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现在有电子商务法吗都有什么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
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
200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
2008年04月24日,国家商务部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2008年,北京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意见》。
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
2010年 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贰』 电子商务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是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一部法律。总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组成。
『叁』 电子商务法是如何规定的
《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
『肆』 请简述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立法效力层次非常高,也是想为我国电子版商务的发展奠定一个权基本的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广。
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想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法律框架,因为不能依赖一个部委,视角上就要求更加协调。
(4)中消协电子商务法扩展阅读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伍』 中消协对盲盒经营者有哪些要求
中消协表示对于盲盒经营者要切实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盲盒的基本属性是商品,经营者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
无论盲盒是按照正品销售还是附属品销售,盲盒本身都是商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一方面,要保证产品来源可靠、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2、盲盒经营者应确保商品质量信息真实,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
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当充分告知,保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让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消费者知情选择。
3、盲盒营销应适度,不可过度营销消费者的猎奇心理误导消费者冲动消费
目前盲盒销售火热,吸引了许多行业的经营者参与,企图利用盲盒营销获取更大的带货量。但是,如果经营者不把精力放在提升主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过度依靠盲盒营销的噱头误导消费者冲动购买,用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糊弄消费者,只能产生短期的吸引力,会很快消耗消费者的信任感,损害自身商业信誉,遭到消费者的唾弃,企业难以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5)中消协电子商务法扩展阅读
购买盲盒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要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同时,还应注意索要和留存发票等购物票据、经营者广告宣传信息等作为事后维权的凭证。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陆』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如下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专发属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柒』 电子商务法将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据报道来,近日参与了电子商务源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纷纷表示,电子商务法将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的重心所在。
此外针对任何事后的救济都不如事前的预防更有效率,即使我买了一个价值不大的东西,可能为此我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同售后进行沟通,有时候还要诉讼,这个成本是很高的。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上,要尽量构建有效率的事前预防机制。
网友纷纷表示,希望电子商务法可以早日发布实施!
『捌』 14年国家出台了哪些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最重要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有《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去找商家,但商家认为产品是人为破坏,不同意免费修理或退还。以前,即使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变化: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网购时购买了心仪的物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没有网上介绍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货,却往往遭到店主拒绝。现行消保法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类似情况的相关规定,以前消费者在要退货也比较难,除非商品有明显瑕疵,卖家才会退货。
变化: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六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消费者在某酒店预订了婚宴留了电话号码,可不久之后,婚庆、旅游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扰。消费者找酒店理论,但商家却告知,打电话的婚庆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增值服务。买房子、办会员卡后,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即使消费者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隐私。
变化: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亮点七 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为鉴定费等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尽管受害者众多,但许多消费者却维权无力。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