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没看完有什么后果
没有成型的处罚案例给你参考
有可能会计入试用期考核分数
也有可能会影响你入职分配
B. 参加了学校的入党积极培训,但是没有时间参加结业考核,假如不参加考核的话以后考公务员政审时有影响吗
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结业考试,影响入党,但不影响公务员录用。政审主要审查政治立场,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C. 公务员网络培训每天有规定的学分吗
是的。
培训学院是面向全省公务员开展大规模培训活动、提升素质能力专的新平台,也是实现属网络培训信息管理的新渠道,对于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因此,厅机关各处室、省招办要提高对网络培训的认识,重视在线学习培训,努力完成网上学习任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开展网上学习,通过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获得学分。
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学完课程不记学分的原因是:
1.课程全部听完后,系统有个反映时间(大概5—30分钟),不是立刻就记分的。等反映时间过后再看。
2.课程并未真正听完,在“课程详细情况”那儿有“未完成节点、已完成节点”,再看一下是否未完成节点为0,如果有没有听的课程,单独听未完成的那几课就行了,全部听完后才能记分。
D. 德阳市公务员网络培训学了多次还是显示未完成怎么回事
可能你的操作有问题,不允许拖行,也有可能系统有问题。你的看看属于哪一种?
E. 在职公务员必须每年都参加培训考核吗
每年都要培训,但形式不定,大多都是网上的或者单位内部组织的,警察是集训。
F. 公务员网络培训
线下培训做的比较好的,通常线上的课程也还不错。
G. 公务员网上学习未完成会不会有处分
会影响年终的绩效考核。
特别是有一些专题要求某种身份的公务员一定要达到什么标准,不然就怎样怎样的有说得明明白白地。
H. 河南省公务员网上培训拿不到100分对年终考核有什么影响
像你说的这种是河南省公务员局年初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
I. 报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试,不去考有什么后果,会影响以后继续参加这些考试吗
报了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考试,不去参加笔试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而且每年的考试都有很多缺考的人员,缺考是不会影响你以后继续参加这些考试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计入诚信档案:
(一)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公务员网络培训未参加考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参考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