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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宣傳風險

發布時間:2022-04-27 03:38:11

㈠ 辯論:廣告的利弊

正方: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 反方:中國台灣世新大學

南方網訊 一晃,這賽事已到A組初賽最後一場。離比賽開始還有一段時間,只見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隊和中國台灣世新大學隊早已分別坐定正、反方席。正方要辯「廣告有利於大眾消費」,反方卻要為大眾消費揭廣告的「黑」。

要辯得這廣告到底對大眾消費利也不利,且看幾位提問嘉賓發鏢,便知是如何的不可開交。

上屆最佳辯手余磊盯准了反方3號辯手黃執中,開問便道:「剛剛在您的陳述當中將兩方關系比作法庭中的原告與被告,而法庭中的原、被告是根本對立的,那麼您認為在今天,我們廠商和消費者的關系的主要矛盾是根本對立還是相輔相成呢?如果是根本對立,為什麼到今天為止所有的商家都知道顧客才是上帝呢?」這一鏢,台下掌聲四起,正方隊員的表情里也含有幾許得意。

只見黃執中徐徐起立說道:「您剛才提的這個問題在廣告學里也有很長時間的爭論,我方在辯論中認為,在現代商業社會,商家為了獲取更大利益,就要使商品流通,降低囤積,他就要藉助廣告刺激你去花錢。倘若顧客原本有對商品的需求,商家便借廣告刺激你增強這個需求,比如說,你原本就開車,他會提醒你,你的車舊了,是不安全的,為了安全你應該買輛新車;倘若你原本沒有這個需求,他就讓你產生這個需求,他告訴你,你去年買的那個綠襯衫早不流行了,今年流行紅色,為了追趕流行你就要不斷地購買新產品。因此,在利益競逐上他們是根本對立的。」余磊似有幾分滿意,微微點頭。

卻說王蔚清向正方4號選手楊昶發出一鏢:「你剛才在立論的時候說,廣告能全面傳遞信息,同時你也承認廣告只報喜不報憂。那麼你能舉出一條既報喜又報憂的廣告嗎?如果不能,請問只報喜不報憂的廣告傳遞的信息是全面的嗎?它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那楊昶言道,這廣告倒還真有一個,說是美國有一種葯物飲料,所打廣告乃「良葯苦口利於病」(大意如此),告訴你這個葯苦不好喝,乃憂;但對你身體有好處,此乃喜。但是廣告其實大可沒有責任去告訴消費者「憂」,商品廣告乃告知消費者特點,就像飛機有1%出事率,那航空公司打廣告總不會說你很有可能成為那1%。

卻說這辯場上「打」得甚歡,正方不時從身後抽出各種廣告彩頁,反方也將桶裝方便麵帶了來;正方陳詞擎出一張大紙,列舉反方「謬論」。雖有這十八般兵器,倒只是各自揮舞得起勁,十幾個回合下來,基本上只是各說各的,互不相讓。所憾正方立論尚未講完,且對提問過於躲閃,生生讓反方中國台灣世新大學隊領先40分,進入半決賽,與馬來亞大學隊叫陣去了。(

㈡ 豌豆思維因違反廣告法被罰款,你還知道哪些廣告亂象

大街小巷到處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廣告的說辭也極富誘惑性,所以廣告亂象的現象也非常多。豌豆思維也因為涉嫌廣告亂象而被罰款

很多保健品的廣告也存在著不符合事實的現象,像之前的腦白金廣告,電視台每天都輪番的播放,腦白金北辰的功能,實際的效果卻沒有宣傳那樣好,所以它的廣告的宣傳力度越大,它的功效被放大了之後,顧客用了之後並沒有發現這么好,所以現在也倒閉了,後來又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產品,比如說王老吉涼茶,還有霸王洗發水都是廣告很猛,實際很爛的產品,還是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看待這些廣告,找尋適合自己的產品。

㈢ 辯論賽 廣告的弊大於利

從虛假廣告方面闡述,比如混亂市場,誇大產品效果,誤導消費者。
還有以央視標王拖垮秦池為例闡述增加產品成本,使企業經營者過於迷信廣告,忽視產品品質,導致企業破產。
再就是過多的廣告和華麗的包裝必然使陳本過高,最後還是消費者買單

