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盐公司该怎么推广呢急求.
你好,首先来要考虑自用户的需求和担忧,注重食盐的安全性和保障性,再通过一些广告手段进行推广,也可以发动自己熟悉的人来帮忙,食用物品最怕的就是安全问题,做好这个就成功了一大半,有资金的话可以适当的举办一些活动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经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食盐经营法,有《食盐专营办法》
一、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
1、第二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2、第九条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3、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二、2013年12月4日,修改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生专营工作。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五条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第七条 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三条 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 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
(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 食盐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合理库存量,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盐业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己经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核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渔业、畜牧业用盐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⑶ 自贡的盐销售渠道
中国所有的盐的销售渠道都是由当代盐业公司负责该区域的销售和采购,零售商到盐业公司进货。
⑷ 中盐的分类推广:充实品牌内涵
由于产品类别差异很大,因此品牌建设必须采取不同的推广模式。中盐产品分布在盐、盐化工、人造板三个板块,创建中国名牌,首先以食盐品牌为基础。于是,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和多品种日化用盐作为与公众直接接触的产品,将承担起“中盐”品牌的公众形象建设任务;畜牧盐、盐化工、工业盐等则将更多地承担行业形象的建设任务,以实现“品牌统一与分类推广相结合”的战略原则。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原则,打造内涵更加丰富的“中盐”品牌,中国盐业总公司制定了《中盐品牌2007-2010年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这一规划,中盐总公司通过开展中盐日化类产品副品牌的网络征名活动,让社会大众了解了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品牌和中盐产品,并为多品种洗浴盐和洗涤盐征集了符合日化用品行业特征和消费者习惯的副品牌名称;完成了普通食盐和多品种营养盐对大包装、小包装和箱包装的统一,工业盐产品和盐化工产品也统一使用“中盐”商标及相关包装图案,原有商标和设计图案停止使用。
在实施“品牌统一与分类推广相结合”原则的同时,中国盐业总公司还积极把品牌统一与科技进步相结合,以打造盐业领域的国家名牌。以中盐国本公司为例,作为“中盐”品牌的重要载体,中盐国本一直积极开发高科技的新产品,提高“中盐”品牌的含金量。例如,中盐国本公司实现了食盐加碘的升级换代,把传统加碘盐中添加的化学制剂碘酸钾替换成了从海洋藻类中提取的纯天然生物碘,生产出了更营养全面、更易吸收的“海藻碘盐”。除碘元素外,海藻碘盐还含海藻多糖、甘露醇等复合营养成分。
据介绍,中盐国本公司研发生产的中盐海藻碘系列营养盐拥有5项国家专利,只有中盐国本能够使用和制造;同时,海藻碘系列营养盐还获得了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其研发和运用是补碘工程的重大突破,为消除碘缺乏病、提高人体素质提供了捷径。
⑸ 经营食用盐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⑹ 盐味越来越淡了,但又不能不买,本人极其质疑营销方式,如至今坑爹的事未免太离谱了吧,这种极其无语的涨
当然不能接受,谁愿意花钱还买自己不受用的东西
⑺ 怎样与客户谈判,然后把食盐更好的销售出去
要讲明产品优势
⑻ 盐业改革合理化建议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集团工作会议和党建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经营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生产、营销、技术、管理创新活动的开展,努力培育广大员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为集团献计献策,为企业争作贡献。集团工会号召各基层工会,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时间安排合理化建议活动从今年五月开始,以后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活动长期开展。二、 方法步骤合理化建议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动员、收集整理、反馈、采纳实施、推荐、评选表彰等步骤。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动员,收集整理合理化建议(方案),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反馈。各相关单位对建议进行筛选、研究、采纳和实施。每年年底,由各基层工会负责,在已实施的合理化建议中,筛选、推荐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参加评选。集团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基层工会推荐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选,并根据建议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三、 几点要求一合理化建议活动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和集团改革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来开展,求实求新,力戒空谈。形式上可以是有利于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创新的金点子,也可是改进经营管理、生产流程和工艺的实施方案或方法。可以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出谋划策,也可围绕集团的发展提出建议,形式和内容可不拘一格,但尽可能避免没有解决方案的意见。 二各基层工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负责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集团工会。若合理化建议者认为有必要,也可将建议或方案直接交给集团工会或发送到集团网站开设的合理化建议箱。三各单位对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引导员工积极献计献策,为企业发展争作贡献。 附件:合理化建议参考问题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员工 合理化建议活动 通知 附件:合理化建议参考问题 1、如何拓宽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做好产业链延伸,发展盐化工 业或其他产业? 2、如何管好市场,抓好盐的销售?3、如何扩大多品种盐营销规模?4、对推进企业流通现代化有何建议?5、对集团资本营运工作有何建议?6、拓展经营创收领域和渠道方面的建议。7、怎样加强商标建设,创行业知名品牌?8、抓好内部监控,提升管理水平方面的建议。9、改进生产流程、工艺和技术改革创新方面的建议。10、如何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如何实现企业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11、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12、如何进一步推进集团管理信息化现代化?13、对加强员工培训和人才引进有何建议?14、如何进一步推进集团企业文化建设?15、其他方面的建议、方法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