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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聯宣傳支委

發布時間:2022-04-26 03:51:29

⑴ 歸國華僑聯合會是幹嘛的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中國僑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隸屬中國共產黨中央書記處管轄。

1938年,中共中央決定在華僑青年較多的陝北公學設立「華僑救國聯合會」。1946年3月12日,延安僑聯在延安王家坪大禮堂召開會員大會,大會決定改「延安華僑救國聯合會」為「延安華僑聯合會」。

1950年7月8日,在北京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國華僑聯誼會籌委會。1956年10月5日,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

根據2019年5月官網顯示,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有下設部門8個、直屬單位6個以及7個所屬社團。

(1)僑聯宣傳支委擴展閱讀

精神文化:

1、宗旨

堅持以人為本、為僑服務,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依法代表和維護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國內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關心海外僑胞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2、基本職責

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3、地位

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祖國完全統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一支重要力量。

⑵ 歸國華僑聯合會是做什麼工作的

歸國華僑聯合會的主要職能: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1、群眾工作

本著一切為了歸僑僑眷、一切依靠歸僑僑眷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凝聚僑心、集聚僑力,共同為振興中華作貢獻。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參政議政

積極參加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發揮僑的獨特作用。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3、維護僑益

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通過深入基層、協調各方,提高為僑服務的質量。

4、海外聯誼

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密切聯系海外僑胞的優勢,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建立與新一代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與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以地緣、業緣、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僑團的聯誼活動。

(2)僑聯宣傳支委擴展閱讀:

1、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中國僑聯」。成立於1956年10月12日,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現任主席:萬立駿。

2、僑聯主要機構設置

(1)辦公廳

負責掌握僑聯工作動態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中國僑聯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負責調查研究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以及財務、資產、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編輯《中國僑聯工作》、《僑聯簡訊》。

內設機構:秘書處、研究處、信息處、資產財務處、行政處(保衛處)。

(2)海外聯誼部

負責協調中國僑聯機關海外聯誼工作,指導地方僑聯開展海外聯誼;負責掌握海外僑情動向,收集和建立僑情信息資料;負責掌握海外僑團情況,加強同海外僑團的聯系;負責加強同中國僑聯港澳委員、顧問、港澳台地區僑團和海外顧問的聯系,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負責擬定中國僑聯外事工作計劃,開展海內外僑胞的交往和聯誼活動;為海外僑胞探親訪友、尋根問祖、觀光旅遊、療養治病、進修講學等提供有關服務。

內設機構:綜合處、聯誼處(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秘書處)、外事處。

(3)經濟科技部

負責指導地方僑聯為我國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人才提供服務;負責掌握華僑、華人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引進和華僑捐贈、僑匯、僑屬企業工作情況;負責加強同僑界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聯系,指導地方僑聯開展為科教興國服務的工作;負責指導地方僑聯辦好經濟實體及扶持歸僑、僑眷興辦企業的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處、經濟聯絡處、科技服務處。

(4)文化交流部

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宣傳歸僑僑眷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的愛國行動;指導各級僑聯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引導各級僑聯弘揚愛國主義,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開展海內外文化交流活動;

負責加強同僑界人士的聯系,為我國文化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負責指導全國僑聯系統的僑刊鄉訊工作;負責中國僑聯的新聞發布工作;主管中國華僑出版社、《海內與海外》雜志社。

內設機構:綜合處、新聞宣傳處、文化處。

(5)權益保障部

負責參與有關部門僑務法律法規草案的研究和擬定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指導各地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開展維護僑益工作;接受被侵犯權益的歸僑、僑眷的申訴,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促進有關部門落實政策,監督有關僑務法規的實施;

負責開展海內外律師界人士的聯誼、合作和交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歸僑、僑眷的意見和呼聲;負責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處(中國僑聯普法辦公室)、法律服務處(中國僑聯法顧委辦公室)、信訪處(中國僑聯信訪辦公室)。

(6)組織人事部(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僑聯的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國人大中歸僑、僑眷代表,全國政協中僑聯界別委員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省級僑聯領導班子成員歸僑、僑眷身份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僑聯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中國僑聯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有關審查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⑶ 僑聯委員屬什麼職務

僑聯屬於在民政局注冊的民間團體,其委員,根據地方其他民間團體的委員一樣,職務就是委員。

⑷ 黨委,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的區別

區別是:黨委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而黨總支和黨支部屬於黨委的下設部門。

黨委是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黨總支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

