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党政领导干部提升宗教工作能力培训班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自己认识到了很多的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从而在思想上树立起来了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的观念。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要积极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与破坏宗教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B. 如何做好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干来部培训是组织部门的一自项重要工作,通过短期的集中学习和培训,达到提升干部素质、提高干部执政能力的目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各地的干部培训多是变了味。干部培训首先要在心态上下功夫,杜绝个别干部借脱岗培训专心“疗养”心态,不能将培训当成是组织上安排的休假,将学习任务抛在脑后。一方面建立有效的考勤、考核、通报机制,加强监督。另方面增加培训的实效性,坚持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学习与素质提升结合,学习与干部成长相结合,增强培训内容的趣味化,形式的多元化,采取案例教学、实地踏查、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用制度和实际效果监督领导干部应付心理。
C. 参加拟任副县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领学网培训机构为您服务:
年轻干部提任县处级 须有2年以上基层经历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全市40岁左右正处级、35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占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力争保持在5%和10%以上。违规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搞小圈子,闹不团结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选拔年轻干部
35岁左右副处级干部
同级占比10%以上
选拔年轻干部方面,办法提出,实现年轻干部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数量规模更加合理。在数量规模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始终保持一定数量,总体上按照对应层级领导班子成员1/6到1/5左右的比例统筹把握,平时保持1/6,换届时达到1/5左右。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年轻党政正职。市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注意选拔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全市40岁左右正处级、35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占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力争保持在5%和10%以上。统筹抓好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不简单按每个领导班子硬性配备。
强化实践锻炼
缺乏基层工作经历
年轻干部要被选派下乡
办法提出,昆明市将强化实践锻炼,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主阵地。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必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昆明市将坚持每年从市级机关选派一批缺乏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培养锻炼、驻村包点。每年选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及指导员,相应层级的年轻干部比例要达到30%以上。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中,年轻干部比例要达到50%左右。
加强监督管理
搞小圈子闹不团结
要坚决调整下来
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年轻干部日常监督,坚持严字当头。对一些突出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诫勉的要诫勉,该处理的要处理。对热衷经营人脉、编织关系网,请人打招呼、递条子,借挂职交流频繁变动岗位转身份、升级别,不愿意到基层和艰苦岗位工作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坚持“七个坚决调整和不用”,特别是违规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搞小圈子,闹不团结、托请拉票、跑官要官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D. 如何加强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干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必须抓好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基层党委从实际出发应采用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以取得最佳的培训效果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努力打造精品课程
每次时间不宜太长,但每年的次数要多,课程注重小而精,不在乎多,而在于管用,学以致用。
二、安排基层领导和成功人士授课
一是安排基层领导干部授课。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重在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完成具体任务,不需要太高深的理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知道群众的身热冷暖、所思所想、所盼所忧所虑,加之工作经验丰富、体会深刻,其讲授课程时会把这些灌输给基层党员,这比纯粹的讲解理论更容易理解、接受和消化。二是安排成功人士介绍经验。社会上的成功人士总有成功之处,其理念、做法甚至行为方式在特定的时限、特定的地域最能行得通并有成效。由身边人讲身边事,由其来介绍经验或与学员讨论交流,启发性大,直观而实用,即学即用,操作简便,十分有利于做好基层群众工作,有力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三、发挥学员主体作用,利用好远教资源
党员干部学习,教师居主导地位,学员起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学习知识才能入心入脑,才能有效指导实际行动。用好中国络教学课程。基层党委的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十分有限,难于请到高端、高层次的名家大师或者领导。此时采用中国络课程收看收听中央、省一级的讲课,甚至是名家大师的录像光碟,既经济又实用,一样听课,一样了解高层的最新理念和有用信息,一样有效,一样达到培训教育目的
E. 中国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是要到哪里学习的
可以到浙江大学干部培训基地浙大华家池校区学习,在那里还可以量身定制干部培训方案。
F. 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中青班干部培训
不是,但除了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外,都是需要经过培训。
根据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
第八条第五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干部在提拔前都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拔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拔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G. 武汉市制定出台的《市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求教原文学习 谢谢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要坚持记实与纠偏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过程记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及时进行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的内容包括选任工作程序记实和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记实。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准确无误。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的对象为:拟提拔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干部,参照执行。
第五条
选任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初始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2、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载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和依据。
4、考察预告:主要记录预告的时间及形式。
5、组织考察:主要记录考察的时间、范围和考察组组成人员。
6、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主要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7、征求相关领导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相关领导姓名、时间和基本意见。
8、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基本意见。
9、征求协管方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协管方的意见。
10、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的情况。
11、任职: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及有无情况反映、履行法定手续情况、任职谈话时间及谈话人、发文时间及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情况。
第六条 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考察中群众有反映,考察组及委托单位党委’(党组)调查核实的情况。
3、考察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建议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各环节中人选发生变动的情况。
4、任前监督、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5、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或党政正职拟任人选个别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6、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及建议。
7、党委(党组)对干部任职复议的情况。
8、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本地、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9、破格提拔的情况。
10、受纪律处分干部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情况。
11、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人大任命的干部未通过的情况。
12、从提名到任职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统一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表》
(以下简称《记实表》,表样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负责填写。
《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对选任程序的记实,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作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实,要分阶段、分环节逐条记录清楚,详细、真实地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记录人和分管领导要在《记实表》上签字。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记实工作,支持记录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确保过程记实质量。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记录人员提供各种应当记录的情况和信息,保证记录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要求做好记录。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要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过程记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切实发挥过程记实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十条
要认真做好干部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录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任前监督表、征求意见登记表、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归档。对拟提拔或调整任用的干部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提拔或调整的,所形成的记录材料也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各区、市直各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 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转变管理职能,由办培训向管培训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管具体事务向管方向、管政策转变,适度减少直接举办的培训班次,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二)建立开放竞争、优化统筹的办学体制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科学制定准入标准,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定一批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区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批高等学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适度利用境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合作培训。
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
(三)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改革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干部履职和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改进培训计划生成方式,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干部所在单位的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重要班次的培训计划要征询党委常委会意见。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由中长期学制为主向短期学制为主转变。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课程,更新现代知识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从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为主,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
(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把党和国家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政治理论培训也可给干部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班次和课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培训对象根据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中进行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和推广干部自主选学。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内容,重点是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和党性锻炼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干部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干部,应该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
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5年内将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一遍。
(七)形成专兼结合、对外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切实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继续实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培养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业培训设计师。中央组织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区、市)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各地区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的培训。建立开放式的教学人才库,加大聘请优秀领导干部、成功企业家、科技专家、优秀专业人才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鼓励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讲课或作报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师资库。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坚持教师竞争上讲台制度,通过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学人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
(八)推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
加大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化整合力度。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作办学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县级党校等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清理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对有必要单独设置的,要进行培训资格认证;对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将其职能和可用资源并入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名为培训中心,实为宾馆、度假村,不其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