能作为增加能源供应的新的手段,将节约的能源变为“商品”,进行交易,并为节约者赢利。也有人将节能称谓:“负瓦特”革命,即减少瓦特的革命。
目前,在发达国家能源服务公司(ESCo)极为活跃,他们通过能源合同管理机制帮助能源用户改造、管理、运营能源系统,将节约的能源费用与用户分享,从中赢取商业利润,将节省下来的电力负荷出售给新的需求者,甚至还将减排的温室气体拿到市场上销售。这些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被非常看好,股票市值一路飙生,成为继IT产业之后,全球金融市场的有一个闪光点。在美国、欧洲和日本,能源服务公司大量投资经营分布式能源系统,将生产的电力、热力、冷能和卫生热水销售给周边能源用户。将一个能源用户的废弃能源回收后,销售给另一个能源需求者,将节能构成一个巨大的产业进行经营。他们通过这种有效的经营,为社会节约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也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能源有效供应总量。
目前国内电力体系积极宣扬推广的“电力需求测管理”(DSM),其实更加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能源需求测管理”,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实现综合优化,使各种能源需求进行互补,使各个能源供应系统实现协同优化。在国外能源需求测管理实际上主要通过能源服务公司实现,而由于中国的电力系统实行行业壁垒的垄断经营,所以自成体系,主要以鼓励低谷用电和平衡负荷为目标。
鼓励消耗低谷电力并不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的,也与国际发展趋势不同步。但是,平衡电力负荷对于提高电力以及相关能源系统的效率,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都是非常有效的方法。而这一努力的结果将会大量增加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实现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资源效益最佳化。因此,这是一种利用知识、管理和技术来增加电力保障的新方式,也是一种新的能源供应方式。
最近,欧洲中国商会能源委员会主席、BP中国公司副总裁陈新华博士对于中国节能问题发表了一篇影响重大的文章——《节能工作需要明确理论基础 避免战略误区》,他深入解读了著名热物理学家马克斯韦对于“信息不遵守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立论,进一步解释了“信息就是能源”的学说。陈新华博士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最终将逐步转变人类对于能源密度和强度的日趋增强的方向,有效的信息互动可以减缓“熵增”的趋势。信息将成为能源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我们正在追求的信息能源合二而一时代,通过不断精确有效的能源供应,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而“信息能源”必将成为未来新能源的灵魂所在。
最近,全国工商联成立的新能源商会是中国首次将“新能源”作为一个正式名称授予一个组织。新能源商会应该如何定位新能源的概念,不仅对这一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对于中国新能源事业,以及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将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热力学第一定律告诉我们能量是守恒的,而且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一定律深层的涵义是告诉我们各种能源是相互关联、互相转化和互相作用的。对于新能源而言,无论采用狭义化的范围,还是广义化的范围,与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效能,强化对于希缺资源的替代能力和努力节约能源资源,以及依靠信息化最终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只能是我们齐头并进的共同选择
从地球蕴藏的能源数量来看,自然界存在有无限的能源资源。仅就太阳能而言,太阳每秒钟通过电磁波传至地球的能量达到相当于500多吨煤燃烧放出的热量。这相当于一年中仅太阳能就有130万亿吨煤的热量,大约为全世界目前一年耗能的一万多倍。不过,由于人类开发与利用地球能源尚受到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地理原因及世界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在内的巨大数量的能源,可以利用的仅占微乎其微的比例,因而,继续发展的潜力巨大。人类能源消费的剧增、化石燃料的匮乏至枯竭以及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逼使人们不得不思考人类社会的能源问题。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仗能源的可持续供给,这就必须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人类可利用的最丰富的能源。太阳每年投射到地面上的辐射能高达1.05×1018千瓦时(3.78×1024J),相当于1.3×106亿吨标准煤。按目前太阳的质量消耗速率计,可维持6×1010年。所以可以说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但如何合理利用太阳能,降低起开发和转化的成本,是新能源开发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风能是利用风力机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热能、机械能等各种形式的能量,用于发电、提水、助航、制冷和致热等。风力发电是主要的开发利用方式。中国的风能总储量估计为1.6×109千瓦,列世界第三位,由广阔的开发前景。风能是一种自然能源,由于风的方向及大小都变幻不定,因此其经济性和实用性由风车的安装地点、方向、风速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
对于核电站,人们有许多误解,其实核能发电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获取方式。对于核裂变,核燃料是铀、钚等元素,核聚变的燃料则是氘、氚等物质。有些物质,例如钍,本身并非核燃料,但经过核反应可以转化为核燃料。我们把核燃料和可以转化为核燃料的物质总称为核资源。
