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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違法事例

發布時間:2022-08-14 01:39:29

⑴ 試著舉一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列子

上海九峰生物銷售的北蟲草商品外包裝宣傳產品具有保肺益腎、止血化痰等功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

⑵ 舉例虛假廣告的案例

寧波象山倪氏堂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堂、微信公眾號、淘寶網店等場所、平台發布有關介紹「老倪膏葯」(醫療器械)功能的廣告,廣告內容含有安全性斷言或保證、說明治癒率等內容,且廣告內容未經相關部門審批,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80萬元的處罰。因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同時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宣傳違法事例擴展閱讀:

表現形式:

(一)誇大失實的廣告:一般是經營者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來源等情況,或對所提供的勞務、技術服務的質量規模、技術標准、價格等資料進行誇大,無中生有的與事實情況不符的宣傳。

(二)語言模糊,令人誤解的廣告:此類廣告內容也許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實的,但是經營者措詞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費者對真實情況產生誤解,並影響其購買決策和其他經濟行為。

(三)不公正的廣告:是指通過誹謗、詆毀競爭對手的產品來宣傳自己產品的廣告,此類廣告的經營者不但違反了廣告法,而且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⑶ 關於虛假宣傳的案例

專賣店有過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職能部門可以對生產廠家和專賣店進行處罰。
2、消費者可以要求專賣店賠償。
3、如果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專賣店可以向廠家追償。

⑷ 求一個違反廣告法司案例

案例一案情摘要:某化妝品公司為推銷該公司生產的去斑霜,委託某廣告公司為其製作廣告。廣告公司在化妝品公司用戶信息反饋表中找到一位姓林的女士和姓方的男士在使用去斑霜前後的照片用於廣告之中,以宣傳該去斑霜的效果。廣告在電視台播出後,林、方二人分別從家人和同事處得知此事。他們找到廣告公司要求其採取措施使廣告停止播放,並分別賠償他們精神損失。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林、方二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廣告公司公開向林、方二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害,賠償林、方二人精神損失各15000元。點評:本案涉及到廣告中公民的肖像權問題。我國《廣告法》第25條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另外,《廣告法》第47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專利的;(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四)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本案中的廣告公司未經消費者林某和方某的同意就將其照片用在廣告之中,通過電視播放公之於眾,侵犯了林、方二人的肖像權,違反了《廣告法》第25條的規定。同時,擅自使用他人名義、形象,還違反了《廣告法》第47條第四款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案例二案情摘要:1996年12月某市郵電局銷售一批呼機,委託某廣告公司製作廣告。廣告公司將製作好的廣告在某文摘報上刊登,廣告中載明了該批呼機產地日本,價格1200元。劉某從報紙上看到後即到郵電局購買了一個。後發現所購呼機的標志上寫著「MADE IN CHINA」(中國製造)。劉某認為文摘報刊登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要求返還其購機款。文摘報以呼機不是由其出售,應由郵電局負責為由拒絕。劉某遂訴至法院。經查,郵電局並未向廣告公司和文摘報提供質檢機構出具的呼機質量證明書。點評:本案涉及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證明廣告內容真實的相關文件的審查義務。《廣告法》第24條規定:「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二)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三)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第27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對廣告主的證明文件有查驗、核實的義務,證明不全或內容不實,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廣告。本案中,郵電局出售的呼機產地與廣告所述不符,在其未提供廣告中商品質量有效證明文件時,廣告公司仍予製作廣告,文摘報仍予刊登廣告,造成了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後果。因此郵電局、廣告公司和文摘報均有過錯。《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據此,本案中劉某向文摘報提出賠償請求於法有據。文摘報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再依法解決和郵電局及廣告公司之間的民事責任分擔問題。案例三案情摘要:某制葯廠新生產了一種葯品,為了向社會公眾介紹本廠的新產品,在未得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某印刷廠採用報紙的編排形式,印製數萬份廣告宣傳品,並委託一廣告公司免費向群眾發送。某些消費者看了廣告宣傳品後,購買了這種葯品,發現這種葯品不僅沒有廣告所說的治療效果,反而有很大的毒副作用,於是紛紛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收到消費者的舉報後,對此廣告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點評:對於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等商品的廣告,由於涉及國計民生並且經常進行廣告宣傳,因此,廣告法採取了特殊的管理措施。《廣告法》第34條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第43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制葯廠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擅自以報紙形式發布葯品廣告,違反了上述規定。因此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責令制葯廠、印刷廠和廣告公司停止發布該葯品廣告,並對制葯廠、印刷廠和廣告公司處以罰款。