㈣ 椰樹集團官微再發爭議廣告,此次的宣傳廣告存在哪些不妥之處

其廣告內容不僅涉嫌虛假宣傳,而且也會有損社會公德。更重要的是,其宣傳的內容會在一定程度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並且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因為該公司並未嚴格審查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所以其內容的確無法獲得我們的認可和支持。

椰樹集團曾經因廣告內容而受到處罰,但其不僅沒有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性,而且也不能更改其廣告的方向和內容。更有甚者,其不僅不知悔改,反而更加肆無忌憚。該公司又因其廣告而登上熱搜,因為其內容存在諸多不妥之處。

最後,該廣告較為庸俗和惡俗。任何一家公司都應當對其廣告負責,而且也需要嚴格審核廣告的製作和發布流程,但該公司卻屢次觸碰消費者的底線和法律的紅線。就普通人的角度而言,公司在宣傳的過程中應當對我們負責,而且也需要保證其宣傳內容的合理性。但事實上,這個公司的行為的確有損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而且也是不正當競爭理念的體現。

㈤ 論名人廣告的優勢和存在風險,以及規避風險的方法有哪些

一:名人廣告的勢:
1、將受眾對名星的關注轉移到對產品的關注,提高產品關注度和知名度:就現在看來,名人廣告對產品的宣傳作用是其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名人通過其本身的廣泛的知名度來引起觀眾的注意,利用人們喜歡明星、崇拜明星、模仿明星的心理,吸引廣告受眾。
2、利用受眾對名人的喜愛,讓消費者愛屋及烏,增加品牌的喜好度:很多消費者因為對代言的名人的喜愛而選擇該產品,這便是名人廣告的另外的一個重要作用,影響消費者的觀念和為。
3、通過名人的形象魅力,強化品牌形象,從而有效增加了品牌的信譽度和名譽度:由於明星的特殊地位和富足的生活水平,其日常用品被理所當然的定義為高檔消費品,從而對產品的信譽度和名譽度有很高的提升。

二:名人廣告的弊端:
1、由於名人有較高的奪目率,往往會分散人們對廣告商品的注意力,容易喧賓奪主, 調查結果發現,在名人廣告中,記住名人形象地佔82%,記住產品商標名稱的佔49%,記錯或混淆商品形象的佔45%。數據表明消費者更容易記住明星的個人形象,而卻忽略了商品本身。
2、如果名人與廣告產品無任何內在的或明顯的聯系,會形成牽強附會、不可信的感覺,一些企業經常會找一些與之毫不相關的明星代言,使得名人廣告的可信度和影響力下降。
3、名人的不良形象波及企業:明星個人形象參差不齊,一旦其社會名聲不好,可能會波及產品,因而對商家來說,選擇合適的名人很重要,否則可能會存在隱患。
4、名人廣告容易本末倒置,廣告質量差強人意,廣告內容缺乏新意:名人廣告將重心都花在了名人身上,對廣告的創意等方面關注不多,廣告質量很可能不高。
5、每個名人都有喜歡者和討厭者,因而,名人廣告也有可能導致一部分討厭該名人的消費者不願意再選擇該品牌。

規避風險的方法:
1:名人代言廣告宣傳要在整個品牌戰略的基礎上進行,同事考慮成本和效益.
2:構建名人廣告指標評價體系,通過市場調研找到適合自己的明星代言人。
3:增強廣告創意,讓消費者樂於接受。
4:建立名人代言的預後方案,防範因名處理人本身問題給代言品牌造成的風險。
5:提高風險管理意識,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危機能力。

㈥ mcn在推廣時需要防控哪些法律風險

第一,mcn機構對外尋求品牌合作方時,需要以書面方式簽訂下相關的品牌合作、推廣引流、品牌直播公關款項結算等協議,用清楚明晰的合同約定盡可能規避風險;第二,推廣產品時需要注意廣告用語,避免虛假宣傳及誤導、欺詐消費者,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㈦ 如何預測商家投放廣告的風險

一、廣告效果的評估主要內容有

  1. 廣告計劃在取得預定的廣告目標上是否有效,所獲得的廣告效果能否可以用計劃外的其他工作來替代。

  2. 廣告計劃在實施過程中是否有超出計劃的作用。

  3. 廣告活動的實施是否最大效益地使用了資源(指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4. 接觸廣告信息的目標消費者的數量 ( 即廣告的接觸率 ) ,注意和理解了廣告信息的受眾數量;

