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比较权威的网上平价药店
八百方是一个比较好的网上平价药店,八百方通过聚集全国主流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药店),搭建开放式医药及健康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面向广大消费者提供OTC药品、保健品、药膳礼品、母婴用品、美容减肥商品、医疗器械、成人用品等商品在线交易及健康资讯服务。
八百方网上药店的驻场商家都是全国知名的连锁药店,如北京九州通大药房、采芝林大药房、中智大药房、怀仁大药房等等。
Ⅱ 北京中绿传销成功出局老总生物公司是直销还是传销
北京中绿传销成功出局老总生物公司是传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警方日前成功捣毁全国特大传销案“辽宁中绿”传销团伙福山传销窝点6个,抓获传销人员55人。
经审讯,警方发现传销人员主要来自江苏、福建、上海等地,而且多为无业人员,却极度渴望暴富,而传销组织也正是抓住了这一人群的心理特点,极力营造出收益高、回报快、挣大钱等虚拟的成功假象,不劳而获的思想在传销人员中得到广泛认同。
“辽宁中绿”传销案跟许多以往接触的传销案有所不同。以往这些传销案件中,被骗到传销窝点的人员,大多会被扣身份证、电话和金钱,不准与外界通讯,几乎没有人身自由。
而这起传销案中,被骗人员到达传销窝点后,传销人员会很热情,也不扣身份证、手机,每天早晨还一起唱歌,甚至还会组织舞会,使被骗人员生活在假象之中。而且刚开始不收任何费用,反而请吃饭、陪旅游、看大含等到会员被彻底“洗脑”之后,再收取每人2000-6000元不等的费用。
这个传销组织的学习口号是“加入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下线人员仍旧是其唯一的盈利方式。这个传销组织打着“辽宁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旗号,通过网络QQ交友的方式发展下线,收取费用。
人民网中报道:“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2011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以推销“北京中绿公司”康复得胶囊等产品为名,采取交纳入门费方式发展下线,并以“五级三阶制”模式从事传销活动。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该传销组织立案查处,成功捣毁多个传销窝点,抓获部分顶层头目,教育遣散大量参与人员。
(2)北京九康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2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公安、工商部门查办的十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2012年12月6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在前期缜密经营、细致摸排基础上,在广西、北京、吉林等地同步行动,成功破获“10·16”特大传销案,抓获该传销团伙A级头目70余人,逮捕30人,查获涉案款物一批。
侦查查明: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5.6万至8.6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引诱3000余名群众到广西北海、南宁、桂林等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亿余元。
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今年1月13日,湖南长沙公安局对辖区内多个传销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成功破获“1·12”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现场捣毁传销窝点378个,查获参与传销人员4000余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8名,传销骨干全部落网。
侦查查明: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人流窜至湖南长沙,以“自愿连锁经营业”“长沙市绿化工程”等为幌子,要求加入者申购产品份额(3800元为一份,每人申购份额不超过21份。
无实际产品),采取“五级三阶制”,在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约2亿余元。
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今年4月11日,贵阳市公安机关会同综治、工商等部门,对侦查经营近一年的“5·07”特大传销案开展集中行动,抓获传销参与人53名,其中刑拘骨干成员32名,清查窝点24处。
侦查查明:李某某等人打着“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幌子,采取收取69800元入门费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地3000余人。
“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成功破获“中国明明商”特大传销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
侦查查明:“中国明明商”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该传销组织假冒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之名,以虚构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名义。
打着“十二·五扶贫计划”“中国特色营销方式”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领航人”“九大常商”“八大常察”等传销组织头目为核心。
以在各地发展“薪种”“环名”(下线人员)、再由“薪种”“生根发芽”的方式,大肆进行“拉人头”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数万人。
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2012年4月15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部署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公安、工商机关开展集中行动,对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进行收网,抓获唐庆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渠道商300余名。
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庆南等人以公司所属某直购官方网为平台,以网上消费返利为幌子,引诱参加者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人民币不等数额的保证金,获得不同级别渠道商资格。
然后继续发展他人成为渠道商,组成一定层级,并以此为依据计酬和返利,返利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各级渠道商缴纳的保证金。其实质是以推广(即发展下线人员)返利为诱饵,骗取巨额财物,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吉林、安徽、四川等地法院已就本地案件做出判决。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2012年5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对亿家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7月5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联合部署全案查处工作,至7月20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1名。
侦查查明:2010年5月开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其设立的“万家购物网”网络平台。
推出“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消费=免费=存钱”“一元返利”计划(即消费满500元的会员每天获得1元返利,承诺500天实现全额返还)等虚假广告,通过主办讲座等形式大肆宣传,吸引消费者注册成为其网站会员,并在该公司吸纳的加盟商处消费以获取返利。
该公司通过发展加盟商、代理商、会员,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涉及交易金额280余亿元、涉及渠道商、会员约200万名。2013年6月18日至20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2年3月14日、4月24日,湖南怀化、广东江门公安机关分别对山东军圣公司传销头目及骨干人员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
