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一個廣告位的代理權,現在給移動公司做廣告,求一個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
平面廣告發布合同
廣 告 名 稱: 【平面廣告發布合同 】
委 托 方:【 】
受 托 方: 【 】
簽 訂日 期: 【 】
委託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託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鑒於: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現因為經營需要,擬委託有實力的機構發布有關廣告;
2、 乙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備廣告業的從業資質,願意並有能力接受甲方委託按照甲方要求發布有關廣告;
3、 甲、乙雙方已經就上述有關事項達成意向。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發布甲方平面廣告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發布廣告
1.1 甲方委託乙方發布本合同項下廣告。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不得要求乙方發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廣告。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代理發布本合同項下廣告,如無其他明確規定,乙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廣告的製作、發布,並負責辦理相關的行政備案、審批手續。
二、廣告發布的要求
2.1 本合同項下廣告發布的媒體為:【】。
2.2 本合同中廣告發布具體位置: 【 】。
2.3 廣告內容:【 根據甲方要求設計製作】。
2.4 廣告發布規格:【以實時要求為准】。
2.5 廣告發布日期:甲方委託乙方於【】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間發布本合同項下廣告。
2.6合作廣告公司不得經營同行業務廣告業務.
2.7時限要求: 營業廳標牌\展板在內容確定後一天內到位.其它戶外廣告、橫幅廣告在三天內完成。全市性大型活動所有渠道的布置在第二天開始投放,五天內全部完成。
三、費用支付及付費方式:
3.1 廣告費用按季結算,本合同總金額按雙方核實製作發布的數量乘以合同規定的單價確定,以上費用包括:
3.1.1廣告位租金及一切廣告發布費用;
3.1.2廣告製作及維修保養費用;
3.1.3發布廣告的電費、增容及一切有關電器裝置及維修保養費用;
3.1.4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稅收及一切有關雜費;
3.2 廣告費支付:
3.2.1 廣告發布並經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廣告公司提供的合格廣告業發票支付本季廣告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百。
3.2.2剩餘廣告費用在本廣告發布期限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廣告公司提供的合格廣告業發票支付。
3.2.3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發票。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按期支付廣告費;
4.1.2 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不得要求乙方發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廣告;
4.1.3 甲方應根據乙方書面通知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用於乙方辦理有關的行政登記、備案和審批手續,乙方的通知應至少提前五(5)個工作日提出並應列明所需文件明細;
4.1.4 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和有關背景資料及其他協助;
4.1.5 對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時進行驗收,提出修改意見;
4.1.6 檢查、監督乙方的工作情況;
4.1.7其他有關的權利義務。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 乙方有權依據合同規定獲得相應的費用;
4.2.2 乙方保證其發布的廣告的內容和表現形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乙方負責本合同項下廣告所涉及的相關行政登記、備案、審批手續;
4.2.3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完成有關工作;
4.2.4 自行承擔廣告發布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廣告發布工作而與第三方發生的法律責任;
4.2.5 廣告採用由甲方提供或經甲方確認的樣稿,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廣告樣稿。如果需要委託乙方負責廣告創意、設計,雙方應另行簽訂廣告設計合同。
4.2.6 乙方有權並應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應在廣告發布前【 十】(【10 】)天內書面通知並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發布。
4.2.7 乙方發布的廣告內容和質量應以甲方提供或確認的廣告樣稿為准,甲方以此為標准對乙方發布的廣告進行監督、抽查。
4.2.8乙方必須負責廣告的維護、保養、安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廣告出現損壞、污染、設備故障等情況,乙方應在二十四(24)小時內完成修理或清洗。
4.2.9乙方必須時刻保證廣告的整潔干凈,並確保每半年免費更換一次畫面,在廣告發布期間不受任何物體的遮擋,但現有的林木、市政設施等除外。
4.3.0乙方負責廣告的製作安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廣告內容及位置。
五、廣告發布監督
5.1 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布廣告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監控。
5.2 乙方發布的廣告如有錯誤或遺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應對錯誤、遺漏發布的廣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更正和補救。對於已經錯誤發布或遺漏發布的廣告,甲方有權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1)要求乙方免費為甲方重新發布相應次數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廣告;
(2)要求乙方按相應比例返還錯誤發布或遺漏發布的廣告的相應款項。乙方因錯誤或遺漏發布廣告返還甲方相應款項的計算公式為:乙方應返還款項=錯誤或遺漏發布廣告的次數*廣告發布費用總額/規定應發布的次數。
5.3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刊發甲方廣告的媒介的樣報樣刊,每期【 \】(【 \】)份。
六、知識產權
6.1 甲方授權乙方為本合同規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標和企業名稱,乙方保證以正確、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標和企業名稱,不擅自改動、歪曲其整體形象和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標和企業名稱。
6.2 本合同因履行完畢、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終止後【7】天內,乙方應當將帶有甲方商標、企業名稱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並且乙方不得繼續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結束後的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6.3 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宣傳資料和宣傳資料中所包含的創意、設計、圖形、圖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產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圖案、圖像、配音、配樂、文字、專題片語、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無論是否被甲方最終選用),其全部知識產權和/或其它權益全部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保密