  5. 接受了廣告內容改變態度、意見、觀念的目標消費者的數量;

  6. 按照廣告導向採取了行動的消費者的數量和重復採取類似行動的消費者數量;

  7. 達到預定目標與否等等。 評估廣告策劃活動效果的客觀標準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心理效益,以經濟效益為主,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心理效益。 廣告策劃的直接目的是經濟效益。一個廣告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看它的經濟效益。

  8. 這方面的衡量指標有:

( 1 )廣告是否培養了新的公眾需求市場,發揮了市場擴容功能;

( 2 )廣告是否激發了公眾的需求慾望,有效地引導公眾產生購買行為;

( 3 )廣告是否提高了企業的市場佔有率;

( 4 )廣告是否突出了本企業商品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提高了公眾的指名購買率;

( 5 )廣告是否增強了商品的營銷力,擴大企業的銷售量。

二、從財務角度將企業廣告投入風險分

  1. 償債風險

    企業的償債能力能夠反映企業的生存能力,也是評價企業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指標。企業只有生存,才能獲利。企業償債能力強,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就處於穩定狀態,財務處於良好狀態。反之企業的生存就會受到威脅,存在風險。企業在廣告投入活動中巨額投入將會佔用大量的企業資產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產生重大的影響,從客觀上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償債風險。企業償債風險的評價指標主要包括:①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②長期償債能力的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和己獲利息倍數。

  2. 營運風險

    現代管理科學認為,企業資產只有在周而復始、迅捷不絕的運動中才能實現較高的收益,營運能力指標是用來衡量公司在資產管理方面的效率的財務比率,各項資產的周轉速度越快,利用該項資產賺取收入的能力越強。在企業的廣告投入活動,企業如果沒有有效進行企業資產的合理安排,過多或者過少安排廣告投入數額和比例,難免會對整個企業資產的營運能力產生不良影響,從財務角度評價企業的廣告投入風險,營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評價企業營運風險的指標主要包括:總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和流動資產周轉率等。

  3. 盈利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的目標是為了獲取最優利潤。企業廣告投入活動的最終目標也是為了獲取利潤。因而,企業廣告投入的盈利能力是企業一系列經營政策和決策的最終結果反映,是反映企業在廣告投入活動中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水平高低的綜合性指標,它既能評價廣告投入活動獲利能力的高低,又可以對成本費用的控制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進行衡量。顯然,從財務角度來評價企業廣告投入的風險,盈利風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評價企業盈利風險的指標主要包括:銷售增長率、資本積累率、總資產增長率、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和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等。

  4. 發展風險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只有發展才能生存。發展集中體現在資本的增加和利潤的增長。企業的廣告投入客觀上存在著投入效果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發展能力,從財務角度上來分析,這種影響在廣告投入風險上就主要體現為企業的發展風險。評價企業發展風險的主要指標包括:總資產增長率、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和資本積累率等。

㈧ 網路廣告面臨著哪些法律問題及如何解決

您好,網路廣告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由於網路廣告是一個新事物,很多方面缺乏規定,一方面,網路廣告在實質上和傳統的廣告別無二致,但另一方面,依照現行的有關法律又難以對之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規范。所涉及的許多問題,在理論界和實踐部門還沒有統一的觀點,國際上也提出了不同的對策,這些問題主要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法律上的,先行的網路廣告的特徵、規則與傳統法律制度的交叉和沖突是主要原因。在網路廣告的法律問題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網上傳播的多樣性導致清晰區分單純的信息傳播與廣告具有一定的難度。盡管《廣告法》已有清楚的定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對廣告與信息、宣傳、事實、表揚文章等的區分,本身就存在著難度,加上網上傳播方式的多樣性,在網上交易信息往往又與廣告信息混合或並行進行,在一條信息中可以混雜有或隱含有廣告的成分。這種以非廣告形式或手段但包含廣告內容的宣傳,就是隱性廣告。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廣告標記,使廣告具有可識別性,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應當有廣告標記也使國外、境外通行的做法。例如《歐洲共和體關於電視廣告的統一規定》第13條中明確規定,「為避免廣告與節目混淆不清,不僅要對廣告加上明顯的標志,還必須同節目的圖像、伴音分離。」《國際商會廣告行為准則》第11條規定,「任何廣告不管使形式或使用的媒介,都必須是清晰可辯的;當一則廣告在含有新聞或文章的媒介上發布時,它應該輕而易舉地被人做是廣告。」英國廣告活動准則關於廣告標志的規定是:「廣告的涉及和表達應使人一目瞭然就知道為廣告,而不需要認真研究後才能辨別,」巴西廣告自律守則第六節關於廣告的識別中規定:「任何廣告不管是形式還是其使用的媒介,都必須清晰地表明其特徵,」澳門廣告法第5條規定:「廣告信息不論在其傳播時使用任何工具,應該可清楚地作廣告的識別。在傳統的媒介上出現的隱性廣告比較容易識別,而網際網路上的隱性廣告很難區別。有人說網上有一種不可忽略的力量是信息的全面影響。某些信息從某種程序上已經廣告化了。比如看到一個旅遊景點的報道,你也可以說它是廣告,因為在事實上它在推廣那個景點。

