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電、文印、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密碼、政務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和系統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承擔執法資格認證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車輛購置稅票證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資產登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牽頭協調幹部隊伍建設統籌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2.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培訓機構業務指導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監督省局的政府采購工作;參與政務公開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4.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對口幫扶、統戰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2.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管轄范圍內納稅戶的稅收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辦理省直出口企業的退(免)稅業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4.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5.四川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
『貳』 淮北市國家稅務局的縣(區)局機構設置
縣(區)局按照縣和市轄區行政區劃設置,級別為正科級。 縣(區)局一般內設7個行政科(室),級別為正股級。
對轄區面積小、納稅戶數少、收入規模不大,且稅務人員在50人以下的區局,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減少其內設機構,將人事教育科與監察室合並,改稱政工科,設專職監察崗位。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及系統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業務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征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應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劃徵收科(與辦稅服務廳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稅服務廳(與計劃徵收科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濉溪縣局設1個直屬機構,即稽查局,級別為正股級。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濉溪縣局稽查局內設綜合、選案、稅務檢查、案件審理、案件執行5個股。 縣(區)局設1個事業機構,即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稅務分局為縣局的派出機構,一般按經濟區域設置,級別為副科級。稅務分局不設內設機構。
稅務分局主要負責是: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叄』 廣饒縣地方稅務局的網址是什麼
機構概況
廣饒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現有在職幹部職工現有在職幹部112人,內 設8個行政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徵收管理科、稅政管理科、計劃統計科、稅源管理科、辦稅服務廳),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下設4個基層分局(城區分局、開發區分局、大王分局、西劉橋分局),擔負著全縣5000多戶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負責我縣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
廣饒縣國家稅務局連續9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先後被評為國家級「巾幗文明崗」,「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全省國稅系統文明建設先進局」,「全省國稅系統基層先進領導班子」等榮譽稱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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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廣饒縣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機構級別與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級別一致,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杠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促進轄區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所屬分局領導班子。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以及科研成果推廣和獎勵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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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廣饒縣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8個、直屬機構1個、稅務分局4個、事業單位1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職工醫療保健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征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應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普通發票計劃、調撥、運輸、發售、庫房、繳銷、審批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計劃生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劃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所管轄業戶普通發票的日常檢查和違章處罰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派駐機構:稅務分局(副科)
1、城區分局
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綜合股、稅源管理一、二、三股、集貿市場管理股,5個股室均為正股級。
2、開發區分局
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大王分局
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西劉橋分局
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具體設置情況見附表。
(四)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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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信息
張旭慧
職 務:廣饒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 工: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刁象銘
職 務:廣饒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分管人事教育科、稅政科、大王分局工作
周漢傑
職 務:廣饒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分管辦公室、征管科、信息中心、開發區分局
高明
職 務:廣饒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分管計劃統計科、重點稅源科、稽查局工作
李世榮
職 務:廣饒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 工:分管監察室、辦稅服務廳、城區分局、西劉橋分局工作[3]
『肆』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的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職責。
(三)強化納稅服務職責,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四)加強以大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五)強化內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省相應具體政策方案。
(二)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收入組織工作,制定地方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和所管基金(費、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
(四)負責全省社會保險費徵收和對繳費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征管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指導對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稅務稽查管理,行使稅務稽查執法權,組織查處偷、騙、逃、抗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九)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內部行政管理活動和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稅系統機構編制;負責全系統人事、培訓和經費管理;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隊伍管理及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系統處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組織稅收理論、政策、制度研究和稅收宣傳。
(十二)調查了解全省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幫助和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出運用稅收手段對全省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流轉稅管理處 所得稅管理處 財產行為稅管理處 社會保險費管理處 徵收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政策法規處(涉外稅務管理處) 財務裝備處 計劃統計處 督察內審處 人事處 培訓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處 監察專員辦公室 稽查局 稅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證服務中心 直屬徵收局 北戴河稅務幹部培訓基地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秘資料;負責綜合協調秘書事務、稅收宣傳、對外聯絡、公文處理、辦公自動化和網站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
管理全系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工資和津貼補貼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處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煙葉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四)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工會經費代征工作。
