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跨境电商要交税吗
现在跨境电商出口都是不需要交税的,而且都是走的散货一般也是不需要报关版的。
《营业税改征权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最新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的三条规定是什么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版出境检权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3. 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4. 跨境电商政策
跨境电商行业因涉及国家多个部门的业务范畴,除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外,商务部、质检总局专、外汇管理局等属政府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或参与出台相关跨境电商政策,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濒管办、密码局等多达17个部门。更多楼主可到环球华品网详细了解。
5. 什么是跨境电商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6. 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 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
7. 跨境电商出口该怎么做
确定是做出口跨境之后,需要再次明确具体方向
1.人群分析
确定想要销售的国家地回区,调查国答家的特点,比如说:文化习俗、生活爱好、地理条件、气候状况以及该国家的历史等
分析该国家的人群特点,找到该国家人群的的消费需求都有哪些
2.跨境电商平台分析
选择跨境电商平台,看一下哪一个平台更适合我们销售。同时也要了解平台上的各种规则和制度,避免之后出现违规现象。目前市面上跨境电商平台有很多,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劣势,所以卖家要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平台。
3.产品选择
选择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用平台的前台搜索关键词,结合相关的工具,能够看出对应产品的系列相关数据。
二是通过浏览一些外国主要的线上购物网站,了解网站的热销品
三是通过社交媒体,像facebook,Twitter等出现的热度比较大的产品
四是通过搜索平台的大卖家,通过对大卖的店铺分析来了解更全面的内容。
8. 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系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
9.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需要设哪些部门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a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者快递等形式通关,将传统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数字化,实现产品进出口的新型贸易方式。当前主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和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三种,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B2B模式下,企业通常是线上发广告和信息,先下成交和通关,本质上还属于传统贸易,目前已经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而B2C模式下,企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主要销售个人消费品,主要通过航空小包、邮寄和快递等物流方式,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我们通常所说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包括B2C和C2C两种模式。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之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外贸行业遭受很大的打击,进出口增速明显下跌,很多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倒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因为具备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和利润率高等优点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传统外贸出口,一般包括“中国工厂-中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中的最大份额的利润被流通中介获得,例如,一个在义乌市场售价为1元的钥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亚后的售价将达1澳元(约合5元人民币),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费用后都被中间商所得。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后,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或者进一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消费者” ,绕开很多外贸中间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价格可以进一步下降,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0%,艾瑞预测,在全球电商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2]。
另外,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之外,广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岛也相继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4年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一系列措施将会逐步落地,今年会有更多条件合适的城市申请跨境电商试点。
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非常好的形势,甚至有很人大胆预测,跨国贸易的电商巨头有可能在中国出现,但是我们要清楚意识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
1.跨境物流发展滞后
跨境电商主要以零售为主,金额小、体积小、频率高是其普遍特点,一般不大可能采用传统集装箱海运的方式运输,主要的物流模式包括: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B2C外贸企业自身集货、第三方物流模式和海外仓储5种方式,其中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是最简单直接的物流方式,国际小包的特点是资费便宜,但是运送时间长,国际快递比国际小包运送时间短,但是运费较高;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和自身集货,两种模式都可以产生规模效益,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由于联盟内部的管理难度问题,多以自身集货为主;使用第三方物流,跨境电商可将有限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海外仓储模式由于需要在海外存货,可以有效提高发货速度,但是如果货物滞销所带来的成本会显著增加。跨境外贸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国际物流发展还没有跟上节奏,势必会带来很多隐患,因为物流不仅直接关系到跨境电商的交易成本,还关系到买家对卖家的满意度、购物体验和忠诚度。
2.通关手续不够简化
尽管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流动畅通无阻但是跨境货物流动并不自由,通关’是跨境电商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额度小”、“频率高”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额度小”决定跨境交易难以走集装箱;“频率高”意味着复杂漫长的传统外贸出口程序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再加上部分跨境电商的法律意识不强,为了逃避关税,往往以“样品”、“礼品”方式通过香港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公司直接发给国外的买家,通关快,手续比较简便,同时可以避免交税。