7.1 本合同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信息、商業性信息、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准、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以及其他專有信息,本合同的條款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在本條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代理、組織或其他實體,但不包括甲方關聯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繼承人。[集團公司為甲方時適用]/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主營移動通信業務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繼承人。[省公司為甲方時適用]
7.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僅可由接受方為執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給指定的雇員,並且僅在為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圍內進行該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員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該等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告知該等雇員將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質,由該等雇員做出至少與本合同保密義務一樣嚴格的保密承諾等,以防止該等雇員為個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經授權的任何披露。
7.3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准履行保密義務。
7.4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7.5 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永久持續有效。
7.6 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對以下信息不適用:
7.6.1 在一方披露時,已經是公眾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後,並非由於接受方、雇員、律師、會計師、承包商、顧問或者其他人員的過失而成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7.6.2有書面證據證明在披露時已經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並非直接或間接來自提供方;
7.6.3有書面證據證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該第三方並不負有保密義務,並且有權做出披露。
7.7 當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接受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時,接受方應按照提供方的書面要求,將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還提供方或予以刪除或銷毀。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1 廣告樣稿確認後,如甲方要求變更廣告內容,應至少於廣告刊發前十(10)日提出。如因甲方變更廣告內容導致廣告不能如期發布,乙方不承擔延遲履行的責任。
8.2 如因特殊情況,甲方要求停止發布本合同規定的廣告,乙方應當停止發布,但甲方應提前十(1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從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算)。甲方依照本條款規定發出了通知的,乙方仍然發布廣告的,則相關廣告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8.3 乙方在發布過程中遇有錯誤、遺漏等情況時,應在該期廣告發布後【3 】(【3 】)天內及時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提交補刊計劃或補償辦法,待甲方確認後執行。乙方沒有及時通知,或提交的補刊計劃和補償辦法甲方不同意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該期有錯誤或者遺漏的廣告的廣告費。乙方的發布行為有三(3)次以上錯誤、遺漏等不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
9.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 甲方應按期支付費用,如遲延付款,每遲延一(1)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遲延金額千分之【一 】(【 1】%)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9.3 如乙方發布的廣告內容與甲方提供或確認的廣告樣稿不符,或在廣告發布過程中出現遺漏,乙方應在甲方提出書面更正通知後兩(2)天內及時更正,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更正或者更正已無意義,乙方應向甲方退還相應的發布費,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一】(【1 】%)作為違約金。乙方應向甲方退還的相應的廣告發布費依照本合同5.2條款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
9.4 如乙方最終不能按規定的數量和質量發布廣告,應向甲方退還未發布部分的發布費,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全部合同金額百分之【一】(【1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實際損失。
9.5 廣告內容必須真實,不準弄虛作假,凡因甲方提供給乙方發布的廣告內容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發布錯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9.6 如乙方不能正確履行保密義務,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全部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十】(【 10】%)的違約金,若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帶來的損失,乙方須按照甲方實際損失向甲方賠償。
9.7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廣告修改而造成廣告遲延發布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合同金額百分之【一 】(【 1】%)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其全部應當履行的義務。
9.8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改動、歪曲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的,應當支付甲方合同金額百分之【十】(【10 】%)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9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廣告樣稿、樣報以及廣告樣稿、樣報中所包含的創意、設計、圖形、圖片、文字的,應當支付甲方合同金額百分之【十】(【10 】%)的違約金。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10 廣告內容經乙方進行合法性審查後,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9.11 因乙方誤刊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9.12 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9.13 乙方如果違反本合同規定,如發現有晚上不打燈的情況,經雙方核實,乙方應支付甲方50元/台/次的違約金,違約金在廣告費尾款中扣除。
十、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0.2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10.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10.2.2 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並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0.2.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公證文書和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說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三十(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合同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通知及送達
