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通俗一点说就是国家选出一些常用药物,然后国家政府机关来对这些药物的生产进行招标,建立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基层医疗机构是零利润销售。同时,对这些常用药物的报销比例要比非常用药物高出很多。
本质就是避免了这些药品在流通和销售环节价格不断升高,特别是压缩了医药代表的生存空间。
⑵ “镇江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12月7日,该市卫生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镇江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管理机制,执行基本药物省网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政府补偿机制,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2009年12月底前,各辖市区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可直接按规定支付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通过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政府补偿机制。 此外,镇江市在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省增补的292种基层常用的基本药物,共计599种,基本能够满足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将于今年12月底前正式公布中标药品供应商和具体品种、规格。该市可以辖市、区为单位,通过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和监管平台,确定1-2家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配送企业来负责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