案例四案情摘要:2001年7月,根據舉報,石家莊市工商局對該市XX經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該公司正在向用戶播放介紹其銷售的「日寶來福」磁性健康產品錄像帶,錄像內容中特別介紹了黑龍江某省委書記使用「日寶來福」產品的情況。經調查了解,黑龍江某省委書記根本不知道有「日寶來福」這一產品,更沒有使用過這一產品,錄像帶中的上述內容純屬編造。石家莊市工商局認為,該公司向用戶播放宣傳介紹「日寶來福」產品錄像帶行為,符合廣告活動的特徵,是一種廣告宣傳行為:錄像帶中出現盜用黑龍江某省委書記名義宣傳介紹「日寶來福」產品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該經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宣傳,消除影響。(2)處以50000元罰款。點評:本案涉及到對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我國《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7條第二款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第39條規定:「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XX經貿有限公司為了招攬顧客,擅自在其「日寶來福」廣告中使用黑龍江某省委書記的名義,其盜用黑龍江某省委書記名義宣傳介紹「日寶來福」產品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4條、第7條第2款的規定,是一種虛假廣告行為。按照《廣告法》第39條的規定,應當追究該經貿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石家莊市工商局的處罰是正確的。 案例五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爾濱制葯六廠在哈爾濱電視台,並通過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代理,在《哈爾濱日報》、《新晚報》、《生活報》、《黑龍江晨報》、《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發布VEN葯品廣告。廣告中有「已獲得國家專利」、「專利號為95108535.0」、「出廠質量高於國家標准」、「近日市場上出現了假冒仿製我廠生產的VEN葯品,同樣花錢何不買正宗」、「請認准哈爾濱制葯六廠正宗標志,獨家生產」等內容。哈爾濱制葯六廠共支付廣告費用279380元。經調查,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將申請中的專利宣傳為已獲得國家專利,將專利申請號95108535.0宣傳為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號。該則VEN葯品廣告是經過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批準的。點評:本案涉及到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認定和發布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11條第1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和第2款「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規定以及第12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結合本案事實,足以認定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違法。依據《廣告法》第40條的規定,應對哈爾濱制葯六廠處以罰款,責令其修改VEN葯品廣告內容,撤掉有關「國家專利」、「正宗標志」、「獨家生產正宗產品」等違法內容。對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哈爾濱電視台、哈爾濱日報社、新晚報社、生活報社、黑龍江晨報社、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社,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通報批評、沒收廣告費用和罰款的處罰。《廣告法》第45條規定:「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根據本規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為違法廣告發布提供了合法依據,同時,也損害了廣告審查機關的尊嚴,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黑龍江省衛生廳對該則違法廣告內容作出了審查批准決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6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爾濱制葯六廠在哈爾濱電視台,並通過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代理,在《哈爾濱日報》、《新晚報》、《生活報》、《黑龍江晨報》、《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發布VEN葯品廣告。廣告中有「已獲得國家專利」、「專利號為95108535.0」、「出廠質量高於國家標准」、「近日市場上出現了假冒仿製我廠生產的VEN葯品,同樣花錢何不買正宗」、「請認准哈爾濱制葯六廠正宗標志,獨家生產」等內容。哈爾濱制葯六廠共支付廣告費用279380元。經調查,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將申請中的專利宣傳為已獲得國家專利,將專利申請號95108535.0宣傳為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號。該則VEN葯品廣告是經過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批準的。 點評:本案涉及到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認定和發布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11條第1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和第2款「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規定以及第12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結合本案事實,足以認定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違法。依據《廣告法》第40條的規定,應對哈爾濱制葯六廠處以罰款,責令其修改VEN葯品廣告內容,撤掉有關「國家專利」、「正宗標志」、「獨家生產正宗產品」等違法內容。對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哈爾濱電視台、哈爾濱日報社、新晚報社、生活報社、黑龍江晨報社、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社,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通報批評、沒收廣告費用和罰款的處罰。《廣告法》第45條規定:「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根據本規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為違法廣告發布提供了合法依據,同時,也損害了廣告審查機關的尊嚴,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黑龍江省衛生廳對該則違法廣告內容作出了審查批准決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