11.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以(A)專人遞送,(B)特快專遞,(C)傳真,或(D)掛號信件發出。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的交寄日以郵戳為准。上述書面通知均須標明合同各方為收件人。
11.2 上述書面通知按對方在本合同第11.4條款中所列的地址發出,並按本合同第11.3條款規定時間視為已經送達。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須在變更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1.3 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A) 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B) 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發送後列印出的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C) 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發出後第二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發出後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台地區的,發出後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六日視為送達;
D) 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郵寄後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郵寄後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台地區的,郵寄後第五日為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郵寄後第七日為視為送達;
十二、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如果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起因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或與本合同的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有關,都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後的十(10)天內,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 將該爭議提交至【】仲裁委員會。該會依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章依然有效。
十三、其他規定
13.1 新聞發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規定或任何主管機關要求,或經由另一方書面同意(不應無理拒絕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應對本合同或任何相關事項予以發布或公告。
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繼任人和允許的受讓人以外,本合同不應向任何個人或實體賦予權利或救濟。
13.3 整體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各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完整協議,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標的所達成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協商、意向書以及其他協議和文件。
13.4 轉讓。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
13.5 語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簽署,一式【伍】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標題。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條、款、項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應對本合同的含義或解釋有任何影響。
13.7 棄權。一方未強制執行本合同的一條或若干條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選擇權或其他權利,或任何時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均不應被理解為該方放棄上述有關條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該方強制執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權利,也不應阻止該方在任何時候採取其原本有權採取的其他任何行動。
13.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如被有權機構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不應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規定的效力或可執行性,也不應影響該條款或規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執行性。
13.9 費用。本合同各方應各自承擔其自身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交易有關的所有開支和費用(包括法律費用),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3.10 鑒於條款納入。本合同中的鑒於條款以引用的方式納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3.11 無中間代理。雙方確認,沒有任何代理人、中間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間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擬定的交易為任何一方行事,並且沒有任何人基於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權收取與本交易有關的任何代理費、中介費、中間人傭金或類似的傭金。
13.12 合同修改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准。
13.13 簽署授權。本合同簽署前,雙方將分別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合同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的授權文件。
13.14 合同效力。合同將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並且各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
13.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合同正文為准。
本合同已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簽字:
簽字人姓名:【 】
日期: 【 】
乙方:【 】(蓋章)
簽字:
簽字人姓名: 【 】
日期: 【 】
2. 權力下,如何履行執行力
租賃展台協議:
甲方責任: 1、按照《招商招展》條款,展覽會期間甲方為對方提供國際標准展位3米×3米=9平方米,並對每個展位配備洽談桌一張,座椅兩把,眉板一塊。 2、甲方按照《招商招展》條款,每個展位免費為乙方提供2人工作午餐。 3、展覽會開幕前一天,甲方向對方提供布展證、參展證。 4、依據乙方要求,甲方以優惠價向乙方提供畫家公寓客房____間。 5、甲方根據布展具體情況有權對展覽的整體布局進行調整,有權對乙方展位位置調整。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租賃甲方展位應向甲方預交展位定金,展覽會開幕前乙方應向甲方交齊剩餘展位費用,至展覽會開幕前乙方尚未向甲方交完餘款,甲方視為乙方棄權,甲方不向乙方退理訂金。 2、在展覽會期間,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展廳的管理規定,服從展廳管理人員的調度、協調,禁止在展廳內吸煙。 3、在展覽會結束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所提供的洽談桌、座椅及眉板。 4、乙方所有藝術品,均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對於乙方在展覽期間展品、物品、人員發生的任何直接、間接、突發性的經濟損失與人身傷害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乙方憑布展證布展,憑參展證提前15分鍾進入參展廳。乙方憑參展證可免費乘座廣州家居集團的班車。 第五條:展位價格及結算條款 ……
