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開始時間具體是什麼時候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時間:
2012年,籌備階段,研究全國經濟普查的總體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
2013年,准備階段,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進行普查綜合試點,部署並落實普查方案,選調普查人員並進行培訓,做好登記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2014年,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
2015年,資料出版、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根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來開展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了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
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
(1)經普宣傳日擴展閱讀:
普查內容:
聯網直報單位:單位基本屬性、組織結構情況、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能源和水消費情況、科技情況和信息化情況等,分設7種普查表。
一、非聯網直報單位:
1、法人單位: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實收資本、資產總計、企業營業收入或非企業支出(費用)、稅金、煤炭消費量(限工業法人單位)等,設1張普查表。
2、產業活動單位: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經營性收入或非經營性支出(費用)等,設1張普查表。
二、個體經營戶:基本屬性和從業人員,設2張普查表。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支出、付給雇員的報酬、繳納的稅費等,設1張抽樣調查表,設置若干普查綜合表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㈡ 第六次人口普查宣傳標語
1、 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
2、 關心人口普查 就是關心我們自己的生活
3、 人口問題關系國計民生 人口普查需要你的支持
4、 普查人口的現在 計劃美好的未來
5、 手牽手搞好人口普查 心連心建設美好中華
6、 摸清今天人口 創造明天幸福
7、 人口普查情系千萬家 科學發展惠及你我他
8、 人口普查求真求實求發展 構建和諧利國利民利未來
9、 人口普查十年一度 科學發展心中有數
10、人口普查 以人為本 以實為基
11、齊心協力做好人口普查 同心同德服務科學發展
12、每個公民都是人口普查一分子
13、人口普查利國利民 全民參與有我有你
14、參與人口普查 履行公民責任
15、家事國事天下事 人口普查全民事
16、普查時有你 普查後為你
17、人口普查進萬家 全面清點你我他
18、人口普查始於一家一戶 奉獻社會源於一點一滴
19、人口普查利萬家 提供信息靠大家
20、人口普查個個參與 科學發展人人受益
21、媽媽,別忘了告訴普查員:我也是人口普查的對象!
22、用微笑支持人口普查 用行動參與人口普查
23、人人如實申報普查資料 家家積極配合人口普查
24、外出務工經商 勿忘如實申報人口
25、人口包括你我他 普查准確靠大家
26、五十六個民族 五十六枝花 人口普查靠大家
27、如實申報普查資料 真實反映基本國情!
28、認真貫徹《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堅持依法開展人口普查!
29、如實申報個人資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30、2010年11月1日零時是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准時間
㈢ 經濟普查幾年一次
經濟普查每5年做一次。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二條
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第五條
各級宣傳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體,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動員工作。第六條
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濟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
㈣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第三條 經濟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經濟普查工作。
第五條 各級宣傳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體,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動員工作。
第六條 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濟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
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 經濟普查對象、范圍和方法
第八條 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九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第十條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一)采礦業;
(二)製造業;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九)金融業;
(十)房地產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第十一條 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第三章 經濟普查表式、主要內容和標准
第十二條 經濟普查按照對象的不同類型,設置法人單位調查表、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和個體經營戶調查表。
第十三條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第十四條 經濟普查採用國家規定的統計分類標准和目錄。
第四章 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
第十八條 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第二十條 聘用人員應當由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支付勞動報酬。商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統一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