隱性廣告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網路新聞發布的廣告。盡管學術界對此有爭論,但廣告在網路新聞中存在著,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除ISP、ICP在事實上炒新聞以外,還有知名度較高的ZD-NEWS等專業網站。由於這類網站擁有特定的閱覽群體,專業化程度較高,能與其保持一定的關系是企業所希望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網路新聞與網路廣告的界限。

(2)BBS上發布廣告,主要以論壇討論問題的形式出現。商業網站在主要上開辟專業論壇,討論企業產品與服務的性能、質量、功能之類的問題,經常可以發現企業「使托」現象。廣告主以網民的名義故意在論壇上提論題,討論一番,以兜售自己。

(3)聯合品牌網站發布廣告,即幾家廣告客戶與網站結合為合作夥伴,通過網站提供商品信息,如制葯商甲,希望向心臟病患者推出新葯,並收集病人與醫生交談的資料,於是與某知名網站乙合作,建立了一個有關心臟病的網站,提供病例、數據、預防措施,治療器械等各方面的信息。關心健康的瀏覽者蜂擁而至,紛紛索取該公司的小冊子。並願意接受乙所作的有關心臟病市場調查。媒介權威用「商業化信息」或「品牌新聞」之類的名詞來詮釋。而理論界友人認為這種廣告形式把客觀信息與促銷信息混為一體。要加以限制。

二、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定位問題模糊不清,從而導致在法律責任的認定上出現困難。在傳統煤體廣告環境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區分是清晰的,但是在網路環境下,三者的區分日益模糊,經營網路運營的ISP和提供信息服務的ICP他們既擁有傳統煤體的傳播平台,同時也集廣告代理、製作和發布於一身,在這種情形下,使我們無法用現行法律的概念和規則去理解和規范網路環境下的三種角色。另外,企業自由設立主頁或站點進行自我宣傳,任何登陸某一站點,發布廣告或類似的宣傳信息,對此如何管理是面臨的新課題。

三、網路廣告發布主體和渠道的多樣性,廣告發布地域無邊界等特點使廣告管理困難,引起管轄權問題。傳統廣告由於製作和發布廣告的主體有限,發布的空間或地獄有限,無論是對廣告內的管制,還是對許可或登記均可以實現。而對於網路廣告而言,不僅存在難以計算的發布主體和渠道,而且不分地獄界限的限制,這使得網路廣告的管理在某中程度上難以完全實現。基於網路的超地獄性,它還導致法律適用和行政管理權的沖突。傳統廣告由於受國界的限制,一般由國內法管轄,即使發布跨國廣告,也是或由本國或由他國法律管轄,一般不會發生法律適用沖突問題。而網路廣告則不同,從客觀上看,由於網路廣告可能涉及多個國家,無法將其分割為幾個部分,又由於各國立法的差異,使洋法律使用上出現困難。有的廣告主、發布者故意利用各國的差異,利用網路的超地域性,規避一國法律,違法發布某些網路廣告。

四、網路廣告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的法律問題。法學意義上的概念是指兩個以上的生產經營者,以謀取有利的生存發展環境和盡量多的利潤為目的,以其他厲害關系為對手,所進行的各種商業性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出於競爭目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公認的商業道德,所從事的有損於其他競爭者或消費者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為。網路廣告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網路誘餌廣告

