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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人员网络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27 19:20:09

❶ 安全培训的意义、目的

公司保密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人员安全意识;一般是公司会与员工签订内安全保密协议,协议容上有具体的内容介绍。如果说是这方面的安全培训,那其意义和目的是减少员工可能泄漏商业秘密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使员工正确意识到商业泄密的危害性及后果。促使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一般在此方面可以举例相应的商业案例。而员工安全培训的开展也是对为日后倘若出现有员工泄密事件提供一定的证实资料,也为补救企业损失做出一定的贡献。

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3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国家鼓励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安全培训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第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❸ 哪个文件提到“培训不到位视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加强远程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安全监管干部、煤矿监察干部和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三个网络学院,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和随时随地学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解决安全培训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

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之一,是政府安全监管的四大支柱之一,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要以加强安全培训为抓手,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探索新机制,采取新措施,筑牢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技术防线,强力推进预防和治本工作。
我国关于安全培训的六项法律制度
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
政策快读
这些文件将下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将下发《加强远程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安全监管干部、煤矿监察干部和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三个网络学院,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和随时随地学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将下发《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解决安全培训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
这些数字请注意
●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的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应按工资总额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要严格执行安全资格考试80分合格标准,将安全资格类考试一次通过率由目前的90%以上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
●要加大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以上。
这些时间已定下
●从2015年开始,各地必须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各地命题标准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水平参差不齐、证件互不承认的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组织开发了安全资格计算机考试系统。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现统一计算机考试。
●到2015年底,要在全国实现培训计划网上备案、培训报名网上办理、发证材料网上审核、培训档案网上生成,推动实现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和标准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底前将建成安全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从2015年起,不能网上查询的证书将视为假证。
这些要求很严格
●要分行业和工种遴选优秀教师,建立国家和省级师资库,建立师资联聘、共享、动态管理机制。
●要建立安全培训执法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并通报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培训执法情况。
●要建立安全培训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和问题人员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要定期公开并按照培训合格率对培训机构进行排名,引导培训资源向优质培训机构流动。
●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
全员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各地应当采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进党校、进社区。持证上岗制度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煤矿实行井下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安监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从事执法工作。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高危行业要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教考分离制度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要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安全考试机构不得组织相关的培训。经费保障制度安全费用可用于安全培训支出;企业必须按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新上项目必须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罚款、剥夺终身从事相关职业的权利、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一部分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为安全生产大局服务、为干部职工成长成才服务的工作方向。
要大力弘扬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弘扬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把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干部职工成长成才规律,紧紧围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确定培训目标、安排培训任务、设置培训内容,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事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的生产职责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
必须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
各地要把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减少事故的源头性、根本性对策,作为最具潜力、最可依靠、最有效益的安全投入,真正把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为重大隐患来对待、作为重大隐患去查处追责。要切实做到职工培训不到位企业不能生产,依法追究责任不落实不能放过。
必须坚持依法治训、重典治乱。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从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培训考试机构保障培训质量责任,依法从重查处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行为,切实使安全培训非法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受到震动、付出代价,使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必须使市场在安全培训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要顺应审批做减法、监管做加法的历史趋势,大力推动安监部门由办培训向管方向、管制度、管考核和监督培训转变;牢固树立竞争择优理念,将市场作为优化安全培训资源配置的最好方式,引导培训项目向优质培训机构流动,切实以竞争盘活安全培训资源,以择优提升安全培训质量。
必须做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
安全培训要面向全体从业人员,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安全培训就跟进一步;要把培训质量作为安全培训的生命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统一标准、分级分类、教考分离原则,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能力贯穿安全培训考试全过程。
第二部分 建成五个体系
责任体系
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到位,必须依法把安全培训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培训考试机构保障培训质量责任完善好、落实好。
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法律制度(见上表)。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一是组织领导责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将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持续培训责任。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坚持“三项岗位人员”先持证后上岗,新职工经岗前三级教育和至少2个月的师傅带徒弟训练方可独立作业,每年轮训一遍班组长,定期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并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三是经费保障责任。要求企业新上项目都要专门安排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培训专项经费;足额支付职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四是督促检查责任。要求健全安全培训考试档案,加强安全培训检查和考核,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落实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职责。
一是宏观指导职责。要制定落实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修订安全培训相关法规标准;按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编印安全培训教材。二是协调服务职责。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纳入各级党校教育范畴、纳入就业技能和阳光培训范畴。三是考核发证职责。要建立考试机构,开发“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题库,严格从业资格准入审查,做好考核、发证和证件复审工作。四是市场规范职责。要确保各类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培训项目;要加强对培训办班行为的监管,防止和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速成班以及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行为。五是监督检查职责。要将安全培训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六是培训相关干部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地要加强对县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市县安监局长的专题培训。七是经费筹措职责。要推动各地政府把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统筹,推动提取部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等资金用于安全培训。
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机构责任。
安全培训机构要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认真落实安全资格考试机构责任。
