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阿里和京东的模式,你更看好谁
8月1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称,目前除了阿里、京东以外采取纯互联网模式做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公司,“三五年之内可能还是戏不大。”
“三农互金”,硬骨头不好啃
据《报告》课题组测算,目前农村金融的需求缺口高达3.05万亿,然而在近几年涌现的数千家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中,仅有不到十家从事“三农”业务。“三农互金”这块硬骨头为什么不好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报告》主编李勇坚指出,农村金融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课题组调研和人民银行的数据都证明,对比一般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农村金融是城市金融的五倍。而且,传统金融的评估模型在“三农”领域无法直接使用,具体表现为农村金融的风控特征不明显,直接导致风控成本趋高。据测算,在三农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线下贷前调查的成本是5000元一笔,大概是城市的4-8倍。
高昂成本导致供给不足。李勇坚指出:“现有的农村的金融网点主要业务是吸储,对于新型金融业务的拓展第一没有动力,第二没有方式,第三没有手段,第四基本不做。”
相对于没动力也没手段的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三农”领域有何优势呢?
李勇坚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三大优势,第一是大数据分析能力,第二是技术上有优势,第三是体制比较灵活。比如,农民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大概需要半个月时间,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数据比较齐全的话,可能三天就能计算你的风险特征出来,以决定是否贷出。
三农互金三大模式哪家强
《报告》中也指出,目前已有的“三农互金”有五种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种:第一种是基于线下风控的P2P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第二种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大数据模式,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为代表,第三种是基于供应链的“三农”服务模式,以新希望等农牧上市公司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代表。
李勇坚认为,这三种模式中,线下风控模式符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在未来3-5年内大数据信息网络尚未建立之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仍然要依赖于这种模式。然而,这种模式的未来发展还有待制度创新和观察。王思聪也坦言:“目前只解决了部分地区贷款难的问题,没有解决贷款贵的问题。另外现有的加盟模式也存在缺陷,我们将逐步转变为合伙人模式。”
而对于电子商务的大数据模式,李勇坚指出:“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的模式并不相同。京东侧重于做农业生产资料,这种模式的局限在于,农业生产资料买卖不是简单的交易过程,包括后面一系列的服务。这导致农业生产资料的网上销售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电子商务零售的渗透率已经达到12%,但农资的电商渗透率只有3%,京东步伐走得也比较慢。”
“蚂蚁金服是依托于淘宝服务站、依托村淘来做。目前,电商的大数据在农村的普及率还不是很高,所以蚂蚁的增长速度会很快。然而,要做得特别大可能也会有难度。能不能像他们自己说得那么好,我们(对此)也是有问题的。”李勇坚说。
“供应链金融是大家比较看好的。其中新希望、大北农的猪联网和海吉星做得比较大。而这三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供应链里面必须要有主导的企业,这个主导的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实力,这样等于说把整个金融发展的依托在主导实力的信用和实力上了”,李勇坚说,“所以,如果没有更多的企业加进来,要保持增长速度百分之三百或者百分之四百的速度也是非常难的。”
而在谈及上述三种模式的市场规模时,李勇坚认为:“据我们测算,2020年“三农”互联网金融总体规模将达到3200亿,其中,电商大数据模式预计占据200亿,线下风控模式大概2500亿,供应链金融模式占据500亿。”
未来市场将呈寡头垄断
对于三农互金的发展制约因素,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教授指出:“相对于城市,农村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移动互联的发展还不成熟。我们到农村调查,很多地方没有信号,一些连电话都打不了,到了半山腰联系都联系不上。如果没有信号,没有这种基础性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农村肯定是有挑战的。第二,农民在网上交易的习惯和能力、对于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和理解、接触和使用也有一定的问题。没有信息、没有交易,互联网的信息积累是很少的,这也制约了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开展。”
李勇坚也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三大劣势:“第一是没有政策支持,缺乏明确的监管体系,缺乏明确的税收、财政等支持政策。调研过程中也发现,想把扶贫资金和互联网金融结合起来政策上难度很大。第二是较高的融资成本。第三是基础信息和数据无法共享。传统金融多年积累的大量数据无法与互联网金融共享。”
马九杰表示:“未来,只有有了数据的积累,真正能够利用大数据提供金融、特别是信贷产品的服务,这个领域的成本降低才能成为可能。”
是否能以最快的速度,占据更多的用户数据,成为了三农互金平台未来命运走向的关键。
最后,绿良农业想说:
“未来可能有两到三家主导性的企业大概占50%的份额,剩下的是区域性的企业或者是特殊性的企业大概占到50%的份额。真正能够存活下来的玩家,不会超过30家。”
B. 学界热议电商法三审稿还有什么疑问
再过不到一个星期,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将截止。在一些核心条款的措辞和基本问题上,目前学界仍有诸多不同声音。
何为“电商平台”?
根据三审稿,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在2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新京报承办的“新时代的电子商-务行业担当”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称,电商发展将经历四个阶段:1.0阶段是传统经济的门户化;2.0阶段商家借助第三方平台实现广泛连接;3.0阶段借助大数据技术配置社会资源;尚未来临的4.0阶段则是平台化+智能化的一种新经济形态。
在周汉华看来,三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定仍然只聚焦于网络商品交易方面,“覆盖面不够广”。在目前最需要规范、争议最多的领域,即网络餐饮、社交电商等3.0阶段的平台经济,三审稿“提供不了解决方案”;而对2.0阶段的平台经济,新规则可能会和已有规则发生重叠、冲突。例如,网购食品如果出现安全问题,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电子商-务法》存在两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李勇坚认为,当前电商平台已经相当多元化,不同类型平台的责任、权利、义务各不相同,且今后平台形式将更加丰富。在此情况下,试图用一种标准来框定所有平台,“这是立法技术上一大遗憾”。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电商发展速度之快远远超过法律。用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的话说,法律刚制定出来,很多内容“可能已经落后于时代”。要解决这一问题,须有更具前瞻性的眼光。
平台责任的边界在哪?
三审稿显著强化了电商平台的义务与责任。三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间专家认为,加重平台义务和责任虽回应了社会关切,但似有矫枉过正之嫌。
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看来,这一规定没有理清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角色定位”。这种把责任泛化的做法,将对整个电商经济造成显著冲击。
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也直言,让平台承担太多责任,但同时却没有授予其相应的权利,“这将是一个平台不能承受之重”。
以网约车为例,在无法掌握司机个人犯罪记录等历史数据情况下,约车平台要进行资质审核实属心有余而力不足。
“加强对平台的治理,不是说要强化不应由平台承担的责任,而应当让平台充分竞争,用市场的力量来约束市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说。
吴沈括认为,中国电子商-务已成为全球电商乃至经济发展中备受瞩目的力量之一。建设电商法制的过程中,国际合作交流与竞争博弈的考量应是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出发点。在此情况下,“中国电子商-务法面临一个亟待回应、思考的问题,即该法如何发挥在国际合作交流与竞争博弈中的制度性价值。”
电商法要保护双方的利益。
消息来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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