業務宣傳協議:
甲方:XX協會
法定代表人: B
(聯系電話:0377635XXXXX
身份:南陽師院XX系X班學生 XX協會會長)
乙方: XX劇社
法定代表人: A
(聯系電話:13XXXXXXXXX
身份:南陽師院XX系X班學生 XX劇社社長)
第三方: XXX
(聯系電話:13XXXXXXXXX
身份:南陽師院XX系X班學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幫助甲方進行業務宣傳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雙方同意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宣傳服務;
第一章 定義與解釋
1.名詞定義:(服務定義)
1.1中國法律:任何中國現行頒布的法律及法規。
1.2商業秘密: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為商業秘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為公眾所知悉;
B.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具有實用性;
D.被權利人視為秘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的保護措施。
1.3生效日: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視為生效。
1.4不可抗力: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政府行為、地震、台風、火災、水災、疫情、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技術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難。
1.5合作期限:協議中述及的本協議之期限。
1.解釋:
2.1本協議所指之日為公歷日。
2.2本協議中之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影響本協議任何部分之涵義及解釋。
2.3凡述及章、條款、段落時,均指本協議的章、條款、段落。
第二章 聲明及保證
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
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並且所述及交易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1.1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1.2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書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1.3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注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
2.1自生效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 合作內容及方式
1. 合作內容:乙方幫助甲方宣傳業務。
2. 合作方式: 乙方於2006年12月23日到2006年12月24日兩天幫助甲方在校園內貼發廣告紙100份,並保證宣傳效果。甲方付50元人民幣給乙方作為報酬。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得到服務;在合同內指導乙方。
甲方的義務:在2006年12月23日前支付乙方全額報酬的一半,即25元人民幣;在2006年12月25日前支付乙方另一半報酬。
2.乙方的權利:在2006年12月23日前獲得甲方支付全額報酬的一半,即25元人民幣;在2006年12月25日前獲得甲方支付的另一半報酬。
乙方的義務:提供服務;在合同內接受甲方的安排。
第五章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兩天,即2006年12月23日起至2006年12月24日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一般性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違約責任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第七章 終止
1.終止之情形
本協議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1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在續約;
1.2守約方終止本協議;
1.3任何一方宣布解體;
1.4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
2.終止後之事項
2.1在本協議終止後十五(15)日內,雙方應取消彼此系統之間的鏈接。
作者: 風中一片雲1986 2006-12-21 22:34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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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宣傳合作合同書
2.2本協議之終止並不影響本協議終止前未完成之結算義務。
第十章 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1.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2.協商與調解:
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經由中立之第五方調解來解決。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
3.仲裁:
3.1任何提交仲裁之爭議應提交「南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審理;
3.2所有仲裁程序應以中文進行;
3.3仲裁裁決為終局性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決,否則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任何仲裁裁決可由對敗訴方或其財產有管轄權之法院予以執行;
3.4在仲裁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協議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第八章 附則
1.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2.修改:
本協議必須由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進行修改。
3.不可抗力:
3.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終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終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3.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當日通知另一方,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3.3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刻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3.4出現不可抗力情況的一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任何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保密:
4.1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規定外,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在本合作項目之外的任何不當用途,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4.2在本合同終止之後,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並不隨之終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雙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
5.合同:
本協議以中文簽署,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第三方執一份。