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都應當設立黨支部。

(4)僑聯宣傳支委擴展閱讀:

黨的基層組織的含義: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⑸ 統戰委員工作及待遇情況

統戰委員就是鄉鎮上的統戰部長只是在鄉鎮叫委員不叫部長。待遇的話,一般和鄉鎮副職差不多待遇,主要是看是不是進鄉鎮黨委,任委員。如果單單做統戰委員。那麼待遇和鄉鎮上的所長差不多待遇。不過這種職務,屬於比較閑的部門了,基本沒什麼事情的。

附一份我們市的統戰部工作簡介,應該是一樣的!!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主要職責:(一)在市委領導下,組織貫徹執行中共有關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向市委和上級統戰部反映我市統一戰線的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黨的統戰方針政策在我市的執行情況;協調我市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系。(二)負責聯系市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為市委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系工作;受市委委託,向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報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精神,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我市的貫徹執行情況;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市各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系港澳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聯系市僑聯,做好僑胞的統戰工作。(五)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規劃和組織對黨外人士的培訓工作。(六)廣泛開展經濟統戰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市工商聯黨組,指導市工商聯工作。(七)調查研究我市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並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八)負責開展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九)負責指導各鎮、基層單位統戰工作。(十)承辦市委和上級統戰部交辦的其它事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規;協調民族關系,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由民族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制止不正常的宗教活動,及時處理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黨委、政府制定的僑務政策、法規;保護華僑及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引進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的工作;辦理華僑港澳同胞捐贈的接收手續,監督接受捐贈單位用好捐贈財物;調查研究僑資企業情況,提供僑情信息;負責唐仲英獎助學金的管理工作。

⑹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的第五章 地方組織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僑聯的領導機關是地方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地方各級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代表由該地各級僑聯及其有關方面經民主協商或者通過選舉、特邀方式產生。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本級僑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級僑聯的工作任務;
三、選舉本級僑聯委員會;
四、制定、修改本級僑聯的工作細則;
五、根據需要,聘請海內外熱心僑聯事業的社會著名人士擔任本級僑聯榮譽職務;
六、決定本級僑聯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一條 地方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上一屆地方僑聯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者推遲召開。
地方歸僑、僑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地方僑聯委員會貫徹執行地方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決議並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僑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常務委員會負責召集。
地方僑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
地方各級僑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在地方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時,其任期相應縮短或者延長。
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中的專職僑聯幹部退休或離任後,其委員、常委職務按程序及時卸免。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僑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秘書長一人及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席會議負責召集。
主席會議由主席和副主席、秘書長組成,由主席負責召集。
第三十三條 專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辦公會議,處理日常工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定主席辦公會議組成人員。主席辦公會議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副秘書長。
第三十四條 地方各級僑聯委員會委員應當具有歸僑、僑眷身份。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應當由歸僑、僑眷擔任,其候選人名單須徵求上一級僑聯的意見,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僑聯備案。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僑聯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接受上一級僑聯的指導,享受同級人民團體待遇。地方僑聯選舉產生的主要領導成員實行屆別任期制;其職務如在任期內變動,應當提交本屆委員會討論決定並徵求上一級僑聯組織意見。

⑺ 僑聯的中國僑聯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基本職能

中國僑聯的性質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國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

中國僑聯的地位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中國僑聯的作用

」第二十三條還規定:「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國僑聯的基本職能

」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我們的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群眾工作

群眾工作就是要本著一切為了歸僑僑眷、一切依靠歸僑僑眷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凝聚僑心、集聚僑力,共同為振興中華作貢獻。就要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就是要積極參加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發揮僑的獨特作用。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維護僑益

維護僑益就是要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通過深入基層、協調各方,提高為僑服務的質量。

海外聯誼

海外聯誼就是要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密切聯系海外僑胞的優勢,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建立與新一代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與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以地緣、業緣、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僑團的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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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

1956年10月5日上午9時,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成立大會在中國首都北京中南海懷仁堂召開。全體代表首先通過了大會議程,大會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提案審查委員會名單。大會全體一致通過《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

方方副主任委員作《關於全國僑聯工作方針任務決議草案的報告》,大會全體一致通過全國僑聯工作方針任務的決議。大會選舉了全國僑聯第一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