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在經濟普查准備階段應當進行單位清查,准確界定經濟普查表的種類。
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工商、質檢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縣級經濟普查機構以本地區現有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結合有關部門提供的單位資料,按照經濟普查小區逐一核實清查,形成經濟普查單位名錄。
第二十四條 縣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按照清查形成的單位名錄,做好經濟普查表的發放、收集、審核、錄入和上報工作。
法人單位填報法人單位調查表,並負責組織其下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
第二十五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第五章 數據處理和質量控制
第二十六條 經濟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組織實施。
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提供各地方使用的數據處理標准和程序。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要求和標准進行數據處理,並逐級上報經濟普查數據。
第二十七條 經濟普查數據處理結束後,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做好數據備份和數據入庫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並強化日常管理和維護更新。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建立經濟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並對經濟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經濟普查數據的質量抽查工作,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國及各地區經濟普查數據質量的主要依據。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對經濟普查的匯總數據進行認真分析和綜合評估。
第六章 數據公布、資料管理和開發應用
第三十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發布經濟普查公報。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發布經濟普查公報應當經上一級經濟普查機構核准。
第三十一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認真做好經濟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和對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等項工作,並對經濟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和應用。
第三十二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第三十三條 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第七章 表彰和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經濟普查人員參與篡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通報批評,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
(三)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後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經濟普查中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㈤ 收到這樣的簡訊什麼意思依法普查求真實,如實申報盡義務。經濟普查需要您的理解,支持與配合!省經普辦宣
這是本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推廣宣傳簡訊,如您是企業法人、負責人在接到普查人員入戶走訪或填報相關普查表格的要求是請盡量配合,感謝您對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支持與配合。
㈥ 淺議如何做好第三次經濟普查宣傳工作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經濟普查是一項龐雜而系統的大型國情國力調查,涉及范圍廣、普查對象雜、技術要求高、組織協調難。因此,如何有始至終的做好經濟普查宣傳工作,取得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和配合,在整個經濟普查工作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宣傳工作是否到位、有效,直接關繫到普查能否順利、有效的實施開展,直接關繫到普查的數據質量。筆者根據以往的普查經驗,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經濟普查宣傳工作的重要性 以往歷次的普查經驗表明,宣傳工作是普查工作的開路先鋒,是普查一個重要的工作環節。經濟普查不像人口普查一樣家喻戶曉,人們對經濟這個概念即熟悉而又模糊,大多數人會認為經濟就是「與錢有關」,如果不宣傳,很少有人會理解它的真正含義,更不會有人知道它與自己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我們要通過宣傳,反復向廣大群眾講解什麼是經濟普查,以及它的目的和意義,要讓大家明白經濟普查是國家統一組織的一項大型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信息依據的,要反復向群眾講清經濟普查的保密原則,反復向調查對象解釋他們提供的一切經濟數據絕對不會對外公布,盡可能地消除調查對象的疑慮,取得他們的信任,使他們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申報經濟普查的各項數據,從而確保普查的數據質量。 二、以往經濟普查宣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費籌措困難。經濟普查具體工作的開展在縣(區)、鎮街兩級政府,普查經費實行分級負擔,經費籌措的不足也限制了經普宣傳工作的開展,造成人員積極性不高,宣傳流於形式,使經普工作不能順利的開展。 (二)經濟普查對象龐雜,調查對象配合度較低。經濟普查涉及到各個單位的商業秘密以及個體戶的經營狀況,許多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怕普查和工商、稅務掛鉤,會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特別是一些敏感性問題,如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生產能力等問題,一些單位對經普存在抵觸情緒,不願意說實話,更有很多個體經營戶會出現拒登現象。