6.補充協議: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以及有關文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成為本協議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
7.附件:
本協議附件做為本合同不可份額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XX協會
乙方: XX劇社參考資料:網路貼吧
3. 業務宣傳費需要簽訂正規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么
現在還要交印花稅。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專《中華人民共和國屬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
4. 廣告製作合同的格式是什麼
戶外廣告業務合同
( )第 號
廣 告 主 名 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 廣告項目名稱:
二、 廣告設置地點:
三、 廣告規格/數量:
四、 發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廣告製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後十伍個工作日內。
六、 完工驗收:
廣告製作完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 7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准為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噴繪小樣。
七、 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
雙方商定廣告版面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 簽約時甲方提供廣告版面設計光碟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圖設計,經由甲方認可。
八、 合同價款(不含版面設計費):(大寫)人民幣 萬圓整(壹年)
(以上價格含 製作費、場地費、發布費、電費、維修費、政府審批費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計 元)的定金。
2.廣告發布後經驗收合格一個周內,甲方付清第一年餘款,人民幣 萬元(計 元)。
十、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所耽誤的時間計入發布期。
2. 監督乙方廣告製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 發布期間督促乙方修復破損部位,更換損壞材料、修復壞損燈具。
4. 協助乙方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 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十一、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依法審查甲方提供發布廣告所需的材料,並承擔審查責任。
2. 依法辦理廣告審批手續。
3. 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發布。
4. 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負責在發布期限內對框架、線路、燈箱等的保養維修工作。
6. 乙方在簽署之日起開始施工,在發布期滿內因廣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 發布期間乙方有維護看板之義務,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8. 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為4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為19:00-23:00,冬春季節為:18: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9. 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如遇燈具壞損,乙方應於36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完畢。
10.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按原畫面進行更換發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 甲方要求變更工程量或設計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三、 廣告發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牌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由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台風11級內,廣告受損,乙方負責恢復,並承擔所有費用。
2.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11級以上台風,廣告受損,雙方各自承擔廣告牌恢復費用的50%。
3. 發布期內如電源供電終止,則無照明發布時間按正常發布時間的三分之二計算發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為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終止,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按國家法規規定:戶外廣告均屬臨時性建築,如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應及時無償拆除。
2. 政策性問題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廣告牌不能發布,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選擇於乙方擁有的同等價值的廣告位繼續發布。
3. 甲方也可選擇選擇廣告費至廣告發布終止日而終止收費。乙方扣除廣告費總額的30%作為稅費及製作費用,餘款為廣告發布費用,根據實際發布時間,將未發布的廣告費用退還甲方。
十五、 廣告製作施工及保養維修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六、 其他約定:
1. 廣告製作完工經驗收不合格,廣告發布期限按驗收合格日期順延。
2. 廣告版面、結構設計圖紙版權歸 甲 方,另一方未經許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廣告版面設計圖紙以廣告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為准。
4.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5. 廣告發布期滿後,廣告設置材料為乙方所有。
6. 乙方債務履行後,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價款收回。
十七、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超過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縮短發布期。未及時付款超過貳拾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畫面,另行發布廣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延長發布期。
十八、 同爭議解決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依法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二十一、 其它說明:
1. 本合同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關於稿件確認人、有關往來文書交收人為
3. 本合同所列價款、定金均為人民幣現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廣告版面圖紙。
二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執行。
甲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乙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5. 如果保險業務員宣傳的內容和合同實際簽訂的內容不一樣,是否可以算作虛假宣傳,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這個恐怕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業務員為了業績虛假宣傳只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除非你能證明手中的宣傳資料是保險公司印製,而且宣傳資料存在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