⑸ 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有哪些

一、寧波象山倪氏堂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堂、微信公眾號、淘寶網店等場所、平台發布有關介紹「老倪膏葯」(醫療器械)功能的廣告,廣告內容含有安全性斷言或保證、說明治癒率等內容,且廣告內容未經相關部門審批,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80萬元的處罰。因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同時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二、杭州煋火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印刷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上城分公司的經營場所發放印刷品廣告,該廣告內容含有「全杭州最強中考科學名師團執教」等絕對化用語,同時含有「中考承諾班」、「承諾考上前三/前八(杭二、學軍杭高)」等內容,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保證性承諾,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規定。

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處罰。

三、溫州樂清協和中醫門診部發布未經有關部門審批且無法一鍵關閉的網路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己網站頁面上發布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醫療廣告,並且廣告頁面無法一鍵關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1.2萬元的處罰。

四、浙江速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構數據的網路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品牌官方旗艦店頁面發布的廣告含有「專注口腔護理66年」、「專注電動牙刷工藝66年給兒童貼心呵護」、「送孩子一個無蛀牙的歡樂童年」、「5600次/分鍾帶來更高潔凈力,清潔菌斑不留死角」、「快速潔凈,5600次/分轉速」等內容。

有關數據未表明出處,並且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加以證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罰款人民幣9.7萬元的處罰。

五、浙江潤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構榮譽稱號的網路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網站頁面上,虛假宣稱獲得「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環保產業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浙江省工商企業信用AA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等榮譽稱號,該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

六、永康市固泰工貿有限公司發布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其商品的美譽度及市場競爭力,在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的天貓網「固泰居家日用專營店」店輔網頁上發布虛構「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外觀專利證書」、「擁有國家實驗室標準的檢測實驗室」等內容的圖片資料進行虛假宣傳。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構成了第二十八條所指的內容,屬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處罰。

七、杭州巨基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湖州市吳興區代理銷售湖州某房產公司開發的房產,當事人在售房大廳發布海報廣告,含有「錢途無限,託管十年,以商鋪總價100萬為例,第一年租金收益為6%,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收益為7%,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收益8%」等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內容。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八、桐鄉市鼎陽貿易有限公司普通商品使用與葯品相混淆用語廣告案

當事人生產的桑果酒的紙質手提袋上,宣傳「主治陰血不足而致的頭暈目眩,耳鳴心悸,腰膝酸軟,須發早白,消渴口乾,大便干潔等症。桑果的功效:補益肝腎,滋陰養血,對烏發有特效,息風,清肝明目,解酒,改善睡眠,提高人體免疫力,延緩衰老,美容養顏,降低血酯,防癌」等內容。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1.1萬元的處罰。

九、上海恆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發布投資理財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面向社會公眾發放的宣傳紙上,印有「恆雀財富,有抵押、有擔保;恆雀財富向您承諾,如有借款人違約,公司法人全額回購!試營業期間可享受15天活動產品利息10%,本公司年化產品收益達15.5%」等內容,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處罰。

十、麗水鼎騰挖機配件經營部發布使用國家領導人名義的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部建築物控制地帶發布內容為「你去問問***,三一挖機強不強;你去問問***,三一挖機行不行」的戶外廣告,同時含有「全國銷量第一」的絕對化用語,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

麗水市蓮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處罰。

(5)宣傳違法事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1、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2、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葯廣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3、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4、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5、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6、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游戲廣告的。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浙江省工商局公布十起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⑹ 自稱「國飲」,永和被罰30萬,有哪些違法廣告的經典案例

在社交平台上發生了因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款這樣的一件事情,那麼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事情了?


