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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宣傳錄音

發布時間:2022-07-11 07:03:25

1. 2022年禁漁期是什麼時候結束

2022年禁漁期持續至6月30日24時,部分地區會持續到7月31日。

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類型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違反內陸水域禁漁規定的,漁業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特別指出,實施禁漁期制度是國家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廣覆蓋的「禁漁期」宣傳活動,全力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重點打擊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要強化執法保障,增強安全意識,突出重點部位布控查控,抓現行、打團伙、除源頭。要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打擊犯罪,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不搞態度執法、關系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禁捕工作「禁得住、穩得住」。

2. 四川禁漁期新規定2022

四川2022禁漁期新規定如下:
(一)在禁漁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在天然水域進行捕撈作業、游釣、扎巢取卵、挖沙取石作業等影響水生生物繁殖的活動;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收購、加工在天然水域捕撈的漁獲物;
(三)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四)禁止製造、銷售、宣傳使用禁用的漁具。

3. 雲南省玉溪市珠江禁漁區的劃定

實施珠江禁漁制度的文件。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珠江禁漁期制度要求,做好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珠江禁漁期工作,華寧縣農業局根據省、市、縣有關實施珠江禁漁制度的文件精神,成立領導小組,制訂實施方案,設立永久性禁漁期制度標志石碑,張貼禁漁期制度通告,發放禁漁宣傳冊(單)和縣政府實施禁漁通告,利用網路平台發布禁漁信息,創新工作模式,聘請漁政協管員,深入重點捕魚群眾家中,講解通告,做到預先勸止,組織漁政執法人員,加大巡查力度等措施,使珠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野生魚類資源得到有效養護。

4. 2022年大洪湖有禁漁期嗎

有禁漁期,大洪湖的禁漁期為每年的5月上旬到11月下旬。
1月19日,洪湖市召開2022年第一次全市長江禁捕工作推進會,通報前期禁捕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階段全市長江禁捕工作。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吳長紅,副市長萬凱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為進一步強化節日期間禁捕政策宣傳、巡查值守、執法監管和打擊力度,確保禁捕工作不鬆懈、不反彈,我市將採取一系列措施,組織開展長江流域禁捕冬春「雷霆行動」。此次行動從今年元旦開始至3月底結束,重點打擊各類非法捕撈和違規垂釣行為。整治市場及餐館銷售江魚、湖魚行為,取締非法網具和釣具售賣點。嚴厲打擊非法捕撈團伙,徹底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長江及大湖水生野生動物產業鏈、利益鏈,力爭辦理1至2起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並通過「五大行動」有效遏制非法捕撈現象。

5. 禁止捕魚的宣傳標語有哪些

1、長江禁漁,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2、全民動員,同心協力,保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

3、實施長江禁漁期制度,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

4、保護長江,從我做起!

5、十年禁捕萬世福,確保漁民退得出。

6、撈一網資源枯竭,退一捕海闊天空。

7、為魚兒留條生路,為子孫留條後路。

8、禁捕退捕護生態,強化執法保成效。

6. 禁漁四清四無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四清指「清江、清湖、清船、清網」;四無指」無漁船、無漁民、無網具、無生產「。

法律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黃河禁漁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黃河禁漁期制度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而實施的一項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制度。制度的實施對於保護黃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義。沿黃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落實好黃河禁漁期制度作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扎實推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認真研究、及早謀劃、提前部署、抓好落實。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漁業、公安、工商、財政、民政等多部門參與的更廣泛和更有效的管理工作機制,確保執法監管、民生保障、宣傳培訓等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保證制度首年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提早做好部署安排

做好宣傳教育,讓漁民早知道、早准備。讓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早部署、早落實,是制度能夠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今年是黃河禁漁期制度實施的第一年,沿黃各級漁業部門要抓住制度實施前的關鍵時期,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對制度實施的目的意義以及主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教育,爭取廣大漁民群眾、漁區相關行業對制度實施的理解和支持,減少政策實施阻力。要深入漁村、漁港、漁船,與漁民群眾開展面對面的交流,了解漁民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引導和幫助他們提前做好生產安排,確保漁區穩定。

三、嚴格執法,切實維護禁漁秩序

沿黃各級漁業部門要對標《「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農漁發〔2018〕4號),抓緊時間制定本地區黃河禁漁執法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分工,層層落實責任,按時調度執法行動數據,確保各項禁漁管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大對轄區內禁漁期違規作業,特別是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和「電毒炸」等違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密切做好省際間交界及共管水域執法的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和交叉督察,確保執法成效。要做好行刑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檢查中查辦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轉送司法機關處理。

7. 禁止電魚炸魚宣傳音頻

電魚器一般由蓄電池、逆變器、整流電路組成的。一般這種設備在網上有售,理論上任何功率大小的都可以,只是作用范圍的問題。友情提示一下:電魚是違法的。是不分品種和大小的滅絕性的撲殺行為,會對漁業造成毀滅性傷害而且也會誤傷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這是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的行為。國家有很多法規都明令禁止這種行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力法》規定,向水中施放電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這種「電魚」行為,還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後果的,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建議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後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進行電魚行為。
任何公民都有權直接制止這種違法行為,且有責任和義務向漁業部門、電力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該違法行為,這些部門都有權利和義務處理這種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報警電話110。

8. 禁海捕魚期是什麼時候2022

2022年禁漁期從5月一號開始持續至6月30日24時,部分地區會持續到7月31日。

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類型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違反內陸水域禁漁規定的,漁業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特別指出:

實施禁漁期制度是國家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廣覆蓋的「禁漁期」宣傳活動,全力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重點打擊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要強化執法保障,增強安全意識,突出重點部位布控查控,抓現行、打團伙、除源頭。要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打擊犯罪,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不搞態度執法、關系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禁捕工作「禁得住、穩得住」。

9. 長江禁漁十年禁漁期關於釣魚的規定

長江十年禁漁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宣布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通告稱,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一、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2、全面打擊電捕魚行為,已刻不容緩

長江禁漁令生效後,江面上的「正規」漁船沒了,但不少「三無」船隻仍然在江面上大搖大擺,尤其是那些船尾拖著「電拖網」,或船頭伸著長長「觸角」的電魚船隻,對生態資源的破壞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漁,不能只是禁了「有證」的漁民,而讓這些非法捕撈者鑽了空子!

長江禁漁期是不可以釣魚的,禁漁期內如果偷釣可能會面臨罰款。接下來十年的禁魚期,看似這讓很多漁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實在當今的社會之下,機會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魚為生,但還可以選擇其它的出路,例如說可以通過水產養殖,這不但成為了漁業資源的保護者,而且還不用在每天靠著運氣去捕魚,養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資金來源。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長江流域捕撈漁民按照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政策開展退捕轉產,重點水域分類實行禁捕,現將相應范圍和時間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護區

《農業部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公布的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今後長江流域范圍內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范圍。

二、幹流和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公布的有關禁漁區域,即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北緯31°36′30″、北緯30°54′之間的區域)的長江幹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陝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幹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范圍,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四、其他重點水域

與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禁捕范圍和時間。

五、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庫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資源狀況制定管理辦法,對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准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作出規定,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專項(特許)捕撈作業需要跨越省級管轄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管理。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捕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六、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護魚員」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七、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原《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廢止,原通告規定的淮河幹流河段禁漁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規定前繼續按照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執行。

10. 落實餐飲環節長江禁捕相關規定情況內容

摘要 為認真落實上級部門打擊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的工作部署,團結市場監管所於8月3日起在轄區內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禁止采購、銷售和加工製作來自長江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專項檢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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