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广告面临着哪些法律问题及如何解决
您好,网络广告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由于网络广告是一个新事物,很多方面缺乏规定,一方面,网络广告在实质上和传统的广告别无二致,但另一方面,依照现行的有关法律又难以对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规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国际上也提出了不同的对策,这些问题主要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法律上的,先行的网络广告的特征、规则与传统法律制度的交叉和冲突是主要原因。在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网上传播的多样性导致清晰区分单纯的信息传播与广告具有一定的难度。尽管《广告法》已有清楚的定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广告与信息、宣传、事实、表扬文章等的区分,本身就存在着难度,加上网上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在网上交易信息往往又与广告信息混合或并行进行,在一条信息中可以混杂有或隐含有广告的成分。这种以非广告形式或手段但包含广告内容的宣传,就是隐性广告。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广告标记,使广告具有可识别性,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有广告标记也使国外、境外通行的做法。例如《欧洲共和体关于电视广告的统一规定》第13条中明确规定,“为避免广告与节目混淆不清,不仅要对广告加上明显的标志,还必须同节目的图像、伴音分离。”《国际商会广告行为准则》第11条规定,“任何广告不管使形式或使用的媒介,都必须是清晰可辩的;当一则广告在含有新闻或文章的媒介上发布时,它应该轻而易举地被人做是广告。”英国广告活动准则关于广告标志的规定是:“广告的涉及和表达应使人一目了然就知道为广告,而不需要认真研究后才能辨别,”巴西广告自律守则第六节关于广告的识别中规定:“任何广告不管是形式还是其使用的媒介,都必须清晰地表明其特征,”澳门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信息不论在其传播时使用任何工具,应该可清楚地作广告的识别。在传统的媒介上出现的隐性广告比较容易识别,而因特网上的隐性广告很难区别。有人说网上有一种不可忽略的力量是信息的全面影响。某些信息从某种程序上已经广告化了。比如看到一个旅游景点的报道,你也可以说它是广告,因为在事实上它在推广那个景点。
隐性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络新闻发布的广告。尽管学术界对此有争论,但广告在网络新闻中存在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除ISP、ICP在事实上炒新闻以外,还有知名度较高的ZD-NEWS等专业网站。由于这类网站拥有特定的阅览群体,专业化程度较高,能与其保持一定的关系是企业所希望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网络新闻与网络广告的界限。
(2)BBS上发布广告,主要以论坛讨论问题的形式出现。商业网站在主要上开辟专业论坛,讨论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性能、质量、功能之类的问题,经常可以发现企业“使托”现象。广告主以网民的名义故意在论坛上提论题,讨论一番,以兜售自己。
(3)联合品牌网站发布广告,即几家广告客户与网站结合为合作伙伴,通过网站提供商品信息,如制药商甲,希望向心脏病患者推出新药,并收集病人与医生交谈的资料,于是与某知名网站乙合作,建立了一个有关心脏病的网站,提供病例、数据、预防措施,治疗器械等各方面的信息。关心健康的浏览者蜂拥而至,纷纷索取该公司的小册子。并愿意接受乙所作的有关心脏病市场调查。媒介权威用“商业化信息”或“品牌新闻”之类的名词来诠释。而理论界友人认为这种广告形式把客观信息与促销信息混为一体。要加以限制。
二、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定位问题模糊不清,从而导致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出现困难。在传统煤体广告环境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区分是清晰的,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三者的区分日益模糊,经营网络运营的ISP和提供信息服务的ICP他们既拥有传统煤体的传播平台,同时也集广告代理、制作和发布于一身,在这种情形下,使我们无法用现行法律的概念和规则去理解和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三种角色。另外,企业自由设立主页或站点进行自我宣传,任何登陆某一站点,发布广告或类似的宣传信息,对此如何管理是面临的新课题。
三、网络广告发布主体和渠道的多样性,广告发布地域无边界等特点使广告管理困难,引起管辖权问题。传统广告由于制作和发布广告的主体有限,发布的空间或地狱有限,无论是对广告内的管制,还是对许可或登记均可以实现。而对于网络广告而言,不仅存在难以计算的发布主体和渠道,而且不分地狱界限的限制,这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在某中程度上难以完全实现。基于网络的超地狱性,它还导致法律适用和行政管理权的冲突。传统广告由于受国界的限制,一般由国内法管辖,即使发布跨国广告,也是或由本国或由他国法律管辖,一般不会发生法律适用冲突问题。而网络广告则不同,从客观上看,由于网络广告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无法将其分割为几个部分,又由于各国立法的差异,使洋法律使用上出现困难。有的广告主、发布者故意利用各国的差异,利用网络的超地域性,规避一国法律,违法发布某些网络广告。