所謂誘餌廣告,指的是經營者對實際上不能進行交易的商品作出廣告,或者對商品數量、日期有顯著限制二在廣告中未予明示,以此引誘顧客前來購買,並鼓動顧客購買其廣告商品之外的商品廣告。因此作為誘餌商標,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商家實際上不能銷售廣告中的商品;2、商家實際上根本不想銷售廣告上的商品;3、廣告中的產品或者服務在供應量、期限或者相對交易人等方面有所限制,但是廣告中故意不做出說明。在這幾種情況下,商家的實際目的不在於銷售廣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務,而只是希望藉此機會將顧客引誘到他的商店或網站,然後通過各種手段、說服顧客買其他產品或服務,或者利用某些顧客的善良心態,軟硬兼施,迫使顧客購買他本來並不想購買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務。這類廣告在傳統廣告中也存在,但在網路廣告總表現的更為頻繁,其影響范圍也更為廣泛。根據2000年6月25日星期一,北京電視一台的《晚間新聞》報道,美國為了打擊網上詐騙活動,聯邦貿易委員會專門設立一個網站將詐騙性網站鏈接,輸入到其資料庫中。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600家詐騙性網站被輸入到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資料庫中。

(二)、網路廣告價格紊亂

1997年中國網路廣告剛起步的時候,雖然網路廣告主局限於幾大工廠廠商,但可以供選擇的媒體數量有限,所以基本出於供求平衡的局面。風險投資商對中國市場的廣泛切入導致最近兩年來,從ICP模式贏取網路廣告媒體網站大量增加,而市場對網路廣告的宣傳與舒服工作卻越來越急於功利。這種情況反倒讓廣告主產生了疑惑,很多廣告主對投放網路廣告並不懷疑,但實在無法從五花八門的網站和頻道中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組合。這種「供過於求」的現狀導致了價格的混亂。目前無論一個ICP的站點是否知名,在定價時候都保持了很好的默契,但是各個ICP的銷售人員為了能拉住客戶,增加業務量,在談判的時候各顯神通,價格折扣是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業內人士稱,即使你們的價格已經幾重摺扣不能再低,客戶卻認為可能還有降低的空間。據調查在1999年達成的網路廣告交易中最高的CPM水平曾達到900元人民幣(幅面較大),而已468 60標准尺寸出現的一個網幅廣告,甚至可以以6至10元人民幣的CPM銷量,兩者的相差近一百倍。這樣畸形價格差距讓廣告主滿腹疑惑,並在情理之中。這一系列原因造成了網路媒體價格的不穩定,嚴重偏離價值規律,表現在法律上就形成了惡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用網路關鍵字、詞廣告來進行不正當競爭

在網路廣告的類型中,我們介紹了網路關鍵字、詞網路廣告的特點。埋沒技術是關鍵詞檢索功能所必需的;雖然行為人用其謀取不正當利益,但是技術本身卻是無可厚非的,只是有一些人不正當的利用此項技術。所以埋沒行為有正當和不正當之分,其本質區別在於謀求的利益是否正當。

網路關鍵字、詞廣告可能涉及對馳名企業的商標及其他標志的特殊法律保護問題,馳名商標是指在國內、國際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較高信譽為相當范圍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目前,對馳名商標給市場擴大保護是世界性的潮流。特別是19993年底烏拉圭回合結束後達成的世貿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只是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最為突出。1996年8月我國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停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對我國的馳名商標負責認定和進行管理。這些規定實施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近幾年來馳名商標網上侵權糾紛的屢屢發生,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適用何種法律已成為迫不及待的課題。

與上面相對應的就是網路關鍵字、詞廣告埋沒他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如何適用法律?

不論是對上述馳名商標或企業的埋沒,還是對他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埋沒,兩者都有一個共同點,即都存在著「客觀上使消費者誤以為埋沒行為人與馳名的商標或其他標識的所有人只間存在著某種關系」。但如果沒有這個客觀事實,在網路廣告種埋沒他人馳名商標的,應如何處理?這是反商標淡化行為。