通過此類事情,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一些相關規定是非常嚴格的,無論是任何品牌都不能隨意地用“國”字來打招牌發布廣告了,因為如果說有相關廣告用“國”字來打廣告,就會對市場的公平競爭而產生負面影響。

⑺ 虛假宣傳的相關事例


SK-II事件的風波還未完全平息,寶潔再次陷入了廣告涉嫌虛假宣傳的危機中。寶潔公司的「潘婷」洗發水、「海飛絲」洗發水、「舒膚佳」香皂和「佳潔士」牙膏涉嫌虛假宣傳,寧波工商部門已經對這四大品牌進行了立案調查。
寧波工商認為寶潔四大品牌涉嫌虛假宣傳
負責此案件的寧波市工商分局鄭主任證實了,其下屬的寧波市鼓樓工商所確實已經開始對此案件進行調查。鄭主任介紹,寶潔的問題是工商部門通過平時的廣告檢測所發現的,加上有消費者投訴,產品沒有達到當初宣傳時的效果。在鼓樓工商所下發給寶潔公司的詢問通知書稱,「潘婷」洗發水包裝說明顯示,其產品能「幫助填補頭發每天所流失的氨基酸,能在修復受損發質的同時,幫助重組秀發內部結構」。但該所認為,洗發液並不一定能填補頭發每天所流失的氨基酸。而「海飛絲」洗發水外包裝上寫著:「產品中的片狀晶體ZPT去屑因子直接作用於頭屑產生的根源,能幫助更有效去除頭屑及防止頭屑再生」。但是,該品牌產品曾接到過當地消費者投訴,稱使用此產品幾年後,頭皮屑都沒有消失。另外,受質疑的內容還包括「舒膚佳」香皂以及「佳潔士」牙膏一些宣傳用語。
寶潔公司稱有足夠材料支持其宣傳用語
對於寶潔公司接受調查一事,寶潔公司大中華區對外事務部經理張群翔表示,接受工商的質詢並不是意味著寶潔公司的產品就一定存在涉嫌誇大宣傳的問題。寶潔所有品牌的廣告宣傳用語都有科學的依據或數據支持,並經過嚴格的內部審核制度。同時,所有廣告宣傳用語都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相關法規法律,凡是必須經過權威機構認證的均有相關機構認證。現公司正在著手准備材料,相關書面材料將於2005年6月27日准備就緒,屆時將派專人去寧波海曙工商局(鼓樓工商所上級單位)面談解決問題。
國家工商總局發令嚴厲整頓廣告市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否則將處以廣告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大成律師事務所劉忠律師介紹,目前國內的保健、日化用品普遍存在使用范圍和功效擴大的問題。而在上個月,國家工商總局召開會議,下發了要嚴厲整頓廣告市場的精神。紛紛傳出企業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問題,與政府投入監管的力量加強有直接關系。

⑻ 滬工商發布11件虛假廣告案例 互聯網公司"上榜"

據了解,此次曝光的多個廣告案例中,除虛假或貶低他人等違法行為外,還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的廣告案件已經成為僅次於虛假廣告的第二大廣告違法行為,2016年被處罰款合計2209萬元,占廣告案件罰沒款總量的25%。此次曝光的「澳佳寶」廣告,則是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典型案例,即在普通商品廣告中違法使用預防或治療疾病的用語、與葯品或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此類違法廣告常見於保健食品、普通食品或化妝品等商品廣告中,多發於網購平台,是第三大廣告違法行為。

佳歲(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在屬於普通食品的營養補充劑廣告中,含有食品或其主要成分可以預防、治療相關疾病的內容,如「治療心腦血管疾病,成人關節炎輔助治療」等用語,同時還宣稱「澳佳寶是澳洲排名第一的膳食營養補充劑品牌」,均構成違法使用禁止性用語的廣告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罰款34.66萬元。

此外,此次曝光的8件違法廣告案例涉及互聯網媒介,互聯網廣告已成為廣告執法的主要內容。據統計,2016年本市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廣告案件數和罰沒款分別占總量的63%和54%,同比分別增長64%和126%,2016年全市監測互聯網廣告155萬條,占監測總量60%,本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目前在查的廣告案件中,互聯網廣告佔85%。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將推銷商品或服務的付費搜索內容確定為互聯網廣告。此次曝光的網路和搜狗平台的付費搜索廣告案例,相關平台作為廣告發布者,均未有效履行廣告審查的法定義務,致使虛假違法廣告產生。