四、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法律问题。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润为目的,以其他厉害关系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性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出于竞争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从事的有损于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网络诱饵广告
所谓诱饵广告,指的是经营者对实际上不能进行交易的商品作出广告,或者对商品数量、日期有显著限制二在广告中未予明示,以此引诱顾客前来购买,并鼓动顾客购买其广告商品之外的商品广告。因此作为诱饵商标,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商家实际上不能销售广告中的商品;2、商家实际上根本不想销售广告上的商品;3、广告中的产品或者服务在供应量、期限或者相对交易人等方面有所限制,但是广告中故意不做出说明。在这几种情况下,商家的实际目的不在于销售广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只是希望借此机会将顾客引诱到他的商店或网站,然后通过各种手段、说服顾客买其他产品或服务,或者利用某些顾客的善良心态,软硬兼施,迫使顾客购买他本来并不想购买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这类广告在传统广告中也存在,但在网络广告总表现的更为频繁,其影响范围也更为广泛。根据2000年6月25日星期一,北京电视一台的《晚间新闻》报道,美国为了打击网上诈骗活动,联邦贸易委员会专门设立一个网站将诈骗性网站链接,输入到其数据库中。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600家诈骗性网站被输入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数据库中。
(二)、网络广告价格紊乱
1997年中国网络广告刚起步的时候,虽然网络广告主局限于几大工厂厂商,但可以供选择的媒体数量有限,所以基本出于供求平衡的局面。风险投资商对中国市场的广泛切入导致最近两年来,从ICP模式赢取网络广告媒体网站大量增加,而市场对网络广告的宣传与舒服工作却越来越急于功利。这种情况反倒让广告主产生了疑惑,很多广告主对投放网络广告并不怀疑,但实在无法从五花八门的网站和频道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组合。这种“供过于求”的现状导致了价格的混乱。目前无论一个ICP的站点是否知名,在定价时候都保持了很好的默契,但是各个ICP的销售人员为了能拉住客户,增加业务量,在谈判的时候各显神通,价格折扣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业内人士称,即使你们的价格已经几重折扣不能再低,客户却认为可能还有降低的空间。据调查在1999年达成的网络广告交易中最高的CPM水平曾达到900元人民币(幅面较大),而已468 60标准尺寸出现的一个网幅广告,甚至可以以6至10元人民币的CPM销量,两者的相差近一百倍。这样畸形价格差距让广告主满腹疑惑,并在情理之中。这一系列原因造成了网络媒体价格的不稳定,严重偏离价值规律,表现在法律上就形成了恶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用网络关键字、词广告来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网络广告的类型中,我们介绍了网络关键字、词网络广告的特点。埋没技术是关键词检索功能所必需的;虽然行为人用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技术本身却是无可厚非的,只是有一些人不正当的利用此项技术。所以埋没行为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其本质区别在于谋求的利益是否正当。
网络关键字、词广告可能涉及对驰名企业的商标及其他标志的特殊法律保护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目前,对驰名商标给市场扩大保护是世界性的潮流。特别是19993年底乌拉圭回合结束后达成的世贸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只是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最为突出。1996年8月我国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停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我国的驰名商标负责认定和进行管理。这些规定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近几年来驰名商标网上侵权纠纷的屡屡发生,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适用何种法律已成为迫不及待的课题。
与上面相对应的就是网络关键字、词广告埋没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如何适用法律?
不论是对上述驰名商标或企业的埋没,还是对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埋没,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存在着“客观上使消费者误以为埋没行为人与驰名的商标或其他标识的所有人只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但如果没有这个客观事实,在网络广告种埋没他人驰名商标的,应如何处理?这是反商标淡化行为。
