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名單
天津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名單如下:
市長:廖國勛
常務副市長:馬順清
副市長:曹小紅、孫文魁、李樹起、康義、董家祿、王衛東、周德睿、王旭
秘書長:孟慶松
副秘書長:徐軍、王璟、楊茂榮、王通海、朱峰、張劍、楊明遠、李彩良、許穎悟、朱玉兵
廖國勛簡歷
廖國勛,男,土家族,1963年2月生,四川成都人,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1983年8月貴陽師范學院化學系化學專業大學畢業後,先後任貴州省凱里市四中教師、團委副書記;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管理學校教師、團委書記;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委組織部秘書科副科長,知工辦副主任、主任;貴州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科員、副處級巡視員,幹部調配處副處長(正處級);
貴州省委辦公廳秘書三處處長;貴州省委副秘書長。2007年6月起,先後任貴州省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銅仁地委書記,銅仁市委書記。
2012年4月起,先後任貴州省委常委、秘書長,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0年2月任上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4月同時任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第一副院長。2020年8月任天津市委副書記,9月任天津市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當選天津市市長。
以上內容參考:天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領導
B. 銅仁市委宣傳部廉政風險點有哪些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31
C. 市委 宣傳部的主要工作
1、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宣傳、新聞、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
2、按照上級黨委宣傳部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制定落實全市宣傳思想工作的任務和措施;指導全市宣傳、新聞、文化教育系統各單位和各級黨委宣傳工作。
3、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理論研究、理論教育和理論宣傳工作; 負責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管理。
4、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新聞、出版等部門的工作;負責在方針政策和宣傳業務上指導滕州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華書店的工作。領導市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5、從宏觀上指導全市精神產品和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在方針政策和宣傳文化業務上指導市文化局的工作。
6、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和群眾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編寫黨員教育教材;與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德育工作;領導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領導市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中小學德育工作研究工作。
7、受市委委託,與市委組織部共同管理市直宣傳文化教育系統各部門(單位)的領導幹部,指導這些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制訂培訓規劃,並組織全市宣傳幹部和宣傳文化教育系統領導骨乾的培訓;聯系宣傳文化教育系統的知識分子,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知識分子工作。
8、負責全市對外宣傳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領導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的工作。
9、指導宣傳文化教育系統有關規定、辦法的擬定和實施;協調宣傳文化教育系統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宣傳文化教育系統的事業建設和發展。
10、負責市宣傳系統黨委工作。
11、完成市委和上級黨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D. 銅仁團市委電話是多少
0856--5211904
E. 貴州省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原銅仁電視台石女士的全名是什麼
嗯ヽ(○^㉨^)ノ
F. 高架道路倒車罰款多少
20至200元。
《道交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該《條例》第85條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本節的規定執行。
(6)銅仁市委宣傳部楊紅軍擴展閱讀
在上海,實習期內上高架需避開高峰時段,具體為周一至周五07:30-09:30,16:30-18:30(國定假日除外),請行駛途中留意路口標志。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未設置限速標志、標線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八十公里;
(二)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
(三)機動車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超過座位數搭載乘客;
(五)安排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六)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七)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