如,網路在線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軟體技術分公司作為互聯網付費搜索廣告的發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義務,發布未經審查的南浦婦科醫院、徐浦中醫醫院、安平醫院、川沙天獅門診部等醫療機構廣告,並且相關搜索關鍵詞所指向的是上述醫療機構不具備資質的醫療服務內容。當事人被依法處罰款2.8萬元,相關醫療機構亦因違法醫療廣告被依法處罰款共4.6萬元。

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承接某自然人冒用上海海博搬場公司名義發布「海博搬場」廣告(經查證,該公司已在廣告發布的9個月前注銷),後又將搜索關鍵詞和相關廣告內容修改為「大眾搬場」,構成虛假廣告。當事人作為互聯網付費搜索廣告的發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義務,明知、應知廣告虛假仍然發布,被依法處罰款1.03萬元。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上海廣告市場秩序總體穩定可控,但虛假廣告、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廣告等違法行為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企業缺少對廣告法律的重視和了解,而相關行政處罰記錄可能對企業信用帶來不利影響。上海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對包括自媒體在內的互聯網廣告給予高度關注,嚴格執行《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各項規定,強化廣告監管執法,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⑼ 誰能給我提供一些關於2007年電視廣告的違法案例

奧悅心寶 作為保健用品,在廣告中宣傳療效■廣告內容未經審批,所稱國家專利是產品外觀專利■曾因虛假宣傳被河南、山東、上海等地工商機關查處

近段時間來,一種標稱由吉林省愛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奧悅心寶,在廣西南寧市的一些報紙上刊登廣告,稱「佩戴1—3個月,心臟類疾病好了,心率失常、心絞痛、心肌梗塞再也不會發生,心臟病康復了」。本報記者調查發現,該產品是保健用品,其發布的廣告內容未經相關管理部門審批,所稱獲得的國家專利是產品的外觀專利。有關醫學專家表示,奧悅心寶不可能治癒心臟病。

廣告稱不吃葯也能治好心臟病

「不吃葯也能治好心臟病」,奧悅心寶的廣告稱,該產品「由富含33種微量元素的天然深山元素石、天然礦物質、高密度活性材料經國際最新綠色能量技術相結合而成。佩戴體表,通過體溫激發產生治療作用」,能「徹底治癒心臟病」。

按照廣告上的說法,奧悅心寶能持續發射出8-15微米的高頻生物能量波,滲透人體深部,喚醒休眠生物酶,使心肌細胞處於活躍狀態。然後通過生物能量波特殊頻率的震動,修正心肌細胞分子的運動頻率,達到正常值,並為已激活細胞補給充足能量。最後,奧悅心寶發出的緩釋活性能量波,迅速調整微循環,對心臟長期養護,使心肌恢復自主抗擊病變機能,心臟病完全康復。

為了說明奧悅心寶的功效,該產品的廣告列出了治癒心臟病的時間表,將從佩戴當天見效到第10天、第20天的效果一一列出,直到3個月後「心臟類疾病好了,心率失常、心絞痛、心肌梗塞再也不會發生,心臟病康復了」。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該產品除了「天然深山元素石、天然礦物質、高密度活性材料」3種材料外,沒有添加中、西葯物成分在內,其批准文號「吉衛健用字2005第004號」表明,這個產品是普通的保健用品。

這樣一個掛在胸前的保健用品,真就具有「徹底治癒」心臟病的功效?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了奧悅心寶的廠家,一位自稱姓曾的女士表示,屬於心臟類型疾病,奧悅心寶都可以治療,且效果不錯,她隨後又稱「先天性的心臟病可能治癒不了」。

該廣告有多處涉嫌違法

調查中記者發現,在一份彩頁宣傳單上,「奧悅心寶獲得國家專利」被放在了突出位置。該產品的促銷人員告訴記者,奧悅心寶獲得國家專利的理由是因為可以治病。記者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資料庫進行檢索後發現,奧悅心寶的專利是產品外觀專利,其名稱為保健飾品。

南寧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科科長陳合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奧悅心寶的廣告宣傳違反了《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即將非葯品作為葯品宣傳。按照職責劃分,食葯監部門不能對「健」字型大小的產品進行查處,因此,對於奧悅心寶的違規宣傳行為,他們會通報給衛生部門。