所谓“淡化(dilution)”是指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虽然不会导致混淆何消费者误认,但是减损了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削弱了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何广告宣传价值,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不再将驰名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联系起来。比如说“罗西尼”这个驰名商标,如果市场出现了“ 罗西尼”汽车,“罗西尼”电视机,“罗西尼”矿泉水,“罗西尼”巧克力等产品,可以说过不了几年也就没有人将“罗西尼”商标与“罗西尼”手表的商标的所有人联系起来了。网络关键字、词广告是“淡化”行为的一种较为典型的形式。长期的“淡化”行为甚至使一个驰名商标变成通用名称。比如“乐凯”与“柯达”竞争:“柯达”想整“乐凯”,它弄一个国内的出版公司或者收买国内的文人,在写书时特别是统编教材;解释乐凯是什么时,写成“乐凯”是胶卷的别称。以后别人上商店去买胶卷可以说成买一卷“乐凯”,买“柯达”牌“乐凯”,逐渐地“乐凯”的商标“淡化”了。这种网络关键字、词广告中的不当埋没行为,客观上极有可能达成“淡化”他人驰名商标的结果,而且,利用网络的技术特点此行为造成影响的传播更便捷,另外,网络关键字、词广告中埋没的内容还可能是著名虚构人物,著名企业家或上市公司的简称。在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
(四)、链接(Hyperlink)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超链接可以跳过他人站点的主页,直接访问站点的重要内容或者将他人页面的内容作为自己页面的一部分,用户也将因而不能接触他人站点、主页上的广告,从而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这样还可以引诱用户阅读自己主页上的广告。
(五)、通过抄袭剽窃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主要是剽窃、抄袭他人网站的设计思想、主页的排版布局、网页内容。这类抄袭固然有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但更常见的是类似于近似商标的行为,仅做小的修改,使浏览者误以为此网站为彼网站,以提高点击率,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网络有奖销售广告的法律问题
有奖销售广告,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的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中奖式有奖销售。
网络广告发展到今天,通过奖励的方式以达到和提高预期的广告效果的方式还是司空见惯的。
在国外,在线奢侈品零售商Ashford在圣诞期间的促销活动之一是,凡在该网站商购买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手表,就可以获得一只Montblanc牌签字笔,。这一活动总投资不到100万美元,轻易地收回了投资。该网站还成功地举办了一次钻石抽奖活动,准备了一块价值1000万美元,达15克拉的钻石。任何访问者经过注册均可参加抽奖,在网站内购物可以获得自动注册的优惠;据了解,该网络公司推出的有奖活动,一等奖是一居室现房加上装修,价值使20万元左右;二等奖使“吃一辈子白米”,以五十年计算,一天一斤白米总值约2至3万元;又如某综合网站为了提高访问量吸引更多的广告主,每天向访问者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访问者每月通过抽奖即可获得一部国产汽车或免收某房地产公司按揭首期款8万元人民币。这类网络广告的形式是常见的。在此类情形中,网主通过网站访问人数、广告电击率等获得商业利益,而网民无须向此网站支付任何费用。这种形式也易导致恶性竞争,使网络公司都在鱼类上进行竞争,必将导致网页内容的下降,既损害了网民的利益,又扰乱了竞争秩序。
四、虚假广告
所谓虚假广告,指的是广告主利用虚构的事实进行广告,以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信任,从而称为购买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潜在顾客。例如,其房地产网站的广告介绍说,某居住小区的地理位置如何如何好,北临某商业文化中心,南接某大道,西靠文化大城,多路公交车经过。而实际上该小区离这些地方还有一大段距离。再例如,某网站上登出了著名演员巩俐想希望小学捐献口服液的广告也是子无虚有的虚假广告。
五、欺诈性广告
所谓欺诈性广告指的是广告主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刊登的广告。它和虚假广告的区别就在于,虚假广告发广告主不是想直接骗取他人的钱财,而只是想扩大自己产品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而欺诈性广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直接骗取他人的钱财。例如北京泰可丝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国财税信息网”。网站的宣传材料上说“中国财税信息网”的建立,得到了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并且将国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列为顾问单位。网站欺诈性的广告行为工骗取了1,200多用户高达331万元的所谓信息服务费。
六、滥用名人肖像广告。借用名人尤其是影视明星和政界名流的名声来扩大企业的影响,似乎是一种时尚,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名人都是老百姓家喻户晓的,至少是许多人都听说过。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具有教强的亲和力,容易被百姓接受,因而容易产生较好的宣传效果。但是将名人的肖像用于企业的商业广告宣传,应当事先取得他们的同意,否则就是非法使用,侵害他们的肖像权。目前有些网站尤其是个别中小型网站,他们一方面迫切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于是不经过名人的同意,擅自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名人肖像,通过扫描并加以处理,当作成自己网站的网页或宣传动画,以对自己进行宣传,扩大自己的影响。