侦查查明:2010年2月开始,徐启军等人成立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将全国分为8个区域,设立46个办事处和371个专门店,推销所谓广告收益权和相关产品,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23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
2012年12月21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徐启军等13人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主犯徐启军有期徒刑8年。
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2年3月至5月,四川、天津、河北等12省份公安机关对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侦查查明:2010年1月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以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营养餐、福寿酒等产品的销售。
2010年6月,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并以此为依托,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并以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作为会员升级和薪酬奖励依据,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案金额3.94亿元。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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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国内正规的网上卖药的网站是哪几个
国家许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有43家,现在网上交易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非药品或者就是假药 1.上海医药嘉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沪C20090001)</A>2.北京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京C20090001)</A>3.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津C20090001)</A>4.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赣C20090001)</A>5.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 (苏B20080001)</A>6.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B20100001)</A>7.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 (京C20090002)</A>8.辽宁红盛堂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辽C20070001)</A>9.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 (苏B20100001)</A>10.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00001)</A>11.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渝C20100001)</A>12.郑州中原医疗器械城股份有限公司 (豫B20090002)</A>13.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冀C20090001)</A>14.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A20060001)</A>15.北京鹤麒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A20080001)</A> 16.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豫B20070001)</A>17.杭州珍诚医药有限公司 (浙B20070001)</A>18.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沪C20080001)</A>19.民生医药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国A20090001)</A>20.重庆长龙天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渝C20090001)</A>21.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京B20080001)</A>22.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京C20060001)</A>23.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闽C20080001)</A>24.重庆加加林事丰科技有限公司 (渝B20080001)</A>25.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湘C20080001)</A>26.重庆同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渝C20080001)</A>27.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鲁B20080001)</A>28.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 (皖B20080001)</A>29.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沪C20080002)</A>30.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A20060002)</A> 31.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A20070001)</A>32.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沪C20060001)</A>33.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鲁C20070001)</A>3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C20080001)</A>35.上海复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沪B20080001)</A>36.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国A20070002)</A>37.广东百氏福药业有限公司 (粤B20090001)</A>38.东莞市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粤C20090001)</A>39.江苏可一医药有限公司 (苏B20090001)</A>40.云南盘龙云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云C20090001)</A>41.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皖B20090001)</A>42.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京C20050001)</A>43.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国A20060003)</A>
Ⅳ 目前有哪些主要跨境电商平台
目前我国主要跨境电商的平台如下:
1、国际B2C跨境电商平台:速卖通内、亚马逊容、eBay、Wish、兰亭集势、敦煌;
2、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洋码头、天猫国际、苏宁云商海外购,以及最近才上的网易考拉海购、顺丰海淘;
3、本土化跨境电商平台:Flipkart印度 ,walmart沃尔玛,yandex俄罗斯,new egg美国新蛋网,trademe新西兰,mercadolivre美兰卡巴西,ali,dhgate,ipros。
那么如何才能加入跨境电商的行业呢?首先需要进入跨境电商,你需要一个跨境电商资质,需要一个进出口权资质,然后需要注册一个公司,最后才能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而跨境电商的主体资质有:经营网上贸易、企业自有网上商城 、进出口业务、不限注册资本。
