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乡镇水务站的三定方案由谁定都有哪些内容
香肠的水务站应该是属于农业服务中心的一个办公室,它的3d方案,不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定的话,就是由农业服务中心定,一般三定方案,它包括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这三个方面。
Ⅱ 农用车管理的问题
现行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体制
据了解,当前全国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体制大致有三
种:一是由公安部门管理,占25%;二是由公安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联合管理,占30%;三是由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占45%。
从管理工作体制看,存在管辖权的争议,将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和混乱。
二、农用运输车的发展与安全管理现状及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用运输车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广大农户,仅用七、八年的时间就已发展成为保有量超过拖拉机的农业机械,且势头仍然居高不下。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全国农用运输车保有量已达12180万辆,平均年增长量在160多万辆以上,从我区情况看,农用运输车保有量达到1580辆,其中四轮农用车近千辆,三轮农用车近600辆,发展速度之快是惊人的。
农用车以如此惊人的速度发展,那么农用车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是个什么样的现状呢?
由于农用车是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运输机械,发展历史较短,是个新生事物。但是农用运输车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管理部门思想准备不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也就是职能管辖权问题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其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管理执法混乱,造成多头管理,甚至无序状态。具体而言,公安交警部门单方面明确本部门对农用车的管理权,但因职责机构设置和警力都适应不了农用车分散并活动于广大农村“一大片”的特点,结果是想管又管不了。农机监理部门从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机部门面向农村的有利条件看,农用车归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是顺理成章的事。就我区农用车管理现状看,农用车管理一开始是由农机部门管理,近几年又由公安和农机部门联合管理,即由公安挂牌农机部门进行驾驶员培
训核发驾驶证,致使驾驶员办理牌证、年检年审等手续中两边跑。继尔发展到现在由公安部门单方面管理,因而造成农用车无牌无照、无证驾驶、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事故率高,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管理部门执法难以操作,给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弊端,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法规宣传不平衡、不深入,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在宣传贯彻农机法规的广度和深度还有较大差距,不学法、不懂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的农机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甚至对农机管理存有抵触情绪。有的机手说:“我买拖拉机就轧轧地头子,还上什么牌照。”不愿接受农机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个别机手甚至无理干扰农机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农机执法区域受到限制,农机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农业机械的牌证率较低,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的问题严重存在,尤以农用三轮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为甚,牌证率仅占30%左右。
三是在农用运输车的管辖权问题存在分歧,致使农用运输车管理上的混乱。从全国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上看,农用车多头管理的存在,引起管理上的矛盾,有的地方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农用运输车不是农用运输机械,不应由农机部门管理,有的认为农机部门核发农用运输车牌照是越权行为,一旦发现即进行扣押或处罚,结果造成农用车管理上的混乱局面,干扰了农机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也是农用车牌证率低的原因之一。
四是农用运输车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管理办法》(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规定:持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可准驾农用四轮运输车,持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可准驾农用三轮车。但各地在执法中很不统一,有不少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在驾驶农用运输车时受到处罚,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农用运输车执法上的困难和矛盾。
三、农用运输车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鉴于目前农用运输车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农用车如何管理和执法做一探讨。
(一)、要加大对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农机法制观念。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靠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农机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法规的宣传活动;要通过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依法加强农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不仅要面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和机手,而且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使之知法、懂法、依法办事。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农机法制观念,为农机管理、农机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真正把执法落实好、执行好。
(二)、要切实加强对农用车管理执法工作的领导。创造发展农用车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农用车稳步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加强农机管理、发展农机化事业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农用车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农机部门在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政府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分清职责,积极支持农机部门依法行政。从当前农用车发展情况看,农村是一个大市场,农用运输车增长势头在一段时间内仍会居高不下,管理执法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要保持农机管理、执法机构相对稳定,加强对农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执法严的农机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在群众中树立秉公执法、文明执
法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管理法规建设,完善农用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随着农机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机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需要加强立法和补充完善,农用车管理方面的法规要尽快建立,以适应农用车发展的需要,要正确认识立法、普法与执法的关系,坚持立法是执法的基础,普法是执法的前提,执法是贯彻落实法规的保障。
