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办理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意即最终确权部门仍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土地确权县级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Ⅱ 土地确权有几种方式
一、大多数已经实现股份合作制的村庄,围绕股份制进行确地确权。
二、承包地块空间位置、界址仍然清晰,不存在争议的,采取“确权确地”到户。
三、承包地块地貌变化大且界址已不能辨认,先做好股权固化,再参照第一种情况“确股确地”。
四、采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确权颁证到户,其确权方案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签名表决通过,并逐级上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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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土地确权的原则和方法
土地确权的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Ⅳ 陕西省风翔县农工部关于土地确权若干细则文件下载
凤翔县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三无户”建房工作汇报推进会
3月26日,凤翔县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三无户”建房工作汇报推进会,听取各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凤翔县县委副书记王继萍指出,自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各镇村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矛盾纠纷调处比较到位,但也存在进展不平衡、全县整体推进慢等问题。她要求,全县各镇村组及相关部门要认清工作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力做好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农户承包土地四址、逐户收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测绘农户承包地坐标、建立确权登记簿、颁证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要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实地登记、逐户汇总;要掌握政策技巧,充分利用基层组织这个坚强堡垒、村民自治这个有力武器、公开公示这个有效平台,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公平透明、快速推进。同时,要强化服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三无户”建房工作进度;要开展精准扶贫,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凤翔县县级领导王翔、戴慧萍和邰忍科出席会议。
关于宝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的安排意见
宝鸡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晓军
同志们: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做好全市确权登记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市政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具体任务,希望大家能够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全力确保这项任务的完成。
一是要明确目标任务。省政府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任务,也就是不到两年的时间。这既是工作要求,也是时间底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市政府决定2014年,千阳县、凤县对试点工作拾遗补缺、完善提高,太白县、渭滨区、陇县、岐山县整县推进,其他县区选择1/3的镇整镇推进,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各县区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等、不靠、不拖,提早动员部署,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要把握关键环节。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头绪繁多、任务艰巨,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一要逐地块丈量核实承包土地面积和四至,做到底子清、界限明、位置准;二要建立确权账簿,规范登记成果,完善登记手续;三要适时尽早颁证,给农户吃上“定心丸”,激活土地,放心流转;四要推进分类归档,做到资料完备,随时有据可查。
三是要夯实工作责任。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工作的重点和前沿阵地在村组,组织推进的关键靠县镇政府,市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实施。各级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夯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实现市县镇三级联动,合力推进。
四是要确保工作质量。这次我们确权登记颁证要确保实现“三相符、三到户”的要求。“三相符”就是要做到承包面积、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三相符;“三到户”就是农户承包地块登记到户、承包地的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100%发放到户。这是这项工作的操作标准,也是我们最后检查验收各县区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标。
五是要保障工作经费。这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支出由财政分级负担。在中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亩再补助5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中、省、市补贴资金,待确权登记工作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拨付,各县区要尽快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增加农民和村组负担。
二、完善措施,注重方法
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仅要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还要严格程序、注重方法,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推进。
一是要摸清土地家底,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预留村庄及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并扣除林地面积后,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清理、核实,摸清农村现有土地现状,掌握家底。尽快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的五个方法步骤“摸清土地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实测承包土地、登记相关信息、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对五个阶段的工作进度作出合理安排。同时要对照《实施方案》的五项主要内容,即:1、核实农户承包土地信息,2、确定地界坐标和位置,3、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4、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确权颁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推进。
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此次确权登记工作法律规定明确,政策指向清晰,各县区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工作方案》及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依法以规推进,按照“不推倒重来、不打乱现行政策、不搞强行推动”的“三不”要求,关好闸门、把好底线,确保在政策界线上不讨价还价,在政策落实上不变形走样。省农业厅制定的《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已经对工作的程序、相关表格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各县区农业部门相关人员也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统一培训,省厅的这个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标准,规范执行。对在确权登记的一些具体问题,农业厅今年也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27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各县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吃透精神,确保执行不走样。各县区对政策规定不明确、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报市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或由市上请示省厅后及时回复,决不能想当然,乱答复。
三是要充分依靠群众,据实做好登记。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学会依靠农民群众,每个步骤都要反复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要邀请群众参与,每个阶段都要经群众认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逐块逐户对承包土地进行测量,确定地界坐标,按实测结果登记,做到记录与实际相符。要将承包土地的具体情况,逐户逐块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对申报登记无异议。确权登记要统一执行农业部印发的标准,统一使用全省规范格式,登记资料以镇为单位进行录入,县级建立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登记中要坚决杜绝直接抄录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和以承包面积倒推长宽、以证换证,搞虚假登记。
四是要坚持工作原则,确保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时间跨度长、情况不一、问题复杂,市政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确地为主、地方负责”五个原则,各县区一定要坚持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讲,就是对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原定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作统一调整。对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相关资料予以封存。为客观真实反映核实的土地面积,这次登记的农户承包土地,在国家重新核定土地基数之前,登记面积与农业政策性惠农补贴发放不挂钩,不能因工作不细不实引发新的矛盾。这里特别需要强调三个问题:一是没有预留机动地的不能再留机动地,已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能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超过5%的要及时承包到户。二是我们规定确地为主,也允许人均耕地少的个别地方,可以采取确股确权不确地的方法,但确股确权不确地的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同意,并经镇和县(区)审核,报市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因城市发展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将要被全部征收的村民小组,依法经过批准、调整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报县级土地承包登记机关审核后,可以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没有正式批文的,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村民小组土地不是全部被征收的,剩余土地仍然进行登记。
三、强化职责,做好服务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既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又要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我们就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组织协调,市上建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切实明确职能定位,吃透政策规定,把握政策界限,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年内全面建成县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尽职履责,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政府法制办指导依法开展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测绘数据资料和测绘技术支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市农业局建立包抓督导制度,逐县区检查指导,及时会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县区农业部门要组建工作指导组,主动深入村组,开展技术指导,督促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有条件的县区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工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及时对县、镇、村三级干部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使其都能明确操作规程,掌握工作要领。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登记前的法律意识教育。要组织广大农业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了解农民诉求,吃透村情民意,赢得群众支持和信任。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印浅显易懂的确权登记知识问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思想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Ⅳ 农村土地确权实始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机构、5.宣传发动、6.组织协调、7.业务培训、3.权属资料整理,4.编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 “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 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 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 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不具体列举)
(九)检查验收阶段
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Ⅵ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Ⅶ 土地确权,县级归哪个部门管理
国土资源局。
Ⅷ 土地确权的具体步骤
1.成立组织;2.宣传动员;3.培训人员;4.调查摸底;5.农户申请;6.制作调查工作底图;7.现场调查指界;8.制作宗地图;9.农户确认;10.结果公示;11.结果审核;12.建立登记簿;13.登记发证;14.建立数据库;15.资料归档;16.成果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