所謂「淡化(dilution)」是指對他人馳名商標的使用雖然不會導致混淆何消費者誤認,但是減損了馳名商標的知名度,削弱了馳名商標的顯著特徵何廣告宣傳價值,有可能導致消費者不再將馳名商標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聯系起來。比如說「羅西尼」這個馳名商標,如果市場出現了「 羅西尼」汽車,「羅西尼」電視機,「羅西尼」礦泉水,「羅西尼」巧克力等產品,可以說過不了幾年也就沒有人將「羅西尼」商標與「羅西尼」手錶的商標的所有人聯系起來了。網路關鍵字、詞廣告是「淡化」行為的一種較為典型的形式。長期的「淡化」行為甚至使一個馳名商標變成通用名稱。比如「樂凱」與「柯達」競爭:「柯達」想整「樂凱」,它弄一個國內的出版公司或者收買國內的文人,在寫書時特別是統編教材;解釋樂凱是什麼時,寫成「樂凱」是膠卷的別稱。以後別人上商店去買膠卷可以說成買一卷「樂凱」,買「柯達」牌「樂凱」,逐漸地「樂凱」的商標「淡化」了。這種網路關鍵字、詞廣告中的不當埋沒行為,客觀上極有可能達成「淡化」他人馳名商標的結果,而且,利用網路的技術特點此行為造成影響的傳播更便捷,另外,網路關鍵字、詞廣告中埋沒的內容還可能是著名虛構人物,著名企業家或上市公司的簡稱。在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造成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行為,也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正當行為。

(四)、鏈接(Hyperlink)技術進行不正當競爭。利用超鏈接可以跳過他人站點的主頁,直接訪問站點的重要內容或者將他人頁面的內容作為自己頁面的一部分,用戶也將因而不能接觸他人站點、主頁上的廣告,從而造成他人的經濟損失,這樣還可以引誘用戶閱讀自己主頁上的廣告。

(五)、通過抄襲剽竊進行不正當競爭。這主要是剽竊、抄襲他人網站的設計思想、主頁的排版布局、網頁內容。這類抄襲固然有原封不動的照搬照抄,但更常見的是類似於近似商標的行為,僅做小的修改,使瀏覽者誤以為此網站為彼網站,以提高點擊率,進行不正當競爭。

(六)、網路有獎銷售廣告的法律問題

有獎銷售廣告,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附帶性的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的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中獎式有獎銷售。

網路廣告發展到今天,通過獎勵的方式以達到和提高預期的廣告效果的方式還是司空見慣的。

在國外,在線奢侈品零售商Ashford在聖誕期間的促銷活動之一是,凡在該網站商購買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手錶,就可以獲得一隻Montblanc牌簽字筆,。這一活動總投資不到100萬美元,輕易地收回了投資。該網站還成功地舉辦了一次鑽石抽獎活動,准備了一塊價值1000萬美元,達15克拉的鑽石。任何訪問者經過注冊均可參加抽獎,在網站內購物可以獲得自動注冊的優惠;據了解,該網路公司推出的有獎活動,一等獎是一居室現房加上裝修,價值使20萬元左右;二等獎使「吃一輩子白米」,以五十年計算,一天一斤白米總值約2至3萬元;又如某綜合網站為了提高訪問量吸引更多的廣告主,每天向訪問者出一道簡單的問題,猜對的訪問者每月通過抽獎即可獲得一部國產汽車或免收某房地產公司按揭首期款8萬元人民幣。這類網路廣告的形式是常見的。在此類情形中,網主通過網站訪問人數、廣告電擊率等獲得商業利益,而網民無須向此網站支付任何費用。這種形式也易導致惡性競爭,使網路公司都在魚類上進行競爭,必將導致網頁內容的下降,既損害了網民的利益,又擾亂了競爭秩序。

四、虛假廣告

所謂虛假廣告,指的是廣告主利用虛構的事實進行廣告,以騙取消費者對其產品或者服務的信任,從而稱為購買其商品或者服務的潛在顧客。例如,其房地產網站的廣告介紹說,某居住小區的地理位置如何如何好,北臨某商業文化中心,南接某大道,西靠文化大城,多路公交車經過。而實際上該小區離這些地方還有一大段距離。再例如,某網站上登出了著名演員鞏俐想希望小學捐獻口服液的廣告也是子無虛有的虛假廣告。

