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一名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字数不少于300
治安员的职责只是负责治安巡逻,遇到突发事件,只是负责控制局面,其它的事情就交由有关职能部门来处理。
从法理上讲,治安员不穿警服不佩警衔,不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只是协助警察工作,属群众组织,除一般公民权利外,他们不具备任何执法权。一般遇到小偷等,抓获后要交给警方处理。
专职治安员的职责任务
1、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按照派出所确定的巡逻方案,负责本村(社区)街巷、胡同、重点地区的治安巡逻;
3、与分管的民警保持日常联系,及时向民警反映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和信息;
4、遇有刑事、治安案件等突发情况,在迅速向分管的民警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定期检查村(社区)内村(居)民住宅的安全防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综治工作站(社区综治委)汇报;
6、掌握村(社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并及时督促流动人口到派出所登记办证;
7、协助村(社区)民调、帮教组织做好民调、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8、协助村(社区)做好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9、负责反映群众对治安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0、完成镇综治办和派出所交办的有关工作。
㈡ 治安巡逻队
我认为有3点:1、思想正派,为自己的小区治安负责,不怕吃苦努力工作。
2、积极参加派出所治安培训,争做义务宣传员,法律辅导员,治安管控员。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㈢ 我是一名治安巡逻队的一名队员,每周要做个书面报告工作内容,我不知道如何写那个可以帮我做个模式吗
就是几点出巡 从哪到哪 路上遇到事了就写 没遇到就不写 最后几点回来 完了
㈣ 治安 治安巡逻盘查的技巧有哪些
巡逻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也是特巡警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盘查过程中,常常会引起群众的围观。群众围观往往造成盘查对象抗拒盘查意识的增强,使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影响盘查的效果。因此,如何做好围观群众的工作,在群众法制意识日益 增强,提倡文明执法的今天,成为我们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首先,要尽量避免太多群众围观。因为如果盘查对象持有武器、凶器、或是爆炸物,会对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如果盘查可疑人员的同伙混在围观群众里边,也会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盘查可疑人员时,要尽量将其就近带到僻静处进行盘查。 其次,必须要了解围观群众的心理。围观群众的心理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绝大多数群众在警察盘查可疑人员时围观是因为好奇心理的驱使。第二种,在围观群众聚集很多时,又很容易形成类似于墙头草的盲目从众、跟风心理。通俗点来讲,具备这种心理的群众自己没有什么主见,看到别人讲什么就随声附和。警察对于这种盲目从众、跟风心理必须要学会加以利用,使绝大部分群众站在我们这边替我们讲话,即是这种心理的成功利用。第三种心理是中国人自古以来普遍存在的,即同情弱者心理。盘查对象相对于警察,是弱者。特别是有些可疑人员在盘查过程中不配合盘查、甚至袭击警察而被警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制服时,最容易引发围观群众的同情弱者心理。 再次,对于绝大多数拥有好奇心理的群众,要及时对其用礼貌、客气的语言进行劝离。如“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您不要围观,谢谢您的配合。”或“我们正在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您马上离开,谢谢配合。”劝离工作要及时做,依照笔者的经验,在围观一两名群众时就要进行劝离,这时劝离的效果最好。否则围观群众会越聚越多,劝离的效果也就会差的多,影响盘查工作的进行。在围观群众聚集很多且形成很强的盲目从众、跟风心理时,我们要及时发现围观群众中正义感比较强的人,及时与其进行沟通,使其替我们说话,在群众中形成一种有利于我们工作的良性舆论,使“墙头草”往我们这边倒。对于围观群众中出现的同情弱者心理,是我们在盘查工作中必须要应对好的一种心理。一旦应对不好,很容易遭到群众围攻。当前警察所面对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由于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下岗失业、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矛盾的剧增造成相当多的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群众往往将这种不满情绪直接发泄到代表政府形象进行执法的警察身上。具体表现为警察执法时围观群众说怪话、起哄甚至进行围攻。 社会上曾广泛流传的一个笑话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有个女人在街上被人抢劫,她高声喊:“抢劫啦!救命呀!”结果周围的人没有一个过来帮她抓抢匪。祸不单行,过了几天凑巧这个女人又在街上被人抢劫,她急中生智,大喊:“警察打人啦!”结果在几秒钟之内,周围群众呼啦全围上来抓住抢劫者一顿暴打。作为一名警察,听到这个笑话心理真的很不是滋味,我宁愿这只是一个笑话而已。中国的群众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增强了是件好事,对我们警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一种督促。我们想做好群众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之余给自己充电,使自己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演讲能力。这样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才能说的过,说的让人信服。我们在盘查过程中,不得已对不配合盘查或者袭警的可疑人员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制服后,如果现场有围观群众起哄的苗头,我们必须马上对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批评、规劝、命令、调解等多种教育疏导方法,及时缓解矛盾,打消其对立情绪。如果现场的围观群众已经形成一种很强的对立情绪,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我们可以马上把可疑人员带上车,将其带到单位或换个僻静地方继续盘查,也可以迅速将盘查对象与围观群众隔离开,由担任警戒任务的警察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形成隔离带,保证搜身的安全。当群众出现围攻苗头时,应迅速报告上级,请求增援。 最后,盘查可疑人员时,在围观群众中可能会混有可疑人员的同伙或是一少部分曾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怀恨在心的人。在我们进行盘查工作时,这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惟恐天下不乱,想法设法阻挠、干扰我们工作,并且在围观群众中煽风、造谣使围观群众对警察产生对立情绪。对于这部分人,我们要与其针锋相对,从气势上不能输给他们。运用法律宣传、演讲等手段争取大多数群众站在我们这边来,使这些煽风、造谣的人在围观群众中没有市场,站不稳脚。如果这部分人胆敢袭击警察,我们要果断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将其制服,依照法律对其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袭警人员的嚣张气焰。
㈤ 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是干什么的
巡逻警察大队是公安局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全区巡逻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分局党委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区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以及队伍管理。
如果你要做协警的话,要注意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待遇和警察还是有区别的。
拓展资料
巡逻民警: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
执勤程序如下: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㈥ 民兵应急分队如何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的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实现“平安彰武”的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民兵治安巡逻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坚决落实阜新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充分调动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彰武”的热情,为打造“平安彰武”、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彰武县民兵治安巡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建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齐志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于今朝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何国忠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陈忠民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王 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建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福恒 县公安局副局长