对网络广告中法律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解决“隐性广告行为”的思路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最大区别是其互动性。消费者对传统媒体广告是被动接受的,在这一点上与网络广告是不同的,由于网络广告的这种互动性的存在,造就了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互动性、虚拟性也就是网络环境的价值所在。所以有人把它的这一特性叫做“反媒体性”。如果用传统媒体的办法来规制网络广告行为,特别是对“隐性广告行为”将有可能无意中扼杀或限制了网络的互动性,这对网络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这是因为,消费者的观念还是停留在现实的生活环境中,当他们进入了网络虚拟环境时仍不知觉。这时,由于网络环境的互动性,给他一种客观真实的感觉,而实际上虚拟的毕竟还是虚拟的,并不是现实,所以采用一律禁止这种“隐性广告”的做法来规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消费者辨认,但是并没有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原因是,造成消费者容易对客观信息与促销信息相混淆的因素有两个方面的。一是网络环境中的互动性和虚拟性所形成的客观上的确,二是消费者的确观念还停留在“现实中”,并没有意识到已进入了不得虚拟世界所形成的消费者主观上的。后者的作用要比前者大。我们并不是要淡化法律规范对“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规制,而是要考虑网络广告的特殊性,针对“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监管要适当放宽。
从主观角度去改变消费者对网络环境的观念,用放宽的方式来从客观上规制行为,是解决“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两个途径。
二、解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定位及职责问题
我国现行的是1995年实行的《广告法》,制定之初主要是针对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传播的商业广告。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这样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界定以及他们的职责显而易见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对于网络广告来说就不适合了。因此应制定一个网络广告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有一个资格认证,要确立一个经营网络广告的确市场准入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严格规范网络广告内容。传统广告行为主体之所以要清晰明确的定位,不允许媒介及新闻出版机构承办广告业务,重要的原因是为防止这些单位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和活动中的优势产生不正当竞争,以保证广告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而在网络环境中标,可以说人人都可以发布广告,也就是可以说发布广告的便利对所有人来说是一样的,这时再严格区别广告的确发布者和广告的确经营者的意义也就相对淡化了不得。将网络广告活动中的确各个主体资格的认定要有所调整以适应网络环境。因为,没有理由用广告法去禁止广告主利用自己的网站去宣传自己。这种恰当的确宣传行为既无害于国家、消费者,又不会损害竞争者的利益而且还有利于广告主自身。禁止的确结果将使网络环境压制这种技术采用。这样做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但对于在网上发布广告的确行为要管理,其内容应当是规范的确内容。按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将整个广告活动分为不同竞争的部门,由专门机构来完成,对网络广告来讲非常困难,一方面在技术上如果要对所有广告都进行管理和限制,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根本应付不来往,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广告的确数量大,要对广告信息处理进行确认和登记是不现实的。
由此,业内人士建议,全国可以在国家工商局建立一个网络广告自动“报备”系统。只要是授权发布广告的确,用特殊的确标记贴在广告上,然后在案发布的同时自动地传到这个中心自动“报备”。没有“报备”都可以认为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无资格经营的,但“报备”不等于说是“审批”。“报备”是一种资格认定,或是追究你的一种备案。
㈡ 网络推广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网络推广之前你必须先做传统的市场调研
这样你才能够获得一手的市场信息内,注意是容一手的信息
网上的,书上的那些都是二手的市场信息
当你非常了解你的用户之后你就可以做有针对性的网络推广
史玉柱做征途之前就和3000多个游戏爱好者深入的聊过
关于要做什么调查要看你的设备了
你是做这行的,你比我更清楚噢
比如说:
你的卖点对买家有多少吸引力?等等
有那些是你没有而对手的有优点?
也就是说 你要站在你的消费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当你这些都了解了以后,这些是你做网络推广的基础,也是你网络推广成功的基点
㈢ 我想问一下做网络推广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不要把导航做成图片连接
因为搜索引擎是一个很大的数据库,而不是一个图片库,搜索引擎首页搜索引擎到的是你的标题,接着才通过你的导航系统搜索到你网站的其他内页,所以如果你的网站导航是文字连接,搜索引擎就很容易搜索到你其他的页面,使网站的整体形象能够完美展示,如果图片连接则不能达到这个效果。
2、首页不能为了美观而大量使用图片
