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建省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二)政策法規處(省統計執法檢查隊)
起草統計法規,擬訂統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負責本省范圍內涉外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擬訂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意見;擬訂全省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標准,管理部門統計標准、統計調查項目和設區市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設計管理省級的專項調查任務。
(四)綜合統計處
監測預警全省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設區市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省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本省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等基本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
(十)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收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統計數據。
(十一)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
(十二)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對數據檢查評估;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檢查評估;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協管設區市統計局及地方調查隊部門領導。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❷ 河南省統計局的河南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協調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全省統計事業費、國家和省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省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全省統計體制改革及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起草重要的統計工作文件;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處理全省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准、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省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准;依法審批、備案各省轄市、省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承擔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監測預警全省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省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服務業統計處)。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省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全省服務業統計數據。
(六)農業統計處。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工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能源統計處。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省轄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省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貿易外經統計處。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業等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社會和科技統計處(文化產業統計處)。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統計監測評價考核處。組織開展對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省轄市、縣(市、區)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各級調查隊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承擔協助地方管理省轄市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省統計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❸ 新聞宣傳如何做到宣傳目的和實際效果的有機統一
新聞宣傳如何做到宣傳,目的和實際效果的桶油統計有機統一。這種新聞宣傳主要是。東西要一定要過關,不能虛假宣傳虛假宣傳一次就毀了自個兒單位的一生毀了公司的一生,因為不論個人和公司都要實事求是。這樣才能有更多的消費者。來買你的東西所以你做宣傳是非常必要的一定要宣傳到位東西也要好要一次一次實事求是才能完成一切好的事情。
❹ 廣東省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下撥和省級統計信息事務經費;負責統計系統由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投資工作;承擔統計系統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省有關部門、各地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綜合統計處。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指導綜合統計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與服務業統計處合署)。
組織實施全省及地級以上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地級以上市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省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五)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郵政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地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九)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工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十)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省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省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十一)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市縣農民收入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十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地級以上市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十三)監察室(與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黨群工作。
❺ 江蘇省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網路信息管理處)
綜合協調機關、省地方統計調查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網的管理維護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統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范全省統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承擔統計工作重大問題研究和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核)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計劃、統計調查計劃、統計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經濟運行監測處)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推動全省統計調查體系與國際相關組織數據公布通用系統的銜接。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省轄市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省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統計處(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和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和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相關數據的核算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財務處(審計處)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省屬市縣調查局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負責全省統計系統國家級、省級經費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編制和執行外事工作的經費預算;承擔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省屬市縣調查局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省轄市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統計幹部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及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❻ 廣州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履行政府綜合統計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市及區、縣級市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縣級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市各部門和各區、縣級市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依法協助管理區、縣級市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和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科學研究與統計國際交流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和區、縣級市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組織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建立並管理宏觀經濟資料庫,指導各區、縣級市和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統計局有哪些部門哪些好
統計局(福州)一共設有11個職能部門:包括有辦公廳(人事處)、統計執法監督局(政策法規處)、綜合統計處、工業交通統計處、能源統計處、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貿易外經統計處、人口統計處(社會與科技統計處)、農村統計處、服務業統計處、新區發展統計處。
而統計局裡的職位一般包括辦公室,政工人事,後勤服務,業務科室,城調隊等。這些都挺不錯的。
(一)辦公室(人事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統計執法監督局(政策法規處)
組織實施統計工作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造假及違法行為;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指導監督各地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起草有關統計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統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相關法律性事務;承擔統計改革相關任務。
(三)綜合統計處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性統計業務工作。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開展預警監測分析;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編印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鑒和《福州市情》、《福州統計月報》等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和方案;擬訂全市統計調查計劃,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各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基本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人口統計處(社會與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勞動工資、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郵政等服務業的財務統計數據和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開展重要的服務業專項調查;組織指導、協調服務業統計工作;集中整理服務業統計主要指標;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新區發展統計處
負責新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綜合統計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❽ 新統計法宣傳語有哪些
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關於發布全國宣傳貫徹《統計法》口號的通告
新修訂的專《統計法》將屬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廣泛宣傳新《統計法》,提高社會公眾的統計法律意識,為新《統計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現發布全國宣傳貫徹《統計法》口號,供各級統計局和調查隊在宣傳貫徹《統計法》中使用或參照適用。
1.深入學習《統計法》,堅決執行《統計法》
2.依法統計,保障真實
3.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統計
4.全面貫徹執行《統計法》,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5.全面貫徹執行《統計法》,切實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
6.切實貫徹執行《統計法》,全面開創依法統計新局面
7.普及統計法律知識,營造良好統計氛圍
8.領導幹部要做遵守《統計法》的表率
9.依法公布統計資料,促進統計信息共享
10.堅持依法統計,保護調查對象合法權益
11.認真學習《統計法》,自覺履行統計義務
12.嚴格執行《統計法》,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❾ 西安市統計局的組織結構,每個部門職責,每個崗位職責
我幫你查了查西安市統計局官方網站,下面是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統計局的內設機構和職責規定。給你兩個網址鏈接吧,你上網看看。http://www.xatj.gov.cn/ptl/def/def/index_923_6225_ci_trid_994137.html
http://www.xatj.gov.cn/ptl/def/def/index_923_6225_ci_trid_157076.html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法規與統計設計處
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負責統計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擬訂地方統計標准、統計調查計劃、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各類統計制度,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和統計資料;負責全市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指導全市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參與對區縣、市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國統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和各區縣地區生產總值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工作;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統計調查;開展裝備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開展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開展房地產市場、建築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建設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開展外商投資企業、重點商貿企業、旅遊產業和物流、會展業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開展勞動力狀況、居民消費狀況、民生指數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城市基本情況調查、科學發展、技術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開展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建立社會事業發展綜合評價制度;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承擔全市農業普查業務工作任務;開展農業經濟、特色農業、新農村建設等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數據管理處
擬訂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運行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統計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管理我市統計調查的數據資源;負責有關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負責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安全;組織、推廣計算機及傳輸技術在全市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副局級);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