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狭义电子商务和广义电子商务的定义有什么区别
狭义电子商务来和广源义电子商务区别为:性质不同、目标不同、范围不同。
一、性质不同
1、狭义电子商务:狭义电子商务是指人们利用电子化的手段去进行高效率、低成本进行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活动。
2、广义电子商务:广义电子商务是指一种现代商业方法。包括狭义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军务、电子教务、电子公务、电子医务等。
二、目标不同
1、狭义电子商务:狭义电子商务的目标是进行商品交换。
2、广义电子商务:广义电子商务的目标是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降低成本的要求。
三、范围不同
1、狭义电子商务:狭义电子商务的范围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
2、广义电子商务:广义电子商务的范围为涉及各个行业,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各种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
Ⅱ 广义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什么
指利用所有电子技术对整个商务活动实现电子化;狭义的电子商务特指运用因特网开展的交易或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活动。
Ⅲ 请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简述什么是电子商务
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现代网络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个分析突出了电子商务的前提、中心、重点、目的和标准,指出它应达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对电子商务更严格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定义,它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人在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将环境与人、人与工具、人与劳动对象有机地联系起来,用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来定义电子商务,从而使它具有生产力的性质。
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现代网络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
Ⅳ 电子商务,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分别是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通过使版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权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狭义上讲,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人们一般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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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普遍性,电子商务是新型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把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带入到了一个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第二个特点是方便性,顾名思义电子商务非常的方便,人们可以不用再受地区和时间的限制,线上就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购物,也能够线上通过网络银行查询信息或者存取资金。
第三个特点是整体性,电子商务的整体性决定了他能够将人工操作和电子处理信息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么做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也能够大大提高电子商务运行的严密性。
Ⅳ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定义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定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
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3年12月2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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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Ⅵ 什么是电子商务法
电子抄商务法,是政府调整、袭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历经以下几个步骤所完成:
1、2013年12月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网规优化工程”研讨会在法律出版社举办,据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
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界与会专家共同指出,社会共治原则作为电商立法的最大共识,
已经非常明确,由于大众评审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纠纷,是未来电子商务法倡导的方向和趋势。
Ⅶ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例如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规范,就是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的任务是,在电子通讯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上,建立一个使之顺畅运行的法律平台,也即是从法律上造成一个使各种通讯技术都能畅通无阻地应用于其中的商事交易活动的环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商法在计算通讯环境下的发展,是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但是该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
(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换言之,凡是以口头或传统的书面形式所进行的商事关系,都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2)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因为交易手段只是交易行为构成中的表意方式部分,而并非法律行为中的意思本身,亦不充当交易标的物。(3)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诸如对电子签名的承认、对私用密钥的保管责任等,均属此类。
(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和履行合同,给商事交易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为原有的合同制度与理论形成了新课题。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这些制度并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实体权利义务,而只解决合同形式方面的问题,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形式上的运行平台。而关于电子合同成立与履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则是电子商务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在电子合同关系中的适用。
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细的探讨。
电子支付不同于传统的支付,它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完成的,最常见的是网上支付。网上支付通过信用卡制和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而实现这一过程涉及网络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之间的协议、网络银行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安全保障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字的合法性。
这是摘自电子商务法里面的第一张绪论的内容呵呵,你要想要可以发给你哟~呵呵
Ⅷ 广义电子商务和狭义电子商务的联系和区别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版范围方面可以定权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广义地讲,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商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降低成本的要求。这一概念也用于通过计算机网络寻找信息以支持决策。
Ⅸ 电子商务的法的内涵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个分析突出了电子商务的前提、中心、重点、目的和标准,指出它应达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对电子商务更严格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定义,它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人在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将环境与人、人与工具、人与劳动对象有机地联系起来,用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来定义电子商务,从而使它具有生产力的性质。
我认为,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或者说,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的主要表现形式,而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和突出表现其工作方式的就是电子商务。所以,电子商务的内涵,大多都是与网络营销相关的商务活动
Ⅹ 电子商务的广义是什么
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的商务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