所有的搜索引擎都喜欢结构清晰,而不喜欢把网站做成一张皮,让搜索引擎分不清你的重点所在。所以,一个清晰地网站结构和链接结构对蜘蛛的爬取和收录是很重要的。
3、不要去做搜索引擎首页以后的广告
经常浏览网络的人就会发现,遇到一些热门的关键词,如监控厂家,高清网络监控等热门关键词,前四五页就是推广的。前三可以拦截80%的客户和流量,第一页可以拦截60%的客户和流量,第二页的点击机会只有20%到30%,更不要说第三第四页,一句话,没效果、白扔钱、不见效果。
4、外链平台的选择及发布
发布外链的作用是为了给网站导流、增加网站的曝光度。有些做推广的人员为了图完成任务、短期内见效果,就一味的、大量的发布外链文章(在文章中添加目标网站的URL链接和关键词的堆砌)等,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反,严重的话会影响到网站的排名和权重等。
5、投入社会化媒体的精力不足。
众观现在国内的社会化媒体平台,基本上都是对企业免费开放的,有些甚至给企业提供强大的后台监控功能,让企业更加方便地使用这些功能去从事营销活动。收费的东西,例如户外广告投放,企业花钱投放后基本上就可以坐等效果评估报告了。
㈣ 网络推广面临哪些问题
一、推广方式太单一
我呆过几家公司的网络推广方式和渠道都是非常的单一,大多数都是通过百度竞价为主,搜索引擎优化为辅这种方式进行推广。我相信这也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推广,这种单一的推广方式不能最大的程度让潜在客户找到公司,这样会严重影响公司品牌的成长。
网络推广的方法有很多,中小企业应该勇于尝试不同的推广方式,然后分析自身产品和目标人群,筛选几个有效的推广方式同时进行,只要推广费用设置恰当,不仅能减少推广成本还能提高品牌宣传力度。
例如公司是做注册外资公司和办公室租赁的,优先选择在雅虎、谷歌adsense和搜房做广告,而不是只在网络上面打广告。因为对于注册外资公司客户,大多数都是在国外,很少甚至没有人用网络搜索引擎。每个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产品或者服务特点,来选择有效的推广方式
笔者之前在一家黄金投资公司里面担任网络推广一职,公司只想通过搜索引擎优化来做推广。众所周知,黄金投资行业推广方式主要是靠硬广,做黄金投资这个行业,有哪个老板不是财大气粗?但是笔者这家公司的老总抠得很,连几十块钱的软文费用都不肯掏,在东方财富,中金在线这些行业网站上面所谈的硬广价格,老总也是迟迟没有答复。黄金投资公司靠的是品牌吃饭,笔者所在的公司因为是刚刚成立,没有客户资源,更加没有名气,因为公司的网站是新搭建的,老总对这个新站也是诸多意见,今天改好,明天又改回来,改了又改,所以这个网站上线几个月还是没有排名。半年后,公司难逃倒闭的厄运。
二、急于要求排名
笔者在一家网站建设公司里面主要负责SEO,笔者很不幸,优化网站半个月后,网站排名刚有提升,老总说,公司网站太丑了,要改得大气一点,这样比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形象。大家都知道网站改版肯定会影响排名,更何况这次改版还涉及到内容的增删,网站标题和关键词的更改。因为网站频繁地改版,网站关键词排名全部掉在1000(不是100)以外,连这个公司的品牌词排名都没有了。尽管在改版之前笔者给公司老总提醒,但是他还是没有办法接受一个月公司品牌词都没有排名这个现实,而我也没办法忍受每天催排名这样的日子,最后以我离开公司的方式来结束这件事情。
三、网络推广专员身兼数职
一般中小企业为了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网络推广专员往往都是身兼数职,比如一会儿要你更新企业新闻,一会儿要你设计宣传单页、一会儿要你派一下传单、一会儿要你整理修改一下网站等等,更别说网络编辑和外链专员的工作了,一天固定那么多个小时,作为网络推广专员每天要处理那么多事情,怎么保证网络推广的效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中小企业千万不要因为节约成本,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㈤ 中小企业网络推广一般存在哪些问题
因为公司最多只有一百多人,最少只有十来个人,在这里暂且把它们称为中小企业吧。在这些中小企业的网络推广,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推广方式太单一 我呆过几家公司的网络推广方式和渠道都是非常的单一,大多数都是通过网络竞价为主,搜索引擎优化为辅这种方式进行推广。我相信这也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推广,这种单一的推广方式不能最大的程度让潜在客户找到公司,这样会严重影响公司品牌的成长。 网络推广的方法有很多,中小企业应该勇于尝试不同的推广方式,然后分析自身产品和目标人群,筛选几个有效的推广方式同时进行,只要推广费用设置恰当,不仅能减少推广成本还能提高品牌宣传力度。 例如公司是做注册外资公司和办公室租赁的,优先选择在雅虎、谷歌adsense 和搜房做广告,而不是只在网络上面打广告。因为对于注册外资公司客户,大多数都是在国外,很少甚至没有人用网络搜索引擎。每个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产品或者服务特点,来选择有效的推广方式 笔者之前在一家黄金投资公司里面担任网络推广一职,公司只想通过搜索引擎优化来做推广。众所周知,黄金投资行业推广方式主要是靠硬广,做黄金投资这个行业,有哪个老板不是财大气粗?但是笔者这家公司的老总抠得很,连几十块钱的软文费用都不肯掏,在东方财富,中金在线这些行业网站上面所谈的硬广价格,老总也是迟迟没有答复。黄金投资公司靠的是品牌吃饭,笔者所在的公司因为是刚刚成立,没有客户资源,更加没有名气,因为公司的网站是新搭建的,老总对这个新站也是诸多意见,今天改好,明天又改回来,改了又改,所以这个网站上线几个月还是没有排名。半年后,公司难逃倒闭的厄运。 二、急于要求排名 由于公司一些领导对SEO 不是很了解,他们认为,我招你回来,就是要求你把网站的排名搞上去,你不帮忙把排名搞上去就算了,你还把网站的关键词排名都搞没了,连公司的品牌词排名都没有了,你搞什么搞?赶紧收拾东西给我滚蛋! 笔者在一家网站建设公司里面主要负责SEO,笔者很不幸,优化网站半个月后,网站排名刚有提升,老总说,公司网站太丑了,要改得大气一点,这样比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形象。大家都知道网站改版肯定会影响排名,更何况这次改版还涉及到内容的增删,网站标题和关键词的更改。