雖然經過了大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仍難以打消顧慮,他們怕普查後,工商、稅務會拿著如實申報的普查登記數據來秋後算賬,進行罰款或補交稅款。這種種的顧慮都導致了普查宣傳工作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三)經濟普查行業多樣,層次不一,宣傳的針對性不強。以往經濟普查的宣傳工作都是盲目的片面追求全社會的轟動效果,而忽視了經普涉及的領域廣、行業多,各行各業的性質各不相同,人員素質也各有差異的特點。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宣傳方案,難以消除普查對象特別是一些小商小販不了解、不信任、不接受、甚至抵觸的情緒,不能真正解除一些普查對象的思想顧慮。 (四)經濟普查工作繁雜,宣傳工作缺乏長期規劃。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整個工作分為前期准備、普查登記、數據處理和開發應用四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又有許多不同的工作,僅以前期准備為例,包括機構組建、經費落實、普查試點、兩員選調培訓、清查、入戶登記等階段。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工作側重點,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宣傳為各項工作開創良好的社會環境,而以往經濟普查都沒有按普查的總體安排分階段的制定宣傳計劃,只是在宣傳月的時候大肆宣傳一陣,宣傳工作也就草草結束了。緊湊的普查工作和宣傳工作形成了脫節,導致宣傳工作難以深入持久、入腦入心,普查工作的開展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宣傳手段單一,宣傳效果不佳。以往經濟普查的宣傳都是以掛標語、拉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等傳統方式為主。當前社會各種商業性調查和宣傳逐漸增多,令人眼花繚亂的廣告和宣傳資料充斥著大街小巷,充斥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拿到宣傳單後根本不會仔細看就直接扔進垃圾箱。因此,這種傳統的宣傳方式很難吸引人們的眼球,達不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三、切實加強經濟普查宣傳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經費落實是保障。經濟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性工程,涉及的范圍廣、行業多。而很多調查對象缺乏全局觀念和長遠觀念,缺乏社會責任感,因而對普查的配合意識不高。為此,必須要強化政府領導對宣傳工作的重視,通過匯報工作等方式,讓領導及時掌握經濟普查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宣傳工作納入重要日程,及時解決宣傳經費不足等困難,充分發揮新聞宣傳機構的作用。號召各鎮街政府組建宣傳隊伍,出專人負責宣傳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宣傳方案,將經普知識宣傳到千家萬戶,產生一定的轟動效應,為經普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制定宣傳計劃,分階段實施宣傳。經濟普查是一項繁重的工作,宣傳工作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求真務實,量體裁衣,即要突出自身的鮮明特點,又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充分調動基層普查機構的積極性,制定緊湊的宣傳計劃,按照計劃循序漸進,要突出各個階段的重點宣傳工作。例如在經濟普查初期,要集中宣傳普查的目的、意義和方法,讓普查對象了解普查,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打消顧慮;在普查登記期間,要集中宣傳與普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基本要求,讓普查對像了解要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數據。在宣傳形式上要不斷更新宣傳的方法,定期上報宣傳材料,及時了解和掌握宣傳效果,有的放矢的搞好各階段的宣傳工作,為經普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抓住聚焦點,創新宣傳形式。經濟普查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為了使普查對象能夠依法配合普查員及時、准確地填報普查數據,就要抓住聚焦點,把重點放在各鎮街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聚集的地方。不僅要吸取原先的傳統宣傳方式,掛橫幅、貼標語、發放宣傳單,選擇趕集日在人流較大的地方設置咨詢台,通過嗽叭反復播放經普知識。還要推陳出新宣傳手段,豐富宣傳載體,發揮主流媒體的主導作用,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信、互聯網等媒體的宣傳作用,特別是政府控制的宣傳媒體。要在一些地方報紙及刊物中開辟普查知識專欄,在地方電視台新聞聯播之後或一些黃金時段插播一段普查欄目,介紹相關的普查知識及法律法規,還可以用大字幕或游動字幕的形式進行口號宣傳。利用中國移動、聯通、電信簡訊平台的群發服務功能,向群眾發送經濟普查祝福簡訊。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面向群眾開展經濟普查知識有獎問答活動,拉動人們的參與熱情,讓經濟普查工作深入人心。 總而言之,宣傳工作是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我們要把它作為一件面向群眾、參與改革、服務社會、服務全局的大事來抓。要隨著普查工作的不斷開展,宣傳工作也要統籌安排、科學布局地向縱深發展,形式和內容要多種多樣,不斷更新,為經濟普查的順利實施鋪設一條平坦大道。
㈦ 楚雄彝族自治州四查看一報告是指什麼
摘要 你好!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6號)要求,我州進行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的標准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時期資料為2018年度,普查對象是我州境內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按照州委、州政府統一部署,在全州各縣市、各部門和各級普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經過廣大普查人員兩年來的艱辛努力以及全州范圍內普查對象的積極參與,楚雄州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全面完成機構組建、經費落實、宣傳動員、人員選聘、方案制定、普查試點、業務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審核驗收、事後質量檢查、匯總評估等各項任務,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效。
㈧ 經濟普查查什麼
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8)經普宣傳日擴展閱讀:
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