(五)財產行為稅管理處。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筵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六)社會保險費管理處。
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和政策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繳費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對本系統社會保險費工作的執法檢查;督導社會保險費收入任務的完成;負責與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聯系。
(七)政策法規處(涉外稅務管理處)。
負責建立完善和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備查及清理、評估工作;負責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負責稅收法規文件匯編和稅收法制的培訓、宣傳及普法工作;負責指導、檢查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貫徹落實涉外企業和外籍個人稅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釋、處理具體涉外業務問題。
(八)徵收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貫徹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負責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大型企業特別納稅調整工作以及解釋、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九)財務裝備處。
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車輛和服裝等裝備管理工作。
(十)計劃統計處。
負責編制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督導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稅款繳庫、退庫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管理和稅收調查工作;負責落實稅收會計、統計制度和票證管理制度。
(十一)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訓處。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培訓計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學歷培訓和業務考試的計劃、組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局,其職責、規格、領導職數不變,人員編制由45名調整為40名,仍使用基層稅務編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其職責、規格、領導職數不變,人員編制由30名調整為35名,仍使用基層稅務編制。
『伍』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鹽城市國家稅務局規范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方案的批復》(蘇國稅發[2005]184號),我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及其所屬機構、派駐機構的具體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如下: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設置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處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復查復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三)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流轉稅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低扣憑證的業務;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及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負責流轉稅納稅申報業務管理。
(四)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所得稅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五)國際稅務管理處
撤銷涉外稅務分局,將涉外稅收管理處更名為國際稅務管理處。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涉外稅收政策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區涉外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
(六)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撤銷進出口稅務分局,保留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打擊出口騙稅工作。
(七)徵收管理處
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結合實際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和運用;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主管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及有關建帳建制工作;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注冊稅務師管理及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負責辦稅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計劃統計處
貫徹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全市經濟稅源的調查、預測和提出稅收計劃分配的方案;負責日常稅源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宏觀、微觀分析;負責全市稅收會計核算,生成、上報各類稅收會計、統計報表,負責並檢查稅收入退庫;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財務管理處
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和市本級的經費預算、決算;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計劃統計處與財務管理處合署辦公。原徵收計統處與財務審計處名稱撤銷。
(十)人事教育處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本系統科級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
(十二)辦稅服務廳(原第一稅務分局更名)
負責受理鹽城市市區范圍內納稅人上門辦理的各項涉稅申請事項,即:稅務登記;稅務認定(包括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帳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申報(含網上申報)的接收、審核;稅款徵收(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抄報稅、進項發票認證、「一窗式票表稽核」;市區運輸發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和農產品收購憑證等四種非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電子信息採集、傳輸);發票領購繳銷(包括驗舊)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代開;金稅工程相關事宜;各類涉稅申請(包括部分稅收法律救濟);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即:以市局名義處理逾期辦理稅務登記、逾期申報、發票驗舊中發現的違章等行為);行政許可受理;欠稅公告的發布;稅務咨詢等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受理核批科更名為受理科。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原第二稅務分局更名),級別為正科級,管轄區域不變,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調查執行科更名為稅源管理科。
(二)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設置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一)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集中處理並深化利用全市國稅征管數據;負責網路申報數據的接收及相關技術處理;負責每月征管信息分析報告數據的採集及相關工作;對征管活動進行實時的、遠程的、全面的監控;數據深化利用,為日常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采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三)培訓中心
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接待和會議服務等工作。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派駐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一)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原第三稅務分局更名)
(二)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原第五稅務分局更名)
第一稅務分局和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區域不變,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調查執行科全部更名為稅源管理科。負責管轄區劃范圍內的納稅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各類專業市場的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稅務行政處罰等稅收管理工作,以及與稅源管理、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稅工程、申報管理、欠稅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按照行政區劃,設置東台市國家稅務局、大豐市國家稅務局、鹽都區國家稅務局、建湖縣國家稅務局、射陽縣國家稅務局、阜寧縣國家稅務局、濱海縣國家稅務局、響水縣國家稅務局,上述8個單位均為鹽城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全職能正科級機構。(一)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機關內設機構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稅政管理科(原綜合科更名)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和日常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物征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原法規科更名)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涉稅法律事務,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收資料和普通發票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應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劃統計科
成立計劃統計科,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派駐機構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所屬稅務分局為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的派駐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統一按數字序列命名,負責分局轄區內的國稅征管工作,機構級別均為副科級。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派駐稅務分局的數量及管轄范圍、領導職數、內設機構(股級)、人員配置,嚴格按照鹽城市局2004年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批復文件執行。