1978年12月17至28日,第二次全國歸僑代表大會於在北京舉行。這是僑聯停止活動十二年之後,各界歸僑代表的第一次全國性聚會,根據新時期的總任務,提出全國僑聯和各級僑聯今後的工作中心是:認真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規定的路線,動員歸僑、僑眷同全國人民—道,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宏偉目標貢獻力量。

1984年4月11至16日,第三次全國歸國華僑代表大會於在北京舉行。大會修改並通過於全國僑聯新章程,會議總結了五年來僑務戰線撥亂反正、落實僑務政策的成績和經驗,要求各級僑聯繼承和發揚華僑愛國傳統,更好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更廣泛地團結全體歸僑;僑眷和華僑為實現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促進祖國統一和維護世界和平做出積極貢獻。

1994年6月14至18日,第五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對「僑界十傑」和899名先進個人和96個先進集體進行了表彰,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1999年7月12至15日,第六次全國歸國華僑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2004年7月20至23日,第七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對僑界「十傑」和890名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20名中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80個中國僑聯先進集體、80名中國僑聯先進工作個人進行了表彰,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2009年07月14至17日,第八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了第八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工作報告》,通過了《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

2013年12月2至6日,第九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僑聯第八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中國僑聯行使。8月29日至9月1日,第十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

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僑聯第九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關於聘請中國僑聯第十屆委員會顧問、海外委員、榮譽委員的決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僑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⑻ 僑聯 是干什麼的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國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

中國僑聯的作用:」第二十三條還規定:「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國僑聯的基本職能:」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我們的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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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聯的工作

1、群眾工作

就要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參政議政

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3、維護僑益

維護僑益就是要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

⑼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的第四章 全國組織

第十九條 僑聯的全國組織是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第二十條 中國僑聯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中國僑聯委員會。
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聯和其他有關方面經民主協商或者通過選舉、特邀方式產生。
第二十一條 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中國僑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中國僑聯的工作方針、任務;
三、修改中國僑聯章程;
四、選舉中國僑聯委員會;
五、根據需要聘請海內外熱心僑聯事業的社會著名人士擔任中國僑聯顧問、海外委員、名譽委員等榮譽職務;
六、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七、決定中國僑聯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上一屆中國僑聯委員會負責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者推遲召開。
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國僑聯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決議並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 中國僑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委員會負責召集。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的建議,可以提前或者推遲召開。
第二十四條 中國僑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時,其任期相應縮短或延長。
中國僑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以補選、增選、卸免或者罷免委員、常務委員,但增選名額不得超過本屆委員總數的五分之一。委員的補選、增選、卸免和罷免,授權常務委員會會議審定。常務委員的補選、增選、卸免和罷免,由委員會全體會議審定。
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中的專職僑聯幹部退休或離任後,其委員、常委職務按程序及時卸免。
第二十五條 中國僑聯委員會委員應當具有歸僑、僑眷身份。
中國僑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秘書長一人及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
中國僑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由主席會議負責召集。
主席會議由主席和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由主席負責召集。
第二十六條 主席、專職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辦公會議,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決議處理日常工作。主席辦公會議可以聘任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二十七條 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必須有應出席會議過半數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有應出席會議過半數成員的同意,才可以通過決議。
第二十八條 擔任中國僑聯榮譽職務的人士可以應邀列席有關會議。

