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互联网推广虚假信息犯法吗(请看一下详细提问)
严格来说,肯定是,但是网络信息就是这样,真真假假,只要没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简单的宣传产品是没问题了。当然不要去诋毁别人的产品,否则有可能被别人起诉等。
㈡ 在网上发送虚假信息违法吗会追究什么责任
违法,处以5-10日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平台网络推广虚假处罚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第一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㈢ 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应依据哪些具体法律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 在朋友圈等公共平台散布虚假信息被处以罚款拘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我们国家法律严明,还有所散布的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㈤ 被查虚假交易处罚结果显示一般违规不扣分,为什么没有扣分,这对店铺有什么影响吗
这虚假交易首先提出申诉,如果证明了是商家无责,就不会扣分,相反,如果判定了,会把交易清零,产品权重也会下降,影响店铺整体展现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尽量避免同样的事情发生。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代运营平台组织的网络虚假交易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虚假交易处罚对店铺的影响:
一、一般违规:
系统排查到店铺存在异常的订单,会提示清洗或者申诉。不申诉或者申诉不成功的:
第1、2次违规,且笔数不超过96笔:
1、扣0分。
2、会删除相应违规订单的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包括 中差评)。
二、第1、2次违规,且笔数超过96笔:
1、扣12分。
2、会对违规的订单删除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包括中差评)。
3、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的节点处罚,同时会在近期内限制参加一些官方推广或者促销活动,比如直通车等,具体可参见活动报名要求。在您店铺的综合维度上面也会有些影响。
三、第3次违规,且笔数不超过96笔:
1、扣12分。
2、会对违规的订单删除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包括中差评)。
3、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的节点处罚,同时会在近期内限制参加一些官方推广或者促销活动,比如直通车等,具体可参见活动报名要求。在您店铺的综合维度上面也会有些影响。
四、第3次违规,且笔数超过96笔:
1、扣48分。
2、会对违规的订单删除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包括中差评)。
3、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28天的节点处罚,同时店铺会限制参加官方推广或者促销活动,比如直通车等,具体可参见活动报名要求。在店铺的综合维度上面也会有些影响。
五、第4次违规,不论笔数:
1、扣48分。
2、会对违规的订单删除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包括中差评)。
3、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28天的节点处罚,同时店铺会限制参加官方推广或者促销活动,比如直通车等,具体可参见活动报名要求。在店铺的综合维度上面也会有些影响。
案例:
2016年4月以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傻推网”、“整点抢”、“领啦网-赚佣金”、“蓝天碧水”等四家网站进行调查时发现,上述网站都涉嫌网络炒作商业信誉刷单炒信违法行为。
涉案刷单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案刷手6.36万名。目前,这四起网络平台炒作商业信誉刷单案件已结案。
2016年9月,河南省工商部门查处了一个特大网络炒信团伙,虚构交易数近500万单,总流水金额超17亿元,涉及两千余个京东商家,这是目前全国查处的刷单流水金额最大的案件。
该团伙以第三方网络炒信平台的形式经营,主要为京东电商平台的商家提供网络炒信服务。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涉案的两家网络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19万元和16万元人民币。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刷单行为在网上依然活跃。在QQ群中搜索“京东刷单”、“淘宝刷单”等,记者发现数个近千人大群,里面大多是“刷手”、商家和刷单平台工作人员。
有些群一天能跳出数百条刷手求单的信息,记者在一个千人大群看到,不到一分钟内,就有十几个QQ号发布接单信息,其中涉及多个大型电商平台的店铺。
专门负责监控“炒信”行为的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专员介绍,职业买家和“刷手”每天只要动动鼠标,购买物品,便可获得几元甚至几十元每笔的佣金费用。买卖达高峰时,一位职业“刷手”每天可获至少1000元佣金。
“虚假交易平台在整个互联网有超过上百家。近年来,仅淘宝每年查获虚假交易卖家超过100万家,涉及交易约5亿笔,交易额数百亿元。
这样的职业买家和‘刷手’保守统计至少在10万人,而这仅仅是已发现的冰山一角。”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余伟民告诉记者,这对以诚信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体系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
㈥ 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可能会判刑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现在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1)、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2)、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刑法修正案可以看出,国家重在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包括网络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动荡的虚假信息,而这些信息也是有具体明确指向的,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可见,并非所有的发布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网络信息的,都要纳入刑事处罚之中。如果编造传播的不是这四类消息,而是其他的虚假消息,比如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除了要被受害者追究民事责任之外,编造者、发布者通常还会受到治安处罚。
二、案例
于文华误发阎肃逝世消息(3)算不算“传谣”?
2015年10月27日早上,著名歌手于文华在个人微博发布一条消息:“一位快乐的老者,一位为大家带来无数优秀作品的大家——阎肃老师,因病,今日于空军总医院去世。愿这位和蔼可亲的老人家一路走好!”消息一出,很快被各大网络转载,就在记者核实采访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也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求证,随后刘和刚、王丽达等圈内人士在朋友圈“辟谣”:“亲人们,已证实阎老一切安好,谢谢大家关心,请祝福他老人家早日康复,致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音乐总监于海表示,听到网传消息后赶忙联系他们团长,知道网上是假消息,老人家如今安好。
于文华则迅速删除了这条微博,并发布微博称:“郑重声明:刚刚所转阎肃老师的消息不实,严重失误,向老人家及家属严重道歉!”
据知情人透露,阎肃早在十天前就病危,家人从国外赶回国,陪护其抢救了一个多星期。阎肃的儿子阎宇也在朋友圈发表辟谣消息,并称阎老爷子脑梗昏迷后,在众多亲友的关心下,从重度昏迷已转为中度。目前一切平稳,再次谢谢大家的关心。请大家互相转告新闻需自重……
而对于于文华发布的假消息,昨天晚些时候,阎肃儿子阎宇表示原谅于文华,称不必去苛责,要宽以待人。同时透露父亲昏迷了20多天,一直病危,直到10月15日才慢慢恢复,现在病重慢慢转成“中度”,情况在慢慢变好,什么时候能醒不好说。
案例分析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首先看发布信息的内容那么于文华的行为算不算触犯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规定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的规定,重在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包括网络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动荡的虚假信息,而这些信息也是有具体明确指向的,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可见,并非所有的发布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网络信息的,都要纳入刑事处罚之中。
如果编造传播的不是这四类消息,而是其他的虚假消息,比如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除了要被受害者追究民事责任之外,编造者、发布者通常还会受到治安处罚。所以,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的行为,并不一定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本次事件应属民事侵权获家属原谅可免于法律责任,具体到于文华发布“阎肃去世”的假消息,李建明教授认为,这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如果一定要认真追究,那么,阎肃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于文华依法申请民事赔偿;也可以报警,由警方依据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规定,对于文华进行治安处罚。不过现在,于文华意识到错误并道歉,阎肃家属也已原谅了她,所以,这时再追究于文华的法律责任也没必要了。于文华误传谣言后,及时删除,迅速致歉的做法,还是要予以理解,从法律上讲并不构成侵害罪。对普通公众来说,只要不是捏造事实,发布幸灾乐祸的内容,不是恶意诽谤,就不构成侵权。“未经审核对某消息信以为真,若判其侵权,将审查的义务强加于普通人,在法律上就会妨碍公民的言论自由原则。当然,公民的后期义务在于,在得知是谣传后,要主动删除假消息。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
于文华误发阎肃逝世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