因为网站频繁地改版,网站关键词排名全部掉在1000(不是100)以外,连这个公司的品牌词排名都没有了。尽管在改版之前笔者给公司老总提醒,但是他还是没有办法接受一个月公司品牌词都没有排名这个现实,而我也没办法忍受每天催排名这样的日子,最后 以我离开公司的方式来结束这件事情。 三、网络推广专员身兼数职 一般中小企业为了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网络推广专员往往都是身兼数职,比如一会儿要你更新企业新闻,一会儿要你设计宣传单页、一会儿要你派一下传单、一会儿要你整理修改一下网站等等,更别说网络编辑和外链专员的工作了,一天固定那么多个小时,作为网络推广专员每天要处理那么多事情,怎么保证网络推广的效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中小企业千万不要因为节约成本,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以上是中小企业网络推广一般存在的问题,希望对那些准备创业或者正在创业的站长有所帮助。
㈥ 进行网络推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方法和策略:
(一)、战略整体规划: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受众分析、品牌内与产品分容析、独特销售主张提炼、创意策略制定、整体运营步骤规划、投入和预期设定。
(二)、营销型网站:网站结构、视觉风格、网站栏目、页面布局、网站功能、关键字策划、网站SEO、设计与开发。
(三)、传播内容规划:品牌形象文案策划、产品销售概念策划、产品销售文案策划、招商文案策划、产品口碑文案策划、新闻资讯内容策划、各种广告文字策划。
(四)、 整合传播推广:SEO排名优化、博客营销、微博营销、论坛营销、知识营销、口碑营销、新闻软文营销、视频营销、事件营销、公关活动等病毒传播方式。
(五)、 数据监控运营:网站排名监控、传播数据分析、网站访问数量统计分析、访问人群分析、咨询统计分析、网页浏览深度统计分析、热门关键字访问统计分析。
㈦ 中国网络广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网络广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广告的形式落后
1、弹出式广告
在的网络广告中,存在着一种弹出式广告。这种广告形式给网民的印象更多的只是不断地骚扰,使网民对这种广告的出现有很深的厌恶感,看到这种广告就想尽快关闭甚至放弃浏览网页。多年来,人们对这种“弹出式”广告的争论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广告商们之所以对这种新颖的广告方式情有独钟,是因为它可以迫使广大网民不得不浏览其广告内容,从而获得较好的广告效果。近两年来,这种弹出式广告由于受抵制现象比较严重,于是又出现了新的变形,即弹出新网页。
2、垃圾邮件
真正的Email营销不是发送垃圾邮件,但垃圾邮件对于许可Email营销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研究和应用Email营销,不能不涉及到垃圾邮件的问题。事实上,一些用户正是通过垃圾邮件来对Email营销产生印象的,甚至将Email营销与垃圾邮件等同起来。
中国电信将垃圾邮件的定义为:“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利用中国电信的网络从事违反其他ISP的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行为;其它预计会导致投诉的邮件。”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广告发布者知晓,你就无法拒绝。
电子邮件广告以Mailing list的形式,在理论上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一到无限大,个体可以向无数的信箱发布广告邮件。在中国,垃圾邮件甚至越过了正常电子邮件的数量。利用电子邮件促销不失为一种方式,可是,促销者不看对象,把那些“垃圾”强行塞入他人的信箱,收信人既无可奈何,又十分反感。据调查中国电子邮箱用户平均每人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9.3封。更有甚者,有些电子邮件广告本身携带病毒,给收信人带来很大的危害。另外,许多网民的电子信箱竟然被网站出卖了,尤其是免费邮箱的用户,每天难免收到大量垃圾邮件,十有八九是促销广告。
垃圾邮件可以说是因特网带给人类最具争议性的副产品,它的泛滥已经使整个因特网不堪重负。1 占用网络带宽,造成邮件服务器拥塞,进而降低整个网络的运行效率;2.侵犯收件人的隐私权,侵占收件人信箱空间,耗费收件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3.被黑客利用成助纣为虐的工具。4.严重影响ISP的服务形象。5.妖言惑众,骗人钱财,传播色情等内容的垃圾邮件,已经对现实社会造成了危害。
二、网络广告运作模式落后
1、通过提高网络广告的点击率来吸引网络用户
点击率是我国大部分网站所要追求的利益因素之一,广告商因网站点击率高、流量大且能够较好赢取利益,会很快迎合点击率高的网站,这样广告商与网站都有了合作的利润共同点。所以,网站会千方百计来提高自身点击率。而提高网络广告的点击率也成了网站最直接、最有效获取利益的捷径。在我国网络广告中不乏有商家为了提高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进行有计划、预谋的炒作、宣传等。甚至雇佣操作人员对网络和新闻的信息加以改变、捏造、诋毁等手段来提高浏览量。这些手段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来达到自己获取利益目的。这些途径虽然能在短时间内为网站带来一些效益,但从长远来看,这种网络广告会引起网民的抵触和反感,也阻碍了网络广告未来多方营销方式的健康发展。
2、在聊天室中插播广告
在QQ、论坛、游戏官方网站中聊天室广告被经常运用。由于聊天室广告能够聚集网民的人数和点击及流量,因而商家在会与一些较为著名的聊天室合作,以达到其宣传产品以及促销的目的。但是我国的聊天广告容易被伪造和冒充。并且用户之间的交易会引起诚信的问题,这些用户之间的广告图片的出现即影响浏览速度也让访客或用户感到其产品的真实性和诚信度。在这些跟随聊天室的网络广告中,如隐藏或虚假的关闭按钮程序,需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又如:一些具有诱惑或者是一些肯定语句来让访客注意的网络广告。这些网络广告往往让用户难辨真伪,并且影响用户的心情和网站的形象。