⑽ 龍門鎮的人文歷史

龍門鎮地靈人傑,英才輩出。桂瑤人林志中、林建猷父子都是清代總兵。著名愛國僑領庄希泉,新中國成立後曾歷任中僑委副主任,全國僑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多屆常委、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協助黨做了大量海外統戰工作;龍山村人曾星如,香港著名企業家,在海內外創辦企業20多家,他曾榮任香港福建同鄉會理事長,福建省政協常委和全國政協委員等職。金獅人陳映真,出生於台北市,著名作家,曾在鄉土文學論戰時博得「海峽兩岸第一人」美稱。金獅村人白鴻,是名聞閩南地區的書法家,作品曾多次獲獎。
1.林 水 芸(1918-1945)字秀會 早年參加中共活動 配合師柴等在埔頂辦夜校宣傳抗日救國精神 曾任中共安南同武工隊長兼龍山支部書記 縣工委武裝委員 龍門區工委書記 烈士1994年版縣志1247頁有傳
2.林 綠 竹(1919- )又名張連、 暨南大學、早年參加中共活動(副廳級 離休)閩西南黨組織主要領導人之一 、曾任龍門支部負責人暨南大學黨支部書記、中國學聯常委宣傳部長、 組建台灣工委、在港建立中共泉廈臨時工委任書記、 中共安溪中心縣委副書記 、八支四團副政委、後任德化縣委書記兼永春縣長、 晉江專區副專員 、地委副書記 、專員 、兼任泉州師范專科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福州軍區對台辦省委對台辦專職副主任、省地質局副局長、省科委副主任、顧問 、著有《上下求索》。
3.林 生 竹(1906-1951) 字淑節、官章虛靜 、上海法律大學畢業、縣黨部執行委員(黨務指導員 )財政政委委員長
4.林 降 祥 (1915-1992) 字淑瑞,又名梁奕林、林貞民,就讀於集美水產航海學校、商業學校﹑復旦附中、廣西大學、復旦大學和上海北子路英語補習學校、早年參加中共活動、 組織黨的同情小組任龍門黨支委書記、瓜哇(印尼)抗 日同盟總部組織部長、創辦《南僑日報》任社長、1952後任職中央華僑事務委員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第三屆委員會委員、第四屆委員會名譽委員、中國僑聯辦公室副主任 、聯絡部負責人、中國僑聯主席
5.林 耀 照(1864-1909)字淑清 歲貢生 官章超英(天守長子)欽命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部堂兼巡撫海關船政大臣二品銜福建提學使司 松姚為「恩元」宣統**科中式歲貢第二名(「恩元」匾今存掛厚井池塘頭厝)
6.林 金 獅(1927-2015)字淑,又名文獅、別名曾民、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軍事院校畢業、閩西南黨組織主要骨幹、曾任中共閩南特委聯絡員、安南同工委書記、游擊隊政委、八支四團獨立十四連連長、縣常備大隊晉江軍分區情報南京軍區駐廣州情報站、福州軍區等情報部少校參謀、 作戰處處長、副師級
7.林 志 祿(1949- )字彥,又名:林軍 ,曾任國家計委辦公廳主任、副秘書長,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黨組書記 總經理、 2004年7月當選為第七屆中國僑聯副主席、2007年4月調任中國僑聯黨組書記、 2008年1月當選為第七屆中國僑聯主席、 2009年7月當選為第八屆中國僑聯主席、現任中國僑聯黨組書記主席、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十八大中共中央委員。
8.林 師 柴(1907-1935)字敬,又名什柴,集美師范畢業、早年化名丹夫;20歲參加中共活動、任廈鼓浪嶼光華小學教導主任、祟德學校附小主任、龍(文)小學校長、與水芸等在龍山埔頂等地辦夜校宣傳抗日救國精神、任安南同邊區特委宣委兼龍門支部書記、後任中心縣委安南同特支書記、烈士
9.林 春 長(1912-1995)字敬、又名長青、 集美中學畢業、曾任龍榜鎮長、長康區區長、國民黨陸軍上校。
10.林 文 芳(1916-2014) 字敬、又名林伍、 別名喬森、 集美師范農林學校畢業、1937年任中共安南同臨時縣工委書記、潛入軍統閩南第三通訊處、先後任龍榜副鎮長、鎮長鎮公所特別支部書記、 抗日警備大隊副隊長、 八支四團七營教導員、1949年後歷任後龍城區區長、 縣教育科、司法科副科長、 縣委文化部長 、泉州五中副校長、泉州七中校長、華僑大學化學系副主任圖書館科長、永春北硿茶果場副主任。
11.林 清 安(1924-1997)字敬平、集美水產畢業、早年參加中共活動、1944年任龍榜鎮抗日警備大隊中隊指導員、1946年9月中共龍門區工委書記、後曾任安溪縣長、中共平潭縣委書記、福建閩侯地委、福建省海洋研究所黨委書記、省水產廳副廳長 (安溪縣志有傳)。
12.林 志 建 (1961- )字時,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安溪湖頭鎮鎮長、安溪虎丘鎮書記、安溪縣宣傳部部長、石獅市委副書記、現任職泉州市紀委副書記。
13.林 江 南(1949 - )字馨時、自號南滬、江西教育學院、武警江西總隊後勤部軍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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