(四)、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要尽快理顺。
从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体制现状看,农用运输车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遵循“一件事由一家管理”的原则,明确管辖权问题,分清职责。建议农用运输车按拖拉机的管理形式,确定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农用运输车的法律地位。到目前,全国农用运输车管理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陆续制定了有关农用运输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机部门管理农用车的职责。从全国看,农家用车由农机部门实施安全管理有利于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一,从职责范围看,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交通“一条线”,主要工作区段在城市和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上。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是面向农村“一大片”,农用车由广大农民拥有和经营使用,活动范围主要在乡村以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管理易于落实。
第二,从管理对象的意愿看,由于农用运输车属于农机管理范畴,其驾驶员大多是拖拉机驾驶员,且农机执法人员熟悉农村的特点及农业机械性能,因而其驾驶员乐意接受农机部门管理。
第三,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农用车统一由农机部门管理可避免两家管理双层收费问题,又可以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因而可以减轻农民负担。
(五)要加大农机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机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机的迫切需要。农机执法部门要依据法规,理直气壮地抓好农机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大农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当前,农机部门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切实提高农机执法水平,要着重解决农机牌证率偏低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以整顿无牌照农业机械、无证驾驶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通过深入乡村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把农
Ⅲ 农用车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据了解,当前全国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体制大致有三种:
一是由公安部门管理,占25%;二是由公安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联合管理,占30%;三是由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占45%。
从管理工作体制看,存在管辖权的争议,将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和混乱。
农用运输车的发展与安全管理现状及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用运输车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广大农户,仅用七、八年的时间就已发展成为保有量超过拖拉机的农业机械,且势头仍然居高不下。
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全国农用运输车保有量已达12180万辆,平均年增长量在160多万辆以上,从我区情况看,农用运输车保有量达到1580辆,其中四轮农用车近千辆,三轮农用车近600辆,发展速度之快是惊人的。
农用车以如此惊人的速度发展,那么农用车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是个什么样的现状呢?
由于农用车是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运输机械,发展历史较短,是个新生事物。但是农用运输车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管理部门思想准备不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也就是职能管辖权问题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其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管理执法混乱,造成多头管理,甚至无序状态。
具体而言,公安交警部门单方面明确本部门对农用车的管理权,但因职责机构设置和警力都适应不了农用车分散并活动于广大农村“一大片”的特点,结果是想管又管不了。农机监理部门从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机部门面向农村的有利条件看,农用车归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是顺理成章的事。
就我区农用车管理现状看,农用车管理一开始是由农机部门管理,近几年又由公安和农机部门联合管理,即由公安挂牌农机部门进行驾驶员培
训核发驾驶证,致使驾驶员办理牌证、年检年审等手续中两边跑。继尔发展到现在由公安部门单方面管理,因而造成农用车无牌无照、无证驾驶、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事故率高,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管理部门执法难以操作,给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弊端,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Ⅳ 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
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例如临汾市人民政府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为《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对其进行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不满1年工龄的按1年计)。
(二)生活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龄)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从事农机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
已年满60周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员生活补助从2015年4月1日起计发,之前不再补发;未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以上“一次性专项补助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发放机构、渠道及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各县(市、区)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4)湖北省农机推广站三定方案扩展阅读: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人员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范围包括: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第2号)前,
曾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市各县(市、区)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从事农机管理员、拖拉机驾驶员等农机业务工作的农机技术人员(不包括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勤杂工作的非农机业务人员、临时或阶段性聘用人员和为村级代培的农机人员),以及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有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上述人员中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待遇。
Ⅳ 我要投诉诸城农机驾校,打市长热线行不啊,12315消费者热线打不通。
投诉教校请联系当地交通局。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工商机关无权管辖。
Ⅵ 县级农机局是参照公务员单位,可以设主任科员吗
能不能设置是看编制部门对你们单位三定方案怎么定的,同时在参管申报省人社厅审批时是否申报了非领导职务数和级别。
Ⅶ 民事法律案件的案宗怎么写
案宗?案由?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