针对这个现象,海关总署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政策:个人进口税额的临界点由500元降低为50元,超出50元的,要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相比之下,个人邮寄物品的免税额度缩小了近十倍,这就意味着原来越多的跨境交易需要进行申报,其间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及费用的支出常常成为消费者和网上卖家严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因申报不合格而使商品滞留在海关而使消费者无法收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结汇不易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账户进行结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外贸企业在香港等离岸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把外汇转汇给服务商的离岸账户,然后服务商在国内按当日汇率把外汇转化为人民币给外贸企业,无论哪种结汇方式,都不算是正规的渠道,存在极大的风险。 4.支付安全问题明显
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涉及企业、个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个个体,典型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方式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的电子支付服务。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系统主要用于B2B这种大额的交易方式,由于款项和收货有前后,很有可能会给交易一方带来货款两失的可能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还是先支付到第三方,对于买卖双方都会比较公平,但是由于交易周期性,第三方平台很有可能会存在大量资金沉淀,如果资金管理出现问题,或者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信息丢失都会给交易各方带来重大损失,另外,无论哪种支付方式还存在一个共同的风险,网络支付信息被非法盗取带来的损失[3]。
5.退缴税制度匮乏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以快件的方式,无法提供报关单,因而大部分卖家没有办法缴税,同时也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的好处。另外,跨境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等信息交流平台来进行的,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管控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可能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都使依法征税变得苍白无力。
6.部分跨境电商信用不足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的虚拟模式,由此产生的参与者信用不确定性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桎梏。再加上我国的电商缺乏法律意识,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扣留的仿牌产品事件略见不鲜,甚至有很多国外客户有内心里有些排斥“中国制造”,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远远,较之国内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对于跨境商尤为重要,因为交易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地区差异,信用往往是吸引客户驻足的决定性因素。
7.专业人才欠缺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是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英文网店管理、在线英语交流、海外网络营销策划及执行、搜索引擎优化,海外客户需求分析等应用能力,同时了解国际支付方式、国际物流工具、国际贸易常识、跨文化交流等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本身人才存量不多,有经验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同时,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来不及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进行调整,故产生巨大的人才缺口。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1.对于国家的建议
针对上述物流、通关、收汇及退缴税等问题,国家应该积极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让广大的跨境电商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目前,政府已经出台很多很好的政策,部分试点城市开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园区内通过“分送集报”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海关、国检、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化共享平台使规范化的国际收支申报与结汇成为可能,并使进驻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优惠,为跨境电子行业的发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但是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设立仅限于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几个城市,对于其他同样有需求的城市来说,报关、物流、收付汇还存在很多难题。
2.对于企业的建议
针对信用不足问题,首先要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的法律意识,应当加强自身实力建设,努力培养自己的品牌,加快学习国际法律法规的进度,逐渐避免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给国外的消费者带来不好的印象,减少给双方带来损失。
3.对于学校的建议
加快力度,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内部合作,为社会培养适时可用的人才,关于培养模式,有部分院校已经在尝试,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例如,针对跨境电商是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教材,各大高校可以整合现有资源,让不同专业的老师进行配合,进行模块化教学,同时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让学生可以有实践的机会,同时为企业输送人才,最终达到共赢。
10.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应该怎么做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事前规划一个是事后管理;比如:打造成为区域跨境电子商务集聚中心 通过构建成熟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吸引了大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前来集聚,争取成为在长三角在网商数量、业务规模上排名靠前的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中心。
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载体 积极争取成为某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载体,按照试点要求,在制度、管理、服务等领域积极创新,为试点工作探索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管理方式。
打造成为网上自贸区线下平台。积极对接某网上自贸区建设工作,按照网上自贸区线下平台要求,加快构建符合网上自贸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需求的发展环境,规划符合条件的发展空间,争取成为网上自贸区线下平台。
空间布局:
某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计划通过整合区域产业和相关配套资源,选址良渚智谷区块,位于良渚新城核心区总规划用地约4.61平方公里,力争用5-10年时间完成全部园区整体建设。
园区毗邻某绕城高速出口,主要由三个区块组成:
功能分区:科学定位,“一园五区”
基于某(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现有产业基础和配套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园区发展定位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保税仓储、仓储物流业务的需求,重点规划五大功能区,打造电商集聚区、物流仓储区、通关监管区、产业综合配套区和商务生活配套区。
电商集聚功能区 为园区企业提供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相适合的运营区域,网商集聚功能区除为电商提供办公场地外,另一重点功能是为跨境电商提供便捷实用的仓储空间和服务,通过建设大规模的标准化仓储,利用IFID电子标签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优化仓储流程,降低仓储成本。
