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营销推广 > 农产品营销协会规章

农产品营销协会规章

发布时间:2021-04-03 20:11:36

A. 农产品销售许可证怎么办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农产品营销协会规章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B. 农业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农产品市场协会主要职能是以建立完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农产品市场体系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支撑保障作用为宗旨,扎扎实实开展市场行业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与完善、自我保护、自我监督管理的多项有益活动。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经民政部批准的业务范围是:行业管理、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国际合作、专业展览。
农产品市场协会的作用: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与助手,帮助、督促农产品市场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市场行业中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意见。
组织同行业交流组织会员就市场规划与建设、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等问题交流、研讨与合作,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模式。
行业咨询与信息服务应会员要求,就市场规划与建设方案、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诊断、咨询。收集分析国内外市场农产品市场信息,预测市场走势,采取多种方式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并开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专门网站,使用权之成为“会员之家”;出版协会会刊。
人才培训与开发组织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根据需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研讨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农产品市场协会及有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场管理人员赴有关国家考察、学习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与营销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做法。
名优农产品展览应会员要求,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组织名优农产品及加工新技术,新成果展示展览,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建立全国农民经纪人联系网以农产品市场为支撑,为从事农产品流通营销大户、中介服务组织等农民经纪人(农户、合作组织、企业等)搭建一个相互联系沟通、磋商合作、交流经验、洽谈贸易的网络平台,根据需要举办农民经纪人知识技术和管理培训班,在政府部门领导下开展“评优选强”活动,以提高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应会员要求,就市场行业负担与损害等问题展开调查,为会员排忧解难;对会员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撮合,视情况做出共同的约定或承诺,维护市场行业的整体利益。
严格行业自律切实加强行业内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树品牌、立信誉,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形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将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检测检验制度,确保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C. 新《食品安全法》在食用农产品方面有哪些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六十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规定: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D. 农作物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 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市农林局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 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 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如下要求 :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生产杂交种子的,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 5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 名以上, 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 3 名以上。

第七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品种审定证书,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 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 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 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 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生许字(XXXX)第 X 号”, 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 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 号码为顺序号;品种是指批准生产的所有作物种类和品种;地点可以明确到区县及乡(镇);有效期限为 3 年;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 应当注明。

第十条 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 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 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 种子生产者应在期满前 3 个月, 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三章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予和常规优质油菜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 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农林局核发。市、区辖(指徐汇、长宁、普陀、杨浦、闸北等区)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 , 由**市农林局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由**市农林局审核, 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注册资本金额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可以向**市农林局申请审核, 报农业部核发。

第十二条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 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检测仪器配备应达到一般肿又柿考煅榛沟谋曜? 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 2 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四)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 1 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 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应配备开展种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等检验项目的必要仪器, 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 1 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如下要求 :
(一)申请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
(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三)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 50% 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 有 5 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
(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计量合格证书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
(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 申请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重点核查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知。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 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 可进行实地审查。
(四)申请者持审批通过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第 3 联,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再凭《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领取《营业执照》后 , 应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种子的, 应当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市农林局制作的《代销种子委托书》, 按《代销种子委托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三)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当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 15 日内, 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 (XXXX)第 X 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 号码为顺序号;经营范围按作物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常规种子填写 , 经营范围涵盖所有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或农作物的, 可以按主要农作物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填写; 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填写;有效期限为 5 年;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小至县级, 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 由审批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 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 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 办理变更手续,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 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 3 个月, 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由审批机关收回, 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对审核、审批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答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 越权核发许可证的, 越权部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核发许可证的工作中, 除收取工本费外,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 农产品营销的基本职能

农产品营销作为一种活动,有如下四项基本职能:
1.发现和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强调市场营销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也只有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可能实现企业的目标,因此,发现和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是农产品营销的首要功能。
2.指导企业决策。
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决策正确与否是企业成败的关键,要谋得生存和发展,很重要的是做好经营决策。通过市场营销活动,分析外部环境的动向,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了解竞争者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的资源条件,指导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在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和服务等方面作出相应的、科学的决策。
3.开拓市场。
农产品营销活动的另一个功能就是通过对消费者现在需求和潜在需求的调查、了解与分析,充分把握和捕捉市场机会,积极开发产品,建立更多的分销渠道及采用更多的促销形式,开拓市场,增加销售。
4.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与欲望是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出发点和中心,也是市场营销的基本功能。企业通过市场营销活动,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并根据不同目标市场的顾客,采取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合理地组织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搞好销售后的各种服务,让消费者满意。

F. 农产品企业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你们企业的实际情况修改吧)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一 财 务 管 理制 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九、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三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汽车营销人员及负责人。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 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十三 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十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阅读全文

与农产品营销协会规章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015冬季银行营销方案 浏览:476
从市场营销转到战略规划 浏览:160
酒店新产品发布会策划方案 浏览:480
楼板美食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169
2015年国内电子商务交易额 浏览:673
组织校园保安培训方案 浏览:51
集团公司技术培训方案 浏览:501
沙场营销方案 浏览:956
湖南凌云电子商务公司 浏览:355
超市元旦促销方案 浏览:717
昌南电子商务 浏览:200
旅游活动策划方案ppt 浏览:917
图书策划及营销方案 浏览:622
职业青年培训方案 浏览:454
中学音乐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273
美妆品牌的互联网营销 浏览:629
酒的策划方案 浏览:921
上海知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702
党政干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方案 浏览:107
2017银行青年员工培训方案 浏览: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