記者從廣西區衛生監督所了解到,目前,衛生部門只受理醫療廣告的審批。該所許可管理科林科長告訴記者,除葯品外,其他產品在廣告中宣傳療效,都是違反《葯品管理法》和《廣告法》的行為。由於奧悅心寶既不是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一個佩戴在外的保健用品,衛生部門在查處時面臨難題。林科長表示,目前國家只有「衛食健字××年××號」的批准文號,審批許可權在衛生部,我國並沒有保健用品的批准文號,奧悅心寶的批准文號是由地方批準的,對於這種文號下的產品該如何管理,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

南寧市工商局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奧悅心寶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並且要對產品的性能表述清楚。如果不看產品實物,對於奧悅心寶的廣告,很多人都會認為它是葯品而非保健用品。另外,奧悅心寶獲得的是外觀設計專利,其在廣告中沒有表明是何種專利,這也是違反《廣告法》強制性規定的行為。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因為發布虛假廣告,奧悅心寶曾先後被山東、上海、河南等地工商機關查處。

保健用品徹底治癒心臟病不可能

中華醫學會廣西心血管學會常委、廣西區江濱醫院心一科主任段小嬿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奧悅心寶廣告中稱3個月治癒心臟病的說法不科學,更不可能徹底治癒心臟病。

段小嬿說,心臟類疾病包括的種類很多,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褪行性心臟病、病毒性心肌炎等等都屬於心臟類疾病。這些疾病的發病機理不一樣,比如冠心病,是由於長期服用高脂、高糖、高蛋白食物,加上運動量過少,導致冠狀動脈壁增厚所引起,而病毒性心肌炎則是由於病毒引起,導致心臟功能的改變。由於引發疾病的原因不同,治療這兩種心臟類疾病採取的措施和用葯也是不同的。因此,一種葯物說能治癒某一類型疾病,這種說法本身是不嚴肅的,明顯缺乏科學性和基本的醫學常識,何況奧悅心寶不是葯物是保健用品。

段小嬿告訴記者,由於人的體質不同,即便是患同樣類型疾病的病人,在治療上也是有區別的。從專業的角度看,疾病的治癒分為臨床治癒和徹底治癒,目前沒有葯物能徹底治癒心臟類的疾病,只能說通過葯物治療讓臨床症狀消失和基本功能恢復,更別說一個保健用品了,它所稱的「徹底治癒心臟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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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悅心寶廣告屢被查處

記者在互聯網上檢索後發現,2005年以來,奧悅心寶廣告因誇大宣傳等原因屢被相關部門點名批評,各地工商機關也陸續對相關違法廣告進行了處罰。

■2005年11月,河南省漯河市糾風辦、市工商局聯合對當地媒體違規發布葯品廣告進行了查處。該市某電視台於10月初在不同時段播放奧悅心寶等廣告中均出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確切療效」、「徹底根治」等誇大保健療效的斷言和保證的內容,已構成發布虛假誇大廣告的事實。漯河市工商局依據有關規定,已收繳兩台違規廣告收入6800元並處罰款。

■2006年5月,山東省濰坊市工商、衛生等4部門聯合曝光了10起典型虛假廣告,其中對奧悅心寶做出自2006年5月20日至2006年11月19日期間禁止在濰坊市各級新聞媒體發布廣告的處罰。

■2006年6月,雲南省雲縣工商局在電視媒介廣告監控中發現,奧悅心寶保健品,在沒有葯品、醫療器械相關批准文號情況下以治療心臟新葯品、專家形象、斷言治癒率等虛假性廣告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雲縣工商機關要求當地電視台停播奧悅心寶保健產品電視廣告,並對奧悅心寶違法廣告行為進行查處。

■2006年7月,江西省上饒市工商、衛生、糾風辦等9部門聯合發布虛假廣告處罰公告,奧悅心寶以「心臟病不吃葯也能好」不科學的語言,欺騙、誤導消費者,被處以1400元罰款。

■2006年7月,上海市工商局發布《廣告檢測情況通報》,奧悅心寶健康用品廣告,超出其核準的功能宣傳「改善心率不齊,改善心肌缺血、心臟康復」,以非葯品宣傳療效誤導廣告受眾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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