各縣(市、區)第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受理核批股更名為受理股;其他派駐稅務分局,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調查執行股更名為稅源管理股。
『陸』 成都市武侯區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本局財務等後勤保障及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綜合性稅收政策和各稅種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宣傳及日常管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工作;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征管法和實施細則以及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欠稅管理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的政策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應用;負責牽頭納稅評估、納稅約談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務、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的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收入核算科
制定稅款徵收的管理辦法,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7、納稅服務科(對外稱辦稅服務廳)
受理稅務登記(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負責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抄報稅、進項發票認證、票表稽核);發布欠稅公告;資格核定(包括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辦理發票購領、繳銷;開展面向納稅人的有關稅法宣傳;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8、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轄區內涉外企業、出口退稅企業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開展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納稅約談,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全區只有企業所得稅稅種的企業
10、稅源管理三科
負責全區的個體工商業戶、專業市場內的稅收和鞋業企業管理。
『柒』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省局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政務信息、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網站管理工作;
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訂並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承擔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和規范稅務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
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助工作;負責做好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工作;負責稅收科研工作;負責稅務執法資格審查及管理工作;負責涉稅反補貼調查應對工作;協助做好稅收宣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正確貫徹執行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各項代征費(基金)的政策法規;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做好主管稅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全面落實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征稅費優惠政策;
在上級部門的授權范圍內制定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征相關政策;做好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等政策的咨詢、答復和宣傳工作;做好主管稅費(基金)的附征、代征工作調研;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按照上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系統所得稅政策和徵收管理規范性文件;
負責擬訂相關稅收減免具體管理辦法,辦理具體事宜;參與編制全系統所得稅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所得稅分類管理,稅源管理、稅基管理以及納稅評估、匯算清繳等辦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對企業和個人所得的具體徵收管理制度;負責指導所屬地稅機關對所得稅徵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和管理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參與所得稅的納稅宣傳輔導、政策咨詢服務、高新技術企業評審鑒定、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承擔所得稅政策調研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指導所管稅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貫徹主管稅種的稅收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提出主管稅種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編制主管稅種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開展稅源管理工作;負責主管稅種收入的數據統計、分析,擬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
指導基層做好日常管理,配合職能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針對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參與面向主管稅種納稅人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土地增值稅、煙葉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指導所管稅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貫徹主管稅種的稅收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提出主管稅種政策調整的建議;
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編制主管稅種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開展稅源管理工作;負責主管稅種收入的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擬定主管稅種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指導基層做好日常管理,配合職能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針對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參與面向主管稅種納稅人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非中國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制度,包括稅收管轄權和納稅義務的認定、非居民稅源控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及收入的認定等;負責組織辦理對中國居民企業境外所得稅收管轄權進行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輸出勞務提供稅收宣傳、輔導和咨詢等國際稅收服務;
負責組織實施反避稅案件的調查;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地區)間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安排)、合作協議及其他與國際稅收有關的協議;負責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含授權代表訪問、同期稅務檢查等)的執行;承辦國際機構、國家(地區)間稅務機關的交流與合作業務;管理本系統涉稅外事工作;承擔稅收研究會秘書處相關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訂全省地稅系統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分析檢查稅收計劃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承擔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等相關制度;協助擬訂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及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並對外發布稅收數據;擬訂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承擔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本系統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擬訂年度采購計劃,辦理采購事項;承擔系統著裝經費計劃等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涉及納稅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調研及反饋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標准化建設;
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考核、評價、監督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對納稅服務崗位人員的培訓計劃;負責社會對納稅服務工作評價信息的反饋;指導實施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及納稅咨詢等工作;組織、指導面向納稅人的宣傳、服務以及納稅服務的信息化建設;
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等事宜,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開展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訂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的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管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工作,參與發票管理及相關政策的管理落實工作;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巡視工作年度計劃,開展本系統巡視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承擔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訂並實施本系統幹部人事制度、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選拔、任用、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
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負責辦理本系統人員的出國事項及相關手續;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