Ⅵ 合肥佳音艺术学校怎么样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是直属于沈阳市教育局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辽宁省模范学校”的光荣称号,被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建校21年,为社会输送1万余名合格毕业生,其中为高等院校输送1,334名优秀毕业生。
学校开设烹饪(中餐、西餐)、饭店服务与管理、艺术(模特、舞蹈、声乐、影视表演、舞美、乐器)、旅游服务与管理(英语导游、日语导游)、商务外语、计算机应用、文秘、电子商务等共8个大类专业,有79个教学班、3,100余名在校生。现有教职工216人,有高级教师、高级职业技术职称40人,本科以上学历 150人,有6名市级骨干教师。
学校由校部、二部及艺术分校三部分组成,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拥有面点操作室、模拟餐厅、模拟客房、排练大厅、琴室等30多个专业教室,图书馆1,214平方米,馆藏图书81,000余册。
1999年至今,在新一届校领班子的带领下,学校顶住了全国性职业教育滑坡、生员锐减的压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开拓创新,学校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四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启发式教学实验先进单位、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30多项荣誉,学生在国际和国内的各项大赛中,共获得110多个奖项。
一、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宗旨和方向,造就适应社会需要 的中等专业人才。
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现代服务类中等专业人才和为各类高校输送优秀毕业生”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职业教育自身的育人优势,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的终身负责,克服办学的商业化行为和教育短视行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就业领域的优势,服务于沈阳的支柱产业发展,积极拓宽毕业生出路。
1、重视学生技能的考核,推行“双证书”制度。
学校制订了各专业的技能考核标准,把校内考核与劳动部门的技能鉴定结合起来,98%的学生在毕业前获得双证书,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
2、完善就业实体建设,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自1991年开始,学校在北京、广州、深圳、湛江和沈阳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基地,现有实习基地217个;艺术专业毕业生被沈阳话剧团、沈阳歌舞团、广州和深圳等地艺术团体录用。学校毕业生供不应求,广泛分布在餐饮服务业、旅游业、商业、金融业、文艺团体及政府机关等行业部门,推荐就业率达100%,优秀毕业生被钓鱼台国宾馆、人民大会堂、外经外贸部、外企联谊中心、省政府、政协、市政府、海关、银行等单位录用,在沈阳的万豪、洲际、新世界等星级酒店工作的毕业生大多成为单位的骨干。
3、正确处理升学与就业的关系,为有升学愿望的学生创 造必要的条件。
每年有40%左右的学生参加高三升学辅导班,历年升学率都达100%。2002年、2003年共有58人考入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的高职本科班。艺术专业有65人考入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学习,占报考人数的100%。
4、长短结合,努力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学校重视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积极为社会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成立培训处,开展各类短期培训业务,年培训量在2000 人次以上。2000年学校被确定为沈阳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沈阳市埠外境外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基地、沈阳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二、学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新一届领导班子把“改善办学条件,重塑外服形象”确定为三年内的重点奋斗目标。1999-2000年投入245万元改建艺校分校, 2002年在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投入资金1,460万元新建8,360平方米的教学综合楼;2003年投入资金50万元改造北教学楼为烹饪专业楼,以突出骨干专业建设。四年来,学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高达1,885万元,这也成为学校21年发展史上投资最集中,投资额度最大的时期,学校的资产迅猛增值,从根本上改善了办学条件。
同时,学校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教学设施和设备的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教学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建设。开通电子阅览室,完成了校园网建设,基本实现了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三、学校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学校强化规范管理,注重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使学校走上了一条规模、管理和质量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也使我校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连续四年招生人数稳定在1000人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走“以德立校、以‘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办学之路。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制定了《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和《班主任管理条例》等校内法规。在学生管理方面制定了《学生教育行为指南》。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以“五种精神,四种意识”(献身职教的敬业精神、以苦为乐的奉献精神、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改革意识、全局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为核心和内容,连续几年严抓师德建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形成了良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铸造了外事服务学校发展的“校魂”。
(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提高核心管理能力。
1、班子建设以“廉洁、务实、团结、创新”八字方针为准则,不继提高班子整体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重视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干部年轻化的原则。全校有中层干部14名,平均年龄38岁,均为大学本科文凭,其中有8人先后进修过研究生课程,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群众威望高,现已成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和中坚力量。
3、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的终身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结合校情开展素质教育创新课、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等活动,积极参加省市评优课、课件制作竞赛等活动,校内定期开展课件、外语、书法等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业务培训,并有长远的规划和经费保证,教师本科率和双师型教师比率高,突出主干专业和专业带头人建设。