3、注册与知名网站相近的域名
2009年12月15日我国虽个人CN域名注册被禁止,但我国仍有个人及团体以注册域名来运作其网络宣传或者经转手而获取利润。抢注与知名网站或具有品牌的企业相近的域名以达到自己产品促销或赚取利益以及恶意注册域名运作非法网站等。这些手段无疑是加大了访客和用户对网络广告的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
4、其他网络广告运作模式
资金优先
我国的商业网站通常是哪一个广告商能提供最多的资金,网站就可把其宣传广告放于最好的位置。虽然这是网站生存所必须的资金支撑之一,但是一个好的广告主其所牵动的潜在效益远远大于多个广告主的广告效益。而我国的网站中通常替提供最多资金的广告主或与多个广告主合作而较少考虑广告对潜在用户的感官和心里感受等。资金优先的原则忽视了良好的网络广告对访客和用户潜在效益。
外包式广告
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当没有足够条件和技术支持网络的宣传时,会把自己的网络广告外包给其他网站。这些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的选择上,企业或者商家与网站有关技术人员的协商时往往难以注意到用户的感受,因而出现些技术上似假非真的、似真非真、模棱两可的广告,令用户不敢点击怕点击引起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这令访客对网络广告望而却步。
三、网络广告市场的相关立法与监管机制不完善
网络广告虽有众多优势,但是网络介质的特殊性也导致了大量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交易当事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网络广告是我国一个新兴的广告市场,加上网络传播主体的多元化、虚拟化等特点,给网络监管机制也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国家对网络广告市场的监管机制也并不完善,如网络可以发布烟草广告,这与《广告法》是相冲突的。
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广告市场也经历了由小到大、迅速发展的过程,网络广告业也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有重要影响的行业,以网络为依托的网络广告传媒发展是挡不住的潮流,但是我国互联网络广告评估与监测机制并不健全,这些网络问题必将严重影响了网络广告效益的发展。如违法、虚假、欺骗的网络广告等。
网络广告评估标准化是衡量广告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广告主信任网络广告效用选择投放中长期广告的主要依据。就目前来看,我国对网络广告效果进行测评主要是基于网站自身提供的数据,缺乏第三方的认证和监督,而且测评标准不统一,无法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传播价值难以得到市场的真正认可。
我国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体界限的划分与市场准入资格问题 在网络中由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分类界限日益模糊, 这就产生了所谓的认知困难。网络广告由于其存在于一个虚拟空间中而制作、经营、发布广告变得容易、简单。于是越权经营发布广告、集三者权利于一身的情况时有发生,至于一些平时受特别限制的食品、化妆品、医疗、药品等广告,在网络上更是大行其道,极少真正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和批准。
2、网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质疑,其诚信度值得关注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网络广告的体制管理,各种各样的不实广告充斥网上,利用网络广告欺骗用户的行为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后,利用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有经营者伪造企业名称,或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违法广告行为导致消费者对网络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质疑,使网络交易的诚信度大大降低。
3、违法网络广告的证据难以确定 一是由于互联网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使得如何界定违法网络广告行为发生地和确定管辖权成为一大技术难题;二是由于网上电子文本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且电子证据易丢失,导致对违法广告证据确定难、查处难;三是由于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广告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四是由于网络是虚拟的空间,违法广告经营者经常隐瞒其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导致广告监管机关查处违法者和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了难度。
4、网络广告的管辖问题
从理论上讲,网络广告受所有可以看到该广告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然而各国相关法律都不同。所以有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会故意利用各国的差异、网络的超地域性。规避我国法律,而想尽办法发布某些违反该我国法律的网络广告。
四、虚假网络广告层出不穷,竞争秩序亟待改善