五、欺詐性廣告

所謂欺詐性廣告指的是廣告主以騙取他人錢財為目的而刊登的廣告。它和虛假廣告的區別就在於,虛假廣告發廣告主不是想直接騙取他人的錢財,而只是想擴大自己產品的知名度,從而吸引更多的潛在用戶;而欺詐性廣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直接騙取他人的錢財。例如北京泰可絲網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設立了一家「中國財稅信息網」。網站的宣傳材料上說「中國財稅信息網」的建立,得到了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的大力支持,並且將國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信息中心等單位列為顧問單位。網站欺詐性的廣告行為工騙取了1,200多用戶高達331萬元的所謂信息服務費。

六、濫用名人肖像廣告。借用名人尤其是影視明星和政界名流的名聲來擴大企業的影響,似乎是一種時尚,其主要原因在於,這些名人都是老百姓家喻戶曉的,至少是許多人都聽說過。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具有教強的親和力,容易被百姓接受,因而容易產生較好的宣傳效果。但是將名人的肖像用於企業的商業廣告宣傳,應當事先取得他們的同意,否則就是非法使用,侵害他們的肖像權。目前有些網站尤其是個別中小型網站,他們一方面迫切希望擴大自己的影響,以產生豐厚的經濟效益 ,另一方面由於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於是不經過名人的同意,擅自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名人肖像,通過掃描並加以處理,當作成自己網站的網頁或宣傳動畫,以對自己進行宣傳,擴大自己的影響。
對網路廣告中法律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一、解決「隱性廣告行為」的思路

網路與傳統媒體的最大區別是其互動性。消費者對傳統媒體廣告是被動接受的,在這一點上與網路廣告是不同的,由於網路廣告的這種互動性的存在,造就了網路環境的虛擬性,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互動性、虛擬性也就是網路環境的價值所在。所以有人把它的這一特性叫做「反媒體性」。如果用傳統媒體的辦法來規制網路廣告行為,特別是對「隱性廣告行為」將有可能無意中扼殺或限制了網路的互動性,這對網路事業的發展是不利的。這是因為,消費者的觀念還是停留在現實的生活環境中,當他們進入了網路虛擬環境時仍不知覺。這時,由於網路環境的互動性,給他一種客觀真實的感覺,而實際上虛擬的畢竟還是虛擬的,並不是現實,所以採用一律禁止這種「隱性廣告」的做法來規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有利於消費者辨認,但是並沒有使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原因是,造成消費者容易對客觀信息與促銷信息相混淆的因素有兩個方面的。一是網路環境中的互動性和虛擬性所形成的客觀上的確,二是消費者的確觀念還停留在「現實中」,並沒有意識到已進入了不得虛擬世界所形成的消費者主觀上的。後者的作用要比前者大。我們並不是要淡化法律規范對「網路隱性廣告行為」的規制,而是要考慮網路廣告的特殊性,針對「網路隱性廣告行為」的監管要適當放寬。

從主觀角度去改變消費者對網路環境的觀念,用放寬的方式來從客觀上規制行為,是解決「網路隱性廣告行為」的兩個途徑。

二、解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的定位及職責問題

我國現行的是1995年實行的《廣告法》,制定之初主要是針對以傳統的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傳播的商業廣告。根據該法第二條規定,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照這樣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界定以及他們的職責顯而易見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對於網路廣告來說就不適合了。因此應制定一個網路廣告的暫行管理辦法,要有一個資格認證,要確立一個經營網路廣告的確市場准入條件,按照有關的規定,嚴格規范網路廣告內容。傳統廣告行為主體之所以要清晰明確的定位,不允許媒介及新聞出版機構承辦廣告業務,重要的原因是為防止這些單位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和活動中的優勢產生不正當競爭,以保證廣告活動健康有序的發展。而在網路環境中標,可以說人人都可以發布廣告,也就是可以說發布廣告的便利對所有人來說是一樣的,這時再嚴格區別廣告的確發布者和廣告的確經營者的意義也就相對淡化了不得。將網路廣告活動中的確各個主體資格的認定要有所調整以適應網路環境。因為,沒有理由用廣告法去禁止廣告主利用自己的網站去宣傳自己。這種恰當的確宣傳行為既無害於國家、消費者,又不會損害競爭者的利益而且還有利於廣告主自身。禁止的確結果將使網路環境壓制這種技術採用。這樣做沒有必要,也不應該。但對於在網上發布廣告的確行為要管理,其內容應當是規范的確內容。按現行廣告法的規定將整個廣告活動分為不同競爭的部門,由專門機構來完成,對網路廣告來講非常困難,一方面在技術上如果要對所有廣告都進行管理和限制,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根本應付不來往,另一方面由於網路廣告的確數量大,要對廣告信息處理進行確認和登記是不現實的。