(三)强化德育管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德育管理注重实效,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结合专业特点和职业需要进行养成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聘请法制校长,经常举办法制教育讲座;
2、以升旗仪式、成人宣誓仪式、春季队列广播操比赛、祭扫烈士墓、旅游服务课、军事训练等活动为载体,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建立有“夕阳之家”等长期的德育基地;
3、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常年开展风筝节、体育节、文化节、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汇课等活动;积极参加亚洲体育节、广场文化节、沈阳建城2,300年庆典、国庆50周年庆典、辽宁省和沈阳市金秋旅游节、大连国际时装节、辽宁省商品展洽会等大型社会公益活动;
4、学校连续四年获得和平区中小学运动会团体一等奖。师生关系和谐,教师无体罚学生现象,师生连续七年无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学校无重大事故发生,先后被评为辽宁省模范学校、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沈阳市校风、校纪、校容、校貌先进学校、沈阳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示范学校、沈阳市贯彻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四)实施品牌战略,发挥骨干专业的示范作用。
坚持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加强烹饪、饭店服务与管理和艺术等三大骨干专业的建设,先后聘请全国烹饪大师刘敬贤为名誉校长,高登酒店餐饮总监张奔腾为教学顾问,著名表演艺术家吕晓禾、著名舞蹈家李绍栋、著名歌唱家杨维忠、国家一级编导李静波等为艺术顾问,并亲自执教。现在,学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饭店服务与管理全国示范专业、辽宁省烹饪教研中心校、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烹饪骨干专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以这三个专业为核心的品牌专业格局,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艺术专业创建四年来,已经有90多人次荣获国际和国内专业赛事的大奖,涌现出高珊、吴楠、雷佳音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20名模特专业女生先后4次参加辽宁省商品展洽会担任礼仪服务和文化交流演出。40名模特专业男生参加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大连国际时装节。烹饪专业历年学生数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现在学校是中国职高委理事单位、全国启发式教学实验基地、全国部分城市职业技术教育烹饪专业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2002年参加在合肥举办的该年会,进一步奠定了我校在职教领域的地位,会议确定今年11月份将在我校召开该年会的常务理事会。
四、学校不断进行教育创新,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多年来,学校在办学形式、育人模式、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动了学校的发展。
(一)实行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2002年,学校紧紧抓住中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联合办学:
(1)、引进英国BTEC教学项目:
中英合作BTEC教学班包括酒店管理和饮食服务专业。2002年由市教育局引进的中英合作项目。BTEC课程是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英国权威的资格开发和颁证机构,简称BTEC)的一种全新课程。英国BTEC国家文凭课程,在全球100多个国家、5,700个中心实施该课程,现有40万在册学生。中级文凭被全球130多个国家承认。根据BTEC课程要求,倡导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运行机制,学校为BTEC课程班提供上网查阅、图书查阅、星级宾馆实习等一系列优惠的教学安排,以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BTEC课程结束后,由英国颁发ND(National Diploma)文凭,该文凭相当于完成英国大学同类专业预科水平。拿到ND文凭以后,学生可以进入英国大学或英联邦国家大学继续深造学习,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内的相关院校学习。该文凭同时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学生可以凭此证书选择多种就业机会。
(2)、与日本日中经济文化促进中心联合推送赴日留学生;
(3)、开展赴阿联酋劳务输出业务。
(二)更新专业设置,创新育人模式。
为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学校不断地调整专业设置,由最初的一个专业,到1998年,已经发展成包括烹饪、饭店服务与管理、商务外语等在内的7个专业,1999年又创设艺术专业(其中包括6个专业)。
在不断调整专业设置的同时,学校还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育人模式。学校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编写了大量的实训教材和专业教材;探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西餐专业引进德国“双元制”模式;在外语教学中推行分层教学;在艺术专业教学中,实施多元立体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技能上有深度,文化素质上有广度,既有就业能力,又有升学基础,为学生将来的就业和升学均打造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倡导科研,为学校发展再添动力。
建校21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省、市、区各级科研课题60多项。“九五”期间,我校共有14项课题通过验收,分别取得了优秀成果证书。2002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启发式教学实验研究”先进单位、辽宁省科研先进单位、沈阳市先进学术团体、和平区先进科研单位等多项荣誉。“十五”期间,学校又承担了10项课题研究。2002年,学校参加市教育局主编的《十五沈阳教科研展望》一书,参加由中国教育学会主编的素质教育系列丛书的编撰工作,我校独立撰写其中的一卷《感悟与创新》。
五、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目标:
学校未来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努力实现三个一流,即“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设备、一流的管理水平”。
在办学形式方面,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引进境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校企办学、校校联合办学。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扩大短期培训的规模和范围,努力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在师资力量建设方面,全力为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创设必要的条件,在提高学历水平的同时,努力提高“双师型”和专业骨干教师的比例。
在教学改革方面,优化多元立体的教学模式,继续探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开放教学,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在管理模式方面,努力寻求适合职业学校特点的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完善校长办公系统,实现高水平的管理手段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
学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1号
Ⅶ 互联网十金融十倍增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