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奇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国宁拖欠工资,但他不是法人,找谁要工资呢
你最好 把你在公司上班的相关资料收集起来 还有公司的营业执照拍个照片 在网上查出相关资料 到所在辖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立刻会帮你解决工资的事。
B. 电子商务公司共欠我们30多万货款,如果他们破产债务怎么办
1、只要有对帐的单子,向法院起诉就肯定能赢(当然,最好在起诉前可再补回强一下证据,如让答对方写下还款计划、沟通时私下录音等)。
2、破产的话,货款作为企业债务,依法清偿(详见《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前提是你们要先起诉或届时按规定申报债权。
C. 现在电子商务公司员工一般的工资是多少
电子商务公司员工由于地区不同,工资也不同。如在杭州工资大约在版4500元左右,而在别的小城权市,工资在3000元左右。
延伸: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D. 唐山报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怎么样待遇。氛围,环境
公司管理混乱,各种乱扣工资,加班严重,没有管理制度,内部人际关系复杂,无情压榨,从来没有人性化过,从来不把员工当人看,要是不信,去了就知道,其实真实评价都付费删了。
E. 报春电子商务公司的待遇怎么样啊
真实回答都被付费删了,年离职率特别高,一年以上员工很少。
F. 广东微创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事真的存在吗
真实。拖欠员工工资!
G. 深圳市六十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先到你公司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去投诉,他们会给你答案
H. 宁波辰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该咋么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请求支付工资外;若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 关于公司罚款,我的是电子商务公司,因犯错,被罚一半工资,还要转试用期,这个违反劳动法吗
这是严重违法。
1.罚一半工资违法。因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扣工资,但是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否则就是违法。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不得扣工资,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比如书面警告等。
2.重新转入试用期违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