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1)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⑵ 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 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
⑶ 最新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的三条规定是什么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版出境检权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⑷ 跨境电商国家支持吗
来源中商情报网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专越来越频繁,跨境电属商已然成为时代的主题。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全球购”,享受来自世界各地的优质产品。随着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实质性的利好政策,再加上《电商法》的保驾护航,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得以快速发展。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跨境电商行业最新政策汇总一览见下图:
可以直观的反映出国家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持。
⑸ 跨境电商模式进口产品不需要检验检疫吗
准入备案
对在快件办辖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实施检验检疫审核、备案;对申报进境的跨境电商商品进行“商品大类备案”。通过事前备案,要求电商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风险主动报告和召回制度”、“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机制”、“质量安全消费风险提示”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的管理,设立准入门槛。
清单管理
将跨境电商商品按不同类别划入:负面清单、限制类清单、高风险类清单、一般类清单,借助“跨境电商电子监管系统”,实行清单“全申报”,对不同清单实施差别化监管。
线上检测
事中监测,在“跨境电商电子监管系统”上进行电子审单,实现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和支付信息三单对碰,并通过电子布控实现自动拦截,通过χ光机和人工抽查进行线上查验,对“高风险类清单”物品设定抽检目录,由电商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线上购样”送样检测。
风险监控
对“线上检测”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对电商企业的诚信指数进行监控,动态调整查验比例和抽样频率。通过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约谈企业、下架和限制入境处理等方式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召回,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事后追溯机制。另外还有跨境电商产品禁止入境清单。
如果要进口肉类、水果等部分动植物产品只能以保税备货的模式(BBC)进口,需要提供各类文件进行检验检疫,青岛西海岸跨境电商产业园,了解一下。
⑹ 跨境电商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商检手续吗
一样的,目前,一般食品类的都要商检、动物植物则需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手机电脑开关等与人体接触比较密切的一般要3C。根据货物不同检验检疫要求也不一样,
⑺ 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怎么过
该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能全面掌握进境邮件快件的所有数据,自动判别哪些专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境的属,哪些物品风险较高需检验检疫重点监管,实现监管智能化;同时,能自动布控,确定现场哪些包裹被抽中需进一步查验,使查验更科学、精准;此外,能通过电子信息传递各种指令,促进信息共享,实现通关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据悉,跨境电子商务入境货物大部分以邮件、快件的形式送达,携带有害生物入境的风险较高,是检验检疫的重点。
⑻ 跨境电商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将货物的HS编码,输入到通关网查询,看其中监管条件那一栏,如果海关监管条件出现A则代表需要法检,不出现则不要,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商检,入境换证凭条。至于检验检疫类别出现的要求,目前,一般食品类的都要商检、动物植物则需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手机电脑开关等与人体接触比较密切的一般要3C。根据货物不同检验检疫要求也不一样,具体网络"跨易达"工具栏中有或直接咨询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