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都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民企投资小水电的政策。由于小水电站投资小、风险低、效益稳、运营成本比较低,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全国掀起了一股投资建设小水电站的热潮,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全国性缺电严重,民企投资小水电如雨后春笋,悄然兴起。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和利用小水电资源的总方针是确定的,2003年开始,特大水电投资项目也开始向民资开放。2005年,根据国务院和水利部的“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我国将对民资投资小水电以及小水电发展给予更多优惠政策。
氢是一种二次能源,一种理想的新的含能体能源,在人类生存的地球上,虽然氢是最丰富的元素,但自然氢的存在极少。因此必需将含氢物质加工后方能得到氢气。最丰富的含氢物质是水,其次就是各种矿物燃料(煤、石油、天然气)及各种生物质等。氢不但是一种优质燃料,还是石油、化工、化肥和冶金工业中的重要原料和物料。石油和其他化石燃料的精炼需要氢,如烃的增氢、煤的气化、重油的精炼等;化工中制氨、制甲醇也需要氢。氢还用来还原铁矿石。用氢制成燃料电池可直接发电。采用燃料电池和氢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其能量转换效率将远高于现有的火电厂。随着制氢技术的进步和贮氢手段的完善,氢能将在21世纪的能源舞台上大展风采。
地热是指来自地下的热能资源。我们生活的地球是一个巨大的地热库,仅地下10千米厚的一层,储热量就达1.05×1026焦耳,相当于9.95×1015标准煤所释放的热量。地热能在世界很多地区应用相当广泛。老的技术现在依然富有生命力,新技术业已成熟,并且在不断地完善。在能源的开发和技术转让方面,未来的发展潜力相当大。地热能是天生就储存在地下的,不受天气状况的影响,既可作为基本负荷能使用,也可根据需要提供使用。
海洋能通常指蕴藏于海洋中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水温差能、海水盐差能等。海洋能蕴藏丰富,分布广,清洁无污染,但能量密度低,地域性强,因而开发困难并有一定的局限。开发利用的方式主要是发电,其中潮汐发电和小型波浪发电技术已经实用化。波浪能发电利用的是海面波浪上下运动的动能。1910年,法国的普莱西克发明了利用海水波浪的垂直运动压缩空气,推动风力发动机组发电的装置,把1千瓦的电力送到岸上,开创了人类把海洋能转变为电能的先河。目前已开发出60~450千瓦的多种类型波浪发动装置。
此外,正在研究开发的还有氢能。主要是用电解法、热化学法、光电化学法、等离子体化学法等制备氢气,用压缩、低温液化或贮氢合金吸收等方法贮存,或直接用作燃料,或制成氢燃料电池,用于发电河用作各种机动车、飞行器燃料及家用燃料等;还有生物质能,是指植物叶绿素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贮存在生物质内部的能量,目前发展中的开发利用技术主要是,通过热化学转换技术将固体生物质转换成可燃气体、焦油等,通过生物化学转换技术将生物质在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下转换成沼气、酒精等,通过压块细蜜成型技术将生物质压缩成高密度固体燃料等。
能源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清洁燃料的供给能力密切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国家战略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一。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200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为7.5亿吨油当量,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人能源消费国,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全面达到小康水平时,一次能源的消费量将达到30多亿吨油当量。然而目前我国人均一次能源的消费量不到美国的1/18,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与世界一次能源构成不同的是我国以煤为主,煤占一次能源的比例为63.6%,由于煤的高效、洁净利用难度大,使用过程中已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我国人均能源资源严重不足,人均石油储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煤炭储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预计到2010年,我国石油供需缺口 1亿吨,天然气缺口 400亿立方米。因此,开发洁净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紧迫的课题。
第一部分:研究部分
第一段:市场调研
一、 研究目标与内容。
l 区域性房地产行业及竞争对手研究
1、 已购房者特征研究
2、 目标消费者研究、分析
(1) 目标消费者的基本购房特征
(2) 目标消费者对目标地区及楼盘的评价
(3) 目标消费者购买竞品特征分析
(4) 消费者对目标楼盘的认知情况与认知途径
二、 研究方法的确定
三、 工作计划
四、 待购买者调查配额
五、 二手咨讯收集
六、 费用预算及明细
七、 研究品质控制
第二段:项目检示
一、 项目的初步设想、目的
二、 可行性研究,却是最大不确定性和机动性
三、 经济性研究
四、 合理性
五、 投资决案可行性报告(45个要项检示)
六、 筹资状况,制约营销战略的制定
第三段:项目规划、设计检示(四大因素分析)
l 规划检视:
一. 社会因素
二. 家庭因素
三. 自然因素
四. 指标因素
l 设计检视
一. 面积趋向
二. 功能配置
三. 功能分区
四. 户型设计
五. 设计观念
第四段:环保建筑的设计理念与措施检示
一、 自然
二、 资源与能源
三、 使用周期
四、 人类
第二部分:营销战略、计划制定
l 战略部分:
一、 市场:
目标市场区隔
(1) 细分市场
(2) 行业细分
二、 外部环境
1、 社会环境
2、 法律环境
3、 经济环境
4、 竞争环境
三、 对手
显在(或潜在)分割有限购买力
四、 COST分析
自立和主要竞争对手的问题、机会、优势、劣势
五、 行动选择
用头脑风暴法列出战略选择方案
l 计划部分:
一、 目标
二、 战略
1、 投资需求点
2、 本项目的最大化利益点(利益群)
3、 制价
4、 何种管道最方便满足
三、 计划:
1、 利润计划、销售计划
2、 资源计划、成本控制
3、 详尽、分阶段的部分计划
4、 盈利业绩
5、 投资回报与运营资本回报分析
6、 人员配置与组织设置
7、 培训
8、 激励与报酬方案
第三部分:广告传播策略、计划
l 广告传播策略:
一、 广告目标
二、 广告受众
三、 广告核心概念创意
四、 广告表现风格
五、 媒介组合策略
l 广告传播计划
一、 媒介排期
二、 广告效果评估
三、 广告费用预算
第四部分:营销推广策略及计划
l 营销推广策略
一、 推广目标
二、 推广对象
三、 推广主题创意
四、 推广之广告配合
五、 推广阶段及细化
六、 推广费用
七、 推广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