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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促销活动

发布时间:2021-09-30 04:25:21

① 商场促销怎样才算违法犯罪

违法促销的方式五花八门,无法一一列举,主要有以下的几种方式:

1、商家利用虚假宣传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例如,一些商厦在报纸、地铁车站打出广告“超市至5层家电全部商品参加‘买200返100元礼券’活动”。但实际情况是商厦内有一部分商品标注了“不参加返券活动”,有的商品在活动开始第一天就宣告无货,手机柜台内空无一物,连样品都没了“踪迹”。

2、有奖销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例如,曾有消费者,买了一箱方便面,中了厂家承诺的大奖——一辆面包车。他跑了1000多公里专程找到厂家,得到的竟是一辆食品做的、面包大小的小汽车。不管如何理论,厂家说:承诺的就是这种车。

3、“买多少、赠奖券”的促销方式中,存在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买多少、赠奖券”是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可许多消费者在购物后才发现,手中的奖券要想花出去十分困难,只有购买一些过期的特价品才能使用奖券,对商家不明示活动细则的做法大呼上当。今后,商家搞类似活动必须把参加活动的商品明示给消费者,否则将被视为误导消费而受到严厉查处。

4、虚假打折、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有些商家在打折上作文章,欺骗消费者,有的珠宝商常年优惠3至6折,有的更让人瞠目,打折打到1折,看上去简直就是白送。而事实上这些打折珠宝首饰的价格比不打折时相差无几甚至还要高。

5、采用商业诋毁的方式,对竞争对手进行诋毁,破坏竞争秩序。

6、采取极低价格或限时抢购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但在相关宣传中没有进行明示,造成企业现场秩序混乱,造成消费者有人身伤害的虚假宣传误导行为。

现在,有许多商场“限时抢购”的促销活动中,为了招揽“人气儿”,往往宣传不当,诱使许多消费者产生“不拿白不拿”的不健康消费心理,加之许多商场的保安力量准备不足,经常产生由于现场秩序极为混乱而造成的消费者人身伤害现象。

② 这样促销是否违法或违规

商业贿赂指来的是在公司账目源外,暗中给予,两个条件必不可少的,所以你们的操作应该是不违法的。
其实许多公司都会有这种业务的,就像移动的M值兑换、广电的开户就送食用油等等。只要你的积分产品没有问题就好了,我所说的问题指的是:积分产品价值过高,涉嫌低价倾销,但我想一般的公司是不会这么做的,只有在抢占市场份额时才有可能出现;产品的质量等真实性要有保证,否则你们也可能要负责一些赔偿责任。
个人建议:如果是要进行这样的促销,尽量搞一些小玩意,看起来技术含量高一些,高档一些,外国名牌货最好(没中国字的那种)。其实做积分促销不要在乎一个小东西是10块还是30块,因为本身能拿到积分产品的人就不多,要让别人想拿到但又很难拿到,这样才会起到想要的效果,但还是切记,价值别太高,否则你们承担不起还可能会引起一些相关问题。一些小型U盘、抗辐射腕表、手机微型读卡器、电脑相关或与你们的产品相关的赠品等是不错的选择,建议使用。
说的有点多了,曾经学过这方面的东西,可惜从来没用上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上你的忙。

③ 虚假促销活动违反广告法不或者其它法律法规。

您好,从法律角度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您可要求商家按当初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④ 郑州移动促销活动没货算虚假宣传吗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补充回答:

我明白了你的意思。就是说对方已经承诺了这个活动,但是因为手机没有到货而迟迟不搞这个活动是吗?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是不够成法律责任的。毕竟手机不到货不是对方意志力能够决定的事。你可以投诉,但是起诉要求对方强制履行恐怕难度比较大。

对方一直没货不是虚假宣传,因为对方一直没有否定这个合同,并且没有告诉你不给你手机了。但是,这并不是说你无法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你跟郑州移动达成的“存话费低折扣买手机活动”已经构成了一个合同,对方不管是不给你手机还是以手机未到货为由拖延,你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起诉的话,你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证据材料要包括你们最初达成的书面协议,如果没有协议的话,对方印有这个活动的印刷宣传彩页等也可以的。另外还有你存入话费的单据,以证明你已经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果可能的话,你与对方进行交涉,然后将过程进行录音,以获取对方的承认也是比较好的一个证据材料。证据准备妥当后,你直接去郑州移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就可以了。诉讼费的话要看你们争议的标的大小来,一台手机的话,估计诉讼费大约在50元左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⑤ 唯品会虚假促销,促销方案的赠品其实是没有的,我准时十点下单冲着赠品去的结果没赠品,没诚信!抵制!

希望把这个帖子能顶上去,唯品会真的是虚假促销,我当时看到御泥坊活回动88元享61片,于是答就点了进去,结果告诉我限量的,我很想说这个规则我是懂的,如果没看到这个88享61片我会进去这个页面购买这个产品吗?我直接去其他有活动的地方购买好了,都是骗人的。我觉得这个不单单是诚信问题了,关系到唯品会的素质问题了……

⑥ 如何看待虚假促销定价问题

在终端促销活动满天飞的今天,促销俨然已成为商家提升销售的一种“常规武器”。然而,随着终端竞争的日益加剧,当促销已成为一种常态后,促销往往容易流于形式。从根本上说,促销就是一种利益的交换。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利益交换。因为,促销不仅仅是局限于眼前的利益交换,更多地是着眼于双方长期的交往与合作。因此,在如何看待促销这个问题上,不但要从亏盈的出发点来考虑问题,更要能着眼于长远利益来看待促销的价值。

⑦ 强烈鄙视苏宁易购的虚假促销行为

同是天涯沦落人!!!我在苏宁易购按照活动要求,当时问了客服可以参加此活动买了四百多块钱的东西,可是反卷迟迟没没有到账,于是在咨询客服卷怎么还没到,客服给我的回应是帮我做反卷申请,要我等上24小时,24小时过后在咨询客服给我的回答是我没有记录你的反卷要求要我在等上24小时,我只有在继续等咯。过了24小时在咨询客服,给我的答复同样是没有你的任何反卷申请记录,于是我说要投诉苏宁易购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消费者,这下客服给我的答复不一样了,问我你有什么凭证证明你得到反卷了,要我拿出凭证,我把订单号和苏宁活动网页,发给客服,客服又说你没得到卷,活动网页写的800份先到先得,我就很质疑了,客服说我没得到就没得到吗?如果我是第一个参加活动,你也可以和说我你没得到反卷,要求拿出凭证,于是没人答复。苏宁易购有起到反卷送完告知义务吗??这不是在欺诈消费和戏弄消费者这是什么呢!!希望315能帮老百姓讨个说法!!(40元反卷是小事有种被欺诈和戏弄的感觉)

⑧ 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201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⑨ 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四十四条表示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9)虚假促销活动扩展阅读: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区别

调整的范围不同。

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包含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必然是虚假宣传,但虚假宣传不一定都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属于种概念,虚假宣传属于属概念。

调整的主体不同。

虚假广告的主体是广告主(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宣传的主体通常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虚假广告的主体包括虚假宣传的主体,虚假宣传的主体范围比较狭窄。

调整的客体不同。

虚假广告调整的是所有的广告行为,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而虚假宣传所调整的是宣传行为,广告或其他方法已涵盖了所有能够使社会公众知悉的各种宣传形式。

其他方法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产品或服务推介会、商品信息发布会、展销会、促销活动、雇用他人或向他人进行销售诱导(俗称“托儿”)、利用大众传媒作引人误解的报道(以非商业广告的方式如通过播放新闻、采访、发表文章等对商品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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