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宣傳策劃 > 宣傳使用國

宣傳使用國

發布時間:2022-06-07 05:28:58

⑴ 使用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宣傳用語違反廣告法么

最新的廣告法對於廣告宣傳有著明確的規定,不能適用國家級等詞彙,對於國家發明專利而言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所有已經取得專利的應當註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可以使用發明專利證書中的這些相關信息體現廣告的內容。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⑵ 為什麼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解析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在我國,國家機關是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具體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機關代表國家從事管理活動,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具體執行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能,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響。如果允許以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做廣告或變相做廣告,一方面,勢必影響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公正、公平形象;另一方面,會對廣告消費者造成重大誤解,同時對其他企業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為了維護國家的尊嚴,保證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應當嚴格禁止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廣告宣傳。

在理解這一準則的規定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廣告法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商業廣告,在公益廣告等非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時,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由於使用已故或者已經離任的國家領導人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廣告宣傳,其廣告效果相當於使用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做廣告,因此,已故或者已經離任的國家領導人也屬於禁止的范疇。禁止使用已故或者已經離任的國家領導人的名義、形象、言論為產品或服務做廣告。

第三,不得以軍人的名義或形象做廣告。《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18條規定,「不得以軍人的名義、肖像做商業廣告。」

⑶ 廣告中可以出現「中國」兩個字嗎

可以的。

依據《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宣傳使用國擴展閱讀:

廣告的相關要求規定: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舉報人。

2、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台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3、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⑷ 使用國旗圖案(不改動)是否侵權或觸法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李寧品牌是體育用品,大多都是贊助給國家隊的,你的情況能跟他比嗎。

要看你是產品的,你可以去網路搜一下《國旗法》對照下你要印的產品。

⑸ 用國旗做廣告犯法嗎

用國旗做廣告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旗是國家的標志,代表國家的主權和尊嚴。世界各國國旗的式樣、圖案、色彩和使用辦法,均由憲法和專門法律規定。

(5)宣傳使用國擴展閱讀

廣告不得有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七、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⑹ 廣告中可否使用國旗,國徽,國歌

不可以,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了國旗、國歌、國徽的使用規則。以下為摘要:
第十八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條 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一)商標、廣告;
(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三)私人慶吊活動;
(四)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⑺ 同時用國徽華表天安門城樓做宣傳屬於違法行為嗎

犯法到沒有,估計會罰款呀,這種神聖的地方,肯定不讓做宣傳啥的

⑻ 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宣傳口號。20字以內。

說好普通話,溝通你我他!

⑼ 企業宣傳片(ppt)可以使國旗國徽嗎

正確使用才行
否則就要注意了
因為國旗國徽代表著中國,必須莊重的使用

閱讀全文

與宣傳使用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河南省民生實事培訓方案 瀏覽:721
電子商務物流構成要素包括哪些 瀏覽:274
網路營銷期末考試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瀏覽:913
節日銀行營銷方案 瀏覽:721
中醫理療養生會館策劃方案 瀏覽:137
舞蹈培訓開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654
4s店全員營銷方案ppt 瀏覽:935
市場營銷和哲學有什麼聯系 瀏覽:137
電子商務運行環境 瀏覽:525
生日蛋糕升級推廣方案 瀏覽:421
零售連鎖葯店新員工培訓方案 瀏覽:193
廈門市知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440
電子商務技能大賽培訓計劃 瀏覽:95
沙龍培訓方案 瀏覽:773
工會活動方案策劃 瀏覽:787
茅台酒營銷方案 瀏覽:184
傢具銷售促銷策劃方案 瀏覽:429
有促銷活動場景的電影有哪些 瀏覽:342
房地產公司2014年度培訓計劃方案 瀏覽:121
醫葯市場營銷實務課件 瀏覽: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