网络广告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所需成本也不高,互联网的草根性使得每个人发布广告成为可能,加上法律法规上的相对滞后,网络广告管理起来步履维艰。一些网站无视法律、消费者的利益,发布虚假内容广告,甚至从事法律禁止的宣传,给网络广告以及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蒙上一层阴影。随着网络广告的发展,如何提升网络广告效果,也成为网络媒体与广告主们关注的焦点。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站上,对于网络虚假广告的投诉每天都在增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13.2%有过不满意网络购物经历用户中,52.3% 的人遇到商品与图片不符情况,1/4用户选择“商品是仿冒的”,超过1/5的人买到过伪劣和残损物品。消费者被网络虚假广告“忽悠”的风险正在加大。从商家角度考量,只有诚信方能铸造品牌。而一些非法网络广告的存在,间接影响了诸多合法经营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可以说诚信问题一直是互联网生存发展的一大挑战,为此除了商家和互联网企业必要的自律外,还需要跟进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
竞争是市场经济永恒的法则。任何商业领域中都存在着竞争,有竞争的地方同样也都有不正当的竞争的存在。1993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同样符合这一规定,具体到网络环境下又有不同的形式:
第一:利用加框的超链接技术。采用Frame加框技术分割网页视窗,将他人网站呈现在自己网站上,当浏览者点击超链接时,他人网站上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某一区域,而此网站页面上的广告则始终呈现在浏览者面前,而且地址栏中网址仍有原网站的,让浏览者误以为连接的内容是网站自身的一部分。这种做法直接降低了被链接网站的广告的浏览量,等于避开了该网站的广告直接进入相关内容构成了广告侵权,是网络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但现行《广告法》只对传统商业性不正当竞争进行规制,对于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尚没有明确规定。
第二:抄袭或模仿他人网站的内容。有些不知名的网站有意模仿或抄袭知名网站的内容或页面布局,以使浏览者混淆,误以为此网站为某知名网站,这是一种明显的搭便车行为,除了可能侵犯网站版权之外,还是一种通过混淆视听达到提高点击率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利用关键字词的技术。利用该技术将包含关键字词的源代码置入网站整个程序以便搜索引擎搜索。关键字词一般为企业知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驰名商标等。当用搜索引擎以该关键词搜索时,投机者的网站与某一驰名商标、产品等一同出现,造成以假乱真的事实,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总之,网络广告的发展并非一片坦途,但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道德的约束,同时不忘提升内容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广告将越走越好。
㈧ 企业网络推广中广告投放的3大难点怎么解决
企业网络推广中广告投放主要有以下三个难点:
广告成本过高
人群定回向不精准
广告效果难提答升
想要解决企业网络推广中广告投放的这3大难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择合适的广告投放平台
现在很多网络广告投放平台都实现了广告成本可控。通过分析广告投放目标人群的定位,兴趣爱好和特征,选择人群重复率高的、合适的平台进行投放。同时通过控制成本,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浪费。
2、广告定向设置
我们的广告需要进行定向设置,可以根据用户行为习惯对用户性别、地域、浏览行为等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广告精准投放。通过定向设置投放的广告,使广告主的推广信息触达更精准,获得更多的意向客户,提升广告效果。
3、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对广告优化很重要,广告主通过广告系统的数据统计功能对广告效果进行分析,从而修改和完善广告方案,提升广告效果。
㈨ 网络营销运营与推广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方法和策略抄:
(一)、战略整袭体规划: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受众分析、品牌与产品分析、独特销售主张提炼、创意策略制定、整体运营步骤规划、投入和预期设定。
(二)、营销型网站:网站结构、视觉风格、网站栏目、页面布局、网站功能、关键字策划、网站SEO、设计与开发。
(三)、传播内容规划:品牌形象文案策划、产品销售概念策划、产品销售文案策划、招商文案策划、产品口碑文案策划、新闻资讯内容策划、各种广告文字策划。
(四)、 整合传播推广:SEO排名优化、博客营销、微博营销、论坛营销、知识营销、口碑营销、新闻软文营销、视频营销、事件营销、公关活动等病毒传播方式。
(五)、 数据监控运营:网站排名监控、传播数据分析、网站访问数量统计分析、访问人群分析、咨询统计分析、网页浏览深度统计分析、热门关键字访问统计分析。
㈩ 有关网络推广的问题
我也觉得你这样还是很盲目的,根据国内互联网的发展,你选择互联网首先是个版明智且能长远的方权式,但是网络和谷歌根本是重复的东西,只要做一个就行了,至于阿里巴巴你的产品要针对的是企业才适合
我个人认为你做网络和阿里巴巴就足够了
而且你要全面的考虑到企业发展的空间到底有多大,如果发展到全国供货,定货的人多了,我们能做出来不,会不会供不应求
还要看看目前企业的主要客户群所在地域,像网络这样的搜索是可以分地域投放的,不要急于求成,做企业要慢慢来,一下就从一个省扩大到全国,若经营不好会给企业带致命的打击,投资固然重要,但是投资要有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