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学林业的学生。。现在如何选择工种培训不了解什么叫。。造林更新工。。是做什么,前景怎么样。。
其实像助理木材检尺师,造林更新工等这些稀有工种,很少有机会用到的,如果真从事这方面工作再考也不迟的。单位要人还是看重个人能力
❷ 怎样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培训什么
森林防火条例( 年 月 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第八条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第十二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一)设置火情了望台;(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室:(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室。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法。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❸ 造林技能培训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造林技能培训属于商标分类第41类4101群组;
经路标网统计,注册造林技能培训的商标达3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农作物种植技能培训,群组号:41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3.33%
2.选择注册(畜牧业技能培训,群组号:41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3.33%
3.选择注册(出版书籍,群组号:4104)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33.33%
❹ 关于云南林业的问题!
我给你发消息。
保证实用!
❺ 植树造林是非工程措施还是工程措施
植树造林是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是通过系列建设工程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列如:修水库、修梯田、设沙障、植树造林、修堤建坝等,是硬件措施。
非工程措施是指不用具体的实际建设项目、而是用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等措施来治理或防治灾害的活动,例如颁布和大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现代化的指挥系统等,是软件措施。
❻ 栽培技术与造林技术区别
栽培技术和造林技术的区别是,栽培技术用于制作花卉,也可以用在种植农作物上面,造林技术则需要做好绿化,也与城市绿化有关。
❼ 贯彻执行新版《造林技术规程》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新《规程》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新《规程》是最基础的林业标准之一,适用范围广、指导性强,是科学推进造林工作的技术统领。要充分认识新《规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领会掌握新《规程》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特别是要掌握修订后的变化内容。通过培训、宣传,使各级各类相关人员知晓、掌握并应用于造林管理和生产实践。
其次,依据新《规程》,调整完善顶层设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依据新《规程》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搞好顶层设计,才能使新《规程》得到贯彻实施。具体来说,要依据新《规程》做好以下工作:对相关的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和技术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做到与新《规程》相互衔接基础上的彰显特性;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应依据新《规程》尽快修改完善与营造林相关的检查验收技术和管理规定,力争做到从2017年开始与新《规程》同步实施;调整或废止一些与新《规程》不适应的管理规定;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省的技术细则或具体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新《规程》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检查评估工作,以便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旱区要以水定林,处理好造林绿化与形成森林资源的关系。
水是制约旱区造林绿化的关键因素。以水定林、适地适树,是旱区造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目前的问题,一方面在造林树种选择、苗木规格、密度设计上,有的地方尚未能完全做到发展“雨养林业”;另一方面,不顾降水条件,一味追求造林必须形成森林资源,不管什么降雨水平,灌木盖度至少达到30%才算造林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不具备水分条件的地区不科学地推进造林绿化。依据新《规程》,具备水分条件的湿润地区,达到规定的年限,必须达到郁闭度0.2或盖度30%的成林标准;不具备水分条件的旱区等地,就要因地制宜,以水定林,只要达到有效造林标准即可,不必追求造林3年-5年后,必须达到盖度30%或郁闭度0.2。
有效造林标准,是按照量水而行、以水定林、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针对旱区等区域,在自然状态下林木存活数量并能正常稳定生长提出的。有效造林标准可理解为低覆盖度或低初植密度造林。实施低初植密度造林后,要搞好封禁管护。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工林与自然生长的林草植被相融合,将使人工林向天然化发展,发挥稳定的生态功能。有效造林标准引入后,不改变过去规定郁闭度0.2或灌木盖度30%的最低成林标准。这样,将会引导旱区造林向适宜的覆盖度方向科学发展。
第四,湿润地区要以培育珍贵树种为主体,搞好有林地补植,改善森林结构,培育优质森林。
在新《规程》划分的9个造林区域中,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等5个区域是以气候带划分的,总体上处于湿润地区,水分条件较好,适合乔木生长,森林资源相对丰富,但林地生产力水平和森林质量有待提升。这些区域是我国重要的优质木材生产基地。要按照新《规程》,以培育珍贵树种特别是红木类树种为主体,搞好有林地补植。要注意需补植林分的选择和确定,将郁闭度0.4(不含)以下且依靠自然力难以提高郁闭度并需改善林分结构的中幼龄林作为补植对象,补植的树种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并能与已有林木形成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好有培育前途的已有幼苗幼树。
第五,城乡绿化、四旁植树等身边增绿,要多种防雾霾等抗污染能力强的保健树。
降低PM2.5浓度,树木起着重要作用。城乡绿化中要充分发挥树木的“绿肺”功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PM2.5的危害。专家认定,叶片上有茸毛、能分泌汁液、叶片粗糙的树种,吸附灰尘、降低PM2.5浓度的效果比较好,叶片光滑的树种不易于吸附灰尘等;叶片数量多、面积大的树种,吸附灰尘等比叶片数量少、面积小的树种效果好;常绿乔木树叶长期存在,比落叶乔木吸附效果好。城乡绿化要逐渐淘汰“飘絮”的杨树柳树等。目前已发现几百种植物对人类具有保健功效,能散发多种含有杀菌素、抗生素等化学物质的气体,通过肺部及皮肤进入人体抑制和杀死原生病毒和细菌,起到防病强身的作用。居民居住集中区,应加大力度培育“吃”污染物能力强的树木。四旁植树、城乡绿化执行新《规程》的同时,也要参照执行201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3个行业标准即《乡村绿化技术规程》《城乡结合部绿化技术指南》《通道绿化技术规程》。在《城乡结合部绿化技术指南》中,列出了抗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和氯化氢、氟化氢、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过氧硝酸乙酰脂、氨气等抗空气污染、抗土壤污染、滞尘和杀菌等乔灌草植物,种类较多,针对性强,各地可选择使用。
❽ 阳泉人事考试网营林造林什么时候培训
咋进去的?
❾ 营造林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营造林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控制这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一个根据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