負責職工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工作;承擔本系統人員的學歷教育、教育培訓等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省局機關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負責組織省局黨組中心學習組理論學習,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負責指導機關黨支部開展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負責指導機關黨支部督促所屬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負責指導黨支部做好所屬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省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黨支部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指導系統做好機關黨建、統戰、群團等工作;
負責承擔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履行省紀委、省監察廳制定的工作職責;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定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選案、查處;
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檢查及處理;負責稽查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及使用;參與稅務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牽頭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辦
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省級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及省政府明確由省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地方各稅種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應納稅款及時足額入庫;負責稅收票證的領用、保管、結報、核銷等工作,編報票證報表,按月做好組織收入情況分析,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改革措施和稅收優惠政策;
負責所管企業稅務登記驗證、變更、注銷及稅款的清算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有關工作;承擔對省級大、中型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服務、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擔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發票計劃制訂、匯總和執行工作;負責稅收票證、普通發票的調撥、印製和發售管理;負責稅收票證、普通發票的繳銷和地稅機關領購發票、核銷管理工作;
負責稅收票證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普通發票的丟失、被盜、流失的管理工作;負責稅收票證、普通發票的防偽、鑒定真偽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打擊發票犯罪活動;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直屬徵收分局
直屬徵收管理分局是貴陽市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成立於2001年12月,主要管理市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個體的士車輛。
分局集稅收徵收、管理以及納稅服務等工作職責為一身,稅收工作具體、稅收任務繁重,分局所承擔的稅收收入佔全市稅收收入的44%以上。
2、涉外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稅收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涉外行政法規和省地方稅局下發的各種文件、規定。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各項稅收業務和管理工作。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稅收管理、日常檢查、納稅評估、審計和監督。實施反避稅調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
3、發票分局
組織、領導開展全市地稅發票違章查處及其他發票檢查工作;做好發票檢查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發票違章查處案卷審理及發票違章舉報受理、移交、督查督辦及相關工作;
組織開展分局內務辦公事務、後勤保障事務;完成其他發票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的組織管理工作;對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檢查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接受舉報中心移送的應由市局查處的發票違章舉報並按稽查工作規程實施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發票審批、印製、領購、發售、繳銷等各環節工作;負責發票倉庫的管理工作;
嚴格按規定做好各類發票的入庫、領購、盤存和保管工作;負責做好發票的審批、印製、繳銷工作;對自印企業發票進行嚴格檢查、審批和督查;對發票印製企業進行工作聯系並對其監控;維護、運用發票管理微機網路,對全市地稅發票管理工作進行綜合性檢查監督;與檢查機構協調完成各種發票檢查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發票管理工作任務。
負責發票抽獎的各項具體工作;組做好抽獎兌獎工作及與財政部門的經費支付報銷;與有關部門協調做好發票「雙獎」數據統計、分析;對抽獎工作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4、金陽分局
貴陽市地方稅務局金陽分局成立於2005年6月28日,位於貴陽市金陽新區碧海商業廣場,負責全區382戶納稅戶稅收征管工作。下設1個綜合科,2個管理科和1個徵收科,在編在冊幹部職工11人,協稅員6人。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的征管工作。 分局地址:貴陽市金陽新區碧海商業廣場三樓。
5、高新區稅務分局
貴陽市地方稅務局高新區地方稅務分局成立於2002年7月1日,位於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主要負責轄區內2114餘戶納稅戶稅收征管工作,征管跨度暫為95.5平方公里,分局下設1個基層稅務所(野鴨所),1個綜合辦稅服務大廳和5個綜合科室,現有幹部12人,協稅員16人。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等12個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
分局地址:貴陽市國家高新開發區長嶺南路創業大廈一樓。
『捌』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8]104號)精神,省局黨組經研究決定對省局機關機構設置及各部門主要職責進一步明確如下: 1.辦公室
擬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內部網站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研究建立依法治稅考核指標體系,探索開展依法治稅考核;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全系統稅收法制培訓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4.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出口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5.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組織實施全省企業所得稅專家會診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6.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7.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及其渠道管理(包括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外部網站、簡訊系統等)。
8.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涉稅事項網上辦理功能。負責國家稅務總局業務支持中心遼寧分中心業務運維工作。
9.財務管理處
擬訂全省國稅系統預算、會計核算、國庫集中支付、銀行賬戶、政府采購、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等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部門預算編報、分配和批復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本系統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銀行賬戶報批、報備和年檢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政府采購計劃編報工作,辦理具體采購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基建會計核算、委託中介機構審核基建項目竣工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等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稅務服裝製作與配發工作。
10.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和推廣稅收執法信息系統,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國稅系統督察內審業務指導;協調處理外部監督部門反映稅收執法與審計問題,督促有關問題的解決和落實。
11.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12.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3.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14.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5.國際稅務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6.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調查與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專業化納稅評估工作。
17.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8.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稽查案例分析;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負責系統稅收檢查情況的復查復審;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
稽查局設7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1.信息中心
制定和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技術實施方案、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未列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辦公物品的采購;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和辦法;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課題組織與實施工作;負責內部圖書資料室建設和管理,收集、整理、傳播和應用稅收資訊;出版《遼寧國稅》內部期刊和編撰地方稅志,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稅收宣傳;承擔《中國稅務》等雜志在遼寧地區的組稿、通聯、印刷和發行等合作辦刊業務;組織有關人士對稅收科研成果進行評審和獎勵,培訓稅收科研骨幹力量。
4.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擬定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制度和執業標准;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對合並、變更、注銷稅務師事務所的備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遼寧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遼寧省國稅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遼寧省稅務幹部學校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