由此,業內人士建議,全國可以在國家工商局建立一個網路廣告自動「報備」系統。只要是授權發布廣告的確,用特殊的確標記貼在廣告上,然後在案發布的同時自動地傳到這個中心自動「報備」。沒有「報備」都可以認為是沒有經過批準的,無資格經營的,但「報備」不等於說是「審批」。「報備」是一種資格認定,或是追究你的一種備案。

㈨ 做生意有什麼風險

一、營銷戰略風險
市場營銷是做生意時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賺大錢的關鍵環節。生意人要想經營成功,就要有正確的營銷戰略,也就是說,必須以消費者為中心,在還沒有生產之前就該將銷售問題考慮周全:要明確產品有沒有市場,有的話,市場又在哪裡,這些市場中哪些最適合自己,如何才能滿足特定的市場要求。假如把握不好這些,沒有目標市場,無的放矢營銷,那再好的產品都可能淪為廢品。
二、品牌塑造風險
品牌是生意做大做強的強大動力和武器。對於生意人來說,擁有市場比擁有工廠更重要,而擁有市場的惟一方法就是擁有占市場主導地位的品牌。品牌是企業的生命,生意人一定要好好保護,切不可只圖一時賺錢,忽視了對品牌的保護。
三、銷售渠道風險
在以客戶為中心的競爭時代,「渠道為王」的說法早已流行多年。銷售網點遍布全國各地,辦事處到處都是。但這種渠道的負面影響很大。如渠道的主要成員經銷商店大欺客,「挾網路以令廠商」,不僅和廠家討價還價,還控制銷售政策,層層加價,顧客怨聲載道。真可謂是「成也渠道,敗也渠道。
四、經銷商管理風險
有些大經銷商「店大欺客」,在和廠家談判時,總想爭取最大優勢,很多時候,即使廠家已經讓到了底線,經銷商還在不斷苛求。在這種情況下,廠家和經銷商的關系往往不能融洽,甚至產生嚴重矛盾,最終導致區域市場崩潰,對此風險,生意人不得不防。
五、廣告宣傳風險
在產品宣傳中,廣告作為主要手段已越來越受到重視與應用。不可否認,廣告宣傳在一定程度上給產品帶來很好的營銷效果。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商業實踐中,已經有許多企業因過分注重廣告的宣傳而使企業衰落,生意人對此必須有清醒認識。
六、銷售管理風險
生意做到一定規模後,一定會擁有自己的銷售隊伍,銷售隊伍必須有一定的規章與制度,因為銷售隊伍中的每一個成員都直接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如果沒有一定的制度來約束他們,銷售隊伍就會如同一盤散沙,毫無目的和計劃,也沒有紀律約束。這樣一來的結果就是,企業永遠不能獲得良好的銷售業績,而企業的形象也會受到嚴重破壞。
七、關系營銷風險
公關是市場營銷中十分重要的環節,也是實際操作中最棘手的「熱山芋」,公關並不是有些人想像中的拉拉關系,喝喝酒那麼簡單,任何企業必須重視公關的重要性,以便使自己的營銷活動達到目的。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企業,總想通過歪門邪道搞公關,這樣的企業不可能在市場上得以長久立足,而且還會受到有關部門的嚴厲懲罰。

㈩ 重拳出擊整治醫美廣告亂象,醫美廣告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看顏值的社會,每一個人都很在意自己的顏值,希望光鮮亮麗的出現在大眾的面前。要是對自己的身材或者是容貌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就會想方設法去改變。很多人都選擇了整容,整容是讓自己變美最快的方式,但是整容也是有風險的,很多人整容失敗不僅沒有變美,反而越來越丑。在公共場所,比如地鐵或者是公交站牌處,都可以看到有很多醫美廣告。

慘痛的教訓

雖然現在是看顏值的社會,但是也不要想著只通過整容就會讓自己變得很完美。要是身材不好,可以選擇減肥,通過鍛煉的方式讓自己的身材變得更好。現在很多人整容導致大家看上去長得都差不多,沒有辨識度。也有一些人在整人的過程中由於意外失去了生命,這都是慘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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