荣 伟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陈忠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占、荣伟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三、工作部署
(一)人员来源
每个乡镇要建立15人以上的义务民兵巡逻大队,每个村屯要建立5人以上的民兵巡逻小队。治安巡逻队队员要求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巡逻任务。
(二)主要任务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治安巡逻、人员清查(重点是暂住人口情况)、巡逻设卡、伏击守候、围堵犯罪分子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巡逻时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其它时间以乡镇派出所、武装部安排为准,每晚21时至次日凌晨2时。所有治安巡逻队员每年都要由派出所、武装部联合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
(四)巡逻要求
各乡镇民兵治安巡逻队集合点设在各乡镇派出所,各村民兵治安巡逻队集合点设在各村村部。巡逻点、巡逻路线由各派出所、武装部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乡镇民兵治安巡逻队由派出所民警和武装干部带队。村治安巡逻队由民兵班(排)长带队。各村治安巡逻可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乡镇领导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做好治安巡逻督查工作。
社会面巡逻防范工作主要由各乡镇派出所(联防办)负责,对主干道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治安复杂区域进行巡逻,可根据需要在重要路口和部位设置治安卡点。各村要在白天安排村干部、党员进行巡查。
要建立和完善应付各种情况的行动预案,使民兵熟悉各种情况处置办法,提高执行治安巡逻任务的能力。
(五)巡逻规范
参加巡逻人员须佩带醒目的“治安巡逻”字样袖标,“治安巡逻”袖标由各乡镇治安巡逻办公室统一印制。村治安巡逻队由各村民兵班(排)长带队以徒步巡逻为主。乡镇政府驻地治安巡逻队由派出所民警和武装干部带队,采取徒步巡逻、机动车巡逻相结合方式进行。带队民警需携带必要的武器、警械、通讯工具等装备巡逻,按规定统一着装。各治安巡逻队带队人员要做好巡逻值勤记录。
各乡镇村治安巡逻队之间要确保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值班备勤人员报告,形成快速反应、互相支援的联动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治安巡逻工作不仅是当前我县治安形势的需要,也是群防群治工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彰武的需要。组织发动以民兵为主体的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法律赋予民兵和其他公民的光荣职责,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治安巡逻工作,充分认识成立民兵治安巡逻队和开展治安巡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措施,确保治安巡逻取得实效。各乡镇武装部、派出所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好治安巡逻工作,各乡镇武装部要做好对民兵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做好考勤记录,派出所(联防办)认真做好巡逻值勤的指导工作,各乡镇党委要积极为治安巡逻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支持。各行政村民兵参加治安巡逻可根据实际出勤巡逻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县政法委、公安局、人武部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综治办要把各乡镇开展治安巡逻情况做为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巡逻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凡巡逻过程中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每治安拘留一人奖励50元,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100元,由县治安巡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兑现奖金。
(三)严肃纪律。所有民兵治安巡逻队员必须经过各乡镇派出所、武装部联合组织集中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服从乡镇武装部和派出所管理。对未按要求成立民兵治安巡逻队的,或对治安巡逻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的乡镇,其主要领导要以书面形式向县治安巡逻工作领导小组说明理由,否则,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
(四)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各乡镇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治安动态和治安巡逻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治安巡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综治办报告。每季度要向县治安巡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综治办报送治安巡逻总结。治安巡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乡镇治安巡逻开展情况。
㈦ 治安巡逻防范的基础知识是什么意识
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这一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高度概括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范围和工作重点,准确阐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个方针,对于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打防并举”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防范与打击割裂开来,而应该把严打与严防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两项工作一起部署,一齐抓,真正形成打中有防,防中有打,打防并举的良好局面。同时,也要根据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实际和客观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突出打、防的主次轻重。 “标本兼治”是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要依法及时处置违法犯罪,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也要坚持不懈积极主动地解决深层次的治安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和根治违法犯罪产生的内在因素,要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发挥每一项治理措施的双重作用。 “标本兼治”不是“打防并举”的重复。“打防并举”揭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种基本手段的关系,而“标本兼治”则是说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诸手段双重作用之间的关系。 “重在治本”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落脚点,它是由治本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所决定的。就是要求治标与治本既要双管齐下,统筹兼顾,不顾此失彼,又要注重发挥各项治理的措施的治本作用,建立起防范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总之,“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精神实质,就是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国人民一起行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手段落实各项措施,既要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更要消除和减少导致违法犯罪的诸多因素和条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谁主管,谁负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 4、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的含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所管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 5、属地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⑴所有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必须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⑵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系统,系统抓”就是在综合治理中,调动系统和部门的积极性,利用各方面的力量,运用综合的手段,去治理社会治安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求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促所属单位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又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充分调动“条”和“块”两方面的积极性。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注意协调“条”和“块”的关系,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以期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搞好社会治安。
㈧ 辅警人员在开展治安巡逻时如何做到盘查规范及注意事项
辅警在开展刑治安巡逻的时候,应首先要做好事前准备工作,清楚哪一些地方人比较多会有比较多的违规行为,同时要注意自身和群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