物流仓储功能区 依托网商企业需求,招引国内外知名快递企业和第三方仓储企业入驻,为鼓励快递企业将区域分拨中心搬入,实现门对门物流服务,节约快递分拨配送时间和成本,为园区内外网商企业提供物流和仓储服务,辐射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网商。
通关监管功能区 与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共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进出口提供通关服务。
产业综合配套功能区 打造涵盖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软件等专业、全面、实用的综合服务功能区,优化并拉长电子商务产业链,为园区内外网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辐射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网商。
商务生活配套功能区 重点建设西南面配套区块,通过商务生活配套功能区满足提升园区生活居住、休闲娱乐等商务生活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园区对人才的吸引力,使人才不仅能够进得来,还能留得住。
近期建设重点:“两平台三配套”,保障园区顺利建成
园区近期将着重推进网上集聚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服务平台、物流仓储配套、产业综合配套、商务生活配套等“两平台三配套”五大领域12大项目,争取到通过5-10年的时间完成建设,园区基本形成完善的“一园五区”功能分区的格局,两大平台和三大配套体系发展较为成熟。
网商集聚平台项目 加快推进某电子商务产业园良渚基地、全麦大厦、亿丰三期、四期四个重点项目建设,结合已有亿丰一期1号楼(B馆)和良渚科技孵化大厦(时代大厦),形成园区网商集聚主平台。某电子商务产业园良渚基地规划打造成为集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互联网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区,全麦大厦为某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将引进和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产品供货商。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积极向某市委市政府申请成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与园区,积极争取某海关、商检、国税、外管等机构的支持,搭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平台。近期在园区选择合适工业厂房改造,积极申请保税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点,作为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进口业务通关主要平台。远期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物流仓储配套项目 近期重点推进核心区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在亿丰三期、四期项目中,建设面积约30万方的仓储物流中心,引进国内国际主要物流快递企业和第三方仓储企业,为园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仓储物流服务。远期在拓展区建设能够辐射全省甚至是长三角区域网商的大型仓储物流基地。
产业综合配套项目 重点推进中巢电商村、浙江工业设计城、亿丰三期、亿丰四期四大项目。中巢电商村将建设运营面向国内外的海量用户,集“大通关、大数据、大外贸为一体的统一服务平台”;浙江工业设计城项目规划建设国际工业设计外包基地、国际工业设计孵化基地、国际工业设计人才服务三大模块,将为园区提供优质的产品设计服务;亿丰三期、亿丰四期项目将规划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软件等综合服务配套区块。通过四大项目建设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配套体系,辐射整个园区。
商务生活配套项目 重点推进永旺梦乐城、中青投(某)文化广场、万科未来城三大项目。永旺梦乐城为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涵盖超市、餐饮、影院等商业;中青投(某)文化广场规划建设中青大剧院、主题体验街、中青创意园、裸眼3D梦幻广场等,打造一站式高端文化产业服务平台;永旺梦乐城涵盖居住板块和主体商业街。四大项目建成后,将为园区提供了有力的商业和生活配套。
三配套两保障,建设优质产业生态
改善基础配套 解决良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办公、生活、商务难题,加快某电子商务园良渚基地、全麦大厦等项目建设,夯实园区网商集聚平台;改善生活商务环境。近期重点建设园区西南配套区块,以永旺梦乐城项目、中青(某)文化广场项目、万科未来城三大重点项目为带动,全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金融、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配套问题;改善光缆、道路、交通等硬件设施,保障信息和交通畅通;同时不断优化园区与城区之间的交通条件,实现与主城区的无缝对接,实现人流畅通。
优化贸易配套 着重优化物流和支付这两大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配套。一是提升物流配套水平。建设良渚智谷物流仓储中心、金恒德电子商务园二期物流仓储中心,依托物流仓储中心,择优遴选一批国际物流、快递等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业务对接,为入驻中心(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加强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海外仓建设,为园区其他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服务。推进一批公共海外仓建设,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全麦、物产电商等园区主要企业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在重点国家与地区建立一批海外公共仓储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供网上自贸区企业共用,降低单个企业建设海外仓成本和风险,提高跨境物流效率。二是提升支付配套水平。加强与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探索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
完善服务配套 不断探索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特性设计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服务模式,使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监管服务,积极在园区内开通外贸备案、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业务管理接口,为园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的管理服务。另外,完善产业专业服务配套。鼓励金融、第三方平台、摄影、创意、推广、培训、第三方仓储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配套服务,提升园区产业配套水平。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
强化政策保障 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区、街道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发挥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扶持政策作用,大胆探索,研究和实施新的激励扶持政策,努力从人才服务、财政支持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政策体系。对于关联度大、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平台,在土地、资金、用电、规费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倾斜,强化政策支持。
增强人才保障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能胜任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服务、大数据分析、跨境物流服务和网络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通过内育、外引、借智等多种途径,挖掘人才资源潜能,构筑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集聚高地。向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借力借脑,引进管理服务人才。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同时向社会吸纳人才,通过高薪聘请、技术入股、留学生创业等多种方式,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