要坚持教考分离,严格落实安全资格考试制度,确保考试公开、公正、公平;要管理、维护考试题库,确保题库安全;要规范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资格;要健全考务工作制度,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监考,建立考试档案,确保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教学体系
教学体系是保障培训质量的关键所在,要重点解决好培训什么、谁来培训、怎么培训的问题。
加强安全培训大纲和教材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定期制修订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各地应根据不同需求,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
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要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上讲台制度,探索设立安全培训师职业。请各地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业务研讨交流和讲课示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
要把实际操作和体验培训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综合实训基地。要坚持开放办学,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开展安全培训。积极构建竞争充分、规范有序的安全培训市场,进一步整合资源、激发活力。
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
要建立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及时把好的培训课程、课件、教材、案例等上网入库,建成课程“超市”和安全生产数字图书馆。要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建立累计学时学分制,逐步实行网络学习成绩和脱产培训成绩合并计算制度,将网络学习考核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与安监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要拓展电视、手机等远程安全培训形式。要鼓励有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企业、大学等面向社会提供远程安全培训。
加强培训模式建设。
要全面推广师傅带徒弟、班前安全培训、“一日一题、一周一练、一月一考”、岗位明白卡等制度;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工作,支持小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考试体系
加快构建“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考试体系,使安全资格证书成为政府、企业保护从业人员生命的证书。
严格落实考试持证制度。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3年要进行一次延期换证考试;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知识和实操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考试;煤矿工人持证上岗考试,要在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指导下,首先在50个重点县试点,鼓励各地先行先试。
统一考试标准和题库。
今年6月底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完成煤矿等4个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51个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国家考试题库开发工作;各省级安监局可配套开发地方题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后使用,并按照初次考试不超过20%、延期复审考试不超过50%的比率,从地方题库中抽取试题组成试卷。
加快推进考试点建设。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成立或指定有关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并在各市(地)和重点县(区)规范设置一批考试点。
大力推行计算机考试。
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组织开发安全资格计算机考试系统,下一步,还将组织开发特种作业人员实操模拟考试系统。
把考风考纪作为考试体系建设的生命线来抓。
随着考试题库的统一、考试难度的加大,各类弄虚作假、考场舞弊等行为将会明显增加,社会关注度会明显提高。各地要抓紧建立严格的考务制度,推动安全资格考试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
执法体系
必须把严格执法作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在安全培训方面推动形成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要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列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将对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进行1次至2次专项监督检查。要建立安全培训执法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并通报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培训执法情况。
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执法内容。
在监督检查中,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重点检查安全培训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党校等情况,建立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培训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情况。
对企业应重点检查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和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知识更新和转岗培训制度,建立档案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考核等5个方面的情况。
要加大安全培训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要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进行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信息管理体系
要加快实现安全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和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要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到2015年底,要在全国实现培训计划网上备案、培训报名网上办理、发证材料网上审核、培训档案网上生成,推动实现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和标准化,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要完善安全培训数据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统一数据标准,按照谁发证、谁采集、谁上报的原则,建立起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考试中心和考试点数据库,请各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要强化数据统计、分析、运用,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要逐步实现手机、专用终端等多方式查询,为安全培训执法提供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假证书的打击力度。
要加快实现安全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和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年底前将建成安全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
第三部分 完善五项制度
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目标管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安全培训具体工作目标,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每季度要检查小结,半年要进行专项检查,年底进行考核总结。考核结果要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在全国通报。
建立和实施暗查抽考制度。
各地要把“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作为安全培训执法的主要方式,坚持通过现场随机抽查考试,检验安全培训考试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并将其作为执法处罚的重要依据。
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挂牌督办制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培训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并责成专人跟踪督办;被挂牌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解决问题,经挂牌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和实施通报公告制度。
要建立安全培训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权力种类与数量,权力使用的对象、条件与方式,权力使用的约束与责任承担等。要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在明显位置公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姓名、岗位、持证、证件有效期等情况。
建立和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现场执法发现有关人员安全培训明显流于形式的,要倒查施教机构、考试机构的责任。各地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党政纪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

❹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关于2014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

及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函〔2014〕12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198号)要求,现将2014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和已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煤矿隐患排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煤矿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方式
执法资格培训采取网络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采取网络自学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自学。
1.学习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1月2日。
2.学习方式:学员凭报名后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网站
3.学习要求:在网络自学时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的学员需自主完成68学时必修课程和至少25学时选修课程的学习;参加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的学员需完成48学时必修课程和至少15学时选修课程的学习。
(二)集中面授。
1.面授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14日(11月10日报到)。
2.面授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四、考核发证
(一)考核。
1.网络自学考核采取在线考试方式进行。学员在网络自学时间内学满规定的学时,方有资格参加网络在线考试。请学员务必于11月5日前自主完成在线考试。
2.集中面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闭卷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80%。
3.在线考试和闭卷笔试均为满分100分、80分合格。
(二)发证。
1.参加执法资格培训的学员网络自学和集中面授考核均合格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书。
2.参加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的学员经在线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书。新证下发后,原证件由本人所在人事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于8月20日前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换发情况汇总表》
二)已经退休、离职、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其证件由所在人事部门收回,统一注销。
(三)请参加集中面授辅导的学员报到时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集中面授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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